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永
编辑老师:
我是初三学生,比较顽皮,经常被老师批评。一天上语文课时,我在教室内窜来窜去、做鬼脸、搞小动作,惹得同学们哄堂大笑。老师批评我,我还和老师顶嘴,老师一气之下把我赶出了教室。我知道自己上课捣乱是不对,可我也有受教育的权利。请问,老师把我赶出教室,是否侵犯了我受教育的权利?
中学生司政
司政同学: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规守纪,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可见,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秩序良好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你上课时不认真听课还扰乱课堂纪律,对你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老师有权批评和制止,你却因此与老师顶嘴,这就错上加错了。至于老师把你赶出教室是否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则要看具体情况了。学生在享有接受教育权的同时,不能妨碍其他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使。如果你扰乱课堂秩序使老师无法正常讲课,你的行为就损害了老师的教育权和全班同学的受教育权,老师就有权对你的受教育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即暂时让你离开教室,因为老师有权管理教室秩序,有义务保护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希望你能从这件事中明白这些道理,改正缺点,勤奋学习,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