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与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受阻
——以1949年至1978年间的山东省为例

2011-04-12 06:28王凤梅郝锦花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干部农民

王凤梅 郝锦花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中国民航大学,天津 300300)

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与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受阻
——以1949年至1978年间的山东省为例

王凤梅 郝锦花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中国民航大学,天津 300300)

1949至1978年,国家权力对农村的调控是通过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这一模式来完成的。在此期间,为促使既定工业化战略尽快实现,国家给农村基层干部施加过重压力,甚至采取一些不适当方式,对之进行调整和控制。对上级交代的任务,农村基层干部一般是积极响应的,与农民的特殊关系,又使他们有时自觉不自觉地与农民站在一起,对一些难以实现或对农民不利的上级指令存有抵触情绪,在执行时阳奉阴违。过高的统购指标迫使基层干部对农民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公社制度下的分配制度又使其与农民产生直接利益冲突,这迫使农民在基本顺从干部管理情况下,又以“反行为”来表达其显性或隐形对抗。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这种非良性互动致使农村社会矛盾激化,也是农村现代化进程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基层干部;农民;非良性;互动

1949至1978年间,中国在农村的行政管理模式可通过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这么一个示意图表示出来。在此期间,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之间有合作也有冲突,总体上是一种非良性互动关系。本文把视野定格在1949至1978年间的山东省,分析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关系,及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以期给今天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启发及借鉴。

一、国家与农村基层干部之间的非良性互动

国家政令在农村的施行,主要借助于农村基层干部①公社化前,农村基层干部泛指乡、村两级干部,公社化后,则指社、队两级干部,队又包括大队和生产小队。,同时,又必须对他们所做的偏离国家意图的行为进行调控。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控制的反应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否则就是失职,会丧失自己的政治前途。另一方面,作为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大部分本身就是农民,如大队、生产队干部,国家不给发工资,其口粮和误工补贴等都在生产队领取,而那些拿工资的公社干部,其亲属也大都是农民。故他们在落实国家政令时,还需考虑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否则就既难以受到拥戴,自身利益也受损害。故,处于夹缝中的农村基层干部经常被置于两难境地。

(一)国家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支配和控制

1949至1978年间,为了顺利实施工业化发展战略,需要农村为之提供资金原料,要完成这些棘手任务,就必需农村基层干部给予大力配合。为达到此目标,国家对农村基层干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以调控。

1、通过整风、整风补课、反“瞒产私分”调控农村基层干部

建国初为保证工业建设和城市用粮,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政策,并在农业合作社中实施一些过激措施。这些政策主要由农村基层干部具体落实。实践中,这些举措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对粮食的高征购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一些地方还出现闹退社事件。这些都引起中共高层的注意。1957年夏,因党的主要领导人和一些干部对农村出现的问题作了相当严重的估计,认为农村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1957年7月,中共中央在青岛召开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题为《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的讲话。讲话在部署全国范围内反右派斗争的同时,明确指出,少数要退社的富裕中农“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毛泽东提出“我赞成迅即由中央发一个指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87页。根据毛泽东讲话精神,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指示》要求在全体农村人口中进行大辩论,提出,这“是农民群众和乡社干部的社会主义自我教育,是农村的整风。”②《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人民日报》1957年8月10日。农村的大辩论主要围绕合作社是否有优越性和应不应该实行统购统销两大问题展开。在各级组织动员下,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围绕大辩论的两大问题及整社的诸多问题展开大鸣大放,提出的大量意见涉及农业社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问题。③《在农村中大放大鸣大争》,《人民日报》1957年8月10日。在农村整风和整风补课中,出现了一些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比较过火的行为。如1958年夏末,山东各地在乡、社、队干部中开展“拔白旗”运动,撤换大批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冒进浮夸的基层干部,对完不成任务和不浮夸的干部乱扣“右倾保守”、“不听党的话”、“没有国家概念”、“和党唱对台戏”等帽子,加以辩论、斗争、撤换、处分。据不完全统计,仅一两个月时间,菏泽地区有1.6万名基层干部被拔了“白旗”,占当地干部总数的14.6%。④吕景琳、申春生:《山东五十年发展史》,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78页。至1959年3月底止,山东济宁全区共拔了“白旗”干部26593名,最多的郓城县共拔了3150名,最少的微山县也拔了722名。具体到各公社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几,有的占百分之几十,个别的甚至把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全部拔光。⑤《 中共山东省委批转济宁地位关于在“拔白旗插红旗”中对于发生乱拔白旗错误的处理意见》(1959年6月12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第182页。五莲县洪凝公社在1959、1960年,被撤职的基层干部达192名,郭村生产队小队干部被撤换60%,全队54名党员都当过干部都被撤过职。⑥曾 希圣在全省五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战胜困难 扭转形式 为争取1961年的农业大丰收而奋斗》(1960年12月16日),A001—01—635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与此同时,一些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干部却得到鼓励和提拔重用。这严重助长了浮夸、弄虚作假和强迫命令作风。

