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论阈中的“自由”、“自觉”与审美

2011-04-11 15:02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自由马克思对象

嵇 山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马克思论阈中的“自由”、“自觉”与审美

嵇 山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对于人的“自由”、“自觉”,马克思曾在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的三重关系中作了考察与论述。即作为“类存在”的人在“真正的生产”中得到规定的“自由”、“自觉”;作为在生产发展不同阶段上出现的不同社会形态中实际实现的“自由”、“自觉”;作为人对实践对象自身必然性的能动适应中获得的“自由”、“自觉”。三者分别揭示了“自由”、“自觉”的历史起点 (历史根据)、历史形式和最高本质,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同时也显示了“自由”、“自觉”的相互关系。马克思论阈中的“自由”、“自觉”,始终处于具体历史的关系中;无条件地、不加分析地把“自由”、“自觉”当做人和审美的“本质”,不仅倒置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也将人和审美等同了起来,使其变成为非现实的知性抽象品,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马克思 ;“自由 ”“自觉 ”;审美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美学、文艺学著述中,常见到这样一种被认为出自马克思的说法:审美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怎样的“自由”、对什么的“自觉”、如何获得“自由自觉”等等,却语焉不详。实际上,“自觉”是空的,“自由”是无限的;且仿佛都是人的不证自明的天赋或人的生命活动的普遍、永恒、无不皆然的固有品格,不免凌空蹈虚、空泛空洞。经验也至少表明,并非任何自由自觉的结果就是审美;自由自觉不等于审美。

症结何在?看一看马克思有关作为“自觉”之实现的“自由”的论述,或可得到应有的理解。

一、作为“类存在”的人的“真正的生产”:界定“自由”、“自觉”的根据

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哲学家截然有别,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自觉”的界定,作为其根据的,不是人的先验精神、意识或人的自然属性、生物学本能,而是人这种生命“类存在”的“生命活动”的“类特性”,即其特殊性质。马克思说得很明白:“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马克思正是从人的这种“类特性”中揭示、确定了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与特征,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96但这与人的生命本能或超验意识之类是不能画等号的。

这里需要弄清的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显示、确证着人的“类特性”的“生命活动”是什么?又何以在何种意义上说它是“自由”、“自觉”的?

应当认为,马克思这么说,是有自然史、生命史、尤其人类史及其辩证发展为深刻背景的。自近代以来的科学研究已充分证明,世上的一切事物,均产生、存在于物质与其能量的相互转化、变换中,是不能被消灭与创造的物质“自己运动”的不同形式;没有物质变换,便没有它们的存在与发展。生命,也是这种物质变换过程中的产物。但与无生命存在不同,生命一朝生成,便有自我复制、自我繁衍等特性,亦即有了再“生产”自身这种生命存在的“类特性”。当然,物质变换仍是它们的“生命活动”的基础,人亦然。马克思就曾指出,“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力和腿、脑和手活动起来”,以耗费自己的肌肉、神经等的能量,作用于外部的物质世界,使之转化为适宜自己的“有用”之物;而人在“通过这种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202,即其肉体组织与机能。但又与任何物质变换不同,作为生命存在的物质变换,也是在以它特有的规定 (性质与方式)能动适应变换对方的性质并辩证包含对方于自身的关系中实现的:这是它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基,许多物种即由于不能能动适应对方而灭绝。因此,马克思说,“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亦即任何生命存在的“生产生活”,就是其“类生活”本身、“类特性”的集中表现;反过来也就是说,只能根据生命赖以存在的“生产生活”去确定其“类特性”。

但正是在这里,出现了人与动物等它种生命活动的分水岭。由于在物质变换过程中的长期进化,人能直立行走,用手制作与使用工具,从而使其生产活动不断扩大,也不断扩大、深化了人对生产对象的性质的了解;生产活动的发展,需有比动物社会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以之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组织,使人的生产成为社会性的集体生产,同时也产生了为集体生产所必需的相互表达信息、交流经验等需要的语言。语言是思想的物质外壳,具有将众多事物纳入同一范畴的概括力,因而又促成了人的意识、思维的产生与发展。而与人的双手一样,所有这些,既是人的“生产生活”的产物,又极大地推进着人的“生产生活”,并与动物等的“生产生活”的距离愈来愈远。换言之,人在其“生产生活”中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为人所独有的人类意识,使人的“生产生活”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与无意识的动物等的“生命活动”划出了一条鲜明的界限。因此,马克思指出,无意识的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融为一体”,“直接同一”,动物不能区分它与它的“生命活动”:它不知道它在做什么,“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本身。人则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他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意识使他将他和他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他自己的生活就是他的对象”[2]202,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由此,也就使人和动物等“生产”有了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哪里呢?

