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1-07-11 07:39池洪军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7期
关键词:劳动保护中央生产

池洪军

劳动保护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法律、技术、工艺、设备、教育、管理及组织制度等方面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措施,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达到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保证生产劳动正常进行,实现安全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央企业通常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122家,在册员工1000多万人(不含临时用工、协作队伍),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10家增加到30家。近年来,在国资委的领导下,中央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多数企业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其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大事、要事、难事面前发挥了带头作用、顶梁柱作用和骨干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共和国的长子和脊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特别是在中央“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精神指引下,研究和探讨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法律地位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重要讲话的迫切需要。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共和国脊梁的中央企业,特别是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各级工会组织,要用讲话精神指导劳动保护工作,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是摆在中央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要任务。中央企业在册员工1000多万人,还有众多的劳务工和协作队伍的农民工,他们大多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对他们至关重要;因此,央企要带头健全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筑起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屏障。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危机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遵循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中央企业特别是工会组织抓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切实践行“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社会主义维权观的有效举措,是切实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和谐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获得劳动安全健康保护是其基本权利,而有的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降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劳动保护支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由于利益目标不同,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而工会在劳动关系矛盾中则起着缓冲和协调的作用,这就要求工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劳动保护机制,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的切身权益,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是认真落实《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际行动。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可见,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康杯”竞赛、职工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企业工会配合行政广泛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步好转,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中央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但也应当看到,央企劳动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整体推进力度不够、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工作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

分析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六点:一是劳动保护机构不健全,一些企业由于改革改制,撤并迁合,精简了人员和机构;二是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只是片面强调生产指标,而忽略了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三是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可有可无,监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四是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管理脱节,规程不明确,奖罚不明等;五是少数企业对员工职业健康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用于劳动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不够;六是一些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重视不够,保护措施不力。

加强中央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

按照中央“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要求,中央企业应率先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一,扭转劳动保护弱化现象,是中央企业迈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势所趋。我国实行的劳动保护体制,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以适应新时期劳动保护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对这项紧系国计民生的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弱化现象,有的只满足于“货币化发放”,有的不按规定标准发放,很有必要重新考虑央企劳动保护工作的新机制。

第二,明确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央企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应以“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为指导,切实贯彻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央企工会组织,应围绕《工会法》所赋予的“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把维护职工生产、生活、安全健康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第三,实行“五个纳入”,是积极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保障。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企业特别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使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五个纳入”:即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纳入单位评先条件;纳入安全大检查内容。

第四,认真履行职责是共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不管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企业党政工团各系统,都要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构建“科学抓安全,管理促安全,群众保安全,铁腕治安全”的管理体系。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做到“五个一”,即劳动保护的决心要一次下定,劳动保护的投入要一次打足,劳动保护的措施要一步到位,劳动保护要“一票否决”,劳动保护要一抓到底。

综上所述,中央企业特别是工会组织可利用自身特点与优势,广泛开展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发挥独具匠心的重要作用,创造出更加辉煌璀璨的崭新成果,把国家赋予中央企业特别是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的特殊使命完成好,为建设殷实和谐的中央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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