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皇
(重庆三峡学院 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万州 404100)
海南梅村地区黎族婚姻与家庭调查研究
董国皇
(重庆三峡学院 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万州 404100)
梅村地区是海南岛属“哈”方言的黎族聚居地,当地黎族人民通过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积累、沉淀,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通过对梅村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展现了当地独特的婚姻习俗和家庭生活习惯等状况,旨在为进一步深入研究黎族风俗习惯奠定基础。
海南;梅村地区;黎族;婚姻家庭
黎族源于古代骆越人,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的少数民族,也是海南岛上最早的居民,自称“赛”(sai)。 史籍记载黎族最早名称叫“里”,东汉时被称为 “里”、“蛮”(《后汉书·南蛮传》), 隋代则是“俚”和“僚”并称(《隋书·谯国夫人传》),到唐末时出现“黎”这一称呼,直到宋代“黎”这一族称才固定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黎族根据语言和文化特征的差异,分为“哈”(或has)、“杞”(或“歧”ghei)、“润”(dzun)、“美孚”(moifau)和“赛(sai)”五种方言(群)。梅村(也称新村)地区是海南岛属“哈”方言的黎族聚居地,该地位于三亚市的西北部,东与凤凰国际机场接壤,南临南海,西靠著名旅游景区天涯海角,北靠群山。区域内有14个行政自然村,883户共4318人。①
为了了解黎族婚姻与家庭习俗,笔者于2010年7月底在三亚凤凰镇(原羊栏镇)梅村地区开展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个人访谈、问卷调查及参与观察等民族学研究方法,收集到了第一手资料,为对黎族风俗的深入研究提供必要基础。
黎族民间传统有订婚、许婚、约婚、重婚、接婚、合婚、对婚和“不落夫家”等八方面的婚事形式。[1]经过不断发展,现在梅村地区仅存有约婚、合婚和接婚三种婚姻形式;订婚、许婚很少,重婚、对婚、“不落夫家”则几乎没有。
1.约婚。约婚是黎族男女青年通过“布隆闺”、“三月三”等交往进行择偶的婚恋方式,这种方式在梅村地区占主流。
2.接婚。通常称“夫兄弟婚”。在个别贫困的家庭,如果哥哥死亡,其子女又多,嫂子需要一个男人来“撑家”,而弟弟没有钱娶妻。经过老人的撮合、嫂弟的商量同意,嫂子和弟弟就可以进行婚配。
3.合婚。即是“招赘婚”。如果丈夫去世了,寡妇会带着子女继续留在婆家,若要再婚,则把其他男子招进来,而不是寡妇嫁出去。一般会通知家族所有成员在一起举行“合婚”的仪式,以获得社会特别是家族内部的认可。
恋爱,黎语称为“略亚”、“月游”、“略布隆高”等,大体有找姑娘玩之意。解放前,梅村地区盛行早婚,青年男女一般在16~18岁左右经过“布隆闺”的习俗恋爱后便结婚。所谓“布隆闺”,即女性长到一定年龄,就会在村边或是离家不远的地方独居或者和几个年纪相仿的女孩共同居住,一到晚上就会有别村的男孩来“玩隆闺”。女儿住在“布隆闺”里可以跟不同血缘关系的男子来往,对情歌、弹口弓、吹鼻萧,谈情说爱,增进感情,个别的甚至发生性关系。[2]如果男女双方都喜欢对方有结婚的意愿,便和自己的父母商量,经过一系列仪式过后就可结为夫妻。
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或是由别人介绍情投意合后就可以告知父母,男方母亲把槟榔揣在腰袋里到女方家说亲,当地称作“喜咯啰”。如果女方父母同意提亲便吃了槟榔,并确定良辰吉日正式定亲;如果不同意,则婉言谢绝。
定亲,当地称为“喈媹”。即说亲成功后由男方家长及亲属选择良辰吉日到女方家订婚,需经历三次才算正式定亲。第一次去女方家,男方父母或哥嫂须带上槟榔、一壶酒、两个粽子;第二次去,则由男方父辈代表带上槟榔、成对鸡鸭、一担米和一壶酒;经过前两次的程序,如果双方家长都同意这门婚事,男方亲属就会带上槟榔、两条鱼、一担米和一壶酒第三次到女方家,这回称为“问日子”,即商量婚礼的具体时间。槟榔是黎族定亲时不可缺少的东西,其他礼品一般都是双数,表吉利。
结婚是黎族婚姻形式的第三个程序,场面隆重而有趣,也称喝结婚酒。婚礼一般有贺郎、迎新、对歌等程序。
贺郎。亲朋好友在结婚的头一晚为祝贺新郎而举行的一个重要仪式。当天晚上,朋友结伴前来贺喜,在新郎家门口放完鞭炮后大家上前向新郎表示祝贺,有说有笑,喝酒唱歌。有的还会请来乐队演奏助兴,场面非常热闹。
