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梅,韩伏彬
(衡水学院 a.法政系,b.教务处,河北 衡水 053000)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董建梅a,韩伏彬b
(衡水学院 a.法政系,b.教务处,河北 衡水 053000)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面临着养老意识淡漠、赡养权利保障不力以及孝道伦理弱化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构建以国家养老保障为主导、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体、以社区养老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完善法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社区养老模式以及和谐家庭关系等方面入手,综合治理,提高农村养老质量。
农村;家庭养老;对策
从1999年起,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0%。2009 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12.5%,1.6714 亿[1]。因此,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显得尤为突出。在当前家庭养老依然是广大农村地区主导模式的情况下,由于社会制度变迁、家庭结构和代际权力关系变化以及市场经济等对价值观念的冲击,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突出。
(一)家庭养老意识渐行淡漠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不仅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促进了人口的频繁流动。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不断发展,“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思想已难以禁锢年轻人的头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致使广大农村地区出现“空巢老人家庭”。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48.9%[2]。农村空巢家庭不仅会降低老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赡养水平和质量,子女常年外出务工,也会使家庭代际关系逐渐疏远、陌生,给老人心理带来无限的孤独感。有调查统计,有16.7%的外出打工子女从不与父母联系,25.7%的只是偶尔联系。而大多数留守老人希望外出打工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3]。
此外,造成养老意识淡漠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家庭重心下移”。我国多年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代际关系出现了“轻老重幼”、以下一代为中心的倾向。家庭重心下倾使得长辈不再是家庭关系中的权威与核心,传统的纵向亲子关系被横向的夫妻关系所取代。这种新的代际关系使家庭养老的内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更多倾向于一种理性的代际之间的交换契约关系。据资料显示:一个家庭的全年开支中,用于老人的消费性支出不到10%,老人的平均支出远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支出水平[4]。这表明,老人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已退于边缘地带。
(二)赡养权利屡遭侵犯
我国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要对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在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子女借种种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例如,“死不继承”、“生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嫁出去的女不赡养;父母不给盖房子不赡养,不操办婚事不赡养,甚至不帮带孩子不赡养等荒唐、错误的想法与行为[5]。更有甚者,有的子女谩骂、虐待老人。把老人当成负担,在心理上和生理上虐待老人;有的农村青年子女嫌弃老人,宁愿掏钱也不愿意侍奉老人,兄弟姐妹之间推来推去,把老人当球踢,使得老人无家可归;还有的逼老、刮老,不顾父母的困难,结婚要求父母大操大办,或对年老的父母的东西“白吃、白拿、白要、白甩”[6]。有人对济南周边农村社区进行调查统计发现,子女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约占42%;不尽赡养义务甚至于虐待老人等其它情况的约占18%[7]。上述种种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已不同程度地侵犯了老年人的权益,触犯了法律。
造成老年人赡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老年人赡养法规的约束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中国目前的宪法、婚姻法、民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虽已对子女赡养父母义务做了要求,但对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没有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其次,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苍白无力。当前社会,评判个体行为的标准已经不是社会道德原则而是经济原则,村庄舆论在虐待老人事件中只能够躲在背后,不能发挥作用。舆论失效而缺少能够起作用的外部道德干预,导致家庭养老出现了危机[8]。第三,农村老年人缺乏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由于受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老年人在自己的赡养权利遭到损害时,采取忍气吞声,饿死不讨饭,打死不告状的态度,这种忍让退却让不孝子女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三)孝道伦理日遭挑战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心理,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史记》大同篇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社会道德水准。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吾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更是对子女平日的孝道做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继承价值的孝道文化,在过去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曾一度遭到非议,被认为是封建的伦理观念,被当成封建糟粕全盘否定并加以批判,孝道文化遭受严重的扭曲。有学者指出,在现代家庭代际伦理关系中,文明健康的家庭代际伦理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传统家庭中既成的、积极的代际伦理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被解构,从而导致了家庭代际伦理的紊乱和传统家庭代际伦理的失落[9]。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转型,加上西方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再加上忽视对农村青年人的伦理道德教育,致使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极为淡薄,不少青少年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孝道”,更无从谈起如何履行“孝道”。“富而不养”、“躲儿庄”等怪现象的出现即是最好的讽刺和证明[10,11]。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在相当部分子女唯我独尊、不懂感恩图报的浑浑噩噩中日渐侵蚀殆尽,传统孝道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不能够完全迎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养老意愿,但在目前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若将所有农村人口纳入社会养保障老体系也不现实。