马克思曾指出,蜘蛛也织网、蜜蜂也筑巢,甚至胜过能工巧匠,但这是无意识的本能行为。无意识的动物不把自己的活动当做对象,织网、筑巢等等是在动物和它的幼仔“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的;并且只是在这时才“生产”。有意识的人不但在“生产”前头脑中已有生产对象的某种蓝图,在不受肉体需要的直接支配时也进行“生产”,而且只有这时才是“真正的生产”,即才是人的“生产”。而由此又产生两种差别:动物只“生产”自身,是“片面”的“生产”,人的“真正的生产”则能“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使之在“生产”中得到延伸与扩展,并在改变自然的同时改变着人自身的肉体与意识[3]30,是一种“全面”的“生产”;动物的产品直接受它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人却能不受肉体需要的直接限制“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产品。归结到一点,就是:无意识的、直接受肉体需要支配的动物,只按它所属种的“尺度”来“生产”;超越了肉体需要直接支配的有意识的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在“能动”地“改造世界”[1]96中满足自己的肉体与不为肉体直接决定的各种需要。亦正因此,才使人能“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在他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亦即“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1]97。同时,也只是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才得到了规定与实现。

这是由于,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将“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才是人的生产即“真正的生产”。但这个“内在的尺度”,既非单纯是对象 (“任何一个种”)本身的“尺度”(自然形态的存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亦非作为“类存在”的人自身的“尺度”(倘如此,就使人的生产降低、还原为动物的水平:动物是只按照它所属“种的尺度”来“生产”的),而是上述两种“尺度”辩证统一中所得到的“尺度”。具体些说,就是在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适应对象性质前提下经相互扬弃 (因而是前者能动适应后者)达到具体同一而获得的那个“尺度”,或者说,是生成、存在于人的“尺度”与对象的“尺度”二者具体同一的关系,又在人的生产活动过程中“处处”都在起着支配性作用的“尺度”,因而是“内在的尺度”;同时也是人的“真正的生产”自身的根据。马克思在论及对象如何成为人“自身”、人在其对象中如何获得“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时,曾一方面指出,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须与对象的性质“相适应”;另一方面又指出,“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或者说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至于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1]125。如果不是仅取其一端而是将两方面联系起来看,就只能有一种读解:人必须遵循人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即在承认对象的性质为第一性的前提下的具体同一关系 (因而须经相互扬弃,由此也才形成“内在的尺度”),人才能使对象成为“自身”。这也是马克思用他当时未能完全摆脱费尔巴哈的影响又有明显超越的语言表明了的。那就是:“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按:费尔巴哈讳言“唯物主义”这个术语,每以“自然主义”、“人道主义”来指称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引者),是“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 (按:指费尔巴哈前的唯物主义——引者),同时又把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1]167。不仅为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这种“结合”的基础是“社会”,而不是“社会”以外的别的什么:“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1]125而这种在“社会”中发生的人与其活动对象的具体同一关系,实际也就是人按对象的性质又能动改变它的存在形式、创造适人之需的新对象,即人能从中“直观自身”的“作品”与“现实”(据上所述,“直观自身”显然是指经相互扬弃后人在其“产品”上的映现,不是使“产品”等同于人“自身”)。人根据上述具体同一关系所形成的“内在的尺度”的生产,不仅摆脱了对象“尺度”直接的束缚,而且摆脱了人自身“尺度”直接的束缚,不仅可生产自身与满足肉体需要的产品,更可生产非自身、满足非肉体需要因而能自由支配的产品,乃至“整个自然界”即“第二自然”。也恰是这样,人与动物的“生产”就有了本质的不同,人也由此获得了“自由”活动的广阔天地,为动物等的“生产生活”与“生命活动”所不可企及。但这又无异于说,人所独有的“真正的生产”,正是人的“自由”的诞生地与栖居所,其生命与活力之不竭源泉。而马克思所说的与“自由”连在一起的“自觉”,也因此有了根本的规定:对对象性质的主动能动的适应,即对上述那种具体同一与“内在的尺度”的清醒意识与“懂得”“处处”“运用”。相对于“自由”,这还更具决定性的:没有这种“自觉”,便谈不到什么“自由”。

