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参与养老事业

2011-05-14 17:16秋风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12期
关键词:福利院理事会慈善

秋风

湖北省竹山县福利院的种种乱象,折射了乡村、乃至整个中国养老事业所面临的严重制度问题。

直观地看,这些福利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紧缺。政府财政拨款,但福利院发现或者认为,这些资金入不敷出。于是,他们自谋生路,第一个办法是老人去世不销户,吃一年空饷,用以筹措安葬资金。第二个办法则是当下中国最为流行的替代性办法,找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老人被廉价“出租”给企业、私人打工,所获收入归院方,或者福利院组织——其实是强制——老人们劳动,美其名曰“以院养院”。

当下的财政体系应当对老人们可能遭受的不幸承担很大责任。孟子早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礼运》篇更明确地提出了“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伟大理想。当代政府在获得巨额税收之后,更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因此,解决乡村福利院的困境,首先需要政府调整心态,增加财政投入,不给院方以不当经营的口实。

假如政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应当对福利院制度本身进行改革,允许社会广泛地参与。当然,这不只是一个解决资金问题的权宜之计,也涉及福利院经营管理模式转换的大问题。

应当说,目前的福利院经营体制,要对老人们所遭遇的不幸承担相当大的责任。目前政府给予拨款的福利院基本上是公家经营的,似乎通常是事业单位——虽然在乡村,福利院不大可能有这样的待遇。

这样的经营机制难以避免一个病症:冷漠。因为,福利院中人仅仅把这当成一份工作,而没有任何情感投入。因此,他们所考虑的唯一问题就是收支平衡,甚至只是员工自己的收入。在这样的制度下,如果政府拨款充裕,或者还可以勉强维持。如果政府拨款不足,他们就会一下子跳到市场机制中,用自己所能掌握的资产,比如房屋,老人们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各种令人瞠目的商业化经营。

走出这种困境的办法是引入社会性管理。这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讨论。

首先,现有的公家福利院应当打破目前管理体制的封闭性,实行社会化管理。目前的福利院由基层政府管理,民政部门指导。各方利害一致,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监管机制基本失灵。即便福利院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人过问。

为此,应当改革福利院的治理结构。比如,福利院设立理事会,容纳本地贤达参与其中。以理事会作为福利院的最高决策机关,原管理层则作为其执行机构。理事会审议福利院预算,并对福利院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理事会还应当向社会公开福利院各项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其次,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以便更为人性化的福利院体系形成、发展。具体地说,政府应当放宽民间社团和基金会管制,让人们更为便利地成立慈善、公益组织,并让这些慈善公益组织可以便利地开办福利院,不论是救济性质的,还是经营性质的。

福利院的目标是老有所养,这里的养,当然首先是指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但孤寡老人们所需要的还有关爱,而这是现有的公家福利院很难提供的。这是由其体制决定的。而另外一种福利院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在现代国家兴建福利院之前,传统社会就已经存在福利院性质的机构,而他们是由民间的慈善公益组织建立的,并且通常都有宗教信仰的背景。这样的福利院本身就是基于仁爱之心而开办的,其日常管理也就较为人性化,在供养老人的同时,也能给老人一定的爱。

这一历史经验对当下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中国民间的财富已有所积累,而人们并不缺乏仁爱之心。假如制度比较合理,慈善机构就可以从公众中募集大量资金、物资。他们可以用这些资源设立公益性质的福利院,让孤寡老人们安定地养老送终。同时,这类慈善组织也可以借助其精神资源,动员大量人力,直接参与福利院的服务、管理或者监督。这也就可以把仁爱之情注入到福利院中,让福利院的日常经营管理较为人性化。

也就是说,让社会参与福利院,可以同时解决资源与爱心的匮乏问题。当然,这样的前景,取决于政府大幅度放松对慈善基金会之成立、运作与慈善团体活动之管制。目前的制度造成了一种奇异的现象:连从事慈善事业都面临重重制度障碍。反过来,这种制度让政府背负了沉重的包袱。政府其实背不动它,强行背负的结果就是,在很多领域,比如为孤寡老人养老送终这样微不足道的领域,也酿成严重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用加法,但明智的办法其实是用减法,放手让社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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