迎新。迎新是黎族婚礼中最为热闹和隆重的仪式。迎新队伍一般包括新郎的父辈、弟妹代表,还有新郎的朋友和随同伴送新娘的姊妹等三、四十人。为表吉利,新郎新娘的朋友人数一般都为双数。且每人都必须带一把伞,不论是否下雨都要给新郎新娘撑伞。迎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婼郎”。迎新队伍回到新郎家大门时,不能直接入内,要举行拦门仪式后方可进入,这一仪式叫作“婼郎”。具体做法是:用一张称“花桌”的桌子拦住大门且桌上放一碗酒、一碗糖果和槟榔,迎亲队伍走到拦门桌前便停下,新郎的朋友们选出一个代表到桌前与新郎巧设辞令,一问一答,然后为新郎挂红、戴花。黎族把这一过程称为“婼郎”,只有经过“婼郎”之后新郎新娘才可进门。
(2)“请酒”。“请酒”是梅村地区结婚必须经历、被视为非常重要的程序。在男女双方家正门各摆一张长桌,桌上放四碗酒四碗米饭、一樽酒、一缸糯米饭、一个猪头和一床龙被;桌上方分两处挂两块肉、两条鱼和四角钱,象征婚后生活幸福美满;“请酒”在男方家和女方家都要进行,若在女方家,“请酒”时桌旁应坐新郎、至少两个伴郎和新郎的父辈夫妇、兄弟代表;若在男方家,“请酒”时则应坐新娘和伴娘,还有新娘的父辈夫妇、姊妹代表;桌子另一旁坐着巫师或巫婆(黎族称“鬼公”或“娘母”)。“请酒”开始后,“鬼公”(或“娘母”)则对着桌上那樽酒做法事,嘴里念道:
这樽不是开荒、耕地的酒,这是一樽讨亲家结好友的(美)酒啊,
奉上上等的槟榔和蒌叶②,还有大红包!
这两床龙被啊,还有鲜艳精美的新衣(黎族特有服饰),龙被绣满了龙凤呈祥!
这樽不是开荒、耕地的酒,这樽酒是靠薐叶③酿成的。
再者,我奉请在榕树下镇守土地、保佑平安的土地公,
大伙今儿坐一块,喝了这四碗(美)酒和四碗饭。
这樽不是开荒,耕地的酒,这是一樽讨亲家结好友的(美)酒啊,
奉上上等的槟榔和蒌叶,还有大红包!
最后,我奉请两家历代列祖列宗啊,
今儿大伙坐在一块,喝完这樽(美)酒,(保佑这对新人婚后幸福美满啊!)④
按黎族的传统观念,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要经过摆酒席“请酒”这一关才算正式成立。现在梅村地区婚事办理的程序多为先槟榔订婚,再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后喝结婚酒。
(3)“下米”。即新娘舀着婆家的米下锅煮饭,表示从今往后可在婆家下厨做饭,也表示正式结成夫妻。旧时这一程序通过舂米完成。
(4)对歌,黎语称“叨妞”,是新婚夜最为欢乐的时刻。当夜新郎同村或邻村的朋友、伙伴和随同伴送新娘来的姊妹一起逗新人,彼此对歌玩耍,通宵达旦。
在梅村地区,解除婚姻关系不仅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还是男女双方家庭和家族之间的大事,因为当地以血缘和家支为纽带构成了一个个庞大的家族,家族之间多靠联合婚姻来保持友好和睦关系。男女双方一旦结束婚姻,就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破裂,还标志着男女双方联姻的破裂。因此,当地离婚现象非常少,特别是年纪大的一代几乎没有。在笔者走访过程中,有些人说几乎就没见过离婚的情况。
若要离婚,男女双方要向家庭报告,如果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则要带上四口槟榔到女方家退婚,黎族称“退槟榔”。离婚后男女双方平分财产,子女一般留在娘家。
解放前,父系血缘是黎族“合亩”的重要构成细胞,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没有发言权,不受重视。一般合亩是由父子兄弟、直系血亲或是叔、伯、侄、堂兄弟及外甥、女婿等旁系血亲组成。[3]虽然梅村地区是建立以男子为家长的父亲小家庭制,父亲是家庭的核心,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女性在家庭的地位也已经不断提高,家族观念在逐渐淡薄。
在现代社会,梅村地区黎族夫妻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平等的观念逐渐被理解和认可。当地夫妻之间有事都互相体谅,关系很和睦,这是黎族家庭稳定的基础,也是当地夫妻之间很少离婚的根本原因。虽然有个别的夫妻也会吵嘴打架,但是经过邻里之间、朋友和村里干部的劝说,也都没有发展到离婚的地步。在处理家庭事务特别是处理重大问题上,如田地、牛的买卖、子女婚姻等问题上,由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决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
