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谨凯,黄 群
(中国海洋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大讨论中,机制设计理论已经萌芽。赫尔维茨于1960年和1972年做出了开创性工作,即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如何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1]。机制设计通常会涉及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的问题[2]。西方规制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完全信息到不对称信息的转变,1986年拉丰与蒂若尔首次将道德风险引入规制模型,提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最优激励方案[3]。
在国内,田国强教授最先将理论引入中国,用机制设计的思想论证了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机制具有相容性[4]。张维迎认为最优的激励机制实际就是能使“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5]。在政府激励机制设计方面,研究着重在政府激励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采购方面[6,7]。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激励的作用更加重要[8,9]。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激励研究也得到相应的发展。
根据政府间气侯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解释,“碳汇”是指从大气中移走二氧化碳和甲烷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气溶胶或它们初期形式的任何过程、活动和机制。
齐珊娜等提出低碳经济可从碳源、碳流和碳汇三部分分别发展。生物碳汇扩增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巨大的潜力[10],夏庆利通过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运作分析,指出农业具有“负排放”的碳功能和相应的“碳效益”,并从农产品质量、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返田三个角度分析了农业的“碳汇功能”,提出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建议[11]。森林碳汇相对于渔业碳汇是一个比较成熟的领域,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看,森林碳汇相关研究较多。也有学者在低碳经济与森林碳汇的结合中讨论森林碳汇和碳汇贸易的相关理论[12]。
林光纪对我国低碳渔业的实践与理论进行简要评价,梳理出发展低碳渔业的经济政策与措施,并提出今后我国发展低碳渔业经济的政策途径[13]。佘远安等分析了渔业碳汇的主要形式和大力发展渔业碳汇的重要意义并初步探索了发展渔业碳汇的路径[14]。唐启升提出碳汇渔业这个概念,“渔业碳汇”是指通过渔业生产活动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并通过收获把这些碳移出水体的过程和机制,也被称为“可移出的碳汇”。这个过程和机制,实际上提高了水体吸收大气二氧化碳的能力。渔业具有碳汇功能,因此,可以把能够充分发挥碳汇功能、具有直接或间接降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效果的生产活动泛称为“碳汇渔业”[15]。2004年,美国国家海洋和气候管理局萨宾博士在《科学》撰文指出,1800年至1994年人类燃烧化石燃料和制造水泥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的约48%,海洋生物,尤其是浮游植物、海藻对吸收二氧化碳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09年,由世界粮食农业组织以及世界教科文组织共同合作完成的《蓝碳报告》,对海洋环境碳捕捉的潜力提供了确凿的数据,反映出海洋退化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报告着重提出海洋的碳汇功能,在备选方案中提到要想在海洋领域中实施双赢的缓解战略,需要提高海洋运输部门、渔业部门、水产业部门和海洋旅游业部门的能效,并且鼓励可持续的、环境友好的海洋能源生产,包括海藻和海草养殖。
假设生产者为典型的海洋渔业养殖和捕捞企业,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构建政府与企业间的委托—代理激励模型,探讨了渔业生产者努力水平可观测、不可观测以及引入参照变量时的政府激励机制问题[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应的海洋渔业政策是政府激励企业活动的手段与工具。通过一些政策给予企业资助或税收优惠,一般采取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规划,选择一些重点项目直接资助;二是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的项目给予补贴及税收优惠。
1)委托人假设
政府给企业两种方式的资助:一是直接投资,用符号α表示;二是根据其产生利润大小,给予一定比率的税收优惠,用符号β表示。另外所产生利润用π表示。于是企业在从事碳汇渔业生产活动而获取利润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政府的鼓励政策。从鼓励政策中可以获得的利益为:
2)代理人假设
在模型中企业为代理人一方,企业从事碳汇渔业生产活动而获取利润与企业的努力程度有关。用n表示企业的努力程度,并且假设利润与努力程度有线性关系,这个产出函数为:
