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理解康德“哥白尼革命”的关键

2011-04-12 07:39
关键词:客观性康德范畴

刘 苏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客观性:理解康德“哥白尼革命”的关键

刘 苏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康德在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通过其树立人的主体性来实现的,而其主体性的树立,又是通过重新理解客观性概念来加以论证的。获得了客观有效性的主体性才是真正树立起来的主体性。因此,客观性概念才是理解康德“哥白尼革命”的关键。

主体性;客观性;哥白尼革命

我们常常把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实现的认识论思维方式的巨大变革称为“哥白尼革命”,以示其彻底颠倒了人的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把传统的以客体为中心,主体围绕客体转的思维方式转变为以主体为中心,客体符合主体内在认识形式的思维方式。因此康德在认识论上以主客二分为基础树立起人的主体性成为其实现“哥白尼革命”的关键。

康德看到数学和自然科学突发革命而带来了学科的繁荣,他深受启发,而想到要模仿其方法,不再执着于知识必须与对象一致的假定,而尝试假定对象必须与人的认识一致。为此康德分两个步骤来实现计划:首先,假定对象 (感官的对象)与我们的直观感知能力相合,由此可以理解我们关于对象何以能先天有所感知;其次,在直观感知的基础上,我们不能止于直观,而需要进一步假定对象或经验与我们的概念相合,由此对象只有在经验中才能成为我们的对象而为我所认知。也就是说,我们要预先假定在对象为我所认识之前,我已经具有知性能力,已经有某种规律先天地存在于主体内部,客体与规律所表现出来的先天概念、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相合,也就是与主体本身相合。

然而这一计划的实现根据何在呢?如果仅仅只是陈述人的主体地位的至高无上这样一个事实,那么,康德的主体性理论是不具有任何说服力的,在与传统思维方式对抗的过程中,它也只能表现为一种独断论。因此康德提出了论证主体性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客观性。只有在论证中证明了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具有客观性并能够保证由之而来的知识也具有客观必然性,主体性的高扬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同样,在研究康德认识论哲学时,如果只把握到其主客体易位的论断,而没有深入到其实质,即对主体性的客观性的论证,就不能算真正领会到康德哥白尼革命的精神实质。因此客观性概念才是我们真正理解“哥白尼革命”的关键之所在。

对于“客观性”一词,康德的理解与以往哲学有很大的不同。以往哲学中的客观性一词通常用来指称外在事物,以区别于“主观的,意谓的,梦想的东西”。[1]120于是主体的认识要具有客观性就在于它们与客体相符,分有了对象的客观性,即思维是对存在的客观反映。这种对客观性的理解反映了以客体为中心的认识论思维方式,其客观性由事物作为实体性存在而具有的绝对实在性所保证。康德对客观性的理解与此不同,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用来指我们的先天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和知性范畴在存在上的经验的实在性;二是用来指这样的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在运用于外部对象时具有的普遍必然有效性;三是把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联系起来。

首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对空间和时间进行了形而上学阐明,否认它们仅仅是一种经验表象,强调它们的存在是先天的、客观的。但同时空间和时间又并非如牛顿和莱布尼兹论证所说具有一种不依赖于事物、独立于经验的绝对的客观性。康德认为时空的现实性和客观性是先验观念性和经验实在性的结合。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论证道:“时间当然是某种现实的东西,也就是内直观的现实的形式。因此它在内部经验中有主观实在性,就是说我现实地有关于时间和我在时间中诸规定的表象。因而时间并不能作为客体被看作现实的,而是作为我自己把自己表象为客体的方式而被看作现实的。但假如我自己或另外一个存在者没有这种感性条件而能直观到我的话,那么正是我现在表象为变化的这同一些规定就会提供出某种知识,在其中时间表象、因而连同变化的表象都根本不会出现。所以留下来的只是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作为我们一切经验的条件。……,时间并不依赖于对象本身,而只依赖于直观它的那个主体。”[2]39康德这种对时空性质的先验观念性和经验实在性的概括,同样也适用于他的全部理论。如他在论证因果范畴时就认为因果的使用和有效性必须存在于经验之中,因此因果范畴没有本体意义上的绝对实在性,但它有具有先天性,它来源于主体的纯粹知性范畴,具有普遍有效的性质。因此这样的因果范畴不同于我们的主观感知习惯,是具有客观性的。

于是,康德取消了以往哲学中客观性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实在性含义,而代之为主体内部经验中的主观实在性。从表面上看,康德的这种对客观性的定义不仅与以往哲学完全不同,而且它本身是有矛盾的,即客观性如何能用主观实在性来定义呢?客观性如何能存在于各个不同的主体之中呢?其实,这是因为康德的客观性含义不再停留在以往哲学本体论的层面上,即独断地断定哪些事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因人的意识和思维而改变的,而哪些又是人的主观感受,而是更多地体现了他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反思。时空作为内直观的形式先天地存在于主体之中,这种形式是人认识的主观条件,但同时也是对象得以向人显现的客观条件。同样在人的认识过程中,我们先意识到的只能是因果的先天知性形式,即因果范畴,因为它是人的自我意识中本身具有的,我们也只能从范畴出发去逻辑地整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使之显现出来成为经验的组成部分。所以只有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中的先天范畴才是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对人来说具有客观性的。

