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下农村孝道观念的重塑

2011-04-12 07:41武慧俊黄博
关键词:重塑观念养老

武慧俊,黄博

(1.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03080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论和谐社会下农村孝道观念的重塑

武慧俊1,黄博2

(1.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03080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农村孝道观念的重塑对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来自家庭结构的变化,伦理教育途径缺失及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孝道观念的重塑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必须培养农村孝道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孝道教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保障。

和谐社会;新农村;孝道观念;重塑

和谐,是指不同的事物相互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合作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世界上最美的东西就是和谐。和谐社会是指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和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中国人的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为贵等就是最真实的写照。[1]家庭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家庭和谐必然要求一个家庭要充满爱心,有孝道。孝道观念已经成为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可是,农村孝道观念的缺失已经危及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构建。分析农村孝道观念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探究重塑孝道观念的对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需要孝道

“百善孝为先”,“孝”在中国古代被视为一切伦理道德的根本。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重塑孝道观念不仅能够加快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重塑孝道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前提

一个积极向上稳定的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乡风文明的营造是实现这个要求的重中之重。而乡风是一种地域性乡村文化,它依赖于农村的地理环境、社会生活方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2]我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保持农村稳定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家庭是构成农村的细胞,所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就成为保障农村稳定的前提。实现家庭和谐幸福,必须有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在农村中倡导孝道观念,对于化解家庭矛盾,维持家庭稳定,同时在农村中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就成为乡风文明的核心,同时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孝道观念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

(二)重塑孝道观是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一环

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还较低,还没有足够的财力办社会福利事业,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7%,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2]养老问题将成为与人口老龄化相对应的核心问题。由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农村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现实问题。目前农村所存在的不养亲、不敬老现象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新一代独生子女成年之后,两个青年负担双方的四个老人,再加上自己的一个孩子,经济压力更大,矛盾会更加突出。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在农村加大力度宣传孝道,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养老的质量,解决农村中的养老问题,使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一环。

(三)重塑孝道观是抵制社会转型期一些不良思想的重要法宝

文革十年,我国家庭敬亲、养老的优良传统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极度膨胀。在有些农村,子女心目中没有父母,更没有亲情。弱化了养老的义务,认为父母是负担,是累赘,更有甚者出现了虐待父母的现象。这些情况不但破坏了家庭的友爱和睦,更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农村社会道德风尚的建设。种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促使我们反思,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适应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新孝道,这也成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法宝。

二、农村孝道观念缺失的现状

在今天的中国部分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缺失是客观的现实。“城里老人为长寿忙,农村老人为活命愁”在当前农村具有典型性。在很多农村地区,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差的是老人,住得最差的也是老人。[3]农村中出现的这些失范和无序现象将使农村家庭和谐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家庭结构变化疏离代际情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农村的家庭结构模式正经历着由 “大家庭”到“小家庭”的过渡。随着更多农村独生子女的出现,父母把更多的关心和爱给了孩子,忽视了对老人的照顾,导致更多 “重小轻老”不讲美德的家庭出现。[3]同时,农村家庭中子女婚后选择另立门户现象在农村已比较普遍。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许多村民都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出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很多子女长期在外打工,城市的生活方式及工作压力使得他们与父母的关系变淡。他们远离父母,有时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回家探望父母一次。而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空巢家庭”正是这样产生的。更有甚者许多老人不仅得不到或很少得到子女在身边的照顾,相反还要替外出务工的子女照料孙辈,代际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老少之间的情感交流也变得更加困难。很多子女除了每月或每年定期给老人送去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费用外,很少体贴关爱。同时,父母溺爱子女的现象在农村也十分普遍,孩子在接受多重关爱的同时不知道感恩,反而表现出对父母和长辈的漠然。

