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风险防范的基石*
——从社会学视角谈高校资助工作的风险防范

2011-04-12 11:24马爱林孟令臣郭立新李建红
关键词:助学困难资助

马爱林,孟令臣,郭立新,李建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a.体育系,b.校长办公室,c.学生处,河北 秦皇岛 066004)

社会诚信: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风险防范的基石*
——从社会学视角谈高校资助工作的风险防范

马爱林a,孟令臣b,郭立新c,李建红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a.体育系,b.校长办公室,c.学生处,河北 秦皇岛 066004)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反映社会信用缺失的现象。从社会学的视角,对高校资助工作中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表现、影响因素做了系统分析,并立足高校资助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地提出了建构诚信文化机制、严格工作规范机制、建立系统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等防范对策。

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信用;风险防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个群体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社会更是给予了广泛关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对困难学生的资助覆盖面和资助力度,以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向全社会庄严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为教育领域10个重大项目之一,充分凸显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1]。但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高校资助工作”)中,存在着社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的“公信”和学生与家长“信用”等社会信用缺失的现象,这些现象是高校资助工作风险的重要诱发和影响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高校资助工作中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基本涵义

所谓高校资助工作风险,是指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绩效受损或降低的危险。依据其性质可以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显性风险,指可以预见而外显的、涉及资金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金融信贷风险和奖助学金资金安全风险;隐性风险,主要指在资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社会公平缺失、价值取向扭曲、资助效果偏失等内隐性的风险。主要包括社会信用缺失风险、资助异化风险和心理健康风险。笔者对社会信用缺失风险重点讨论。

社会信用主要包括“社会公信”和“个体信用”两部分。所谓社会信用缺失风险,指由于社会信用缺失,而导致的国家资助政策不能全面有效落实,从而引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危险。如在困难学生认定中出现的困难学生证明不实,家长与学生在争取资助中存在的不理性、造假争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中的失范以及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失偏等现象,都将导致应该享受资助的困难学生不能得到应有的资助,引发社会公平缺失。

二、高校资助工作中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表现与危害

(一)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主要表现

高校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三金”)的评审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与还贷管理,学校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管理、特别困难补助审定、学费减免等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学生教育等具体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失偏。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信度缺失。《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必要依据。2011年6月9月,课题组就资助工作的相关问题,对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16所高校资助工作人员、相关5所高校的2278名大学生,河北省的130个自然村、373位学生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下简称“笔者调查”)。统计数据表明:73.7%的村负责人、51.2%的家长、34.1%的学生认为遇到过乡镇民政部门拒绝盖章确认,学生无法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情况;对学生和家长填写的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9.3%的村负责人选择“碍于情面,没法拒绝”、12.9%持“无所谓”的态度;15.7%的受访学生选择自身周围同学存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不实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由于社会公信和个人信用的缺失,影响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可信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不明晰。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2]。有些省市没有出台具体的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或过于笼统要求“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何参照却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面向全国或众多省份招生的高校而言,实际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供依据。

(3)个别学校民主评议工作失范。一是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成员的配置不符合教育部要求,多数为班干部组成,代表性不足,成员公示环节易被忽略;二是部分班级评议过程简单化,未严格执行文件。依照文件要求,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调查显示:29.9%的学生选择:“采取申请学生上台演讲诉说、同学投票的‘民主’票决方式产生认定结果”,6%的学生选择“由辅导员、班干部直接定”,0.65%的学生选择“班干部确定”。评议过程的明显有悖于规范,评定结果势必产生偏差。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失范。国家奖助学金指的是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很多高校把它简称为“三金”。第一,评定标准掌握失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有明确规定,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学校并没有能够严格执行,造成评定结果失偏。第二,评定过程透明度不够。个别院校或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政策制度、指标不够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示方式不当、公示时间不足等现象。

3.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发放不规范。主要指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个别地方经办银行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有的地方经办行拒不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直接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甚者存在“人情贷”现象,或者是随意增加申请、审核的手续和条件,给学生和家长乃至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个别高校为减少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量和风险压力抬高贷款“门槛”,严格控制贷款人数规模,致使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要求不能得到满足。调查发现:54%和20.3%的受访家长分别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难,比较麻烦”、“根本就申请不到”,7.6%的受访家长认为“贷款程序透明度低”。

此外,在勤工助学审批、学费减免政策执行、临时特别困难补助审批和其他社会捐助以及奖励等资助工作中的制度不健全、不公开、不透明等失范现象,使得资助失偏,都易引发社会公平风险。

(二)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危害

政府部门、村(街道)、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高校等单位和部门工作失偏、失范等“社会公信缺失”,以及个别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等“个人信用缺失”,都将导致资助结果出现偏差。在一定意义上,“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是可以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高校的严格规范工作得以排除和有效遏制的。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部门和单位在资助工作中都是在行使着国家所赋予的相应职能,社会信用缺失风险损害的是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1.损害了党、政府和高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高校不同于平常普通百姓,在资助工作中,尽管他们不全是国家公务人员,但一定意义上来说,他们具有公权力的地位,其主要职责就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安定和谐。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国家资助政策不能得以有效落实,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希望落空,尴尬无奈。据有关学生反映,2008年,河北省南部的个别农村信用社,对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直接拒绝,解释的理由是没有接到通知。而在河北省其他地方的同样机构却顺利开展着这项业务。可以说,这些个别机构和个别人不负责任的错误做法,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降低了大学生对党和政府、社会的信任度。大学生对党和政府、社会的信任,源于大学生能够见证或确认国家的关怀和承诺得以正确而充分的落实。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讲,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能否落实关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由于个别机构和个别人的不当行为,不仅对大学生和其家庭造成伤害,而且造成信用度的缺失,会在相当程度上降低大学生对党和政府、社会的信任度。

