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曈
效益审计是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出经济效益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简而言之,效益审计是一种融合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管理审计。
效益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效益审计可以用以监督企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其更好的节约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服务质量。这些使得效益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拟从效益审计的职能、效益审计的形式、效益审计的侧重点、效益审计的导向性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效益审计的职能——鉴证、评价、监督与建议
随着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审计领域的拓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国家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效益审计是审计工作水平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审计的主流”,效益审计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效益审计的职能大体分为鉴证、评价、监督与建议四个方面。
鉴证职能。能否获得真实准确的审计证据是决定效益审计成败的最为基本的条件。不可避免的,效益审计的鉴证职能应运而生。通过效益审计,被审计单位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得到了有力的证明。管理层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而国家机关等事业单位也可以由此制定发展计划与规划。
评价职能。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公司内部审计,效益审计都是在收集足够证据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各项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其经营管理。因此,评价职能是效益审计最为明显的职能。
监督职能。效益审计的开展将会涉及对企事业相关部门日常工作的评价,成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因此,效益审计对被审计部门有监督与敦促的作用。充分利用效益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事业的监督,能够减少损失浪费,挖掘企事业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事业资源,促进企事业自我发展。同时,还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职能。由于企业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分别具有内部性与强制性,这使得他们拥有注册会计师等其他审计主体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所以,上述二者可以获得全面的、更加真实的关于企事业运营与发展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中有待改善的环节,提出合理性建议,从而促进其发展。
效益审计的形式——与其他审计相互配合
效益审计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审计形式。在运用过程中,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更好的实现效益审计职能的考虑,效益审计往往与其他多种形式审计相互配合,具体形式举例如下:
对于政府审计而言,将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更易于对领导干部工作成果的考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有紧密的联系。二者都是对一段时间内企事业绩效做出评价,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偏重于对领导人的绩效评价,而效益审计则更偏重对被审计单位或某一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可靠,评价的侧重点应该逐渐趋向于对经济效益的考核。当引入效益审计时,原本单一的财务评价,能在增加了大量非财务评价后变得更加立体,使审计能更好的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日常运作。因此,将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对领导人工作业绩的评价,又有利于政府机关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企业内部审计来说,效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起来更利于对企业日常工作的评价。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可以保证审计的效率与质量。企业效益审计应从资产的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利润情况等方面入手,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既可以获得大量数据,又可以为数据的可靠性获得证据,这些都为效益审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但效益审计的具体形式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两种,在实践过程中,其形式可依据具体环境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进行创新式组合。
效益审计的侧重点——更加注重事前和事中控制
《利马宣言》指出,“审计本身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整个控制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要尽早地揭露背离公认标准、违背资源管理的合法性、效率、效果和经济原则的现象,以便在发现上述各种情况时,尽可能及早采取改正措施,使当事人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或采取措施防止重犯,至少也要使之今后难以再度发生违纪行为。”
我们可以由此看出,审计的最终作用在于防止并纠正错误与舞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合规合理的发展。其中,内部审计包括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或事后审计三个部分。三者的目的相同,但从结果来看却大相径庭。事前审计是一种预防,未雨绸缪,把重点放在计划与决策上;事中审计重视跟踪,在被审计公司的日常活动中进行监督;事后审计则是亡羊补牢,虽然未为晚矣,但损失已经既定。由此可见,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是效益审计中更被鼓励的方式。为了推进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
健全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相关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制度的健全十分迫切。世界各国在效益审计规范建设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尝试。在制定相关审计制度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适合于中国效益审计的审计准则。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要求。审计人员应该深入到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中去,在熟悉业务流程的基础之上寻找被审计单位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此,国家、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可以增加对审计师的培训支出,提高其专业素质,丰富其其他相关知识。同时,建立专家信息库,开发计算机系统等新型辅助工具也可以帮助审计师更好的完成审计任务。
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内部审计的重要性长时期的被企业忽视,其重要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完全发挥。其实,内部审计不仅仅可以规范企业的日常行为,更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要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独立性与权威性应得到保障。这可以从内部审计的地位与隶属机构等方面着手解决。内部审计可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不再与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平级。这样,效益审计所需要的数据将更容易获得,审计建议与意见也会得到更高的重视。
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相互配合的同时,不忽视事后审计的作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是密不可分的,他们是审计的三个阶段。当我们强调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时,不应当忽视事后审计的重要作用。事后审计是查找错误和纠正错误的环节,它有助于企业及时补救并吸取教训,因此事后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效益审计的导向性——结果导向与评价标准
效益审计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对企业经营成果作评价,效益审计的目的在于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与此同时,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因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因而审计师无需过分追求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与规范性。相对应的,人们应将对效益审计的关注点转向如何提高企业效益这一根本问题上来。
对于效益审计来说,以结果为导向会更加凸显其积极作用。审计师应积极主动的发现企业存在的提高效益的障碍,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审计师所提出的方法不必拘泥于已有的形式。审计师可以大胆创新,以实施结果来评价所采用方法的优劣。
当然,对企业绩效评价标准的选择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审计评价标准的确立至少要满足一致性、客观性、相关性三个原则。常用的评价标准按照数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预算标准、历史标准与外部标准三类。
预算标准。预算标准是将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实际指标与之前制定的预算进行比较、分析与评价,以此作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效率效果的依据。预算通常包括销售预算,费用、净利等财务指标的综合预算。这些预算往往是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与发展前景制定出来的,因此符合企业的现实情况,可操作性强。
历史标准。历史标准以被审计单位以前实现的业绩成果为标准(通常采用上年实际水平或历史最高水平),对被审计单位的效益进行评价。历史标准最大的优势在于信息的可获得性、真实性与可比较性。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历史标准存在着滞后性。随着被审计单位环境的变化,历史数据往往不能很好的指明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外部标准。外部标准以被审计单位外部的组织单位的业绩为评价标准,其中标杆管理是外部标准的一种常见形式。标杆管理是一项有系统、有持续性的评估过程,通过不断的将组织流程与全球企业领导者相比较,总结其成绩并揭示存在的差距,以获得促进改善经营绩效的信息,从而从利润、收入等方面审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标杆管理最大的优势在于他较强的通用性,而这会减少审计师用在寻找评价标准上的时间和精力,使审计师更加注重如何更好的实现效益审计的目的。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的相关命令、计划、文件;国际和国家公认的管理实务规范;专业机构的制度和决定;与被审计单位商定的评价被审计事项的系列指标等也同样可以被确立为绩效审计的标准。
在经济社会发展如此快速的今天,效益审计的推进无论是对政府机关还是对企事业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中国,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刚刚起步,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效益审计研究的不断完善,效益审计的作用将逐渐凸显,为促进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