1959年反右倾引发的反“瞒产私分”对农村基层干部也造成强烈冲击。1959年7月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的批判后来发展成为反右倾运动。当年末至1960年初,在基层开展了两条道路的斗争,掀起了反“瞒产私分”,使农村基层干部受到极大冲击,打击面之广,不下于整风补课和“拔白旗”运动。毛泽东在公开讲话中肯定了“农村基层干部存在本位主义,普遍有隐瞒产量的现象”这种说法。他在郑州会议上提出,“我以为,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这种本位主义确实是有的”。⑦《郑州会议记录:毛泽东同志的讲话》(1959年2月),A001—01—525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从上面的叙述可看出,毛泽东认为,生产队、生产小队干部存在本位主义和非常普遍地瞒产私分,产品本来有余,应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现象是存在的,也应受到批评。这为一些地方展开反“瞒产私分”提供了口实。1959年10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大搞社会主义教育克服右倾思想以推动当前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一些为避免饥荒,想让群众多吃到些粮食而在完成征购任务方面不够积极的干部便被批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这给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造成很大压力,“浮夸风”导致虚报产量,而国家就按这些虚报产量征购,实际产量远低于此。一方面,基层干部们努力征购,这使广大群众对干部极度不满;另一方面,即使尽最大努力,也依然完不成在浮夸基础上的征购任务,而这要被以“瞒产私分”罪名遭受批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被推到二者对立面。

2、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冲击

20世纪50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经历了许多全局性重大变化:推行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进入严重困难时期;国民经济急需进行调整和整顿。在此期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共中央政策指导上的失误、干部中的强迫命令作风及城乡人民生活的极度困难,十分自然地在群众中引起许多批评意见和不满情绪。另外,在党内和干部队伍内部也产生了很多阻碍经济恢复的消极现象,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作风曾一度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部分干部贪污浪费、侵吞国家资财,侵占集体和社员利益,经济犯罪和违法乱纪案件不断增加。1962年,许多纠偏措施开始见成效,被动局面有所扭转,经济状况出现大衰退后的复苏和初步好转,国家便开始着手对管理领域进行整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196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阶级斗争问题,并将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看成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

1962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会议认为山东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而且相当尖锐,提出必须全力抓好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整社、整队、整顿企业工作。从此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正式开始。1964年五六月间,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社教工作会议,认为全国1/3基层组织领导权存在问题。12月,又提出“四清”的内容是“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由此可看出,社教运动,尤其是农村社教,针对目标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1964年冬,山东社教运动先在曲阜、海阳、齐河、长岛、临沂、泰安、历城7县重点进行,随后扩展到各地。因中央指导方针的偏差,派赴各地的工作队普遍存在宁左毋右倾向,对基层干部采取“是贼不是贼,先打三肉锤”的错误做法,变相体罚逼供,或把基层干部撇在一边,不予解放。①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情况报告》(1965年3月13日),A001—01—983卷,山东省档案馆藏。据山东1965年5月对7个重点县的初步统计,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基层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8%;开除党籍者占党员总数的5—10%;受撤职以上处分者占干部总数的1.5%;属懒、馋、占、贪者占干部总数的80%以上;领导权被篡夺的生产大队占10%左右。在基层组织中,县级领导核心调整1/3,社级调整1/2,大队调整1/2。②中 共山东省委:《关于农村点上四清运动的初步总结和今后运动部署的报告》(1965年5月27日),A001—01—983卷,山东省档案馆藏。当然,农村社教使基层干部中一些品质、工作作风恶劣的人受到惩治,但许多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的干部也受到重创。通过农村社教,农村基层干部遭遇了大换血,没被换掉的,经过这次运动也已如履薄冰。