在此基础上,康德的客观性又可以引申出更深一层的含义,即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在运用于外部对象时所具有的客观的普遍有效性。这层含义我们又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区分。一种是对判断的主体来说,客观有效性意味着任何人对相关对象所下的判断应该是一致的。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明确定义客观性,认为它“不意味着别的,而只意味着经验判断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反过来,如果我们找出理由把一个判断当作必然的、普遍有效的 (这决不取决于知觉,而取决于包摄知觉的纯粹理智概念),那么我们也必须把它当作客观的”。[3]63-64“因此,客观有效性和 (对任何人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3]64但是很显然并非所有人与人之间能达成一致的普遍有效的判断都是客观必然的,因此这种普遍有效还应有更深层的根据。

以往哲学把这种一致性诉诸于对象的做法被康德抛弃之后,他认为客观有效性的根据只在于纯粹理智概念。他说:“经验判断不是从对于对象的直接认识中 (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仅仅是从经验的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这一条件中取得它的客观有效性的,这种普遍有效性,像前面所说过的那样,决不根据经验的条件,甚至一般说来,也决不根据感性这一条件,而是根据一个纯粹理智概念。”[3]64因此康德的客观性从主体角度来说即主体判断之间的普遍一致性,而这种普遍一致性又来自于主体认识能力中共有的纯粹理智概念。但是我们在作出经验判断时,纯粹理智概念因其只具有形式上的规定性,所以它还必需与经验质料相结合,那么主体共有的纯粹理智概念的普遍有效如何才能保证对对象的判断普遍有效呢?纯粹理智概念在运用上的必然性何在呢?这就使康德要考虑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必须在使用上也具有客观的效力。这里的客观性就指的是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必然要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中,而对象也必然在其运用的过程中与之保持一致,对象因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而成为人的认识的对象。空间和时间在运用上的客观有效性,康德认为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只有凭借感性的这样一些纯形式,一个对象才能对我们显现出来,也就是成为经验性直观的客体,那么空间和时间就是先天地包含着作为现象的那些对象之可能性条件的纯直观,而在这些纯直观中的综合就具有客观有效性”。[2]82而在论证范畴运用的客观有效性时,康德将它的根据追溯到统觉的先验统一性上,认为它“是使一切在直观中给予的杂多都结合在一个客体概念中的统一性”,[2]93这种统一性是客观统一性,与主观统一性不同。所有直观中的杂多从属于意识的本原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如果一系列表象能够最终形成知识,它们彼此结合统一的原则都是由统觉的先验统一的原理所派生出来的。表象与先验统觉的统一性有这样一种必然的关系,那么由表象而形成的知识就不会只是主观想象力的联结,而是具有客观有效的效力的,表象必然要从属于范畴并聚集到一个统一的意识中来,而我们的范畴也必然要运用于表象,把表象综合统一起来;同时,我们的范畴也只能运用于经验对象才能形成知识,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运用。这样表象与范畴之间由于统觉的先验统一性而形成了一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对应关系,从而为范畴在运用上的客观有效性找到了依据。

康德的这种把客观性定义为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在运用上的必然有效性,已经完全只从认识论层面上来定义客观性概念了。这种把寻求本体存在意义上的客观性转向知识是否必然有效的客观性的思路恰恰体现了其认识论转向的思维方式,而表象向因自我意识的统一而得以统一,知识的客观必然性由人的自我意识来保证的观点也恰恰体现了康德力图树立主体在认识论中的主导地位,对象的统一要由主体的统一来决定的“哥白尼革命”的精神。

为了进一步树立人的主体性,康德对于客观性概念还有更深一层的定义,那就是他把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联系起来。人在认识上具有能动性,而正是这种能动性才使认识具有了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因为恰恰是被动的接受 (感知),才会形成没有普遍必然性的主观的判断,看起来似乎是从客观的感觉、知觉出发的判断,结果反而只能得出主观的“知觉判断”,这样得到的“客观性”最后只能导致休谟的怀疑论,所以客观有效性并不来自于对对象的当下的直接感知,而是来自于能产生这种普遍有效性的条件,即以“先验统觉”为基础的知性功能,这样而来的判断才是“经验判断”,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和判断。所以康德所说的客观性要由范畴作用于感性材料才能获得,也就是说认识的客观性最终来自于以知性综合为特征的人类的认识能动性。

把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联系起来是康德对客观性概念理解的最高层次,它直接反映出康德的主体性思想,以及以客观性论证主体性的方法,它不同于前两种对客观性的定义 (主体的客观性仍然受到经验对象的限制,只能通过论证客体本身不可知来力图摆脱它们对主体的限制),它完全不受客体的限制,彻底地抛弃了客体的客观存在,使主体独立出来。

由此可见,康德通过完全改变以往哲学对客观性概念的定义,消除了客体存在的绝对客观性,树立起主体在认识中的经验客观性和在运用认识能力中的普遍必然有效性,使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运用得到了客观性的保证,从而使人的主体性的树立不再是毫无根据的臆想,而是能够真正实现的目标,而这才是“哥白尼革命”精神实质的真正体现。因此,只有把握住主体性和客观性,尤其是客观性这一关键概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康德的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

[1][德 ]黑格尔.小逻辑 [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德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德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D516.31

A

1672-0040(2011)02-0032-03

2010-01-18

刘 苏 (1981—),女,湖北黄石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西方规范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 郑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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