前一种情况,在黎族的传统教育中,十分强调对老人的尊重与孝敬。人们认为,一定要孝敬父母,父母养育了子女,在父母没有了劳动能力后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4]黎族很多已婚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形成反哺家庭。子女结婚后,即使与父母分开住,房屋一般也都与父母的房子较近,平时与父母的生产生活仍很密切。虽然分家出去有了自己的家庭,但据黎族传统规矩,子女仍有义务承担父母的养老等诸多问题。作为女儿,虽然嫁到其他村,离家较远,但只要有时间、农忙等都会回家;另外,初婚的女儿头三年每年的大年初二都会带上糯米酒、鸡鸭等回家尽自己的孝心,这一做法已形成了当地的一种习俗。
另一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父母承担着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责任。黎族父母非常爱自己的子女,但也并不娇生惯养。如果子女不听从父母,则被认为不孝,会被大家指责。
总的来说,黎族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还是和很融洽的,父母疼爱自己的子女,子女也孝敬父母。
虽然包办婚姻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自由恋爱的媳妇也一定会得到公婆的同意。所以,一般公婆对儿媳妇是满意的,有的婆婆都把儿媳妇当作自己的亲闺女对待;另外,黎族的传统教育也十分注重尊老爱幼的教育,儿媳妇通常都孝敬老人。因此,婆媳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融洽。
解放前,黎族人民的财产继承办法是:在合亩制地区的黎族,父亲死后,家庭财产由子继承,无子由其兄弟继承……丈夫死后,妻子要离开夫家,并带走她自己的那份财产。[2]现在黎族的继承是比较简单的,不存在遗嘱继承这种方式,都是儿子分家时就由父母做主商量分配即可,一般都是均分。如果有争执,则由当地的村干部评议决定。
一个民族文化与习俗的形成,根源于其背后经济、政治、地理位置等方面因素,黎族合亩制、母氏制、刀耕火种等经济制度与生产方式,造就其独特而丰富的婚姻习俗。黎族长期远离中原文化政治中心,“孤悬海外”的黎族人民几千年来创造的文化成就并未受到主流文化的认同,[5]正统的儒家文化思想对黎族影响也较小。因此,“布隆闺”就在家长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形成,而母系氏族文化残留又使“不落夫家”成了黎族特殊的婚姻习俗;黎族人民主要以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崇拜,使结婚仪式中产生了“请酒”这一特定程序;由于地处偏远,与外界交流的机会比较少,衣食丰足、家庭平安是黎族人民所考虑的,所以黎族的离婚现象非常少,家庭非常和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黎族同胞主动地与其他民族往来,在保存本民族优秀传统婚俗的同时,不断吸收新的、先进的观念与文化,旧时一些简陋、落后的婚俗也渐渐走向进步、文明。
注释:
①梅村管区提供资料。
②蒌叶:黎语,当地人嚼槟榔时搭配使用的一种植物的叶子。
③薐叶:黎族旧时从山上采摘的一种植物,加上一定量的大米舂碎发酵制成酒饼粉。
④此唱词由梅村管区对下村巫师吕其光先生提供资料。
[1]王学萍.中国黎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194.
[2]邢关英.黎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71,78.
[3]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M].南方: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208.
[4]张跃,周大鸣.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214.
[5]曹量.传承黎族音乐文化与助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思考[J].大舞台:民间文化研究,2010,(1):152-153.
C913.1
A
1005-1554(2011)02-0064-03
2011-03-04
董国皇(1987-),男,黎族,海南三亚人,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