(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政令的顺从及隐形对抗

对国家的政令,农村基层干部的反应是双面的,一面是积极响应领导,想尽各种办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另一面则有阳奉阴违的成分在内。

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后,为免受责备,也有的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农村基层干部一般都很卖力地执行。有些干部甚至无视农村实际情况,蛮横执行上级指示,导致出现过激行为,严重的还闹出了人命。1954年,山东单县和郓城就发生过此类事件,中央为此派去调查组。自1954年秋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单县统购评产不从实际出发,而是以任务套产量,在统购工作中发生了极严重的强迫命令与违法乱纪行为。1954年夏秋两季单县均被定为丰产区,该县夏季完成了统购任务,秋季作物除谷子收成正常外,高粱、豆子均因灾减产。在秋季征收工作中,区、乡干部无视实际情况,按分配任务数提高了每亩产量,村分配到户时又根据任务将产量提高。如单县九区三官庙村中农张守谦,被确定的产量是高粱每亩140斤、豆子160斤,超过实际产量一倍以上。经过这样的评定,自给户与缺粮户很多被提升为余粮户。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干部急于快速甚至高标准完成任务,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强迫群众卖粮。九区委会先后扣押群众14人,将区委会变成拘留所。③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单县统购工作中发生严重违法乱纪错误与当前农村紧张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55年4月1日),A001—01—188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仅从这一县来看,不排除部分干部作风极端恶劣,不顾群众死活,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的现象。不过当时干部中为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的思想比较普遍,下至村干部,上至县委书记。公社化过程中,强迫命令现象更为常见,有的搞大干、苦干加夜战,不知体恤民力;有的继续浮夸,粮荒出现后还抱着虚构的“高产”不放,不然就被指责为刮“右倾台风”。许多地方还通过所谓会议对比、诉苦算帐大反“瞒产私分”,逼着下边浮夸虚报,造成上下关系、干群关系紧张。

基层政权与中央政权之间在制定与执行政策上也有矛盾。大部分农村干部没脱离开土地和劳动,在总体利益上与农民一致,尤其在中央政权几乎控制所有社会资源情况下,这种利益的一致性更明显。故农村基层干部在执行国家指令的同时,还与其有相冲突的一面,但这种矛盾一般都没显形化,只通过很隐蔽方式反映出来。例如,“浮夸风”掀起后,除部分干部希望争头功捞取政治资本外,大多数干部都是怕遭批判被迫浮夸,遇到上级检查就弄虚作假。据1961年对山东一个生产大队的调查:1960年,该大队浇麦报了四次喜,得了红旗,实际到麦收时地还没浇完。为应付上边的参观检查,大队干部在大路两旁大搞丰产方,派人放哨,看到检查生产的干部的汽车一来就吹哨子,让群众放下饭碗往地里跑。①驻徐家庄生产大队调查小组:《关于二个平均主义的初步调查报告》(1961年4月25日),A001—02—960卷,山东省档案馆藏。经济困难时期,许多地方的农村基层干部以瞒产、瞒地等方式来减少征购任务的压力,实际上与国家向农民征过头粮有关,因而得到部分农民的支持。“四清”运动中,它成为基层干部的一大“罪状”,却也是基层干部与工作队“争夺”群众、抵制运动的一大武器。②唐正芒、胡燕:《略论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的全民整风运动》,《中国现代史》2006年第10期。下面是一个大队的干部如何与群众一块隐瞒产量及应付上级不切实际任务的个案。山东泰安孙家庄生产大队1959年秋季亩产228斤,公社不认这个帐,他们被迫浮夸,报到亩产430斤,公社才认可。但他们在分配时还是依据实际产量228斤,没让社员分空头帐。同年秋季征购,公社分配的任务是116381斤,队里按期提前完成并超额1万斤,卖了过头粮,公社奖给一面红旗。后来别的大队超额2万斤完成了任务,公社又要该大队再多卖1万斤或5000斤,否则红旗还得扛回去。支部书记王玉银当场表示:粮食实在卖光了,再扛走红旗也没粮食了。结果奖给的红旗又扛走了。1959年冬,上级布置大办养猪场,公社下达计划要该大队建猪场30间。当时实际情况是:不仅一切物料十分缺乏,而且天寒地冻实在无法修建。但不建又怕公社不愿意,大队干部就采取明答应暗顶的办法,编造了个40间的建场计划报送公社,挡了一下风头,结果一间没建就顶过去了。