由上可知:(1)马克思虽十分强调人的意识在人的“生命活动”与“生产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但这种人类意识不是人的天赋、先验的神秘固有物,而是在经历漫长进化过程的人的“生产生活”中产生并随之发展起来的;人的意识虽使他的“生产生活”与动物等的“生产”鲜明地区分开来,但与他的“生产生活”相比,毕竟不是第一位的,而始终是次生性的、能动从属于他的“生产生活”的。这不应被“误读”与曲解:比如将意识置于他的“生产生活”之上,变成了第一性的东西,或似乎意识本身等于“自由”、“自觉”,有意识就等于有“自由”、“自觉”之类。马克思亦曾明确地说过:“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 (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3]24而意识“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东西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3]30。(2)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有边际、相对、以“自觉”为前提的,不是无边、绝对、无条件的。因为它是在对象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二者具体同一中形成的“内在的尺度”,或者说,是“真正的生产”实际实现中的“自由”、“自觉”;而这个“内在的尺度”或“真正的生产”,也就是“自觉”与否的表征、实现“自由”的根本条件与其活动边界之所在。亦即马克思的“自由”、“自觉”是相互联系着的:“自由”人的意识、意志等的活动空间,是“自觉”的实现与确证;“自觉”是人的意识对其对象性质的主动能动的适应,是“自由”的前提与条件。因而“自由”怎样,“自觉”便不难想见。反之亦然。(3)马克思的论述又表明,没有“真正的生产”的实现而言“自由”、“自觉”,是不可思议的;人的是否“自由”、“自觉”,最终取决于人能否进行“真正的生产”;与“真正的生产”的关系是检验人的“自由”、“自觉”如何的唯一标准。而因此,人的现实的“自由”、“自觉”必随他的“生产生活”而变动,即必是历史具体的“自由”、“自觉”;同时也仍须与在“真正的生产”基础上获得的“自由”、“自觉”作比照,才能切实把握它的本质与特征,因为后者是人这个“类存在”的“类特性”的集中表现,如同发育正常、身心健康人之一般。(4)在以上各种场合中,马克思是从作为生命“类存在”的人的“类特性”,或者说,是从人成其为人即摆脱了动物本能的直接支配,进行“全面”、“真正的生产”这个人的历史起点来论述“自由”、“自觉”的,因此,也不妨认为是人类学——更确切些说,是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而这个据以界定“自由”、“自觉”的历史起点,不仅与迄今所知的自然界物质运动史和人类发生史完全一致,并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自觉”论的进一步展开与在实践中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包含着“历史之谜的解答”[1]120,为人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及诸如对“人性”、“异化”、“复归”、“人道主义”与“共产主义”等等的论述,提供了科学的逻辑起点,亦即只有从这个起点或根据出发,上述种种才不致被误解、扭曲,抑或产生某种困惑。

二、社会的变迁与“自由”、“自觉”的变奏

马克思在人的“真正的生产”即人成其为人的历史起点上考察和界定了人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后,又据此分别研究和论述了随人的生产的变化而出现的不同社会形态中人的“自由”、“自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社会形态中“自由”、“自觉”的实现,其不同不仅在形式,更在于本质。外部形式是内在本质的某种外化,两者互为因果。“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4]95,因为它决定于并反映着一定即有质的区别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马克思曾尖锐指出:“忘记这种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4]88

马克思对不同社会形态中的“自由”、“自觉”,是如何论述的呢?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个体人身上的“转化为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2]242即个体人自然力的有限性等原因,人的“真正的生产”必须由单个人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形成相应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形态 (归根到底,这也是决定人的自然力战胜自然形态自然力的一个根本条件),才能实际实现。换言之,作为人的物质变换形式的人的“真正的生产”,也生产出了个人、集体、社会的相互关系与整个人类社会生活。所以马克思曾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131,亦即它们都是人的生产劳动的产物,都是有规律的。这样,当马克思在人的“真正的生产”中对“自由”、“自觉”作出界定时,就意味着它也是作为单个人联合的集体即人类社会中的“自由”、“自觉”,或者说,人在“真正的生产”中得到的“自由”、“自觉”,必同时处于个人、集体、社会三者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中;其中,社会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3]84还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地完成了的本质统一”,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1]122亦即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须以社会为中介,人与自然的一定物质变换必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但社会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与中介,一种不同于人与自然的相对独立的存在,那就有它的二重性:既适应、促进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关系,“社会性质”成了“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1]121。因而比如倘无社会性质的变化,就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的质的飞跃,甚至成为它的“瓶颈”。显然,马克思在与动物“生产”相比较的人的“真正的生产”中得到规定的“自由”、“自觉”,是受制于社会的性质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实现必随社会形态而变化,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必表现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历史具体的“自由”、“自觉”;而此二者是决不相等的,虽然归根到底,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最终决定着社会形态与其迭变。马克思对人依赖人、人依赖物、人全面发展等不同社会形态中“自由”、“自觉”的论述,就体现着这一基本思想。

