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方
近年来,公共空间对“中产阶层”的讨论失去了10年前的热度,以这个阶层为基础构建一个新社会形态的期冀也越来越少被提及。在这方面,社会现实的发展与公共空间的表达鲜有地达成了某种程度的步调一致。
现实中,所谓“中产阶层”精英逐渐褪去了曾自我赋予的道德光环,这个阶层通过自身的所作所为完成了对自我的祛魅,微博的普及加快了这个过程,他们将埋藏在内心深处的首鼠两端暴露在了阳光下。于是,那个本来希望由他们肩负的“中产阶层社会”梦想也就此无奈地暗淡下去了。
暧昧的命名
对中国“中产阶层”的命名和讨论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后期,与之伴随的是一系列现代政治名词和理论,共同拼接成了一个对理想社会形态的意识形态建构。但“中产阶层”这个命名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内在问题,埋下了后来这个阶层在自身道德形象方面崩塌的伏笔。
Middle Class在西方语境中有两重主要的含义。在17、18世纪的欧洲,随着工业革命在英国的肇始和发展,一个从事工商业的人群进入了历史的舞台,与少数贵族和庞大的贫民相对应,他们被称为Middle Class,即中间阶级。这是在智识和趣味上被贵族嘲弄为粗鄙的一群人,但他们迅速聚敛了大量财富,并且在舆论和政治上取得了优势,最终成为欧洲社会的统治阶层,爬上了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顶尖位置。
另一重含义是托克维尔所赋予的。19世纪上半叶,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并写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宣告发现了美国民主体制的秘密:美国有一个菱形的社会结构,非常富有的人和非常贫穷的人数量上都非常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美国人是处于中间状态的“中产阶级”,这些人遍布美国的城市和乡村,构成了美国民主体制的根基。由于政权要建立在绝大部分人之上,所以美国的政治体制既不是专制的,也不会滑向动荡不安。在托克维尔看来,“中产阶级”作为多数在美国的存在,确保了政治上的平等。
对中国“中产阶层”的命名显然是对这两重含义进行了巧妙的拼接。原本,“中产阶层”不带有对财产占有量的衡量,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到了中国,“中产阶层”却在财产上将西方标准进行了横向平移,用来特制一个特定的富裕人群,他们的共同点可以大致归纳为:生活在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的城市,从事的职业一般是中小企业主或服务行业(机关、金融、媒体等)高收入的白领或金领,至少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可以是公寓,也可以是别墅),有私人轿车,在生活上讲究品质,懂得享受人生等。这是中国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他们虽不是权贵和巨富,却是不折不扣的精英,在生活水准上远远高于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和城市工薪阶层。
与此同时,“中产阶层”窃取了托克维尔式的道德色彩,将作为少数的自己装扮成民主社会的基础。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中产阶层”有自身的独特利益和政治诉求,虽然并不像权贵那般能够有效地掌控公共政策的制定,但在诸多公共政策之中对这个人群的倾斜,还是显而易见的。“中产阶层”通过影响舆论的能力,把一个有独特利益的群体刻画为公共利益代表,把他们希望实现的社会形态等同于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形态。媒体把他们定型为品格上温和且坚定的一群人,因为有恒产,所以有恒心;因为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理解和尊重现代社会的规则;因为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所以将推动公民社会在中国建立和完善。
自我祛魅
“中产阶层”的形象和房子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因为拥有私有产权的住房是进入这个阶层的一个基本标志,也因为房子问题是“中产阶层”政治素养的训练场。买了房子的人就获得了另一重的身份—业主,为了跟开发商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博弈,很多地方的业主们组织起来为自身的权益而不懈斗争。联合起来的业主们也尝试社区自治,比如罢免原来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重新聘请物业服务提供者等。有些业主的联合体尝试了创新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如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会之间的分权和制衡。