二、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

作为国家权力符号的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实行管理,同时,他们的特殊身份又使他们与农民发生了直接利益冲突。农民作为被管理者,基本是顺从的,但因体制造成的直接伤害,尤其在基层干部的过火行为之下,农民以相应的“反行为”对之作出反应。

(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的控制及他们之间的冲突

国家政令在农村的实施,具体执行者是农村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对农民进行管理和调控。尤其在人民公社制度确立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使基层政权更加有序地控制农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思想,农业税提取、粮食征购、农副产品派购等都不必通过社员,直接从社队就提走了。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基层干部直接扮演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色与社员打交道。大公社时期,公共食堂甚至把少得可怜的农村财富进一步平均化。随着食堂的建立,各地都建立起一套通过食堂来控制粮食的制度。在这方面,山东陵县灯塔人民公社的粮食管理办法具有一定代表性。它规定:公社粮食仓库及社员已收回家中的自留地粮食,一律交公社统一管理;公社粮管所负责保管公社所有的粮食,各生产队食堂司务长负责从公社粮管所领回并保管社员本月份的口粮;生产队社员口粮和牲口饲料粮,一律实行粮证供应,由公社财经部分解供应计划发给各生产队粮证,责成粮管所凭票供应粮食。③王贵宸、陆学艺:《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由公共食堂掌握粮食的制度使社队干部事实上掌握了社员的生杀大权,也使基层干部对农村的控制更为有力。当然,这也为农村基层干部营私舞弊甚至胡作非为创造了条件。

以上所说的是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政权代言人与农民打交道,实施其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色。此外,基层干部同普通农民之间也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益分配矛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序列的正式成员,主要靠工分及误工补贴获得生活资料,但他们可凭借权力比普通农民获取更多利益,故生活水平较普通农民要高。④唐正芒、胡燕:《略论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的全民整风运动》,《中国现代史》2006年第10期。所以,作为管理者及其中的既得利益者,农村基层干部们与农民又产生了更复杂的关系。在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之间的联系中,“工分”这个名词出现的频率较高。作为集体劳动的一种管理和分配制度,工分制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几乎同时诞生。早在互助组时期,工分制的雏形就已出现。在常年互助组中,虽然集体劳动的产品仍归各户所有,但对组员的劳动实行记工算账,把强人工和弱人工、强畜力与弱畜力进行评分折算,对多出人工和畜工的户,由少出的户补给合理报酬,这就是“评工记分”的最初形态。到了初级社阶段,已有30—60%农业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比较完整的评工记分制度也在此时初步形成。此后,工分在农民生产生活中起着很重要作用,而工分具体设置和管理者就是农村基层干部。公社以下的大队、小队干部是不吃“公家粮”的半脱产或不脱产农村基层管理人员,他们的经济收入全由当地生产队负担,这便是“干部误工”设置的依据。对其在工分总额中的分额,《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但不能超过2%。”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43页。由于这两级基层干部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一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亲属好友安排在可拿“误工”的位置上,使拿“误工”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山东省泰安县徂莱公社许家大队享受工分补贴的仅四五个人,20世纪70年代初增加到14人。二是巧立名目增加“干部误工”项目。山东省藤县桑村公社大郭村大队,凡是挂个名称的都有固定补贴工分,正副队长有“操心分”,作业组长有“喊人分”,妇女队长有“职务分”,会计有“业务分”,保管有“责任分”,等等。②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室:《农村人民公社政策调查与专题材料》(1972年8月),A001—01—33卷,第79页。山东省档案馆藏。由于以上原因,生产队大小干部经常以各种理由逃避劳动,最常用办法就是开会。社员们常反映:干部们总是没完没了地开会,这既得了休息,还赚了工分。据陆学艺调查:山东省定陶县陈集公社,1980年在总共27169人中,就有1766人拿补助,补助总额占社员收入的10.83%。该公社一个大队75名干部的补助竟占全部收入的19.1%。③凌志军:《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页。基层干部的工分补贴,加上上级从生产队“平调”的劳力也回生产队拿工分。这样下来,各种补贴在全年工分总额中占了一个不小的比重,使已经很小的按劳分配部分又减去一大块。④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66页。据杜润生领导的一个调查组概算,农民工分的25%支付了各种形式的补贴工。有个形象的说法,农民锄地到第八锄头才是给自己干的,前边几锄头都是为别人劳动。⑤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

