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裂变与公司治理*

2011-04-13 02:44张晓峰
关键词:权力资本企业

张晓峰

谭 帅2

(1.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济南250100;2.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引言

权力及权力配置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的焦点:经济学对公司治理研究的代表观点是一套激励与约束制度安排,而制度存在于一个有权力的系统中就必然反应了权力的配置关系,否则它就不会持久;管理学的典型研究是治理的组织结构体现,各组成部分功能及运作方式,这同样是关于责、权、利的界定问题;法学界从法理的角度理解的公司治理,本质上还是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发挥,他们所寻求的依然通过权力的制约来实现公平、公正与效率的兼顾;社会学则把一部分研究的精力置于如何防止公司日益膨胀的权力及其所引致的社会问题等等。虽然这些研究归根结底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是关于权力以及权力配置的研究,但我们却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对于权力,特别是对企业权力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权力本身、权力来源以及权力的配置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并因学科的差异而难以融合。另外,在经济学对权力的研究中,由于研究方法的静态化无法揭示权力的动态本质。这样,以微观经济学,特别是企业理论为主要基础的公司治理研究,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权力,无论是去讨论权力制衡、利益保护,还是激励约束,都是片面的和不恰当的。正基于此,本文从权力的视角,结合资本裂变的逻辑,从企业组织变迁的动态角度考察权力、权力的来源,以及对公司治理研究的启示。

二、权力的定义

加尔布雷斯曾说过:“很少有什么词汇像‘权力’一样,几乎不需要考虑它的意义而又如此经常的被人们使用。”[1](P21-27)由此可见“权力”的流行程度和使用频率。那么,权力到底是什么?权力(pow er)一词,英文释义中通常用作能力(capacity)、技巧(skill)、禀赋(talent)的同意语,是对外部世界产生某种效果的能力及潜藏在人的一切物理行为或心理能量。权力的中文释义是指职责范围内领导和支配的力量。因学科领域的差异,对权力的定义和理解各不相同。

(一)权力的社会学定义

在社会学中,权力主要从三个角度来定义的。第一,冲突与强制性的角度。从该角度理解,“权力是某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2](P96-101)这是对西方后来的思想家对权力的解释影响最大一种观点,其提出者是马克斯·韦伯。此后,达尔在其《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中的“论权力”一文中指出:“对于权力,我的直觉看法是:在A能使B做B本不愿做的事情这个范围内,A对B拥有权力”。[3]这些定义都是从产生冲突时,权力具有强制执行的角度来阐发的。然而,现实中的权力所表现出来的似乎不仅仅是强制性,因此有了权力定义的第二种角度:预期控制力。从这个角度进行阐释的是英国两位著名的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把权力定义为“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4]而对于波特兰 ·罗素(Bertrand Russel)来说,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5]显然,他们是从权力的能力的角度进行解释,无非霍布斯的观点是一种潜在的能力,可发生也可以不发生,而罗素的权力则可能是“偶发性”的主宰的能力。而现实中的权力不仅仅是强制的、冲突的性质,它仍然可能有着互惠性质,比如组织中权力的作用就可能是有助于双方实现集体目标的手段。因此就有了帕金斯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而来的第三种定义——帕金斯提出了一个与韦伯从冲突角度讨论权力的全然不同的定义,他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中的手段或能力,“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期望义务合法化时,在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景制裁去强制执行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相互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6]帕金斯用“一致性”代替了韦伯的“冲突”,将权力作为实现系统中集体目标的手段。

(二)权力的组织管理学定义

从组织和管理学的角度对权力做出具有广泛影响的定义的当属巴纳德。他将权力定义为:权力是正式组织沟通(命令)特性,它的效力通过参与行为控制过程的组织成员的认可来体现。这样,权力可以包含两方面维度:第一是权力主体,即发布命令的“权力人”;第二是权力客体,即接受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权力是否发挥作用,取决于它指向的人,即权力客体,而不取决于“权力人”(发布命令的人)。也就是说,有效展现权力所表现出来的沟通(命令)需要满足四个客观条件:(1)沟通足够清晰,能够为人所理解;(2)接受者认为沟通与组织目标一致;(3)接受者抉择时认为与自己的偏好相一致;(4)接受者的身心能够顺从这种沟通。正是基于以上四点,管理工作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对命令的解释和再解释。[7]另一项研究把权力的来源归为职位的、奖赏的、惩罚的、专家的、感召的五类。