1.人依赖人社会形态中的“自由”、“自觉”

按照马克思的划分,其中又有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与“自由”、“自觉”。

首先是原始社会。这是由以人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氏族、部落等构成的初级形态的人类社会。在这里,各个个人是通过与家庭、氏族、部落成员的联系来同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是“真正的生产”的原始形式。同时 ,个人与群体、体力与脑力等尚未分离与对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5]287居于统治地位,人与人之间表现为“古代的自由与平等”[5]197,亦即“每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从个人那里“夺去这种权力”,从而意味着“赋予人以支配人的”“权力”[5]104尚未发生。但“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5]485,人和他的“生产”,也只是尚未展开的“原始的丰富”与“全面”[5]108,是一种贫乏的“丰富”与潜在的“全面”。在这个意义上,“自由”、“自觉”虽是“真正的”,即是“类存在”的人的“自由”、“自觉”,却也是极其有限的。这也不为别的,只是由于“丰富”的展开与“全面”的发展,同此时的人和自然、“(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5]485的。

尔后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它们也是人依赖人的社会。但由于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中形成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出现了私有制与阶级的分化,人对人的依赖历史地表现为人对人的“支配”,即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靠”“自然形成”的、在血缘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个人关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共同体来统治非所有者”[3]73的关系。这样,原始形式的“真正的生产”发生了“异化”,为人的生产变成为少数人所享用的生产,“自由”也成了统治阶级的特权与专利:“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亦即“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阶级的个人”[3]84。当然,生产仍须依靠人的联合,“自由”亦然。但由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用来“统治”非所有者的“共同体”,只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3]84,处在“自由”的反面。阶级社会中,个人成了“阶级的个人”,“自由”成了统治阶级内的个人的“自由”。而所谓“自觉”,也就不难想见。

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言,作为有个性的个人的“自由”、“自觉”与作为阶级的个人的“自由”、“自觉”,有本质的差别。“阶级的个人”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受他们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成员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3]84,因此,“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3]86。在等级社会中,等级关系不可逾越。有个性的贵族总是贵族,有个性的平民总是平民,他们各自所处的“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深刻地规定、制驭并贯通、渗透于他们个性的“非常具体”的表现之中;而且不管他们其他的生活条件如何,此种阶级关系始终是“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3]86。但这种“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对于在和动物比较中得到确定的具有“类特性”的“类存在”的人而言,恰是一种外在必然的东西。因此,即使是有个性的统治阶级的个人的“自由”、“自觉”,与“有个性的个人”的“自由”、“自觉”,亦决不可同日而语。而“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还没有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3]85-86;只有在“消灭私有制”[3]84、消灭阶级、各个个人联合起来,并通过这个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3]84,或者说,只有在解放全人类的无产阶级最后解放自己之时,“有个性的个人”即马克思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才能得到实际实现。

2.人对物的依赖的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自觉”

马克思曾说,“根据古代的观点”,人“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5]486,亦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是人——先是全体社会成员 (原始社会),后是少数人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资本主义的“现代世界”,则大不一样:人的目的是生产,是“财富”的获得,而获得“财富”的途径就是商品交换。商品,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就有商品交换的出现,但将商品交换关系变为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而对资本主义商品关系来说,除了交换价值,没有别的价值。亦即在这里,“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他的收入转化成的货币的数量来进行任何的物质交换。娼妓、科学、庇护权、勋章、地租、阿谀者,一切都完全像咖啡、糖、鲱鱼一样成为交换物”;工厂主和工人、仆人和主人“都是用同一货币价值得到同一商品”,不是如“自然形成”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那样,交换是为交换者的“社会地位所限制的交换”[6]。由于生产的目的 (同时也是生产的性质)发生变化,社会关系固然由人对人的依赖转换为人对物的依赖,“自由”、“自觉”也转换为人对物的依赖中的“自由”、“自觉”。