式中:参数t表示企业努力程度的一个常数,值越大努力程度越大;v是均值为0,方差为σ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表示外生的随机收益变量,不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控制,且E(π)=tn,Var(π)=σ2。式(2)是n的递增凹函数,是v的严格增函数,政府会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根据观察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奖惩。
3)期望收入假设
假设政府是风险中性的,企业是风险规避的。从信息角度看,信息越完全时政府对企业的激励系数越接近于0,那么在式(1)中,当β=0时,意味着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而β=1意味着企业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政府的额预期效用等于预期收入为:
4)参与约束
企业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u=e-θm,其中θ是绝对风险规避度,m是实际货币收入。若企业努力成本c(n)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出于简化考虑假设c(n)=bn2/2,其中b>0,表示努力的成本系数,且b越大,同样的努力n带来的负效用就越大。企业的实际收入为:企业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式中:E(m)是企业的预期收入,θβ2σ2/2 是企业的风险成本。当β=0时,风险成本为零。企业最大预期效用函数 E(u)=E(e-θm),等价于最大化上述确定性等价收入。
企业努力发展的动力是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不积极发展时的最大期望效用,所以用m表示企业的保留收入水平。若收入小于m时,企业不会因为政府的优惠政策所动。所以,企业参与约束为:
2.2.1 企业努力水平n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问题
企业努力水平n可观测时,政府就可以基于企业的行动采取相应的激励合同。由于不管是任何水平的n都通过满足参与约束(6)而实现。那么,政府的问题就是选择最优化下面问题时的α,β和n:
式中:由于政府可观测到企业努力水平n,政府没有必要给予企业很多的政策优惠,因此在最优情况下,约束条件的等式成立。将约束条件带入目标函数,式(7)的最优化问题等价为:
式中:因为m是给定的,式(8)表示政府实际上尽可能降低激励企业的成本,由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得:
将上述结果带入约束得:
式(10)就是最优激励政策。该公式表明,政府设立补贴优惠时,应视企业努力程度而定。当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即β*=0时,政府支付给企业的固定收入等于企业的保留收益m加上努力的成本;最优努力水平要求努力地边际期望利润等于努力的边际期望成本,即t=bn。由于政府可以观测到企业的选择,因此只要政府在观测到企业选择了n<t/b时,就支付α<<α*,企业则一定会选择n=t/b。
然而实际上,政府不能观测到企业的努力程度,只能观测到企业的利润,所以企业将选择n最大化自己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由式(5)最大化条件得:
式中:当β=0时,n=0。也就是如果企业的收入与投入无关,企业将选择n=0,而不是n=t/b。所以,讨论企业努力水平n不可观测时的政府激励政策问题是十分必要和现实的。
2.2.2 企业努力水平n不可观测时
在这个假设中,因为α,β是给定的,企业的激励约束意味着n=tβ/b,于是式(7)为:
将参与约束(IR)和激励相容约束(IC)带入目标函数得:
式(13)表明,企业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享受的优惠退税率β是θ,σ2和b的递减函数。企业风险规避越明显,利
利用最优化一阶条件解得:润的方差就越大,企业越是害怕努力工作,其所应该承担的风险就越小。特别的,如果企业是风险中性的即θ=0,那么β=1,最优的激励政策导致企业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政府如果不能观测企业的努力水平时,则存在两类在对称信息下不存在的代理成本。一类是由于帕累托最优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即风险成本;另一类是在信息经济学中,由较低的努力水平导致的预期利润的等净损失减去努力成本的节约,这种节约称为激励成本。由于政府是风险中性的,当努力水平可观测时,政府承担全部风险意味着企业的风险成本为零;当努力水平不可观测时,企业承担的风险为β=t2/(t2+bθσ2),风险成本为:
比较式(9)和式(10),非对称信息下的最优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对称信息下的努力水平。
由于预期利润E(π)=tn,则净损失为:努力成本的节约为:
因此,总代理成本为:由式(15),(16)得出激励成本为:
当企业风险为中性时,代理成本为零。代理成本随着θ和利润的不确定性σ的上升而上升。政府为了提高激励政策的有效性,一定会积极掌握各方面的信息以了解企业的努力程度。因此,有必要讨论有参照变量时的政府最优激励政策问题。2.2.3 有参照变量时
假设存在另一个同类企业的利润π2~(0,σ2),激励政策变为:
式中:λ表示企业收入与π2的关系。政府的问题就是选择最优的α,β和λ。企业的确定性收入为:
由于π2与n无关,因此λ不会影响企业的努力水平的选择。于是对于任何给定的激励政策s(π,π2),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政府的预期收益为:
将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式(21)带入式(22),则政府的最优化问题为:
