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蚕丝业核心矛盾分析与发展方式转变

2011-04-14 02:00王代钢邱茂慈
丝绸 2011年11期
关键词:蚕丝蚕茧产业链

王代钢,邱茂慈,吴 飞

(1.安康学院 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西 安康 725000;2.平利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陕西 平利 725500)

中国蚕丝业核心矛盾分析与发展方式转变

王代钢1,邱茂慈2,吴 飞1

(1.安康学院 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西 安康 725000;2.平利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陕西 平利 725500)

针对中国蚕丝业的蚕茧价格形成机制、环节垄断竞争经营、生产模式与技术体系等核心矛盾冲突加剧等问题,从环节主体地位差异,蚕茧物资性质定位,产业发展意识等方面分析其根源,提出了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建议。

蚕丝业;发展方式;产业链;核心矛盾;垄断竞争式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模式成熟,农村劳动力人口有效转移,蚕丝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丝绸品消费变化,中国蚕丝业正遭遇发展危机。产业基础与发展动力正被削弱、生产规模与农民收入大幅减小、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明显下降、组织结构与政策体系出现消解、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难以突破,蚕丝业核心矛盾冲突正在加剧。

1 核心矛盾冲突的表观现象

从计划经济模式年代到现在市场经济模式时代,中国蚕丝业发展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剧变,阻碍蚕丝业发展的矛盾冲突现象却有所加剧。

1.1 鲜干蚕茧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一般认为:鲜干蚕茧价格形成是国际茧丝绸市场供需变化的结果,尤其是国际市场生丝价格变化动向,更是国内鲜干蚕茧价格形成的指示器。这种结论看起来似乎很合理,似乎可以解释为鲜干蚕茧价格忽高忽低、大起大落的原因。

从蚕丝业生产动态变化速率分析发现:产业链前端蚕茧生产属于农业生产要素体系,自身不可能形成生产要素配置快速变化的状态,属稳定性体系。产业链后端丝绸生产属于工业生产要素体系,它能够形成生产要素配置快速变化的状态,属变化性体系。产业链末端是国际贸易要素体系,它自身就是贸易要素配置快速变化的状态,属波动性体系。虽然蚕丝业是长链距单式链接的产业链型,属生产要素不同配置速率差异的体系,所以,国际茧丝绸市场供需动态变化速率与鲜干蚕茧生产容量动态变化速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现实中,波动性体系的动态信息为何能够快速地传递到稳定性体系中,让稳定性体系承担了波动性体系的风险。研究认为:除非受到产业链中非正常竞争手段的操纵,造成前端生产状态受后端风险变化的直接操控,才会出现前端生产要素配置速率剧烈变化的现象。产业链各环节没能控制好发展风险,只是利用自身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将末端风险直接向前传递,转嫁到前端生产中,形成极不合理的鲜干蚕茧价格形成机制。

1.2 环节垄断竞争经营优势地位的冲突

市场竞争行为本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正常经营行为。然而,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获得垄断竞争经营优势地位确定为企业市场竞争的目标。垄断竞争无论出现在产业间或产业链内环节上,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肯定是起负面作用的。

在对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农村蚕茧收购状态调查中发现:只要是实施了蚕茧独家垄断收购政策的乡镇,蚕茧生产质量就明显低于正常质量状态,蚕茧收购价就会被认为总是低于正常收购价。农村养蚕户对垄断收购政策极为反感,认为是挫伤农民养蚕生产积极性的首要因素,而蚕茧收购价格波动因素只位居其二。

产业链利益平衡分配出现严重问题,难道是蚕茧丝绸企业不懂得产业链利益平衡分配的重要性?不懂得产业链断裂后会伤及企业长远发展利益?调查分析后认为:企业在垄断竞争中均会采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即使冒着产业链断裂的致命风险,也不畏惧产业链断裂的后果。因为多数蚕茧丝绸企业已经发展为资本运营模式,具有多产品共同获利的利润保障,对其中某一产品是否能够长期获利不再做出长远发展的策略,是典型的“一桶淘金”决策思维。