这是怎样的一种“自由”、“自觉”呢?马克思说,“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5]108,亦即“似乎要比先前更自由些”[3]86。这是由于,在这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中,以交换价值为最高价值,这样,它不仅打破了等级界限的束缚,也打破了“地方性联系”的狭隘性,形成了世界性的交换、交往与相互依存的关系,大大扩展了人的“联系”的边界,增加了人的“自由”度,而“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是一致的”[3]42。特别是在这种“自由”的要求开始提出、尚未显出隐伏其中的特殊的阶级即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时(如文艺复兴时期包含着个性解放的人文主义和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后作为战斗旗帜与社会理想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与其他被统治阶级还多少有些“共同利益”的“联系”[3]54,也有一定“真实”[5]108性,亦即在此之际,与等级社会中相比,它确能使被统治阶级显得更多一些的“自由”。与此同时,由于商品交换在个人之间形成的相互竞争和斗争,也产生与发展了一种“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5]86,致使不同阶级中的个人不再像以往那样受到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之类的严格限制,有可能置身于资产者行列。最后,这种人对物的依赖与以之为基础的“自由”的发展,也为其自身的否定即向消灭人对物的依赖、实现向人的全面发展的转化,提供了一定条件,那就是“各个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发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形式,由于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3]42。从发展的辩证法一般即前起者是进向后起者的一个环节、后起者是前起者的扬弃与超越的关系上说,如此种种,皆属必然。因此,较之等级社会,它是一种进步,一定意义上肯定要“更自由些”,也是不足为奇的。

但事情还有另外一面。即这种人对物的依赖中的“自由”,不但实质上仍是剥削阶级的“自由”,也就是“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7]160,是资本本身“作为调节生产的原则”去“打碎”对资本的“运动、发展和实现的限制”[7]158的“自由”,而且对于人的本性而言,“当然更不自由”[3]86,甚至是“最彻底地消灭任何个人自由”[3]86的“自由”。为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的“全面”、“真正的生产”,是人的“自由的生命表现”、“生命的乐趣”,是“个人的生命”和“个性的特点”[1]38的肯定,亦即是自由、自觉、自主的活动。但在资本取得统治的地方,却比人“表现为生产的目的”的等级社会更甚:人“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所以如此,就因为“交换价值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而且“强制到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5]200这种程度。因而又更为严酷,且几无孔不入、无处不在,遍及于以这个“生产制度”为“基础”的各社会领域与各个个人的生命活动中的一切。就像《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那样,“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和自力争得的自由”[8]。亦即按其宗旨来说,除了资本“运动、发展”的“自由”,没有别的自由。而所谓“自觉”亦由此可见。即一般而言,它已被“交换价值”这种外在必然性所支配 (追求这种“交换价值”成了它的最高目标),却不再是对“真正的生产”中的“内在的尺度”的运用的那种“自觉”。

正是这样,在人对物依赖的关系中,不仅与人的“真正的生产”中的“自由”、“自觉”尖锐对立,而且将等级社会中的“自由”、“自觉”的“异化”推向极端,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使人和他的生产活动等关系全部颠倒过来:“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失去现实性,他的生产表现为他的非存在的生产,他支配物的权力表现为物支配他的权力,而他本身,即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1]25。例如,资本家固然成了人格化的资本,不论他有怎样的个性;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更“像在市场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2]200,不论“鞣”的形式怎样。也不能不是这样:人在“全面”、“真正的生产”中发生的关系,完全为“异化”劳动中异变了的关系取代与支配。因此,即使由于商品交换中的“偶然性”,作为个人的他终于成为资产者,也不能改变“自由”的阶级或“异化”属性,正与阿 Q在幻想“造反”成功后睡赵老爷的象牙床,同时还要欺压小 D、王胡相类同:它并未改变决定“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的那个至高无上的“前提”。换言之,这种人依赖物关系中的“自由”、“自觉”的结果,根本不是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生命的自主活动,更不是这种生命活动的肯定与享受,而是人成了他的“创造物的奴隶”,更广大的人们则像皮一样“让人家来鞣”!

但,与此前的“异化”社会中同,这种对物的依赖的“自由”、“自觉”,也是由人的“真正的生产”开始的物质生产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也是暂时的。所以马克思不仅不时以辛辣、尖锐的笔调,无情揭露它的虚假与伪善,而且还指出:把它当做“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认为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认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是十分“荒谬”[7]160的。“自觉”亦然。

3.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中的“自由”、“自觉”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真正的生产”需要依靠联合起来的个人即集体;“真正的生产”既规定了人的“自由”、“自觉”,也规定了个人与集体的对立统一关系。亦即人的“真正的生产”固然同时是对“个人的生命”、“个性的特点”的肯定,但这种肯定只能在集体中得到实现:“自由”“自觉”与集体亦互有联系;其中,非但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还大于、高于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3]84马克思在另一个地方还说:“他 (指李嘉图——引者)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因为“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但如果把“个人的福利”与这种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不懂得“‘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据此,马克思甚至说:“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而且不限于人类,这种关系在动植物界也存在:“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其原因就在种族利益和个体利益“相一致”,同时也显示了特殊个体的“力量”与“优越性”[9]。这是生命活动的一种“类特性”,动植物界并不鲜见。当然,与无意识的动植物又同中有异:在人类,是作为意识与意志对象的自觉行动;在动植物,则是一种本能活动。但由此也显出了作为后起者的有生命、有意识的人类“类特性”对于作为前起者的有生命、无意识的动植物“类特性”的辩证包含与超越。换言之,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还有其深刻的生物学根源,虽然决不能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