唯有实行“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农村新型养老模式,并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因此,对于目前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种种问题,应本着立足眼前、着眼未来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家庭为基础,国家为主导,社区、社会为补充的混合型养老模式,乃是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一)国家层面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奠定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先富之,后教之”。古人的话深刻说明了发展经济是教化万民、自知荣辱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发展农村经济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土地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占农民家庭纯收入的半壁江山。改革现行土地制度,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农民就业难是农民增收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扫盲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劳动技能,消除各种体制性和政策性等障碍措施,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增加农民的非农收人[13]。三是农业投入问题,要加大政策倾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稳定提高农产品价格。只有农民的经济收人增加了,家庭养老的功能才能得到增强。
2.完善养老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奠定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基础。我国到目前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养老法规不系统;二是对老年人的赡养在法规中没有硬性规定,更没有惩罚措施,可操作性差;三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针对老年人专门立法,并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如子女承担的具体责任,不能只强调物质赡养,也要提及精神慰藉;对未尽赡养义务的明确具体处罚措施;规定女儿也可以养老,挖掘新的家庭养老资源。一旦立法,要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严格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不赡养老人、弃老,甚至虐老行为。此外,还要积极采取其他法律途径和措施,确保农村老人养老,如有的农村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12],大大减少了赡养纠纷,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基础。近些年来,政府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养老保险政策,投入了巨额资金,有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首先是资金保障工作。现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建立专门、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拨付机制,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参保农民手中。其次,要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真正做到让参保农民放心[14]。三是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15]。此外,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设计时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及困难。如偏远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状况比较突出,所以,在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下建立适应其地区农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社会层面
1.加强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中国历来都大力提倡孝道。中国孝文化经典《孝经》讲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即认为孝道是所有德性的根本,一切教化都在此基础上产生。《孝经·三才章》又进一步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认为孝道就像日月星辰运行于天,春夏秋冬四时循环于地,永恒不变,历久不易。总之,《孝经》的宗旨是以爱敬、忠顺的思想来规定并维持家庭和社会的秩序,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这一思想对当前我国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对认识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中出现的不孝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当前在农村弘扬孝文化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农村共产党员为骨干,形成宣传小队,深入农户,进行尊老、爱老、敬老等各种形式的道德宣传,倡导家庭养老,提高养老质量。其次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优活动,如评选“好儿女”、“好儿媳”、“文明家庭”等,并对获奖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从精神、物质的双重方面给予肯定,激发人们的养老爱老意识;三要重视学校教育在孝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的感恩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良好的孝道观念。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农村社区老龄服务工作,发挥社区养老的独特优势。对农村居民而言,社区是集血缘、亲缘、地缘与业缘为一体的村落,人们能够获得的社区养老支持相对更容易。因为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使中国大多数的农民都固守在养育自己的这方土地上,生于斯、养于斯、死于斯。由于地域局限和血缘关系的缘故,形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熟人社会”。在加强农村社区养老建设过程中,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居委会,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老龄服务产业。如开办“日托所”、兴办集体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条件差的地区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主要做好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服务;条件好的地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为重点,主要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服务。如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老年人俱乐部和老年学校等社会养老文化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与交流场所,增进老年人之间的感情交往,丰富晚年生活。也可以发展农村非赢利组织、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工作者给予协助。号召在校大学生组成青年志愿者队伍或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在闲暇时间进驻农村,了解各方面情况,协助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的工作。对当地老人的生活、精神状况进行调查总结,并于当时当地解决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家庭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家庭层面