蚕丝业出现环节垄断竞争经营现象,加上缺乏对垄断竞争经营行为进行有效限制的政策原理,蚕丝业环节无限制竞争经营行为被滥用,成为追逐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法宝,形成“自身恶性竞争”的失控状态,异化了蚕丝业利益平衡分配的秩序[1]。伴随环节垄断竞争经营行为肆意妄行,也产生出许多虚假的国际市场变动信息,并错误地传递到产业链前端,利用后端优势地位强占掠夺前端生产发展利益,加剧了蚕丝业的矛盾冲突。

1.3 农村养蚕生产模式与技术体系脱节的矛盾

农村养蚕生产模式大多沿用分散式小规模生产模式,以少量的生产资源、分散的生产组织、同质的产品特征、较小的经营风险,在地方政府统一经营管理下构成大生产体,也就是积少成多、集弱为强的发展模式。养蚕技术同样是小规模分户饲养技术体系,适合于一家一户作为副业生产而使用的技术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成熟,地方政府转变工作职能,资源集中配置,生产集约组织,家庭主业经营,风险分散控制,是农村养蚕生产模式发生改变的新趋势[2]。各地也相继开展了省力节本、高效简化、集约集中等新型养蚕技术研发,试图达到生产模式与技术体系相一致的目的。

可在产业链后端环节已经完成企业转制改革,形成了新的“发展主体”之后,产业链前端环节的“发展主体”转变工作依然停滞不前,既没有产生出新的组织机构(或企业、或农村经合组织)行使“发展主体”功效,也没有将“发展主体”功效真正交还给养蚕生产者,生产模式同样没有发生改变。虽然集约式养蚕生产技术体系研究工作已经获得新成果,却因新技术体系与原生产模式不匹配,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受到阻碍,造成“发展主体”、生产模式、技术体系相互脱节的矛盾冲突。

2 核心矛盾冲突的根源分析

蚕丝业的矛盾冲突是产业发展现实与产业政策原理落后之间的矛盾,是新旧发展方式之间的冲突,是产业发展政策新体系缺失的表现。

2.1 产业链前端生产环节“发展主体”缺失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地方政府是蚕丝业“发展主体”,行使全产业链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当产业链后端形成新的“发展主体”后,产业链前端却长期处于“发展主体”缺失状态中,地方政府又不得不继续行使“发展主体”功效,继续维持原有的生产模式、技术体系、政策原理和管理方法[3],无心解决产业组织结构问题、生产模式集约化转变问题、发展方式政策原理创新问题、蚕丝业与经济环境模式转变契合问题。

正是由于蚕丝业前端“发展主体”缺失,在与后端“发展主体”的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根本无法与之相对抗竞争,也无法进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后端“发展主体”就是依靠产业链环节主体地位的差异赢得了竞争优势地位,控制着前端环节利润分配份额,肆意掠夺前端生产发展利益[4]。如果在前端环节“发展主体”缺失的情况下,全面实施环节主体市场竞争机制的话,就会造成因发展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产业链断裂的结果,农村养蚕户就会因无力参与非限制竞争而放弃养蚕生产。因此,解决前端生产环节“发展主体”缺失问题是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核心。

2.2 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争议问题

鲜干蚕茧是否属于农业生产一般产品的物资性质定位存有争议,导致蚕丝业发展矛盾冲突主要发生在鲜干蚕茧收烘销售环节上。假如继续确定鲜干蚕茧属于国家计划控制的外汇安全物资性质,那么,鲜干蚕茧生产必将按照国家指导性计划方式实施。假如确认鲜干蚕茧是一般性农产品物资性质,那么,鲜干蚕茧生产就能够依据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业发展法则实施。两种截然不同的物资性质定性和生产模式定位,决定了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方向,重新定位鲜干蚕茧物资性质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改变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攸关国家外汇安全,是维护中国丝绸外贸优势地位的重大问题,属于高级别产业经济政策层面上的重大问题。所以,首先要从高级别产业经济政策层面上明晰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不要再将此问题继续含糊下去,着力解决关乎蚕丝业发展政策原理走向的关键问题。

