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国强
昨天,央视播出的一条新闻,几乎颠覆了我的一个观念。
十字路口,红灯亮起,交通协管员将一根拴有多面三角旗的绳子拉起,自行车、行人便乖乖地止步,站在绳子后面等待绿灯亮起。
福州如此,相信别的城市也没有不同。杭州不拉绳子,要靠交通协管员拉下脸来呵斥、驱赶;没有协管员的路口,禁行线就形同虚设。
“绳子后面的国民”,不独十字路口有。在一些公交车站,铁栅栏有一人高,乘客就在两排栅栏中排队等待上车,司机的技术也练得很好,停车时,车门不前不后,刚好对准铁栅栏的出口,这样才能确保秩序,防止一些人“加塞”。
跟拉绳、竖铁栅栏的方法相比,劝说是更尊重人、更文明,更给“面子”的管理方式。但是,劝说没有用,一拉绳子就听话了。两年前成龙参加博鳌论坛时说:“中国人是要管的,否则便会为所欲为。”当时对成龙的话十分反感。见此报道,想起成龙的话,几乎要赞同他了。
那么,拉绳、竖铁栅栏,就能把人“管”好?央视新闻里,交通协管员对记者说:“如果不用绳子拦着,很多人就会越过红线,阻碍绿灯放行方向的人员通过,劝说也没有用。”也就是说,绳子约束了人的行为,未能约束人的违规欲望,身在绳子后面,心还是越过了绳子;被“管”,是不情愿的、被迫的;也就是说,代表规则的“绳子”,对“绳子后面的国民”来说,是一种外在于自己的、异己的力量。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会把遵守规则看作是自己的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会把法纪看做是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是公民。宪法规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也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责任——当责任、义务、权利的统一实现时,公民就诞生了。没有权利的责任不是责任,而是苦役;脱离了责任的权利也不是公民的权利,而是特权。充分拥有公民权利意识的人,才会把遵守法纪的责任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必需。
但是,在现实中,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本来,各类听证会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实现公民权利的途径,但是,结果往往是“被听证”,听证会被权力部门所掌控,公民权利就落空了。当类似的现象成为常态,社会管理就不再意味着公民责任,而仅仅代表权力的意志。
如果说“中国人是要管的”这句话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一个前提必不可少:首先应该被“管”的,是权力。这样,“绳子后面的国民”,才有可能“进化”为公民。
【原载2011年6月3日《钱江晚报·钱塘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