在养老社会化、制度化进程中,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养老的主导模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仍占养老保障总数的90%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95%以上老人住在家庭,即使是比较富裕的农村老人入住养老院,他们仍离不开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员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16]。这说明很多老人不能接受在养老院终老天年的方式,他们选择的是在家庭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家庭养老的任务主要是在国家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为补充的基础上,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包容、相互理解,让老人在和谐的家庭关系中度过幸福安康的晚年。
1.保持好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众多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是家庭和睦的基础。情感专家龚海燕认为,身处围城中的男女应该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互相关爱、互相包容,将一切摩擦都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同心、同行,带动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建立一个幸福、美满、安定的家[17]。老一代夫妻相互关爱,不仅能深深影响年轻夫妇的关系,为他们做出表率,而且老人间的相互帮扶和照顾,又可减轻年轻夫妇的养老负担。年轻夫妇相互恩爱,对老一代夫妻来说既是一种心理宽慰,又是一份家庭的希望。
2.维护好婆媳关系。婆媳关系是家庭凝聚力量最弱的一种关系,经常会在养老问题上发生冲突。婆媳双方应互相理解和体谅,婆婆应摆脱封建社会“家长制”传统观念,避免用老眼光来看待媳妇,要用新时代人人平等的观念去尊重儿媳。作为儿媳,更要尊重、体谅婆婆对家庭的贡献和良苦用心,要明白婆婆帮助照看孙辈、料理家务是人情,不是义务,而赡养老人却是儿子、儿媳法定义务的道理。婆媳之间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甚至亲身做一做,就可能意识到自己原先的言行的错误或不当。婆媳关系和睦不仅给家庭带来和谐,也给邻里街坊树立了榜样。
3.沟通好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家庭中第二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包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和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容。有研究显示,当前亲子关系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沟通[18]。由于双方观念、年龄、文化、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两代人对养老的理解必然会有所不同。亲子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亲子之间的道德观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同经济基础密切相关的。哺育和反哺育是老年人不可动摇的认识逻辑,而子、媳则更强调亲子关系中的物质交换方面,即他们更愿意做出有条件的回报,这实际上是新旧时代之间经济基础的差距在代际伦理之间的表现。因此,亲子之间必须站在对方的时代角度和心理位置,相互理解、沟通与关怀,使父慈子孝传统与时俱进。
4.理顺好隔代关系。目前影响农村家庭亲子关系与婆媳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隔代抚养教育问题。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加大,使得许多年轻父母不得不将子女托付给老一代人来抚养教育。尤其在农村,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000多万,且大部分孩子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隔辈人来照看。由于父母与老辈人之间在孩子的抚养方式和教育观念的不同,出现了许多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年轻父母担心老年人对孩子的百般溺爱、过分呵护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老年人却由于付出抚养教育的辛苦而得不到子女的尊重而伤心。因此,老年人若能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念,祖孙两代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关系,将是维系家庭融洽的润滑剂与关系共生的支点。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个系统的工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必将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孝道文化的弘扬与教育,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和代际关系的和谐而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国家制度化、社会化的养老保障让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外在保障,这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由理想变为现实。家庭保障虽然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社会化的保障形式,但在目前仍是农村养老的主导模式,老年人的赡养质量离不开家人的亲情照料,需要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努力,构建融洽的家庭关系,让孝道文化广为传承。此外,在国家保障、家庭保障的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社区养老保障模式,走出一条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互为补充、相互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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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about the Rural Family Support
Dong Jianmeia,Han Fubinb
(a.Department of Law and Politics,b.Educational Affairs Office,Hengshui University,Hengshui Hebei 053000,China)
At Present,the family support in rural areas is confronted with many problems such as weakness of the elderly support consciousness,support right being not protected and weakness of filial piety.A multi-level security system should be built,with the national old-age security for the leading,the family support as the main body and the community support for the supplement.We need to develop rural economy,perfect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and establish good family relations to improve the family support in rural areas.
rural areas;family support;countermeasure
C912.82
A
1672-7991(2011)04-0041-05
2011-07-25;
2011-10-28
董建梅(1974-),女,河北省大名县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道德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