除通过“干部误工”从生产队获得收入外,许多干部还利用职权之便多吃多占,搞特殊。“四清”运动中,山东查出干部个人贪污盗窃、多吃多占、铺张浪费(不包括集体部分)的粮款,一个专区多数都在1千万以上,即千万斤粮食、千万元钱。严重点的单位,如齐河县城关公社就有32万斤粮食、25万元钱,这个社全体干部1416人(不包括脱产干部)平均每人粮食230斤、钱176元。曲阜县油坊大队大小队干部78人,仅贪污盗窃、多吃多占两项就是11256斤粮、25866元钱,全大队每个干部平均粮食144斤、钱331元。⑥省 委书记会议纪要:《讨论谭启龙同志准备在省直17级以上党员干部会上关于五反动员的报告》(1963年9月7日),A001—01—839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下面是从一个受访者那里得到的资料,“1959年春,我父亲生病了,家里又彻底断了粮,母亲就让我去找在生产队当保管的一个堂兄,堂兄偷偷给了我些粮食,让我带回来全家凑合了几天,直到父病好,熬过了最艰难的日子。”⑦访谈对象:黄树奎;性别:男;职业:小学教员;年龄:60岁;住址:山东单县韦洼村;访谈时间:2005年10月5日。这意味着,在那个饥荒年代,即便是生产队一个小小保管,在护住自己及家人肚皮的情况下,偶尔还可以救济一下自己的亲友。

这一切说明,农村基层干部既利用权力管理和控制着农民,同时也与普通农民之间存在很直接的利益冲突。

(二)农民的“反行为”

相对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农民作为一个被动接受者也有其内在或外在的反应,高王凌将之定义为农民的“反行为”。他提出:“在以往中国农村问题的大多数研究里,仅把视角定位于“上层”,即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而它的对象——农民(即社会层面),却在研究的视野之外。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我发现,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相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和制度。这种政府与农民间的‘互动’,一直贯穿了整个过程,到今天仍在继续。”⑧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正如高王凌所说,中国农民其实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对国家所给予的控制做出反应,许多时候,他们的“反行为”是通过与基层干部的隐形或显形冲突方式及阳奉阴违的不合作态度甚至“蔫坏”行为来表现的。

农民的“反行为”中也曾有一些比较激烈的行为,如闹退社、抢粮事件等。并社中的急于求成导致矛盾激化,自1956年3月至4月短短一月内,菏泽地区曹县闹退社分队的就20起,至4月中旬,继续要求退社的仍有1053户。⑨《舒同给谭启龙及省委书记处的信》(1956年4月19日),A001—01—324卷,山东省档案馆藏。1957年麦前,昌乐县全县有111个高级社的901户社员要求退社单干,其中贫农480户,占要求退社总数的53.28%。因当时对社员要求退社问题的处理欠妥及其他原因,虽经说服教育,仍有91个高级社的250户社员要求退社,并在麦前麦后发生了81个高级社的81起人民闹事的严重事件。①《 昌乐县1957年闹退社事件》,《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编辑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下),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107页。因粮食缺乏,政府又按浮夸数字征购粮食,引起严重粮荒,又引发了抢粮事件。1957年5月,利津县盐窝区发生了群众抢粮事件,参加抢粮的约1000余人,共抢去粮食2.9万多斤。②《 利津县盐窝区抢粮事件始末》,《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编辑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下),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5页。诸如此类的冲突,谭启龙在他1959年给省委书记处的信中也曾谈到,“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火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③《 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的一封信》(1959年4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第169-170页。。