(三)权力的经济学分析

在经济学的分析谱系当中,权力是一个与组织剩余、资源稀缺程度等密切相关的,没有经过严格定义的,与权威、谈判能力相混用的概念。经济学家说,组织中的某个人如果能够获得更多的组织剩余,那么他就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因此,从一般的经济学意义上来看,权力是指个人在组织中所拥有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这种讨价还价的行为或者能力之所以产生而且重要,根源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在经济学的谱系当中,权力之所以表现含混,源于它在经济学流派的变迁中时隐时现,这一方面表现在权力被视为“仍然占据着现代人的头脑的古老的政治观念“,常作为社会学、政治学的概念出现而被排斥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外,但实际上,权力从最一般的角度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实际利益的分配,经济学就绝对无法回避对权力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经济学家们在对权力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对权力自身以及权力的基础和来源未能做出清晰的界定。

在阿罗-德布鲁式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里,价格机制自发的、无摩擦的配置资源,引导各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在这里,实质上是没有权力生成的空间的。可这种与现实相去甚远的“黑板经济学”引发了学者们的不满和反思,现代企业理论的开创者科斯是其中最为杰出的代表。根据科斯的思想,企业之所以有别于市场,是因为企业中的资源配置方式不是通过价格机制,而是通过权威控制关系——权力在企业理论中明确的现身了。科斯通过罗宾逊经济的例子,把企业比作为“在无意识的合作海洋中有意识的权力的孤岛”。[8]一个明显的结果是,许多经济学家都同意科斯的这个比喻,然而却少有论及到底什么是企业当中的权力,这些权力的来源以及配置、运行的方式是什么。以科斯为首的先行者们,过于地迷恋于“交易成本”这个具有革命意义的概念,而无暇于沿着权力研究的道路继续前进,科斯甚至未能对源于所有权的“权威”和与管理相关的“指挥”做出区分,更没有给出权力的基础和来源的答案。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的是财产权理论,把不同于价格机制的这种公司权力或权威根源于那些无法通过合约进行保证的权利,其中最为卓有成效的工作当属格卢斯曼、哈特和摩尔(即GHM模型)。他们提出了一个不完全契约的理论框架来研究了企业中的权力问题。正是根源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那些无法在契约中做出明确规定的或然事项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处置权力的配置就至关重要。他们提出了“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把其天然的归属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契约不完全时,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本的控制权能够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雇员倾向于按照他的老板的利益行动”。[9]进而,将物质资本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作为研究的焦点,把企业定义为物理资产的集合。因此,物质资本所有权就成了公司权力的明确来源,公司治理的基本要义就是对这种权力提供保护。然而,单纯的物理资产所衍生出来的财产所有权,进而所衍生出来的“剩余控制权”,不是我们现实中公司权力的来源,至少不是唯一来源。这一点散见于学者们的后续研究,包括对人力资本的认识、对关键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来源等等。[10]

综上所述,在经济学中对权力的研究触及到了企业权力结构与企业效率的互动关系问题,但依然存在着重大缺陷:未能对权力做出明确的定义,静态的分析方法不能解释权力及其权力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对权力本身、权力来源以及权力的配置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以经济学,特别是企业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所发展起来的公司治理研究,形成各不相同,甚至互相抵触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当把研究视角置于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时,我们需要给出权力一个清晰的定义。而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基本属性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也就是说创造出比前期投入更大的产出是企业能够存续的基本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我们认为企业当中的权力具备这样一些基本的特性:(1)企业中的权力所描述的是主体间的经济关系;(2)企业当中权力的来源是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资源的占有或者控制;(3)企业当中权力的行使方式是强制的或契约的或诱致(互利)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企业中的权力:是指个人(或组织)基于对有价值资源的占有或控制而产生的,能够改变他人(或组织)的行为预期而对企业剩余(价值)创造和分配产生影响的能力。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动态的分析方法,从企业形式变迁的角度,检验企业权力的定义并探寻隐含资本的裂变过程当中权力来源的演变。