这些实践一度引起诸多讨论,业主和民主成了两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词汇,有人将此类业主组织行为视为民主的演习,也有人从中看到真正的公共领域的崛起。还有评论者煽情地说:当文人夸夸其谈民主的时候,业主已经上路。换言之,“中产阶层”不仅心向民主,而且因为利益攸关,倾向于行动,成为民主规则的实践者,他们的身上仿佛闪耀着契约精神、公民意识、法制理念等多重光环。
很多时候,“中产阶层”都是以房地产市场受害者的面貌出现在大众媒体上的,是权力和资本的合谋酿造了庞大的房地产泡沫,他们除了被动参与之外,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不过,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中产阶层”同样也是房地产泡沫的既得利益者,房价在过去几年里的飙升使购房者的财富急剧增加,如果一直持续这个走势,“中产阶层”将继续沉浸在名利双收的美梦之中。但宏观调控之下,房价开始调头走低,“中产阶层”(特别是刚刚购买了第一套房子的新晋“中产”)马上坐不住了,2008年发生过的“维权”事件在2011年大面积重演,一时间大江南北多少售楼处被砸烂。一并被砸烂的还有他们平时在口头上所尊崇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2011年末接连发生在北京的雾霾天气也提供了又一个机会,让人们看清“中产阶层”暧昧不清的内心。他们不相信官方的环境监测数据,于是捧红了美国驻华大使馆发布的北京空气质量播报和一个新名词—PM2.5。他们一边抱怨北京空气质量差,一边开着自己的车拥堵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对汽车尾气排放是PM2.5最大贡献者这一事实视而不见;他们刻意忘记了自己是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取缔小公共、拓宽道路、消灭自行车道等)大力发展汽车消费市场的受益人;当交通和环境壓力大到无法承受之时,政府调整政策,对机动车出行进行限号、对购买汽车进行摇号的时候,他们立刻炸了锅,众口一词指责政府过度干预。
在整整一年里,这样的例子和这个群体充满矛盾和悖论的公共表现,还有很多很多,尤其是在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呈现得尤为充分,比如, 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遭遇传媒大学保安时对程序正义的蔑视及其引起的广泛论争。
“中产阶层社会”梦想落空
并非所有关于“中产阶级”的印象都是负面的,这个群体中的有些人所表现出来的公益精神仍值得称道。2008年“汶川地震”激发了中国社会公益精神的崛起,奔赴灾区参与救助的志愿者包括不少典型意义上的“中产”人士,他们开着私家车在震后初期义务运送伤员和物资,成为值得记忆的历史片段之一。这种公益精神在事后并没有中断,随着微博的兴盛,“微公益”成为新的公益参与形式,体制内公益组织的信任危机更是促进了“微公益”的迅速发展。
需要区分的是,在参与公益的人士中,有很多是“被中产阶层”的大学生和城市工薪阶层,他们的付出不应笼统地归结到“中产阶层”精英的头上。而一部分人在公益方面的贡献也不足以修补“中产阶层”的整体形象。若干年后来回顾,2011年将作为“中产阶层”精英道德形象破产的坐标写入历史。
需要警惕那些所谓“中产阶层”(即精英阶层)的所作所为:当市场波动不是给他们带来受益,他们就立即翻脸否认市场规则;当契约不能保证他们的资产无休止地涨价,他们马上可以把契约精神扔进垃圾堆;当程序为他们带来哪怕一点点不便利的时候,他们的心中立刻开始向往被他们百般唾弃的体制的特权;当民主不能产出他们想要的结果(无论程序上多么完美),他们立即开始咒骂“暴民”、“庸众”,暴露出反民主的真正底色。
“中产阶层”不是一个有担当的群体,他们声言“从私利出发,向公益迈进”,却连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勇气都没有。“中产阶层”精英非但不像其自我标榜的那样广博,而且想成为超越道德和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在他们看来,法律是应该用来规训他人的,如果他们自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法制就可以不要。
中国的“中产阶层”据说要肩负一个重大的历史使命,即随着群体规模壮大到占人口的一定比例,会形成一个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稳定的社会结构,这个理想基本上已经被证实为是虚妄的。“中产阶层”的自我确证是消费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对政治的独到见解和对责任的承担;“中产阶层”以玩世不恭的态度看待社会,无意也没有能力作为社会的道德和政治基础。
2002年,社科院研究员程巍先生发表了《模糊的“中产阶级”肖像》一文,在系统地分析“中产阶级”的历史和现状后,他做出预判:“中国新兴的‘中产阶级在这一过程(指民主社会建立的过程)中处于什么位置?极有可能,它处于边缘的位置;甚至,如果这个过程触动了它的既得利益和未来利益,它就处于对立的位置。”近10年过去了,我们目睹了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