不过,以上的显形冲突相对较少,农民的“反行为”更多是通过不合作及应付的态度表现出来。如面对高征购,一些社员生产积极性很低。1955年4月,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农村调查组山东小组在对郓城县农村紧张情况所做的调查中发现,老中农或余粮户及购了口粮的农民生产情绪都不高,生产消极的表现是:(一)减少粮食与棉花的耕作面积,扩大非粮食作物。据十六区不完全统计,全区要扩大瓜田4000亩以上。据反映,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对增产粮食有顾虑,认为“种地多卖粮也多”、“余粮户不光荣统销挨整”,因此“什么不统购种什么,够吃就行,反正公家保证供给”。(二)某些老中农不愿多种地,开始出现扔地、卖地现象。九区雷庄孙方明,10口人30亩地,自1954年冬至1955年春给别人白种8亩。十区范楼范广才等3户共扔地10多亩。大屯乡杨惠田24亩地,从前生产积极,产量较高,统购后扔地10亩。九区陈坡一中农,统购后,以每亩1.5元的低价(一般二、三十元)卖掉4亩,同楼乡一中农也以同样低价卖掉8亩。④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农村调查组山东小组:《关于郓城县农村紧张情况的报告》(1955年4月1日),A001—02—304卷,山东省档案馆藏。另外,并高级社所造成的混乱情况也严重打击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些社劳动出勤率仅50%左右,晚下地,早回家,一天干不了半天活,劳动生产率很低。有人编快板说:“早晨不起床,干活瞎胡闹,妇女纳鞋底,男人把棋跑,青年打扑克,老头枕着轱辘睡大觉”。⑤中共聊城地方委员会:《关于武城、平原、德县农村紧张情况的检查报告》(1956年5月11日),A001—02—415卷,山东省档案馆藏。1959年3月21日,谭启龙到济宁视察,共待了22天,其间,他听到也看到许多现象,并在给省委的信中作了描述:“这个地区去年大丰收是肯定的,那时群众情绪高涨,干劲十足,情况是好的。秋收以后,情况变坏了,特别是春节以后,局势日趋紧张、严重,至3月中旬,人心动荡,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大部分地区,几个月来生产基本停顿,春地大部未耕,小麦无人管理,有的虽下地干活,也是应应付付,效率很低。我从巨野城往西走了六七十里路,只碰到两起干活的,一起是躺在地里睡觉,另一起是十几个妇女拉着一张犁子。”⑥《 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的一封信》(1959年4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第169至170页。

除在集体劳动中持不合作态度外,群众为表达内心不满,还经常编一些歌谣。1955年统销过程中粮食不足,而有些干部却可借权力多吃多占,有些人很不满,说:“干部过的是上等社会主义,群众过的是下等社会主义。”⑦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农村调查组山东小组:《关于郓城县农村紧张情况的报告》(1955年4月1日),A001—02—304卷,山东省档案馆藏。大部分合作社在分配中普遍扣留社员劳动所得,有的只给社员口粮,其余的都扣到社里,有的除口粮外,其余照数扣留。并社升社后,又没很好地清结、算帐、办手续,加上社里的铺张浪费,及某些社干部的贪污借支(社干一般都常支钱),引起资金紧张和社员不满。有的社员愤慨地说:“辛苦办社增了产,多打粮食到不了咱,政府知道也不管。”“黑脸的挣,白脸的吃,谁叫咱入社来。”另外还有些人对干部在分配中搞特殊不满,说“干部大衣蓬一蓬,一年三百工”,“群众头发白松松,不做不成功,做了三百工,还说不劳动”,“干部吹牛皮,群众饿肚皮,干部出风头,社员吃苦头”。⑧驻孙家庄大队调查小组:《陈云提出的当前农村的十个问题》(1961年7月14日),A001—02—960卷,山东省档案馆藏。