3.影响了大学生的社会化。大学生正处在社会化的重要时期,当正常申请证明到民政部门被拒、符合条件申请助学贷款被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不规范而结果失偏等不良社会现象,对大学生特别是当事经济困难学生造成的心理和情感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描述的。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引起个别学生价值观念的扭曲,甚至形成反社会的人格,影响大学生的社会化,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4.影响了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形象。大学生在社会和人们的心目中的形象是阳光向上、清新圣洁的。但个别学生的个人信用的缺失,为“争利”不惜弄虚作假,拉关系、走门子,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着大学生的个人诚信记录,也必将影响大学生群体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防范

分析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社会公平缺失风险的基本表现,其产生的主要根源是一些政府部门或组织、银行、高校有关人员“诚信”缺失。形成社会信用缺失的因素很多,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体制机制的因素、制度的因素、人员素质的因素和社会文化氛围因素等。因此,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防范应从构建诚信文化机制、严格工作规范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系统评价机制等方面着手。

(一)弘扬诚信文化,浓厚诚信社会文化氛围,建构诚信文化机制

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自古以来中国崇尚“诚”、“信”,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古语亦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人们只有做到真诚无伪,才可使内心无愧,坦然宁静。资助工作中的社会信用缺失,不论是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政府公信”,还是个别学生或家长的“个人信用”,反映的是社会诚信文化不完善。

构建社会诚信文化氛围,是防范资助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坚持弘扬诚信主旋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应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大学生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突出社会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的风气,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国家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是国家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大学生更应强调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杜绝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其次,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不诚信的行为,全面收入“征信”系统,以强有力的手段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再次,宣传正面的诚信实例,扩大社会影响,同时,深刻剖析反面的案例,教育世人。当今社会不乏诚信的感人事例,因此,应大力宣扬诚信文化,以浓厚的诚信氛围熏陶和影响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影响学生和家长,诚实填写调查表、诚信申请;影响相关公职工作人员诚信履职尽责,最大程度上消除社会信用风险,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切实惠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建章立制,明确工作标准、程序,严格工作规范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性强、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高校等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工作失范。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字[2007]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基本依据。文件中没有规定村或居民委员会的审核职能,调查表中也没有设计村或居民委员会审核的位置。因此,村或居民委员会没有审核学生及家庭情况的职责。然而事实上,在审核学生及家庭情况工作中,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是最直接的、最有发言权的基层组织。同时,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很难对辖区内所有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审核,由此导致部分学生盖章困难的现象。因此,应充分发挥村或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学生诚信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村或居民委员会审核—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复核确认—学校据实认定—村或居民委员会配合支持学校复查核实”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机制。

(三)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自查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系统评价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我约束,建立相关工作的自查制度,及时检查和修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国家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资助工作专项评价体系,通过上级检查评价、部门自查自纠,同时对于违规违纪人员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公正公开,阳光透明,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有效的民主和社会监督是防范社会信用缺失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资助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信、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村里给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乡(镇)民政部门为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经办银行网点接受那些人的申请、批准谁贷款,学校评定谁为困难学生、困难程度、享受那种奖励获资助,各环节都应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严格按规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做到这些,势必在相当程度上有效降低社会信用缺失的风险。

[1]袁贵仁.全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EB/OL].[2011 -05 -31].http://www.chsi.com.cn/gjzxdk/news/201012/20101221/152473499.html.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0-05-02].http://www.xszz.cee.edu.cn/6 show-news.jsp?id=1210.

[3]李 萍.博弈论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20-22.

[4]刘一荻.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综述[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19-121.

[5]张剑锋,罗 浪.高校贫困生的界定[J].江西教育科研,2005(5):21-24.

[6]范先佐.我国学生资助制度的回顾与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123-132.

Social Credibility:the Foundation Stone of Risk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Aid Work on College Students—On Risk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Aid Work on College Students in View of Sociology

Ma Aalina,Men Linchenb,Guo Linxinc,Li JianhongIc
(a.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b.The Principal’s Office,c.Student’s affairs Divis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Qinhuangdao Hebei 066004,China)

In the aid work on college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there exist some phenomena that lack of social credibility.From a sociological point of view,the manifest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risks of social credibility are systematically analyzed,meanwhile,basic on the practical condition of financial aid work in colleges,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the risks are put forward,such as establishing a credit cultural mechanism,making working regulation mechanism stricter,setting up a systematic evaluating mechanism,and strengthening so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financial aid in colleges;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social credibility;risk prevention

G467.8

A

1672-7991(2011)04-0071-04

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风险防范与创业扶持体系研究”(SD2010022);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调查与对策研究”(201101235)。

2011-09-11;

2011-10-19

马爱林(1970-),男,河北省迁安县人,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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