则两个一阶条件为:
根据以上公式的推导,可以讨论不同π,π2的关系时的情况:
(1)如果 π,π2正(负)相关,则有Cov(π,π2)> 0(Cov(π,π2)< 0),于是 λ < 0(λ > 0)。若π2>0(λ>0),则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发展环境比较好(坏),任意给定的π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企业碰到了好(坏)运气而不是做出了高(低)水平的努力的结果。所以可知,外部环境不利时增加企业的报酬,外部环境有利时减少企业的报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政府在制定激励政策时,应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当外部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时,应增加企业所享受的优惠;当外部环境利于企业的发展时,应相应地减少企业所享受的优惠。
(2)如果 π,π2不相关,则有 Cov(π,π2)=0,于是λ=0,表明引入变量π2并不能使政府因此制定更合理的激励政策。当引入的参照变量与观测变量相关时,通过引入参照变量,可以提高企业分享的剩余份额,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同时减少代理成本。
稀缺性、正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是森林碳汇服务的主要经济学特征,同理海洋渔业碳汇也具有这些经济学特征。根据环境经济学原理,渔业生产者的利润来自于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就不存在经济上的激励使渔业生产者把自己生产过程带来的二氧化碳控制在社会要求的范围内。同样,当市场经济不反映社会对渔业碳汇的要求,也没有经济上的激励让渔业生产者生产更多的碳汇。
由于海洋渔业碳汇所存在的正外部性,可能会挫伤生产者发展相应碳汇渔业的积极性,从而提出通过非市场手段激励生产者。政府作为一种非市场力量,在碳汇渔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直接投资或补贴等政策措施弥补生产者一定的外溢损失是政府激励的目标。
激励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机制设计阶段,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政府作为采取激励的一方,需对激励机制进行评估,确定哪些因素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并且制定相应的策略;二是企业作为接受激励的一方,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二个阶段是激励机制的实施阶段,也就是以下要说明的运行机制,如图1。
图1 运行机制简图Fig.1 Sketch of operational mechanism
从经济激励手段来看,一是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海水产品“碳补贴”,将国家碳税收反哺给海洋渔业。征收海水产品进口“碳关税”,保护国内海水产品的生产。发展相应的政府采购行为,不仅可以提升政府形象,而且可以促进渔业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二是金融激励政策,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全球的蓝色碳基金,推动我国海洋固碳和渔业碳汇建设。为我国海洋渔业尤其是海水养殖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为缓解我国越来越严峻的排放压力开辟新的思路。为充分挖掘渔业的碳汇功能,对渔业实行碳补贴的同时,可以对于海洋渔业生产活动中的用药等开征环境税。同时,这些征收的环境税必须能够全部反哺渔业,可直接投入到蓝色碳基金中,通过市场配置到一些渔业项目中,或者以补贴的形式返还给渔民。三是价格激励政策,由于碳汇渔业的生产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至少保证积极实施碳汇渔业生产的市场主体比其他主体利润明显增加、效益提高,才能激发相应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从非经济激励手段来看,政府有其自身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优势,可采用其他奖励和激励手段,促进碳汇渔业的发展。如行政奖励手段,对于在碳汇渔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对相关学科和领域给予奖励。
2010年海洋渔业保持平缓增长,海水养殖产量稳步提高,全年实现增加值2 813亿元,比上年增长4.4%,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18.1%。海洋渔业在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其比例由2001年的25.05%下降到2010年的18.1%。这主要是因为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还有新兴海洋产业,如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增长较快[19,20]。
但海洋渔业作为第一产业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有着很牢固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因此动摇和改变。
根据《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2010年海水养殖产量1 482.30万t,占海水产品产量的52.99%。其中,鱼类产量80.82万t,甲壳类产量106.11万t,贝类产量1 108.23万t,藻类产量154.13万t。在海洋中不需要投饵的渔业生产活动,就具有碳汇功能。目前,大规模人工养殖的海藻已成为浅海生态系统重要的初级生产者,根据我国今年大型藻类养殖的年产量和藻类体内的碳含量来计算,我国人工养殖的海藻每年大约从海水中移出33万t的碳。
