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均衡态势

2011-04-13 02:23:33任剑涛
关键词:均势共和公私

任剑涛

公共化与私密化的两个极端,其实都是完全同化公共与私人的结果,只不过公共化是将两者同化于公共,而私密化则是将两者同化于私人而已。两种同化,不论是在结构意义上出现的,还是在局部功能上出现的,都不是一种保障社会运行在公正公平的民主宪政状态的情形。就此而言,对于局部功能意义上的公私失衡具有起码的忧虑感的话,那么对于结构意义上的公私相互吞噬就应当产生危机感。

现代西方三种公共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新左理论),对于两种极端情形表示了共同的担忧,但他们处置这种极端情形的基本思路则大为不同。共和主义指出了私密化对于民主政体的极大危害,因此对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加以特别的强调。维持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善的认取,将共同体塑造成教育公民向善的公共空间,甚至着意将共同体打造成显示人性和人生意义的场所,是共和主义最为花费心思的地方。因此,共和主义对于所谓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消极自由和缺少政治参与基础上的政制方案,表示出一种担忧甚至轻蔑。但共和主义并没有有效解除人们对于它将公共生活引导向“爱国主义是第一美德”的卢梭境地可能导致的道德专制的忧虑。因为在共和主义关于公共与私人之间关系的论述中,很少顾及私人领域的积极价值。在阿伦特版本的共和主义论述中,私人领域是受到轻蔑而难以显示人的政治本性的领域,因此以高昂的热情参与公共生活成为她认可的唯一显示人性尊严的路径。在桑德尔版本的共和主义理论中,认取共同善既是他批判自由主义的依托,也是他倡导共同体成员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的主轴。就此而言,共和主义确实隐含有将人公共化的潜在危险。桑德尔在属于共和主义内部阵营的、工具主义的共和主义阐释者佩迪特表示这种担忧的时候奋力反驳。佩迪特试图将民主参与的重要性转向无支配的自由,就此可以避免边缘化的、不满的道德主义呼声进入公共论坛的危险,因此防止了共和主义成为放纵道德狂热的说教。桑德尔指出,佩迪特的这一说法是含混而难以琢磨的,因为支配本身的危险来源与无支配的保证条件究竟何在,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议题了。这个政治议题就是要将那些边缘化的、不满的道德呼声引入公共论坛,从而动员公民起来与经济不平等和特殊利益的势力相抗衡。在这样的情势下面,当代道德生活中缺少的恰恰是这样的德性与公民精神,这正是自由主义严格限制道德狂热的结果。而佩迪特的温和共和主义是无法对此进行补救的。①桑德尔:《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找一种公共哲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24-425页。共和主义内部关于德性对公民行动、政治民主影响的分歧在此呈现出来。但桑德尔对佩迪特的反驳理由和矫正逻辑是什么,却并没有有力地显示出来。无疑他是以一种价值表态来代替理论论证。也许他认为公民的道德热情本身根本就没有必要加以限制,因为正是这种热情驱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抗争精神。但不能不说佩迪特的担忧恰恰切中共和主义自身蕴含的危险因素。共和主义在公私两端之间,太偏向公共一端,因此潜含着轻视私人生活,甚而忽略独立的个人价值的危险。诚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是对纳粹国家主义深怀忧惧之心的阿伦特所拒斥的选择。强势共和主义在这点上似乎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远不如温和共和主义采取的相对性立场来得明智。也许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阿伦特面对极权主义来阐释共和主义主张的公共生活的价值,而桑德尔是面对所谓自由主义主张的消极自由对公共生活的拒斥而申述的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见,但无论如何,在公共与私人之间“叩其两端、执两用中”,还是当代强势共和主义者需要领悟的道理。