2.3 市场经济环境下产业发展意识出现混乱

在比较不同经济环境下产业发展利益得失后,蚕丝业从业者衍生出多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意识,形成混乱局面,其中有些不完整的发展意识正在发挥作用。

2.3.1 国家计划发展意识

这种发展意识实质就是“恢复国家蚕丝业行政管理体系,实施产业链统一平衡利益分配模式”。认为:解决蚕丝业发展矛盾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全产业链上消除环节竞争利益分配模式,由国家蚕丝业行政管理体系对中间环节产品实行统一定价,严格控制蚕茧丝绸价格浮动范围,保障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利益[5]。这种发展意识存在于部分学者和高级别产业管理者中,也得到了大多数产业运营者的支持。蚕种统一销售、鲜茧统一收购、干茧统一调配、生丝统一出口、信息统一发布等措施,一直在蚕丝业发展政策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可是,强大的行政势力无法改变国家经济环境变化趋势,市场竞争利益分配模式总是能对统一平衡利益分配模式形成挑衅性冲击。由于产业链环节“发展主体”成熟度差异,竞争利益分配模式很容易掌握利益分配的主动权,对产业链利益分配模式形成人为操控。

2.3.2 折中取优发展意识

这种发展意识典型表现就是“既希望于政府发挥调控管理作用,又希望于市场发挥调节规范作用”,广泛存在于中级产业管理者和后端环节生产者中,并作为解决一切蚕丝业发展问题的“有效武器”。认为:地方政府总会平衡蚕丝业发展利益的分配问题,总会利用财政资金力量救援蚕丝业发展。蚕丝业就可以“在浅水区里发展产业,能够脚踏稳实的计划经济份额支撑,手舞利己的市场经济竞争大棒”,在两种不同经济模式下采取最有利于自身利益保障的双利保身法则[6]。

但是,蚕丝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寻求长远稳定发展的趋势是必然的,地方政府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决心是坚定的。折中取优发展意识容易造成产业发展意识飘忽不定,混淆不清,误导蚕丝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是不可取的。

2.3.3 全面市场发展意识

这种发展意识积极主张“实行市场竞争机制,开放鲜干蚕茧市场,在市场竞争中理顺蚕丝业发展关系”,主要存在于遭受蚕丝业发展矛盾冲突深度伤害的基层产业运营者和前端环节生产者中。在许多建议报告中提出要实行全面市场经济模式下的蚕丝业发展方式,要求蚕种竞争销售、蚕农自由购种、生产自主发展、鲜茧自收自烘、干茧存储调节、市场竞价出售等系列主张。试图以前端生产环节优势与后端生产环节开展利益分配竞争,以改变前端环节的被动局面,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可是,在现阶段实行市场竞争机制,并不能改变前端生产环节的被动局面。由于前端环节“发展主体”缺失与软弱,鲜干蚕茧生产调控机制不健全,产业链末端市场信息不透明,后端环节“发展主体”就可以采用价格卡特尔竞争措施[7],滥用虚假市场信息,故意形成产业链内部环节竞争环境,进而采取垄断竞争手段,操纵产业链利益分配份额,最终只能是加深蚕丝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对蚕丝业发展根基构成致命伤害。

3 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建议

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意识,解决蚕丝业的矛盾冲突,重建政策体系,是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首要工作。

3.1 强化市场经济环境下蚕丝业发展意识

现任蚕丝业发展的决策领导者和管理运营者,大多数经历了国内经济环境两种模式的转变过程,但对市场经济模式下蚕丝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原理还是有些认识不足。建议通过多种学习和培训,强化市场经济环境下蚕丝业发展意识,提高产业管理水平,掌握发展方式政策原理,重新审定政策条例细则,构建发展政策体系原理,更好地胜任蚕丝业发展工作。