3.2.1 从宏观上制定激励政策
关于渔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家首次发布政策导向,是在2010年全国渔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在讲话中提出,要“树立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理念,使渔业发展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这其中强调了两点:一是减少碳排放,二是增加碳汇。
其实在2009年以来,就有部分省市的渔业部门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走低碳渔业的道路,并且很重视增加蓝色碳汇,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并探索了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推出多层次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根据养殖海域的容纳量,把不同的营养级种类组合在一起。
3.2.2 激励补偿政策的实施
海洋资源生态补偿可分为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除经济补偿外,大部分的补偿针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功能。如从2010年开始,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实施了海洋人工牧场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 322万元,继续在前三岛海域进行人工牧场建设,使海域成为集渔业环境修复、资源增殖、娱乐性游钓于一体的“人工海上牧场”。
3.2.3 政府激励相关法制体系的建立与继续完善
2000年之后,国家先后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海洋局2008年以来发布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组织编制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都将在发展碳汇渔业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海洋碳汇渔业发展成果的公共品特性,市场自然引致的发展不一定是社会最优水平的创新。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设计政府对于碳汇渔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使碳汇渔业的私人收益等于或接近于其社会收益。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在激励企业发展时会发生市场失效,因此,政府在激励海洋碳汇渔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制定最优激励政策时,应努力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考虑产业的整体效益、企业的竞争力,以明确各种政策干预的重点环节。
1)加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与碳汇渔业密切相关的产业。政府通过激励对企业进行奖励(模型中以相应的货币收益为主),增强海洋渔业企业积极发展的动力。具体参数的设置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本文从基础的简单假设出发,现实中的各项激励机制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渔民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2)实现激励方式的多样化发展,有力促进企业采取积极行动。企业是发展碳汇渔业的主体。采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促进企业积极行动。目前海洋渔业的经营应该还是处于零散的状态,应形成一种组织形式,走公司化经营的道路,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方便管理,还可以在节能减排方面得到更好的激励。做到科技研究先行发展,并进一步推广示范,得到有效规范发展。相应的水产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研究,探索出有效利用渔业资源的发展模式。普及碳汇知识,培养发展渔业相关人才。
3)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尤其是渔业碳汇技术服务体系。开发低碳养殖系统技术、贝藻类科学养殖及利用渔船节能技术是发展渔业碳汇生产技术的主要内容;科学测定、评价和检测渔业碳汇是渔业碳汇方法学的关键;还应建立渔业碳循环的模型,估算渔业碳汇长期动态的变化过程。
4)加强企业和政府,以及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上关于碳汇技术的交流。通过各种交流和合作,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碳汇技术和激励政策。在发展碳汇渔业的时候会面临着越界碳源与碳汇的国际外部性问题。如在我国边缘海进行贝藻养殖,增加碳汇主要受益是在国内,但是其正外部性还是会外溢到临近国家和地区。所以国家和地区之间有必要建立长期的碳汇渔业协议,创建机制,增进总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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