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绝大部分目的都是为了敛财,所以,要求政府官员申报和公示家庭财产情况,是反腐工作的有效手段,这也是全世界大部分廉政国家的共同经验。但目前,这个办法在中国却遇到了“条件”障碍。
6月2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施起来是很难的。我报的数字你又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
此番言论的逻辑让人费解。难道因为没有上述两个体系,所以官员们的财产披露就不可信,而既然官员的披露不可信,财产公示制度就没有实践作用,官员们也就无需披露财产?
这也许是事实。在中纪委提供的材料中,去年共有167万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其中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官员(1581名)的相关问题被纠正,而这些“被纠正”问题有多少是查出腐败,又有多少只是该填写的表格没填写、该申报的财产忘了申报呢?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披露了一组数字——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万起,涉及14.6万官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还有537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但这组数据和167万申报财产的官员有什么关系?或者说,13.9万起案件中,有多少线索来自官员财产申报?如果真没有,我们便能理解“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外之音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已有16年之久。1995年中央曾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在2006年又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于每年1月份定期对“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和“收入、房产、投资”等14类事项进行申报。
也许政府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了十多年之后,才猛然发现没有“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制度只是纸上谈兵,对反腐和廉政并无实践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接下来要问,究竟要怎样才能建立这两个体系?这两个体系建成什么样才能算“建立”?
“诚信体系”是一个常人难以理解的概念,我们不知道在中纪委的脑子里,它究竟是一个道德体系,还是一个技术体系。如果是前者,这是否说明政府认为大部分官员是缺乏诚信的?如果是后者,就更难理解了,一个淘宝网这样的企业都可以为它数十万卖家建立“诚信体系”,难道偌大的国家机器、庞大的财政实力,就无法为不到200万的官员建立“诚信体系”吗?
而无法建立“信息统计体系”就更是超出常人的理解。在生活中,人们的绝大部分财产都在被统计的范围之列——我们的房产有房产证、车辆有登记证、我们的存款和股票都有据可查、我们的工资收入都在税务局备案、我们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工商部门登记、我们的家庭成员关系在公安部门登记,全社会绝大部分资金都在银行的统计系统中流动,除了沉到鱼塘中的现金,还有什么财产没有进入“信息统计体系”呢?
既然中纪委已经认识“缺少体系支持制度难以发挥作用”,那么,就请再拿出一个具体的办法——在没有诚信体系和统计体系的情况下,如何让官员财产公示变得有“实践作用”。因为,人们不关心中纪委反腐用的是什么体系,人们只关心官员们到底有多少财产,他们究竟是清廉还是腐败。
在廉政反腐的问题上,就算没有技术上的“诚信体系”,我们是否也该相信社会是有基本道德诚信的呢?如果社会也缺乏基本的道德诚信,那么这种诚信的建立又该何处入手呢?
不论在一个组织还是在一个家庭中,诚信的建立,总要有个开始。改变一个公司的诚信,不可能让员工先诚信、管理者再诚信;改变一个学校的诚信,不可能让学生先诚信、老师再诚信;改变一个家庭的诚信,不可能让子女先诚信、父母再诚信。
不论是家庭、组织还是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往往源自其管理者。如果中国没有诚信体系,说假话、说空话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的话,我们不得不说,那些朝令夕改、巧言令色的当权者们,要为此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他们的负面示范效应,误导着整个社会的诚信价值取向。
温家宝总理曾在一次讲话中提到,腐败是当前社会最大的危险。当承担反腐重任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现实中遇见诚信阻力时,抱怨和期待都于事无补。如果社会必须建立诚信体系的话,那么诚信又该从谁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