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龙
(略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大队 陕西 略阳 724300)
陕南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汉江自西向东穿流而过,具有丰厚的自然条件。陕南地区农业历史悠久,水利资源丰富,小型水库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在防洪、灌溉、供水、环境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水库不同程度存在防洪标准低、坝体结构稳定性差、坝体和坝基渗漏严重、泄洪建筑物老化破损等情况,成为防洪安全的心腹之患。
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商洛市现有水库52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4座,小 (二)型水库36座,总库容14305.7万m3。据了解,目前有34座水库带病运行,病险率达65.3%。安康市汉滨区共建成小型水库63座,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则有57座。汉滨区的这些小型水库主要位于在月河流域及南北二山山区,总集雨面积244.92km2,总库容2450万m3,实际防洪能力不足10年的达29座之多,占全区水库总数的46%。
(1)建成年代早,服务年限长,后遗症严重。
陕南地区九成以上的小型水库建于1958年至1976年间“大跃进”时期,受时代背景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大部分水库属于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经过多年运行,大部分已经“年过半百”,普遍存在老化和损坏,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以安康汉滨区的李家沟水库为例,该建于1957年12月,粘土心墙坝,库龄超过50年。2008年,安康市水利部门完成了李家沟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论为:坝顶高程达不到规定的安全高度,相差0.89m;坝顶宽度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最宽处相差1m,局部宽度相差较多;大坝背水坡不稳定,左端大范围明显滑动;坝体三层结合面渗水。而且,由于没有设计排沙洞,淤积的泥沙无法排出,目前水库最深处大概有6m,近似“塘堰”。
(2)水库管理没落实,安全没保障。
小型水库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修建的,多为乡镇或所在村组所有。由于财力薄弱,直接责任对象(即乡镇和村组)往往无财政能力进行除险加固,长期拖延,反而导致险情日益加重,病险水库数量日益增多。同时,没有正常丰富的管理经费来源,水库工程本身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也在逐步瘫痪。很多小型水库甚至责任主体不明,导致管护经费无着落,管护人员无落实,水库安全无保障,呈现一种“三无状态”。汉滨区的63座水库中,除新民、许家河水库有专门管理机构、有专人管理外,其余都未设专人管理机构,一般仅有简易管理房和一个兼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大多由水库附近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只能起看护水库的作用,部分偏远水库竟无人看管。商洛的统计资料也不容乐观:52座水库中,有2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人员齐全,14座小一型水库有管理单位,但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六成以上的水库无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水库安全运行的硬件设备不足。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乏必要的管理、监测、通信等设施。水库“三大件”(即大坝、泄溢洪设施和输水设施)不完整,小部分水库有安全监测设施的,也只是主坝有,副坝、溢洪道基本没有观测设施,更不用说自动监测设施。调查数据统计,商洛市有水位和雨量观测设施的水库16座,占水库总数的30.8%,配备水准仪或经纬仪等设备的水库有9座,占水库总数的17.3%,无水位和降雨观测设施的水库37座,占71.1%,紧靠巡查人员的肉眼和经验观察,偏差太大。小型水库大多地处偏僻,多建于远离交通干线的山区,进库道路坑洼不平、弯多坡陡,水库交通、通讯不畅,无专用防汛公路,一些水库原有道路已不能通车。即使能通车,遇到雨天路面泥泞、边坡塌方,车辆仍无法通行,发现问题或出现险情时也很难及时联络,对防汛时报告汛情、组织抢险极为不利。
(4)资金难以落实,除险加固进展缓慢。
目前,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资金一般由国家拨款、省及地方财政共同筹措的方式解决,而小型水库数量之多,资金之大,全然等靠财政补贴到位后再进行必然不现实,所需资金缺口大。由于水利工程缺乏维修资金,致使很多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特别是不少病险工程没能得到及时除险加固,工程效益锐减。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一般可以为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或水库业主、水库管理单位。一般而言,建议以灌溉为主、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库,小(一)型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安全责任人;小(二)型水库则可确定一名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以发电、供水等其他用途为主的小型水库其所有者或业主、法人代表即为安全责任人。水库安全责任人应该对水库安全负起总责,对其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进行运行管理。
(2)加大力度,筹措管理经费。
小型水库往往争取到的中央投资相对较少,因此,省、市、县各级都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类水库的除险加固。省级投资本着“足额配套、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年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关键工程或是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进度快、质量好、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同时,水库所在地的市县也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配套投资,于财政预算中就专项列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费,引导并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向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适度倾斜。另外,对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库要通过县、乡(镇)财政补助,贯彻计收水费、受益者按“一事一议”集资以及推行租赁、承包等多种管理方式,拓宽管理经费的渠道来源。对小(一)型水库中的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同时尽量与经营性工程一样,推行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小(二)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在受益范围内合理筹集,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严格建设程序,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为确保除险加固工程的进度,首先需要严格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及有具体的责任对象。因此,在开展水库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就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组确定项目法人,并由其直接负责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关键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大型水库加固工程,省水利厅直属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其余的可以由水库所在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小型水库加固工程则由水库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为保证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学习培训后上岗。
(4)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库的运行。
小型水库应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即小(一)型水库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不少于2人,一般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对于部分水库,达到上述《意见》确实有困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暂时还不能到位的,也应该聘请管护人员,根本上杜绝无人管理的现象。
陕南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在抗旱防洪,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发展等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目前加大投资强度、加快水利建设进度的同时,切不可忽略了其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已建,在建及将建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监督检查,以为陕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