当时广大农民另外一种非常普遍的“反行为”就是偷窃。1961年,一份调查也曾谈到当时这种社会现象,说小偷小摸相当普遍,种的东西不等成熟就被偷了。这份资料将这些偷窃的人分成四种,其中的第三种说的就是这种“反行为”式的偷窃,“第三种人,是越偷越有劲。有人说:‘公社什么都是公家的,我偷一些没关系。’”①驻孙家庄大队调查小组:《陈云提出的当前农村的十个问题》(1961年7月14日),A001—02—960卷,山东省档案馆藏。其实像这样的偷窃在当时很普遍,社员甚至认为不偷自己就很吃亏。即使在饥饿至极的情况下,社员们也不愿偷自留地里的东西,社员说,“谁家都是很苦,偷自留地的东西太没良心了,生产队的是我们个人劳动,拿回自己劳动的东西不算偷。”②访谈对象:黄树刚;性别:男;职业:农民;年龄:72岁;住址:山东单县韦洼村;访谈时间:2005年10月5日。这样的偷窃具有的特点是,偷窃对象是集体,且认为偷集体地里的东西不算偷,集体里也有自己一份,自留地里的东西却是属于其他社员的私人物品,一般不偷。这说明,此时的偷窃已不属于道德层面的概念,而属于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这种偷窃的社会现象一直贯穿整个公社时期。

以上农民的这些“反行为”使农村基层干部们非常头疼,双方经常想尽各种办法斗智斗勇。尽管毛泽东1959年曾说农民的这些抵抗都是合理的,但当时中国农民的这些“反行为”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和压制。现在看来,农民的这些“抵抗”对国家政策的修订起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们静悄悄地影响了制度的变迁,这正是农民对这段历史作出的正面贡献。③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193页。

三、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从以上对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这个行政管理运行模式的分析看,彼此相联结的双方关系带有较复杂的双重色彩。中共中央通过农村基层干部按自己所拟定的路线来控制和管理农村,基层干部担心被批为“右倾”,所以不惜浮夸,同时又要顾及自己切身利益,在分配中和群众共同隐瞒土地和产量。而一些基层干部在实施自己的管理职责时,不惜利用强迫命令,同时还利用职权为自己提供便利,农民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抵触和反抗。这些复杂的关系中,彼此间的冲突很容易致使社会矛盾激化。

例如,在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尤其是一些地方根据估产对粮食进行高征购,占用群众口粮后,引发了混乱。根据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农村调查组山东小组对山东单县的调查,1954年冬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有发展,但好多农民的入社动机是为入社后在卖余粮时好说话,少受罪。有的群众说:“参加合作社吧!不参加到麦收后连麦皮也吃不上了。”老中农朱启龙说:“入了社将来卖余粮就不瞎派了。”被追逼卖余粮的农民生产情绪则更不好,有的发出埋怨的呼声:“后悔不该响应上级努力生产的号召,今天落得这样下场。”有的说:“生产多了卖余粮,费力费心,还得挨冻、受罪、丢脸”。甚至个别的卖粮户分散土地或直接毁坏青苗:如朱双楼老中农朱德科为了将来不卖余粮,把13亩8分地送给他的亲戚;程楼有3户农民把3亩小麦故意犁掉;老中农仇自起是自给户,在1954年秋统购中被区干部张逢修打了一拳,扣押半天后卖了310斤粮食,因而把一亩半小麦苗犁掉。群众中的各种议论也纷纷出现。杨营乡干部在向群众逼卖粮食时,有的群众对乡干部说:“这不怨您,这是上级的政策变了。”有的贫农和新中农怀疑气愤地说:“这一定是过去被斗地主的儿子当了干部,现在向我们进行报复了。”同时,干群关系变得也日益紧张,有些地方的群众见了干部就躲着走。八区区干部张逢修统购中在杨营乡主管工作,有一天他从区里往该乡走,路上遇见该乡30来个群众到终兴集去赶集,张主动向群众说话,群众无一人应声。④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农村调查组山东小组:《山东省单县紧张情况调查报告》(1955年5月11日),A001—02—304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以上是因粮食高征购所引发的群众思想上的混乱及其对干部的抵触情绪比较强烈的个案,其他地方尽管没有如此明显,但也存在。而且,对于当时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的干群矛盾,也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谭启龙当时曾这样解释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的现象:“过去千家万户有吃无吃靠自己作主,现不同了,一切大小事都归到合作社来了,这个社会制度大变动后,许多人还不习惯,感觉不得劲,不摸底,领导上又缺乏经验,有些事情办的不好,如分配不公等等。因此我们内部的许多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如有的社员闹退社,不好好干活,嫌分粮食少,骂干部、打干部,干部也感到不好当,社干埋怨乡干,乡干埋怨区县等等……一般地说,作领导工作的,也就是当负责干部的,因为了解的情况比较多,他对很多群众负责,又不大参加体力劳动,因此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往往关心国家利益多一些,从国家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多一些,容易忽视一般群众个人的要求,个人的利益。反过来,一般的农民群众,整天参加体力劳动,对国家整个情况知道的少,遇到问题的时候,提意见的时候,就往往容易从个人方面考虑的多些,往往容易忽视国家方面的利益。”⑤《谭启龙给农业社和社员作报告的讲话稿》(1957年6月3日),A001—01—382卷,山东省档案馆藏。以上谭启龙的讲话虽是从正面解释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不过从另一个侧面,我们也可看出,干群关系紧张已是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