自由主义从另一端切入公共与私人的紧张关系,即个人究竟能为公共与私人关系的走入极端情形做些什么?自由主义的公共理论是由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引导而出的。在自由主义看来,公共绝对不是什么先于公民权利的道德共同体,而是源自每个公民不可褫夺的权利、经由限制国家权力形成并籍此保护公民权利的状态。在哈耶克那里,形成这样的机制,主要仰赖于自生自发秩序中活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在这里,活动着的个人虽然与私人是两个概念,但是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一个公共权力对于私人必须履行的天职。社会之所以得以形成某种结构,不是因为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理由,而是因为秉持不同个人观点与立场的人相互之间的联系,促成了包含各部分之间联系的整体。实际上这就否定了社会组织(包括国家)之作为保护个人利益的整体结构的必要。而那些试图为进步提供一切周全设计的思想,恰恰是主张全盘革命的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根源,尽管他们的动机可能是善良的。②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7-200页。基于此,哈耶克甚至对于从孟德斯鸠到美国宪法制定者试图用一纸宪法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认为他们实际上已经归于失败。③参见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导论,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2页以下。因此,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哈耶克强调指出了“对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的维续”所取决的三个洞见:

“第一个洞见认为,自我生存演化的(self-generating)或自生自发的(spontaneous)秩序与组织秩序完全不同;而且,它们各自的独特性与支配它们的两种全然不同的规则或法律紧密相关。第二个洞见主张,当下通常所说的‘社会的’或分配的正义(‘social’or distributive justice),只是在上述两种秩序的后一种即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或者卡尔·波普尔爵士所谓的‘开放社会’(the Open Society)里,则毫无意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第三个洞见则宣称,那种占有支配地位的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因其间的同一个代议机构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又指导管理政府,而必定导使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制度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a totalitarian system)。”④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导论,第4页。

这三个洞见强调的正是对建构理性主义引导下的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自称无所不能地满足人们要求的政治组织的需要怀抱高度警惕。就此而言,“公共”本身并没有自证其相对于私人、个体而具有天经地义不可质疑的正当性的依据。而且,按照哈耶克这样的理路,除开个人在长期的自生自发秩序状态中的制度性摸索,社会组织、尤其是国家组织没有干预公民私人或个人自由的理由,不管这些理由是基于政治公正、还是基于分配正义的理由。落到实处,他强调的正是私有财产作为一套复杂的行为规则,同时作为与市场经济中所特有的行为常规的交换条件,它的自身演化其实证明了合作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之作为自由社会的自发秩序的极端重要性。⑤参见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第202页。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攻击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要贬低甚至抵制市场体制,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凸显以共同善为基础建构并决定的公民德性共同体的重要性。假如承诺了自由主义的这样一种私人行为逻辑,那么共和主义立论的基本理由就丧失掉了。

这似乎跟罗尔斯的平等自由主义的公私观念不太一致。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指向的当然是私人领域产出的物质产品的正当分配问题。这恰恰是哈耶克认为的极其危险的社会组织行动。罗尔斯也许意识到了同样的危险性。对此,他在自己理论的铺展逻辑上说以三道防线避免陷入将国家引导到垄断性地支配分配的地步。一是他将自由放置到优先的位置,换言之,一切基于公平正义理念的重新分配,以不伤害公民的基本自由为前提。二是他拟议的公权机构,必须是在代表机制上处于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情况下进行的公正抉择。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国家运用强制权力剥夺公民个人的财产,以保证国家自己认定的公平分配方案。三是将分配的差异原则置于公民之间收益与负担同样公平分配的正义框架之中,俾使自由人的联合体成员都可以接受这样的原则。就此而言,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还推不出侵害私人利益的强制性福利国家的结论。尽管诺齐克对之非常担忧,而不得不申述私人财产持有的正义原则。总的说来,罗尔斯的这些主张与哈耶克的看法并不对峙。