三、资本裂变与企业权力来源的演变

企业当中的权力结构,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因此不能单纯的将其看作一种契约关系。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相互依赖的关系,由于各种生产主体和生产要素的性质存在差异,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各有不同,由此决定了社会各集团成员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对各种资源的支配能力和谈判能力的分布状况。其中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集团拥有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支配能力,从而在社会利益分配中享有社会剩余。在剔除暴力的因素之后,权力根本的来源就是对资源(生产要素)的占有或者控制,资源越为稀缺和关键,它所带来的权力就越大。这样,权力就不是一个外生变量,而是内生为与资源相关的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企业当中所体现的权力关系,也就必然反映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而且也将随着生产要素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而出现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更替。总览当前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主流的分析框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其研究的焦点在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背后的逻辑为“资本雇用劳动”。从权力的视角来看,这样的一个静态研究并没有把握住权力动态的本质,因为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则他就必然拥有最强势的权力,那么又如何沦落到被保护的地位呢?如果投资者的投入不是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那么公司治理就不应当仅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重。只有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并结合资本形态的裂变才能理解和解释这个矛盾。

(一)古典资本主义企业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雇用劳动的雇佣关系作为一种占主导性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以分工协作和机器大工业体系的出现为基础的。第一,一旦工人之间产生了协作,资本的指挥就发展成为劳动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变为协作劳动,这种指挥、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11](P103-107)第二,由于知识的物化,即集中体现在机器等固定资产的发展之上,劳动者在知识的物化过程‘中出现技能的单一现象,从而严重地依附于机器。这样,在这个时代背景下的这种体系中,资本,特别是物质资本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此时社会生产的效率,资本雇佣劳动,资本所有者因其拥有最具有稀缺性的资源而具有绝对权力。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中的权力集中体现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上,把它们配置给资本提供者就是一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安排。需要指出的是,资本雇佣劳动不是天然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比如在原始社会拥有经验的老人享有很大的权力,在封建社会拥有技术的作坊师傅享有较大的权力。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当中,不存在两权分离现象下的治理问题。

(二)两权分离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形态日益庞大,所需要的资本投入也已经不是通过单个的资本积累能够完成的,于是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具有了很大的事实上的权力——他们可能实际上控制了企业并可能与企业所有者(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相冲突。同时,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性,在不允许存在奴隶制的社会当中,人力资本就只能通过激励而非压榨的手段来获得,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呼声就越来越高。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引出了最初意义上的公司治理——设计出一套对代理人监督和激励的制度,来强迫或者诱使企业的剩余分配给“合法的”所有者——分散的股东。这种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让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人力资本所有者)部分地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治理结构就需要反映这种安排。此时,企业权力的来源已经不仅仅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而是扩展到了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但是,虽然此时资本的形态裂变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但企业权力的来源并没有超出“所有权”这个概念,无非是不同的资本的所有权罢了。

(三)变化了和变化着的新企业

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虽然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在上个百年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时代的发展即使没有冲垮他们的基础,也已经冲淡了他们的颜色。单纯的研究的焦点置于所有权配置,以及把物质资本当作企业权力来源的观点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这主要源于变化了和变化着的新企业(即新时期企业形式和资本性质的变化):第一,企业形式更加松散。近几十年来垂直一体化的企业不断分解,企业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核心能力,通过战略收缩,纷纷采用外包等更为松散的合作形式,而垂直一体化的大公司却是最初提出公司治理问题时的主要分析对象。[12]第二,新的企业形式不断涌现。比如网络组织,虚拟组织,战略联盟等,这些新的企业形式或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已经使得企业权力的触角伸到了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外。第三,人力资本重要性日趋增加,而物质资本由于信息技术、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达而变得相对容易获得。另外,作为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的资本,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13](P211-215)社会资本的逻辑应该包含在公司治理当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权力的来源大大超出了对物质资本的所有上。我们看到,客户关系是银行价值创造的重要资源,一个银行的客户经理并不具有对银行或者客户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他掌握了许多重要的客户,那么他就对银行的价值创造和分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也就是说他在银行中将拥有很大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我们超越所有权的概念,而把企业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关键资源的占有或控制。如果关键资源是一台机器,那么使用这台机器就产生权力;如果关键资源是一个主意,那么产生这个主意的人就拥有权力;如果关键资源是政治关系,那么有政治人脉的人就拥有权力。