尤其到了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及三年困难时期,干群关系更是极度紧张。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除了“一平、二调、三收款”,违反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且还大量侵犯社员个人生活资料。如单县实行穷富拉平,全县统一分配,“猪、羊大集中,粮食一脚蹬”(即全部入国库)。巨野、郓城1958年秋收时,只准留3天口粮,其余全部入库,实行“三库(国库、社库、队库)合一”,变成国库。各县都有一部分实行大规模的移村并村,金乡几天当中移村714个,36140户,占全县总户数1/3以上。群众对此抵触情绪很大,说“自己的东西不当家了”。①《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的一封信》(1959年4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171页。其中更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追求高标准,独断专行,提出②《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的一封信》(1959年4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第172-173页。“有粮不报吃饭犯法”,“存四两钢铁和藏一个美国鬼子同罪”等等。巨野县独山田桥公社一个社干部向生产队调粮食,队支书要他过一下秤,开个条子,社干部便给戴上本位主义、抵抗上级的帽子,拔了白旗,罚站雨淋两小时,并劳动改造。③曾希圣在全省五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战胜困难 扭转形式 为争取1961年的农业大丰收而奋斗》(1960年12月16日),A001—01—635卷,山东省档案馆藏。有的干部打骂群众,不给饭吃,逼死人命。在20个公社内,已发现违法乱纪的公社党委书记40人,占119名公社书记的33%。④《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的一封信》(1959年4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12月印,第170-171页。再比如“巨野县刘官屯村共3000余人,有一半以上患水肿病,干部还扣着粮食不发。干群关系、上下关系十分紧张,领导脱离群众很远,上下互不信任。有的干部说:“现在在农村找不到一个给我们说实话的。”县、社、队之间也互不通气,有些干部对工作完全丧失了信心。群众情绪也极不正常,房子坏了不修理,大小便到处拉,有的连脸也不洗了,整日愁眉苦脸,完全无心过日子。这说明,干群关系已激化到一定程度。当时除了一些干部素质低下作风极端恶劣之外,许多矛盾都是体制内矛盾的外化。

矛盾的激化,使中共中央认为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导致了一系列农村问题的发生。在对农村管理体制作了些微调之后,便把在农村的工作重点转向主要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四清”运动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方面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使许多社队的经济问题得到初步清理,健全了一些财务和生产管理制度,制止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殊化、铺张浪费和作风恶劣风气,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对于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凡是开展社教的单位,均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简单地看成阶级斗争,在政治和经济上执行了一套“左”的政策和措施,既损害了大批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对农村经济形成了新的不良影响。农村的管理体制并没改变,国家与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农村基层干部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关系没产生根本变化,只不过使一些显形矛盾变成隐形矛盾,病灶没被根除。此后,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诸如偷窃、对集体生产持应付态度等“反行为”非常普遍,潜在的社会矛盾不断积累。1949至1978年间,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这种非良性互动严重防碍了农村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当时农村现代化进程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

K27

A

1003-4145[2011]09-0085-08

2011-07-22

王凤梅,女,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后,齐鲁师范学院讲师;郝锦花,女,历史学博士,中国民航大学副教授。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00827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07JC880022)。

(责任编辑:陆影luyinga1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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