但在共和主义者的眼里,自由主义关于公私关系的主张,事实上脱离开了个人的社会关系、道德处境和共同状态,单纯伸张个体、乃至私人的至上利益。这样不仅导致了人们对于利益的趋之若鹜,而且瓦解了人们对于公共生活的参与热情,普遍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水准,弱化了人们对道德问题严重性的基本关切。对此有必要设问,是不是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关于公私关系主张的批评就可以令人接受呢?起码在哈贝马斯那里并不这么看。新左理论关于公私关系症结的处方相比于两者又有所不同。哈贝马斯看到了市民社会兴起所蕴含的私人利益突破私人领域而向公共领域诉求保护的重大变化,这意味着古典时代完全属于私人领域的经济活动也局部地成为公共领域的构成部分——市场公共领域。因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已经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了。早期他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重述这种变化并命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的时候,就特别看重人们以批评的态度面对国家的特质,这正是政治公共领域形成的动力。到了后来他对于这种批判得以发挥作用的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这就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旨趣所在。犹如论者指出的,他对于理想的谈话情景的设计与看重,试图将人们放置在不断绵延的平等对话机制中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感受,从而免除权力关系对于人们的束缚的设想,是无法达成善的共识的。因此也就无法实现他所期待的真正的公共:因为理想的对话情景如果在对话之先有一个预设的话,对话者就不会质疑现有规范;倘若全面开放讨论,可能又无法达成共识。哈贝马斯基于政治参与的民主理念设计的商谈程序,其实既是一种从他原来的批判立场后退的表现,也是一种无法处理多元文化现状的选择,这样并不足以保证克制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各据个人与群体之一端而试图解释清楚何谓公共的“弊端”,真正凸显公共之为公共的内涵。原因就在于,哈贝马斯事实上在晚近接受了自由主义的契约论和个人主义立场。因此无法将他整合个人与群体的话语政治的平等目的贯穿到公共政治生活之中。可见,哈贝马斯没能克治自由主义对于私的含混处理。①参见Craig callhoum(ed.):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Cambridge,Massachusetts,and London,The MIT Press,1992,pp88-91.

不论三种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在他们相互的理论法眼中处于个人与群体、私人与公共之间连结线索的哪个端点上,他们对于公私关系的平衡状态则是共同关注的。自由主义申述的是个人(或其代表)选择公共机制时的处境与状态,强调的是国家不能加予个人任何价值偏向,必须以国家中立为原则才足以保证个人自由,从而在私的领域活动时才足以保证个人不受公共权力的随意干预。而共和主义虽然着力张扬的是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善的认取,但真正警惕的是私密生活对于公共空间的销蚀作用,因此希望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维持一种张力关系,籍公共生活、政治参与和德性提升来保证民主政体不至于受到侵害。这也是一种关于公私关系均衡的思路。新左理论关于公私结构的论述,从理论建构者的主观意图上,就更是一种平衡群体个体与公私关系的意图主导下的理论致思。可见,三种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起码在理论意图上都力求避免落于一偏的境地,致力在公私两端之间寻找到兼顾公私的平衡点。

为什么三种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都致力维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种均势状态?简单地讲,就是要避免前此所指陈的公共化与私密化的两种极端化弊病。彻底的公共化就是公共完全吞噬私人的状态,那其实就是极权主义的道德专制状态。而彻底的私密化,也就是私人生活彻底消解了公共生活的张力,使人们完全退隐到一己私趣的天地,而对关乎政治联合体或共同体的命运熟视无睹,放任权力嚣张地对待个人的状态。这其实也是一种纵容极权主义的路径。只不过公共化是极权主义表现出的直接特征,而私密化是极权主义得以表现的社会基础。可见,容忍公共与私人的两极跳跃,就是容忍极权主义政治的肆虐。这是三种政治哲学都力求避免的可怕政治生活状态。起码就潜在的危险来讲,自由主义必须能够避免将人引导到仅仅关注个我一己利益的死胡同中去,虽然自由主义没有这样的理论导向;而共和主义则需要将鼓动起来的道德热情约束在适当的水平线上,以免将共同体刻画成为成员无限忠诚的对象,使其成为完全约束甚至控制成员的权力结构,虽然共和主义自身对于这样的危险已经具有自觉的意识。而着眼于从程序化的民主机制上凸显话语政治作用的新左理论,必须避免将民主话语作为先设条件,俾使对话既能导向宪政机制,又能推出正义和善之作为公私区分的逻辑依据。尽管新左理论已经避免了先设的良善生活既定模式,而乐意在平等公民之间展开平等对话,以期落实真正的人民主权。