其次,伦理教育途径缺失阻碍孝道传承。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改变,教育功能在传承孝道方面似乎显得很无力。中小学对于感恩方面的教育内容少之又少,缺乏具体内容和事例的教育。在主客观上,父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也往往起不到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而是把更多的责任推卸给学校,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环境和社会制裁手段。[3]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群体必须进行正确的价值指引,在农民中宣扬孝道观念,倡导家庭美德。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缺位增加秉承孝道的负担。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中90%享受不到社会保障。[3]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经济及各方面的压力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对于大多数农村子女来说,要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基本的生活,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等。所有这些问题在家庭没有重大疾病来临时,基本的生活还是可以保障的。但是一旦疾病来袭,由于农村家庭缺乏医疗及社会保障,巨额的医疗费用就会成为农村家庭很大的负担。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所以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今天,秉承孝道是一项更艰巨的任务。

三、农村孝道观念重塑的对策

终上所述,农村中种种不和谐现象与现在所提倡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目标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一)培养农村孝道的社会氛围

新农村孝道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就是要求做到敬亲、养老、和谐。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孝敬老人是对社会成员永远的要求,也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农村中应培养倡导孝道的社会氛围,可以借助大众传媒在农村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在敬老爱老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农民应予以宣传表彰,对歧视、排斥老人等行为应给以曝光、鞭挞。同时在农村中还要特别重视对于老人在精神上的慰藉,采用多种方式与老人进行沟通与交流,让他们心情愉悦。政府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老人应酌情给予补贴照顾,并可以发动社会向他们提供援助。[4]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对于孝道观念的重塑应给予极高的重视,形成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学校孝道教育

在各类学院和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应加强孝道文化的教育,并积极策划组织各种有关宣传孝道的活动。首先,学校可以通过班会、黑板报、征文比赛等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在学生中掀起有关孝道的讨论,并采用 “先进典型”教育。[5]其次,理论一定要付诸实践。不能光在口头上宣扬孝道观念,更重要的是要把这种观念落实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通过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间的表达落实,使得孝道观念在农村教育中得到一种传承。同时,孝道观念的提倡应打破对于父母和家庭的局限,更应该引申为一种对别人的关心和爱。如在学生中开展资助贫困生活动和助残行动,以及农村孝行问题的调查等等,[5]这些活动可以增强学生的孝道观念。学校在传承孝道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它能使得孝道观念在农村学生中得以重视,并发挥出巨大的正面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孝道观念的重塑属于一个意识形态范围内的问题,它不是只靠个人的自觉及道德说教就能实现的。孝道观念的重塑需要国家法律做后盾去保证它的强有力实施。农村是一个相对闭塞的环境,今后,可参照发达国家经验,陆续制定 《老年保健法》、《老年参与社会法》、《养老福利法》、《老年医疗法》等法规,为广大农民安度晚年提供法律监督和制度保障。[4]国家在立法的同时应加重对不孝行为的惩罚,让人们明白自己的某些不孝行为是违法并会受到惩罚的。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孝道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让人们在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宣扬一种和谐、向上的孝道观,进而进一步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1]王生铁.加强孝文化研究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湖北孝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孝文化研讨会上的讲话 [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3-5.

[2]王琛,郭锐.和谐社会构建的新视角 [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9(3):45-48.

[3]武卉昕,王萍.当代农村孝道流失的社会原因探析 [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0(3):109-111.

[4]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3-146.

[5]康永杰,庄西艳.和谐社会与农村孝道 [J].党政干部学刊,2010(2):57-59.

On Reconstruction of Filial Piety in Rural Areas Under the Harmonious Society

WU Hui-jun1,HUANG Bo2
(1.InstituteofPublicAdministration,ShanxiAgriculturalUniversity,TaiguShanxi030801,China;2.ChinesePeople'PublicSecurityUniversity,Beijing100038,China)

Reconstruction of filial piety in rural areas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family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Unfortunately,due to changes in the structure from the family,lack of ethics educ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means the absence of other reasons,the reshaping of the concept of filial piety in rural areas face serious challenges.A social atmosphere of rural piety must be cultivated,to strengthen school education system of filial piety,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to provide a strong protection.

Harmonious society;New countryside;Filial piety;Reconstruction

B823.1

A

1671-816X (2011)01-0106-03

(编辑:程俐萍)

2010-09-21

武慧俊 (1978-),女 (汉),山西太谷人,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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