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红,任雅磊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问题也一直是古往今来统治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更多地是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将农民看作是被统治、被剥削的对象,因而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农民力量的发展。只有到了中国共产党才真正地将农民看成自己的同盟军,把亿万农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带领他们投入到争取自身解放的伟大革命当中。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农民运动重要领导者——毛泽东亲自实践并领导了这场伟大的革命,其农民组织化的思想就是这场伟大革命的重要理论成果。毛泽东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民,不仅形成了推动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的巨大力量,而且对当前中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中国的农民形象与马克思在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总结的法国小农的特征有诸多相似之处。马克思认为,法国“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了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相互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1]
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到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的这种状况也有深刻的认识。早在1925年的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指出,“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是农村中一个数量极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问题,主要就是他们的问题。半自耕农、贫农和小手工业者所经营的,都是更细小的小生产的经济”。[2]毛泽东在深刻认识中国农民小生产状况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分析了他们的革命性。半自耕农“其生活苦于自耕农,因其食粮每年大约有一半不够,须租别人田地,或者出卖一部分劳动力,或经营小商,以资弥补。……古半自耕农的革命性优于自耕农而不及贫农”。[2]贫农“是农村中的佃农,受地主剥削。其经济地位又分两部分。一部分贫农有比较充足的农具和相当数量的资金。此种农民,每年劳动结果,自己可得一半。不足部分,可以种杂粮、捞鱼虾、饲鸡豕,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勉强维持生活,于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故其生活苦于半自耕农,然较另一部分贫农为优。其革命性,则优于半自耕农而不及另一部分贫农。所谓另一部分贫农,则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的几斗几升,敷衍三日五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他们是农民中极艰苦者,极易接受革命的宣传”。[2]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正确地认识了中国农民的小生产性和革命性之后,就采取措施教育农民、组织农民,使广大农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从而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毛泽东重点关注农民的经济组织化,开展了合作化运动。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中国农民的组织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达到了最高潮。
毛泽东的以一定组织为依托,按照一定的目的有序地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化思想,形成于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时期,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的许多思想在实践检验中历久弥新,对当前我国的农民组织化依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内较早认识到农民历史主体地位的领导人,其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对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早在1927年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就指出:“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破一切束缚他们的网罗,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2]1939年在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又指出农民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1940年在 《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更进一步指出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3]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作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提醒,要牢记农民的历史地位,“所谓人民大众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农民……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我们马克思主义的书读得很多,但是要注意,不要把 ‘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4]这些都反映了毛泽东同志对中国农民历史主体地位的深刻认识。
在充分肯定农民历史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身解放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强大力量,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经典论述出现在1943年的 《组织起来》这篇文章中。他认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5]但是早在1927年的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充分肯定了农民组织农会参加革命这一现实,反驳了当时社会上对农会的各种指责,并且还对农民组织合作社的必要性以及发展合作社提出了意见。毛泽东认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2]在其后的抗日战争期间,许多抗日根据地都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农民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是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具体实践农民的组织化。
政治组织方面,国民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农会”和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人民公社”就是政治组织的典型代表。中国共产党是历史上第一个将广大农民在政治方面组织起来的政党,通过农民政治组织化将广大农民团结到了党的周围,推动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
经济组织方面,主要是各种“合作社”、“变工队”、“扎工队”、“耕田队”等。“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陕北的合作社,“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运输合作社 (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 (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5]另外,陕甘宁边区的“变工队”和“扎工队”也是很有特色的农民合作形式。“变工队”的“变工”即换工,是农民相互间调剂劳动力的方法,有人工换人工、畜工换畜工、人工换畜工等形式。“扎工队”一般是由土地不足的农民组成,参加“扎工队”的农民,除相互变工互助以外,主要是集体出雇于需要劳动力的人家。新中国成立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也是农民组织化多样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文化组织方面,农村夜校、识字班、文化俱乐部、扫盲运动等都是将农民从文化方面组织起来的典型形式。1925年2月到8月间,毛泽东就利用回乡养病的机会,与杨开慧一道在韶山创办了20所农民夜校,将农民组织起来学习文化。20世纪30年代的中央苏区还专门设立了苏维埃文化委员会,并在中央苏区各地普遍开办了农民夜校、识字班和文化俱乐部等农民文化组织。1942年毛泽东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文艺工作者要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服务,要深入基层,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出 《关于开展1949年冬学工作的指示》,要求学习老解放区冬学运动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冬学运动,以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水平。在此后的10年间,全国兴起了三次大规模的扫盲运动。