因此,为了维系人类正常的政治生活,必须在公私之间达成一种巧妙的平衡。这样才足以满足人类正常的宪政民主政治生活状态的底线要求。这里的“正常”,在政治上说来其实就是自由主义所谓的“良序社会”①良序社会是罗尔斯的专用词汇,但并不排除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的社会归入良序社会的可能性。它们之间的差别是,罗尔斯的良序社会是建构的产物,而哈耶克的良序社会是自生自发秩序基础上生长出来的扩展秩序结果。与“公平正义”的状态;而在市场角度分析,则是自由主义所谓的国家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以期私人能够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在社会领域来讲,也就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公民自主、自决与自治。这里实际上显现出自由主义关乎公私关系三个紧密相关领域的建构问题:政治公共领域的建立旨在形成被限制或规范起来的国家权力体系,从而保证国家权力不能随意侵害公民的私人生活;市场公共领域的建构旨在限定国家对于公民运用价格杠杆致力积累财富的干涉,从而保证私人领域的营利活动具有不受国家干扰的空间;社会公共领域的建立②此处的“社会公共领域”,并不是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而是专指现代组织化社会中公民依托业缘、地缘、趣缘等关系结构而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空间。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包含了未加区分或含混处置的三种公共领域或公共领域的三个界面,而且重点关注的是政治公共领域,尽管他对于社会文化公共领域已经加以留意,但着意点不是公民组织之间维系组织化社会的自治秩序问题。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二章,尤其是第35页哈贝马斯绘制的18世纪公共领域社会结构示意图。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旨在限定国家权力对于公民维护自治而组织起来的各种群体的介入,从而保护公民分享内心体验和生活经验的私人空间不受国家权力吞噬。③关于现代公共领域在公私关系维度构成的三种具体结构,本文作者在以后的论著中将继续阐述。这样的理念是在现代国家之“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建构理论启发下形成的。参见托马斯·雅诺茨基著、柯雄译:《公民与文明社会》,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7页。而这一表述直接受到支持,则与日本学者山胁直司的见解有关。参见氏著《试论东亚地区的‘世界—地域’性:公共哲学的构想》,载黄俊杰主编:《公私领域新探:东亚与西方观点之比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19页。但需要指出,本文的相关阐述与山胁直司无关,因为他并没有深入论述三种具体公共领域,仅仅提出这些概念而已。就此而言,现代公共领域远不是希腊那种截然区隔公共与私人领域的状态,也不是现代早期那种国家—市场—社会公共领域正在分化却尚未形成的状态。由三种具体的公共领域构成的整体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相对应而存在。因此构成了对私人领域最为可靠和周全的保障机制。据此公私既分离又关联的关系成为稳定的现代关系。公私之间的均势才真正能够形成。现代巨无霸式的公共权力才不致于侵入私人领域,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而在,各自作用、相互影响。与此同时,公权体系自身由于据有厚实的自我正当化理由,它可以成为据有自主性保证的超然权力结构,其异化为控制私人的权力形态也就丧失了可能性。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均势具有多重含义:

一是公共与私人各自内部的均势,这是以内在关系论。公共领域的内部均势显现为政治(国家权力)公共领域、市场公共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均衡状态,三者之间谁也不能绝对支配谁,而各自在自己限定的范围内制约公权,实现自身的公共效能。私人领域的内部均势显现为个人内心体验、家庭亲友关系与男女亲昵关系的均衡状态。私人生活不至于被其中任一方面绝对支配,否则私人领域就变异成为私密领域,私人就不会为着公共的理由表达公共关注、参与政治生活。公共与私人的内部均势是维持公私有效划界的前提条件。因为公私各自内部失衡,两者之间的划分界限就会突破,并会陷入公共化或私密化的极端状态。

二是公共与私人划界的均势,这是以功能论。所谓公共与私人划界的均势,就是要保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适当范围及其功能,既不能让公共领域范围过大、功能太强,以至于替代私人领域的作用,进而吞噬私人空间;同时也不能让私人领域过分扩张,以至于人人缺乏公共关注,埋首私性生活。在实际的公私发挥各自作用的情形中,注重公共领域的效能不能超越保护私人空间的效用。否则就会引起公共权力体系以公共的名义侵害私人空间的结果。这里需要指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各自的基本功能:公共领域就是一个发挥着国家权力效能以保护公民权益、社会自治以保护公民自主、市场自律以平衡收益与负担的领域。私人领域则是私人可以维持其不受公权干预与他人侵害的特殊领域。两者之间发挥这样的功能是相互依赖的。

三是公共与私人运作的均势,这是以过程论。公共领域的运行,仰赖市场—社会—国家三方活动着的人们相互的制衡关系,而私人领域的正常状态则依赖于人们对于个人生活世界的看护与对私人利益甚至个人美德的关注。两者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之中:从起点上讲,私人出自什么样的动机创制如何的公共机制和权力体系,对于两者之间的恒定关系具有初始性影响;但从过程自身来看,私人介入公共生活究竟花费多少精力体力在三个公共领域上面,则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公共与私人的动态平衡关系的维持,是决定公共无法吞噬私人、而私人也无法销蚀公共的关键问题。

