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公平、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纲

2011-04-12 06:28罗文东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公平特色

罗文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自主、公平、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纲

罗文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自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核心价值。公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谐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它不仅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文化传统,而且赋予了社会主义和时代性的内容,开发出惠及全人类的世界性意义——推动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自主、公平、和谐不仅是伦理的要求,而且要有制度的保证。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能保证自主、公平、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愈益深入人心、付诸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自主;公平;和谐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是该社会制度合理性的内在根据,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群体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昭示人们: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一个时代的精神象征,“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5页。在当今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新形势下,弘扬既继承历史传统又体现时代精神的、既立足中国实际又面向世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核心价值:自主

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自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核心价值。

首先,人的自主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在世界这个大舞台上“演出”的主角。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深刻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各种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5、576页。然而,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人的自主发展与社会进步并不是一致的,因为只有那些掌握和控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少数人,才能自主发展其能力和个性,而那些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支配权的大多数人,则丧失了自主发展其能力和个性的权利。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里,“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过去的一切革命的占有都是有限制的;各个人的自主活动受到有局限性的生产工具和有局限性的交往的束缚”,“他们的生产工具成了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们本身始终屈从于分工和自己的生产工具”。而在“无产者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属于全体个人,不可能归属于各个人”。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1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始终将每个人的自主发展作为区别于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未来新社会应该实现的理想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自主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和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雇佣的联合劳动为主要特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被以自主的联合劳动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而是更好地满足全体劳动者自己的生活需要。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也不再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雇佣劳动关系,而是平等协作的自主劳动关系。正因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要克服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的罪恶,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自由解放。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这部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中,阐明了人的自主发展与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写道:“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311页。后来,他又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部科学社会主义入门书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只有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4-565页。

自主还是我们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内在动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体现。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阐明了人的自主发展和个性解放对于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意义。他深刻指出:“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页。他还告诫人们:“解放个性,这也是民主对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⑤《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9页。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又明确提出: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1030页。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的要求愈益增强,社会的分工协作和经济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必然要求对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邓小平指出:旧的那一套“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我国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我们把这个经验应用到各行各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242页。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自主发展,才能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二:公平

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从古至今不懈追求的理想目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探索和追求,同促进社会公平是紧密相关的。公平也就成为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倾心研究和实践的一个持久性的、普遍性的主题。作为一个重要的关系范畴,公平是指某人从他人或社会那里得到他应得的东西,强调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付出与回报之间相平衡或相对称的关系。恩格斯曾经阐述过公平观念对于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意义。他明确指出:“权利的公平和平等,是18、19世纪的资产者打算在封建制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权的废墟上建立他们的社会大厦的基石。”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0页。现代的公平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中和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励作用。这一观点的科学内容的确立,也将确定它对无产阶级鼓动的价值”。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页。同样,公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实现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的现象。”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④《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03页。只有促进社会公平,由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在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情况,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一些。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己任。我们党之所以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社会制度的不公平,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在建立新中国的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方面,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的执着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实行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努力推进社会公平。邓小平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2005年初,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12页。他提出的“四个公平”,创造性地将公平的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将公平的条件、过程与结果有机结合起来,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公平的本质要求和现实道路。这种公平观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公平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科学内涵、价值目标和实现途径作出了新的概括。深入研究和大力宣传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助于统一全党全社会对公平问题的认识,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已具备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条件和手段。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还有相当数量的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看病、上学等民生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不能只限于单纯的想象和空泛的议论,而必须立足国情、着眼实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三:和谐

社会和谐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理想状态的描绘,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在内的仁人志士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我国自古以来就产生过不少社会和谐的宝贵思想。例如,孔子提出“和为贵”;墨子提出“兼爱”、“非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康有为著《大同书》,提出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西方近现代以来也有不少思想家提倡社会和谐。例如,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被“和谐制度”所代替。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未来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主义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指明了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目标和现实道路。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充分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真正形成和谐的关系。

在长达90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我们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了根本政治前提。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1957年他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要求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平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新道路。党的十六大首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把实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和谐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我们现阶段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向往的“大同世界”和“小康社会”,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和“千年王国”,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梯。这种和谐的核心价值,不仅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文化传统,而且赋予了社会主义和时代性的内容,开发出惠及全人类的世界性意义——推动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和谐世界。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既是一种孜孜以求的目标和境界,也是一种实现理想目标的方法和途径。我们的祖先早就认识到:“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不仅要做到“九族既睦”,还要争取“协和万邦”。①《四书五经》上,陈戊国点校,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630、215页。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对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民族平等团结、社会协调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规律不断探索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国际环境中,倡导和实行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任重而道远。我们既要立足现实,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面向未来,作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打算和准备。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和谐不是没有矛盾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劳永逸地消除矛盾,而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历史过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更加自觉地将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

自主、公平、和谐不仅是伦理的要求,而且要有制度的保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和工人虽然作为等价交换的商品所有者,在形式上是自由、公平、和谐的,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又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自由、不公平、不和谐,使工人阶级难以摆脱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奴役、精神受屈辱的社会地位。西方社会民主党宣扬的“民主社会主义”,否定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所以它们鼓吹的“自由”、“公正”、“互助”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始终不能超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范畴。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些字眼固然很好听,但在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25页。前苏共领导人宣扬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将十月革命视为“法国大革命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回声”,接受所谓的“人道主义和全人类价值原则”、“民主和自由原则”、“社会公正原则”,“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根本改造“整个社会大厦”,最终导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历史性悲剧。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主、公平、和谐,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自主、公平、和谐。只有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关键环节,才能保证自主、公平、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愈益深入人心、付诸实践。

D61

A

1003-4145[2011]09-0039-05

2011-06-14

罗文东(1967—),男,四川射洪人,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部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7&ZD001)的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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