坚持党的领导是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重要原则之一。无论是早期的“农会”,以及后来的合作社,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都始终贯彻这一原则。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毛泽东不仅在实践中具体领导农民运动,而且在思想上也认识到党的领导对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作用,“各地农民自动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因此做农民工作的同志,总是殷勤地问 ‘章程’。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2]其后,在 《组织起来》当中毛泽东也谈到,合作社“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群众劳动”。[5]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化中党的领导问题。1955年在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6]同时毛泽东认为:“合作社运动能不能健康地发展,少出毛病。保证增产,就看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心是不是能够迅速地和正确地转移到这一方面来”。[7]人民公社时期,在农民组织化方面犯了许多错误,但是坚持党的领导依然是人民公社化的重要原则。1958年由毛泽东主持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在决议中强调:“办好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是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行政治挂帅,才能在干部和社员中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和反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斗争,才能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某些人认为有了公社就可以不要党,就可以实行所谓 ‘党社合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农民的自愿性是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又一重要原则。1943年在 《组织起来》中,毛泽东指出:“无论每一单位的人数是几个人的,几十个人的,几百个人的,又无论单是由全劳动力组成的,或有半劳动力参加的,又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农忙时竟至集体吃饭住宿,也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 (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5]1948年在晋绥干部会议上,他又强调了农民自愿原则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的重要性:“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地组织为现时经济条件所许可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的和消费的合作团体”。[8]新中国成立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东强调,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要勉强将他们来进来,“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9]
农民组织化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农民的自愿参与是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两个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要党包办农民组织化,而是要党指导农民组织化、引导农民组织化;坚持农民自愿参与并不是要放任农民组织化,而是要在充分地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照顾农民的需求的基础上,更好地推进农民组织化。
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实践,在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达到了高潮,同时,过度组织化的一些弊端也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另一方面,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此,中国农民过度组织化的状况得以纠正,中国农民自主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中国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取得了极大的成绩。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农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中国农民经济组织化的趋势明显增强,“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9]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政治组织化和文化组织化也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民组织规模小、组织间缺乏联系、发展瓶颈多等状况并没有彻底改变。如何推进农民组织化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迫切任务。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毛泽东的农民组织化思想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民组织化的发展。显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挖掘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精髓,对指导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农”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整个社会面临的难点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因为农村首先是农民的农村,农业也首先是农民的农业。当前要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必须真正尊重农民的智慧,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农业合作化,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但是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推行,广大农民被过度的组织化,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也导致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落后。改革开放后,正是尊重了农民的智慧,尊重了农民的首创精神,党和政府果断终止了人民公社体制,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就带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的极大发展。当前,中国的农村又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多重挑战,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分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应对日益变化的外部挑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是广大农民应对新挑战的重要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农民和农民组织化的思想,将推进农民组织化健康发展放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农民政治组织化发展缓慢是当前农民组织化进程中的最大不足,这种状况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广大农民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当中,政治活动平台缺乏,政治表达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政治声音微弱,政治意愿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农民经济组织化是当前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点,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农民经济组织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情况也很普遍。农民文化组织化也是当前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薄弱环节之一,这直接影响了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面对这种状况,我们要借鉴毛泽东同志农民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思想,创造宽松的农民组织发展环境,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组织。以多样化的组织为纽带,将亿万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团结到党和政府的周围,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共同致力于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征程。
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应有之意。在某种程度上,农民组织化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农民自愿参与是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基本原则。在当前的农民组织化过程中,我们还要坚持这一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农民组织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农民自愿参与组织化的进程是农民组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另一重要原则。因为农民的组织化说到底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忌外力强制驱动的农民组织化进程,形成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未来农民组织化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主动挖掘并借鉴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的精髓,而且要将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与现代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发展并创新毛泽东农民组织化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7,7,13,40,41.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5,692.
[4]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305.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1,932,932,9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上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360.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538,245.
[8]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6.
[9]李熠煜.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与当代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的发展 [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