然由于“真正的生产”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异化”,作为与之相伴的集体也出现了变异,因而在人类社会中就有两种性质不同的集体。一是“虚幻的集体”,即上面谈到的那种“共同体”,如私有制社会中的国家等。在这种“集体”中,私有制与“异化”劳动导致了单个人之间的分离与“分散”,只是因为分工、因为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等共同需要,才使他们有了“不可免的联合”,亦即此种“联合”体,同个人是“对立”的、“异己”的、外在的。在统治阶级而言就是这样。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则不但是“虚幻”的,而且是无情的“桎梏”。二是“真实的集体”,如自由在转为自为、“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也就是在现代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的“集体”[3]84。在马克思那里,也唯有这种“真实的集体”中,人才可能现实地得到全面的发展,才能有回复于人的本性的那种“自由”、“自觉”,即在人的“真正的生产”中得到规定的“自由 ”、“自觉 ”。

那么,在现代条件下,何以会有这种“真实的集体”的产生,又何以只有在这种“真实的集体”中才能使个人的“自由”、“自觉”得到真正的实现呢?根源就在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个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根本矛盾。任何事物总在其自身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中发展,矛盾的出现就已经隐含着克服矛盾的潜在可能;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根据,那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以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曾指出: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生产力的总和”并实现这个“占有”[3]76时,才能根本改变“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3]75的局面,才能使人的“自主活动”“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并与“个人向完整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3]77,亦即只有在“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所制、使之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的基础上,才能使人成为“自由”、“自觉”、“自主”活动的人。但马克思认为,“占有”这个“生产力总和”的个人,是有条件的,是须为其“占有”的对象的性质“所制约”、并通过“联合”与“革命”实际实现“占有”的人,那就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所造成的“现代无产者”。“现代无产者”产生、植根于社会化大生产,与之互为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处于社会最底层,除了身上的锁链再没有什么好失去的,这就决定了他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化生产的大发展,才有自己的解放。现代无产阶级和社会化大生产这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与消灭私有制、彻底解放全人类这个伟大事业是共命运的。尽管在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生产社会化已有新的形式,但也是它的深化与扩展;无产阶级的生存状态亦有所变化,但它仍是雇佣劳动者与剩余价值创造者,仍受资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作为它的立身之地的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至少并未根本改变,它与一切被资产阶级剥削与压迫的最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也仍根本一致。因此,依然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完全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即“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3]76。人类的希望依然在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现代无产阶级。也正是由于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现代无产者”的这种与“占有”对象性质相一致的“固有的本性”[3]76,他们可以也必须“联合”。而在“联合起来”的“现代无产者”团结与自己根本一致的最广大劳动群众,以“革命”手段“打倒”“旧生产方式和旧交往方式的权力以及旧社会结构的权力”[3]77-78,“占有”“生产力总和”之后,也就为人的“自由”、“自觉”、“自主”的复归铺平了道路。因为它在“消灭着”与社会化生产相对立的私有制之时,也打碎了束缚着人们的枷锁,使“异化”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使过去的那种“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3]77成为可能与现实。所以说可能是因为这里还有别的条件,如按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生产力的总量,促使社会化生产的进一步增长;在整个“革命”实践过程中,无产阶级不仅要发展它的与社会化生产相一致的“普遍性质”与实现上述“占有”的“毅力”,而且要“抛弃”作为消灭私有制组成部分的“旧社会地位遗留给它的一切东西”[3]76,以深入、巩固地“建立社会的新基础”[3]78,如此等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已指出了的。而所有这些,不仅说明了在更高水平上回复于“真正的生产”中的“自由”、“自觉”的社会前提与历史必然,同时也说明了获得这种“自由”、“自觉”的一个主观条件,即主动能动地适应现代“生产力总和”这个“占有”对象的性质。

毋庸讳言,消除“异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革命,其途径、形式也是多样的。但不管怎样,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只有通过“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消灭私有制,实现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才有人的“自由”、“自觉”、“自主”的复归或人的全面发展的实际实现,却是确定无疑的!