图1 资本的社会结构视角

综上所述,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就必然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相适应,而资本形态的裂变反应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而从社会结构的分析视角下看待资本(图1),三个方面的要素促成了经济的发展。[14]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的联结,对其价值创造起作用的实际上是一种“泛资源”(pan resources):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构成了生产的基本要素,价值观念和制度规范为企业运行提供了软环境和制度保障,个体之间以及企业组织之间的网络关系和行为,为交易所需要的信任和合作提供了可能。这种“泛资源”也反应了资本裂变及其权力归属的演变路径、权力的配置方式,以及所对应的主导的企业形式,见表1。这样,从企业的基本属性出发,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增殖的过程中,由于起到关键作用的资源有所差异,公司治理的基本要义就不应当仅仅是设计一套制度安排来改变企业的剩余分配,而应当通过恰当的配置企业中的权力关系,来增大企业剩余并合理的进行分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财富创造要比财富分配更为重要。

表1 资本裂变及权力归属

四、权力是理解公司治理的一把钥匙

权力作为体现主体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必然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因对资源的占有或者控制而内生于企业系统当中。由于资源的重要程度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有所不同,企业当中所体现的权力关系,也就必然反映掌握最为关键的资源所有者,或者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而且也将随着生产要素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而出现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更替。而权力结构的更替,相应的权力配置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一点从资本裂变的过程中可以得到证实(见表1)。对公司治理研究所提出的单边治理、双边治理及利益相关者治理,实质上反应的就是三种权力的配置方式。

从系统的角度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资源)都对生产效率(企业价值创造)发挥作用,但并不是所有产生作用的因素都拥有控制资源和收益的权力,为不损害生产效率的发挥,权力配置和制度设计就必须反映主导要素提供者的利益。因此,治理结构本质上反映的是企业中的权力配置关系,而结构的不平衡性以及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性就决定了辅助的、多样化的治理结构共存是必须的,不应当简单的从某种主义出发,强制性地推行某种制度模式。治理结构的演变反应了企业权力主体的更替,这就必须与社会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无视社会发展水平的“股东至上”、“资本天然雇佣劳动”的绝对私有制逻辑被东欧的转轨经验(特别是捷克和俄罗斯)证明是错误的;以“劳动控制资本”为基础的西班牙贡德拉贡模式及社会民主主义的试验证明这种模式无法在落后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推广;而世界银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证分析表明,过分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以及对生产体系的作用,采取职工持股及管理层收购进行企业改革,得到的生产效率并不显著,反而导致大规模讨债和侵吞国有资产。[15]因此,不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系统内把握权力的配置而设计所谓的治理结构,就只能是“在马背上画白道道来制造斑马的行为”。

[1]K.J.Galbraith,陶远华,苏世军译.权力的分析[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68.

[2]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R.A.Dahl,Pow er,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1968, pp.407.

[4]Thomas Hobbes,Leviathan,Parts I and II(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58),p.25.

[5]Bertrand Russell,Power:A New Social Analysis(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1938),P.25.

[6]T.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vity,Shanghai Translation Press(in Chinese),1972,pp.642.

[7]C.I.Barnard,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Press,pp.102-136.

[8]R.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New Series, Nov.,1937.Vol.4,No.16,386-405.

[9]Oliver Hart,John Moore,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vol.98.No.6. pp1119-1158.

[10]R.G.Rajan,L.Zingales,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8(113),wo rking paper.

[1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R.G.Rajan,L.Zingales,The governance of the new enterp rise,NBERWorking Paper7958.2000.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4]燕继荣.资本理论的演进与社会资本的研究意义[J].学海, 2006,(4):54-68.

[15]刘元春.权力与企业治理结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动态分析框架[J].教学与研究,2005,(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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