3.2 明确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

在保障国家外汇利益安全的前提下,开放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使其成为判定市场经济环境下蚕丝业发展方式正确性的政策标志,不能够让一个历史设置的陈旧问题继续阻碍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工作[8]。建议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当允许对鲜干蚕茧物资性质定位问题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讨论,试点解决物资性质定位问题使其能够被理解、化解、消解,并做出明确的肯定性解答。

3.3 调整蚕丝业体系的组织结构

蚕丝业组织结构在经历数轮改革调整后,已经失去原有的功能和作用,产业决策管理、运营生产之间已经脱节。是建立整体链接关系的组织结构,还是建立环节竞争关系的组织结构,需要认真选择,重点关注产业链前端环节组织结构,以及前端与后端组织结构之间的链接关系。蚕丝业是外向型产业链,没必要将产业链内部环节定义为完全竞争关系,也不用再继续维持整体链接关系的组织结构[9]。建议适度调整蚕丝业组织结构关系,建立多主体、共链接、适度竞争关系的组织结构,前端环节建立非竞争性组织结构为宜,前端与后端之间以可控适度竞争(而非完全竞争)链接关系为宜。

3.4 强化蚕丝业前端环节生产基础条件

随着后端环节企业完成转制工作,生产工艺基本实现自动化和数字化,生产基础条件已具备相当水平。前端环节受资源配置不足,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技术服务机构松散解体,环节“发展主体”缺失等因素影响,前端与后端生产基础条件差距被加大,成为产业链中最易发生断裂、基础最为薄弱、风险有所偏高、最需扶持支持的环节。

建议着力构建前端环节“发展主体”,防止产业链发生断裂[10]。减少对后端环节企业的财政扶持,增加对前端环节的实用蚕种繁育、鲜干蚕茧生产、集约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强化生产基础条件,消减产业风险,重塑发展体系,集中力量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

4 结 语

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要坚持“有利于产业链整体发展,有利于产业链结构稳定,有利于产业链环节平等,有利于产业链利益均衡”的原则,以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蚕丝业发展体系”为目标,全面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蚕丝业的政策体系、生产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等基础问题,完成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的历史重任。

[1] 王先林.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商研究,2004(5):17-24.

[2] 向冬梅.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类型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选择[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63-68.

[3] 王代钢.我国蚕丝业发展主体缺失与缺陷问题的研究[J].蚕业科学,2010,36(1):120-125.

[4] 魏中龙,金益.论企业间的非竞争性战略联盟[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3):38-42.

[5] 杜周和,胡祚忠,刘俊凤.制止“蚕茧大战”与提高茧丝质量的策略[J].丝绸,2007(2):6-8.

[6] 王代钢.转变蚕丝业发展方式核心利益问题研究[J].丝绸,2010(10):54-59.

[7] 王玉辉.价格卡特尔构成要件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3):93-95.

[8] 王代钢.现代蚕桑产业发展成败的判定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3):16548-16550.

[9] 黄林.基于非竞争性要素的集群风险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0(2):60-63.

[10] 林兴初.社会转型中农民主体性的构建[J].理论与改革,2005(3):47-49.

Analysis on the core contradiction and changes mode of development in sericulture and silk industry of China

WANG Dai-gang1, QIU Mao-ci2, WU Fei1
(1. 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Sericulture, Ankang University, Ankang 725000, China; 2. Pingli County Technology Popularize Center of Sericulture,Pingli 725500, China)

In this paper, base on aggravated core contradictory conflict of sericulture and silk industry in china,such as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the silkworm cocoon,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operated in links,production model and technology system and etc, the roots of contradictory from differences of links main status,material properties position of silkworm cocoon, awareness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etc were analyzed,and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hanging the mode of silk industry development was put forwarded.

Sericulture and silk industry; Mode of development; Industry chain; Core contradiction;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F062.9;S88-9

B

1001-7003(2011)11-0061-04

2011-08-09;

2011-09-29

陕西省2011年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1D023);陕西省社会科学界2010年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0 C001);安康学院2009年国家基金预研项目(2009AYYR002)

王代钢(1958― ),男,副教授,主要从事蚕桑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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