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辨析

2011-04-14 05:33李龙强罗文东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制度

李龙强 罗文东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辨析

李龙强 罗文东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是对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抉择的尊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有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而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当代世界,民主已成为主流的政治价值追求,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的巨大差异,各国走向民主的途径与形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只有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规定性和巨大优越性,牢牢把握我国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和发展趋势,才能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国家,为人类政治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然而,自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朽,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人民群众遭受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为了救亡图存,无数仁人志士不断探索、英勇抗争,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和实施了种种方案,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表明,照搬外国的政治理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从西方拿来的民主政治方案,包括议会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都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都不能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都不能改变中国人民被剥削、被奴役和中华民族被掠夺、被压迫的境地。毛泽东深刻指出:“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即从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到一九一九年的五四运动的前夜,共计七十多年中,中国人没有什么思想武器可以抵御帝国主义。旧的顽固的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打了败仗了,抵不住,宣告破产了。不得已,中国人被迫从帝国主义的老家即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武器库中学来了进化论、天赋人权论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等项思想武器和政治方案,组织过政党,举行过革命,以为可以外御列强,内建民国。但是这些东西也和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一样,软弱得很,又是抵不住,败下阵来,宣告破产了。”①《毛泽东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1513-1514页。俄国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帮助了全世界的进步人士,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它帮助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国家命运,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中国要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解放,就必须在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和压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人民民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1921年 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就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宣布要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翌年 7月,党的二大明确提出,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在现阶段的纲领是: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使其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不可逾越的一个历史阶段。这样,中国共产党就为全国人民第一次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独立领导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在根据地政权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在组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建立工农共和国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1930年 1月,毛泽东在回答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问题时,阐明了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的思想。1931年 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亦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这可以说是新型的人民共和国的最早的雏形和光辉的起点。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参议会和抗日民主政权。这种政权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对汉奸、反动派实行专政的性质。该政权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以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和各党派人士共同抗日。在政权工作中,实行民主制度,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合作,倾听他们的意见,遇事共同商量。《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0年 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②《毛泽东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677页。1945年 7月,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时,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年版,第 719—720页。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反动派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和多党政治的道路。由于革命形势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解放区政权的性质随之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其政权组织形式也由参议会向人民代表会议转变。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号召”,公开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在内的 10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1949年 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确立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近代以来效仿西方政治模式的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1953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 9月 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也完成了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但是,在随后的 20年中,由于缺乏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发生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内乱,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经历了巨大挫折,留下惨痛的教训。

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政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次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改革开放 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和制度上,都取得了巨大进展。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①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第 7-8页。珍惜革命先烈和广大人民争取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伟大成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是对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抉择的尊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内涵和鲜明特点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内涵,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条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同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历史上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从理论上讲,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不受资本操纵,不是剥削阶级或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泛和最真实的民主。我们曾经认为,一旦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打倒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广大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就实现了。但实践证明情况并不如此简单。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之后,没有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致使党和国家政权以及各级干部日益脱离群众,逐渐失去了人民的监督和支持。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以苏为戒”,力图吸取苏联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注意防止和平演变和修正主义。毛泽东把扩大和发展民主,发动群众运动,让基层群众广泛而直接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作为反修防变的主要措施。这种民主实践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极致,形成了所谓的“大民主”,造成了大动荡。这种“大民主”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是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前提——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当失去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制之后,人民群众自发的政治热情就迅速演变为各种矛盾的总爆发和各种意志的大冲突。经过反复探索,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规律,逐步解决了在当代中国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重大问题。这就是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所说:“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②《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46页。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新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不会出现西方议会中的党派纷争。我国 280多万人大代表,从事各自的职业,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为人民服务的,其根本目标相同,只是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他们之间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促进,可以使“一府两院”的工作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托,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避免重大失误。国家机关之间的这种合理分工,根本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其主要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这种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实际情况而确立起来的,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保证。基层群众自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和民主素质的提高。这四项民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①参见《列宁全集》第 31卷,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 128页。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否合理、是否优越,从根本上讲,就要看它是否立足于本国国情,是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有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是相适应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人们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初步塑造出具有独立利益的平等社会主体。与之相适应,中国在政治上也逐步构建起能够保证公民平等、合法权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和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于保持国家政权的稳定至关紧要。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②《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220页。他还批评某个西方大国的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不少麻烦。中国如果照搬他们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胡锦涛同志也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是最能够把中国 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奋斗的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6年版,第 231页。为了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百年梦想,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减少各种政治内耗,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说来,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的运作机制,正确处理了人大与人民、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所以这一制度既能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保持了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安定和谐。一方面,这种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国家权力。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 13亿多人当家作主,不可能都直接进行国家管理,必需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直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成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样就避免了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致使议会、政府和法院等国家机关之间经常摩擦、扯皮、相互制肘的弊端。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对立的、竞争的关系,而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团结合作关系。这种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党制度”,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10页。具有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它通过充分协商,求同存异,使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互相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病,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能够实现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独创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中解决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之间的关系,保证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发展,保障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要制度。泱泱中华大地,是各民族共同的母亲,母亲所哺育的各个民族,同属中华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各民族只有团结,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而民主是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和有效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均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权利。但由于少数民族有特殊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地域特征,加上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客观上制约着他们的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和平等享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问题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起来,向少数民族提供能够实现与汉族平等发展的特殊权利保障,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国家的统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新时期为保障和落实人民民主权利进行的探索与创新,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实践途径和实现形式。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社会管理体系庞大复杂,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又在基层,基层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紧密相关。实行以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他们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直接反映和维护自己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效性和广泛性,巩固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全世界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掠夺的对象,中国人民备受西方列强的奴役和国内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毫无民主自由可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国民经济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社会事业全面推进,民族团结得到巩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抗击冰冻雨雪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取得决定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有效抵制全球金融危机……所有这些都证明,我们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治文明建设涉及党的领导、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会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显示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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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5-0022-05

2010-12-21

李龙强,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罗文东,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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