四是公共与私人效用的均势,这是以结果论。人们之所以参与公共生活,一方面是因为公共生活注定是人类必须过的生活样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共生活的状态对于私人生活状态具有重大制约作用,因此注重私人领域的效用与看重公共领域的效能之间,不能偏废。不能说公共生活单一地显示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共和主义将公共抬举到似乎遮蔽私人生活意义的高度就没有绝对支持理由;但也不能说私人生活才提供给人们温柔之乡,才显示人生在世的趣味与快乐。单纯的私人化享乐主义不足以彰显人类生活的本质特征,因此共和主义指责的那种公共政治哲学让人们混迹于个人私趣或利益所得的主张就必须拒斥。没有私人领域的经历与体验,他们不足以积累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素养,也不足以提供细腻的、有利于公共交往的内心体验,更不足以具备基本的交往经验与技巧。没有公共领域的合作与参与,人们就不足以保证自己在市场中获得公正的收益、在社会上得到相应的关注与爱护、在国家权力层面享受公平正义的政治。就此而言,现代社会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置于一个既高度分化、又紧凑互动的状态,实在是公私领域均衡的最佳关系结构。

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均势并不是一个容易达成的状态,也不是一个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明确信息的结果。因此,如何判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不是处于均势状态,就成为维持两者均势状态的关键问题。从实际情形来讲,公私两个领域是不是借助内外部合力达成平衡,是一个复杂微妙的问题。但从逻辑推断的角度讲,这种均势可以从下述现象上得到暗示:

一是人们在衡量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关系时,是不是对于两个端点之间的关系保持了不同的关注。这是维持公私领域均衡态势的必要思想张力。之所以需要这种张力,就在于人们在惯常的生活状态中对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缺乏理性自觉,因此对于公私领域的力量倾斜容易掉以轻心。所以,需要从公私不同端点切入公私关系的政治哲学家们在相互的争辩中提醒人们,并促使人们参与到公共政治生活之中。

二是人们在实际生活的体验中自觉还是不自觉、理性还是不理性地对待公私两个领域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个人愿不愿意就保护私人空间乐意参与公共活动,对于产生实际维持公私分界的动力至为关键。另一方面,个人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是否秉持理性的态度,对于公私关系的恰当处置具有决定性影响。再一方面,个人是否对于公私领域的偏斜怀抱高度的警觉,对于公共生活是否采取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公私领域之间维持张力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换言之,公民态度对于公私领域的均势有着不可小觑的效能。

三是一个国家的公私两个领域的状态是不是由国家—社会—市场力量精心地看护着,而且人们既不为私人生活的正当权利过分惊恐,也不为公共领域的局限式介入神经质地担忧;同时既不为国家官方力量、学者或社会团体的公共参与鼓噪而热情万丈、冲动不已,也不为参与绩效的低下而受到严重的挫伤,以至于退隐到私密的空间而拒绝表达自己最低限度的公共关怀;进而既不为私隐的乐趣遮蔽住公共关注的眼睛,也不为公共参与的乐趣而遗忘私趣的必要。就此可以断言,公私关系必然能够走出双失的极端化境地,而处于“相安无事”的常规情形。

四是一个国家维持多中心发展对于公私关系恰当处置的意义有没有显示出来。在这一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单一中心的国家是不可能持续维持公私均势状态的,如果说它在将自己的统治正当化过程中,还处于正当化资源绝对匮乏的情况下的时候,它会为自己积聚一些公共性资源;当其自认积聚了足够多的统治正当化资源的时候,它一定会以道德的名义吞噬掉私人空间,以大公的名义阴险地实现某些个人或集团大私的目标。因此,人们关注公私关系的均势,就应当关心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多中心结构,也就应当对其中任何一个结构试图吞噬其他结构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情形深怀畏惧、保持警觉。如果丧失了多中心结构的局面,那也就意味着公私均衡态势的丧失,进而也就意味着宪政民主与法治的瓦解,而人们也就只能生活在一切都受到监视的公共化世界之中,或者生活在试图顽强保持私隐而不得的恐怖政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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