三、“自由”、“自觉”的哲学本性:对必然的能动适应与其实现

由上引马克思的论述中很能看到,至少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起,在他关于“自由”、“自觉”的思想中始终有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与其辩证法原则的哲学精神在闪烁:“自由”、“自觉”是人在感性实践中对实践对象自身必然性的能动适应与其实际实现。这也可认为是马克思在哲学意义上对“自由”、“自觉 ”的规定。

与客观世界相一致的哲学,是由个别、特殊上升而来又与之往返转化中达到的一般,是自然、社会、精神这互有联系的三大运动形式最高本质的科学概括,如今已为人们感觉、意识到的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的揭示与运用,亦即在最深刻的普遍联系中有力推动人的生产劳动等实践活动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发展。人的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可持续性和与之相关的思想理论彻底性的要求,最后都不能不使人们的思维归结到哲学上来,并转化为行动的指南。与商贾的眼光不同,哲学不是用来招引眼球、制造卖点、涂在话语上的“理论色彩”。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就是在和人的实践对象的往返流动、转化中与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对象世界最为一致的哲学,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与其辩证法的哲学精神也必然要体现在他对“自由”、“自觉”的论述中。

如上所述,马克思首先是以人成其为人的历史实际,即作为“类存在”的人的“类特性”的集中表现——人的“真正的生产”为根据,对“自由”、“自觉”作出界定的。但这个作为人之为人、我们称之为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界定,不仅是从人的“真正的生产”这个人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与人的历史起点出发,而且是以这个起点中所包含的内部矛盾关系为根据的:人的“真正的生产”中的受动基础上的受动与能动、合规律前提下的规律与目的的统一。就是说,人的“自由”、“自觉”,是在与对象世界必然性的对立统一中实现的,是受制必然、表现为对对象世界必然性的适应、把握又改变其实现形式以满足自身之需的“自由”、“自觉”。所谓人能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并将“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来进行“生产”,即一说明。在马克思看来,只是在这样的关系与规定中,才有 (是)人的“自由”、“自觉”、“自主”的活动,才有 (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展开与发展。但这无异于说,在马克思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中,就已在受动与能动、规律与目的或必然与自由等关系中贯穿着他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与其辩证法了。

人的生产劳动这种感性物质实践的展开,必同时表现为社会的实践及其发展,即人类历史的生成。马克思对“自由”、“自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异化”与复归,即我们所说的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不同具体形态的考察与阐述,也都生动地体现了他的建立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其与辩证法精神,是这种哲学精神在历史领域中的彻底贯彻。马克思指出,“自然形成”的、在人依赖人中发展起来的人“支配”人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人对物的依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只是统治阶级的“自由”;然就连这种“自由”,也因被人对人的“支配”、人对物的依赖这种外在必然性的直接统治,使人成了它的奴隶而发生了“异化”,与人在“真正的生产”中得到规定与显示的“自由”、“自觉”与“自主”性尖锐对立。纵在一定条件下 (如一个剥削阶级推翻另一个剥削阶级统治的“革命”时期“革命”阶级与其他被统治阶级之间等)有“真实”的“自由”的某种实现,但究其实,那也是在人对人的“支配”、人对物的依赖即私有制前提下发生的,因而最后结果仍是人对人的“支配”或人对物的依赖这种外在必然性占统治地位。而这又是由于它们仍未、也不可能改变产生这种“支配”与依赖的“异化”;恰好相反,它们正是这种“异化”生产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某种“自由”的获得,亦如此。只有在由生产力的发展所造成、与社会化生产共命运的“现代无产者”“联合起来”,团结广大劳动群众,通过“革命”“占有”与尽力扩大“生产力的总和”、“消灭”私有制及其“遗留”时,才能使人的“自由”、“自觉”、“自主”得到复归,个性得到全面发展。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人挣脱了“异化”的束缚,能将“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来进行“生产”,不再为人“支配”人、人依赖物这种外在必然性所制驭,从而又使“有个性的个人”的“才能总和”得以充分发挥,“生产力的总和”与社会财富有极大的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需的“社会的新基础”。显然,与其他场合中的论述中一样,在这里,作为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即“自由”、“自觉”的本质一般或其最高本质,亦已跃然纸上,生动呈现 (因此也不妨分别名之为“人类学哲学”、“社会学哲学”的“自由”“自觉”),是足以让人自然而然地得到一个清晰认识的。

