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与其关联产业的关系问题。与一般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发展明显不同步。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往往不是“公司+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平衡结构,而是“公司+分散农户”的不平衡结构;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公司对应的不是落后的农村市场,而是处于高端的城市消费市场。如此一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就呈现出一个“V形链接”:一端是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另一端是动力充足的城市消费市场,中间则是分散的农户,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约束。济源双汇“瘦肉精”事件,实际上就是这个基本约束的一次大爆发。“瘦肉精”事件对河南省食品工业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要想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必须着力于消除或缓解这个基本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把种植业规模经营和畜牧业规模经营的概念区分开,放手发展畜牧业规模化生产
缓解或破除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约束,最直接的选择就是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减少大型加工企业与分散的农户之间的落差。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又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的职能,因此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国家仅强调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显然属于农业的范畴,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占地相对较少,对土地的依赖性相对较低,大规模生产、经营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应区分农业规模经营和畜牧业规模经营的概念,在继续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放手发展畜牧业的规模化经营。就河南的情况来看,农户单户分散养殖的格局已经有了明显改变,规模化程度已经很高。但是,相对于类似双汇这样的每年需要屠宰几千万头生猪的大型加工企业而言,这种低水平规模化经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近年来,由于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但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是单一的,是与农畜产品的种植方式和养殖方式密切相关的,只有加快建设大型现代化养殖企业,着力于解决大型加工企业与小规模养殖户的不均衡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
要着眼于长远,致力于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长期制度建设
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将要长期存在的实际情况,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间接合同制有可能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即加工企业不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利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一体化关系,引导农户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满足企业的原料需求。但是,这种产业化生产模式的普及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率先发展为前提。实际上,为了解决原料的标准化生产和批量供应问题,双汇进行了长期探索,最初,企业与农户之间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从2000年开始,双汇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开始尝试“公司+农户”的合同制方式,然而由于交易成本太高以失败告终。之后,企业开始实行签约经纪人制度,即在交易过程中逐步认定信誉较好的经纪人,与相对固定的经纪人签订质量保证书,形成了“公司+经纪人+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原料来源。但是,经纪人就其性质而言很难担负起有效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任务,每年双汇因原料不合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济损失就超过5000万元。双汇之所以选择缺陷明显的“公司+经纪人+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足的条件下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需要长期制度建设,很难立竿见影,所以往往不受重视。实际上,在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将长期存在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担当着农业微观主体再造的功能,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这种制度基础一旦形成,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长期受益。
要顺应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培育全产业链企业
垂直一体化是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沿着产业链向上游或下游延伸,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形成一个农工商综合体。企业若选择向上游农产品生产领域延伸,就能从根本上保障加工环节所需原料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要求。在我国,由于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中养殖业的环节过于薄弱,在城市消费市场日趋成熟,对食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确保原料供应,只要有投资能力,就会选择向养殖业延伸,以期一揽子解决原料问题。实际上,由于以经纪人为纽带的产业化模式存在明显缺陷,双汇之前已经开始进行新一轮的探索,目前初步确立了以垂直一体化为趋向的“公司+由公司控股的规模化养殖场+农户”的模式,即规模化养殖场由公司控股,养殖户通过“打捆”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具有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公司按照加工要求,对原料生产实行规模化经营,同时对引种、育种、育肥、管理、防疫、卫生、环保、销售等所有环节进行控制。这样,就一揽子解决了企业原料批量生产和标准化供应问题。同时,分散养殖户的参与,体现了对传统养殖业的改造。目前,双汇正在加紧筹备和实施该类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的养殖场完工后企业原料自给率可达到30%。这次“瘦肉精”事件无疑会加快双汇垂直一体化经营的步伐。但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需要大量投资,承担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在土地用途管理条件下企业还面临着用地问题,如果政府能在这些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助推,就会加快这一进程。
要重视农业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的现实,适时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如前所述,为了解决原料供应问题,双汇目前主要采取以相对固定的经纪人连接农户的方式。在这种连接模式中,企业与经纪人之间是有合约的,但是这个合约仅包括质量保证书、动物非疫区证、动物及动物运输工具消毒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其中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是无注水、灌水、无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生猪生产过程中饲料不含三聚氰胺,或超量超期使用抗生素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通过合约及其执行结果,我们不难看出:第一,企业对原料供应的要求很低,只确定了一条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标准”的底线。而这条底线本不应该由企业来坚守,而应该由政府公共服务组织来坚守,执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职能。第二,即使是这样一条底线,很多企业也没有坚守住。这说明大型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市场秩序、法制化环境和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由于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没有适时跟进,企业只能自己采取行动进行弥补,这增加了企业成本,也给企业带来了损失。“瘦肉精”事件说明,即使是大型企业,也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企业的发展水平越高,越离不开政府的公共服务。实际上,企业规模越大,产业化水平越高,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强烈;政府公共服务如果不能跟进,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迟延其产业化的步伐。在现阶段,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制化环境,帮助企业培育规模化养殖户,减少企业跨越“V形链接”的难度,继而从持续壮大本地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实际出发,在教育、科研、信息建设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支持,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应有之举。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