而且事实上,对于“自由”、“自觉”的本质一般或其与必然的上述辩证关系,马克思也曾作过相当明确的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这样写道:“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因而一切对象均“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1]125。但同时又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1]125如上所述,如果不是坚持地拮取一端,而是将二者联系起来读解,那么马克思的意思实际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能动适应客体性质(即客观必然性)达到具体同一,才有“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即人的生产劳动等活动的实现,因而也意味着“有个性的个人”的“自由”、“自觉”与“自主”的实际实现。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明确提出了“生产的普遍规律”与“美的规律”[1]97;而据他的思想逻辑,那等于说,唯有能动适应这种规律,对象才能成为“有个性的个人”的“他的对象”,才有作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生产劳动与美的创造的“自由”、“自觉”。在后来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又指出:“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作为目的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才“开始”并“繁荣”起来;但“必然王国”虽是“基础”,却不是“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这就需要有积极能动地去认识、把握必然即客观规律的“自觉”。因此,这里只能是这样的关系:既适应“必然王国”的固有规定性,又“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发展“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10],亦即所谓“自由”、“自觉”,只能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于作为“类存在”的人的本质力量与必然能动适应所达到的辩证统一中。显然,如此种种的论述,马克思都是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自由”、“自觉”与必然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意义上的辩证关系即“自由”、“自觉”的一般本质的。

四、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综观马克思的以上种种论述,回头来看被当作出自马克思的审美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类说法,就不免言之失据了。

事情很清楚。在马克思那里,“自由”、“自觉”是建立在他的内含着辩证法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是在人与其“真正的生产”的感性实践活动的对象性关系中得到实现与规定即与之相共生的;因而随着“真正的生产”与社会生活的“异化”,他所称的“自由”、“自觉”也不能不一起被“异化”。同时,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自觉”,是“类存在物”的人的“类特性”之一般,并非专指审美;作为审美活动中的“自由”、“自觉”,还有其特殊性,即须能动地与美和“美的规律”相适应的那种特殊对象性关系中的规定;抹去这种特殊性,也恰是马克思决然反对的。

反观审美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言说,却与之针锋相对。这就是:首先,它的“自由自觉”是单从人这方面,而不是人与其活动对象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关系中得到的,马克思的“自由”、“自觉”变成了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先验、普遍、永恒且无所约束的“自我意识”。于是便有二,即在它来说,劳动的“异化”、社会的“异化”、人的“异化”从未存在,或者它的“自由自觉”可以超越、凌驾于“异化”之上,因而任何审美表现,比如《欧也妮·葛朗台》中的拿侬、《奥勃洛摩夫》中的察哈尔,都是马克思的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自由”“自觉”的表现,都是对人的个性与生命活动的肯定和享受!其三,这类说法,实际也将它的“自由自觉”与审美作了机械等同:人的“自由自觉”就是人的审美活动。否则就不会以这样的全称判断形式来表述了。尤其在有人既以“自由自觉”为人的“共同本质”、又将其视为文学审美的“本质”时,这一点就更清楚了。因此,审美的特殊性也就荡然无存。

仅以上几点简单对照,人们亦不难看到:被认为出自马克思的审美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类论断,是一种空洞空泛的观念化、知性抽象化命题,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倘不然,人们亦会向:既如此,马克思何以还要无情批判“无限的‘自我意识’”这种“破烂货”[4]118?又如何解释上述种种马克思对“自由”、“自觉”的论述呢?所有这些,凡读过一点马克思的人,都不会随便忘记的。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 (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卷 (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61-16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卷 (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53.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卷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2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7.

The“Freedom ”,“Consciousness”and Appreciation of Beauty on the Threshold of Marxian Theory

JI Shan
(Institute of Literature,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200020,China)

Marx examines and discusses the“freadom”and“consciousness"”of man among the three relations of anthropology,sociology and philosophy.Man as“species being”gets the provided“freadom”and“consciousness”in“real production”;as a achieved actually“freedom”and“consciousness”in the different social forms in the different phrases of production development;as a acquired“freedom”and“consciousness”in the active adaptation to necessity for man to practise object itself.These three ways reveal the historical point of departure(historical grounds),historical forms and highest nature of“freedom”and“consciousness”,which show the interrelations among them,interrelated and different.The“freedom”and“consciousness”on the threshold of Marx Theory be in concrete historical relations from beginning to end.To regard“freedom”and“consciousness”as the natures of man and appreciation of beauty unconditionally and without analysis—this is not only a inverted rel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but also the equivalence of man and appreciation of beauty,which is actually the unreal abstraction of them.This viewpoint does not belong to Marx.

Marx;“freedom”“consciousness”;app reciation of beauty

A1;I01

A

1007-4937(2011)01-0105-10

2010-12-05

嵇山 (1937-),本名张履岳,男,浙江绍兴人,研究员,从事文艺学与文艺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李 波〕

猜你喜欢
自由马克思对象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攻略对象的心思好难猜
基于熵的快速扫描法的FNEA初始对象的生成方法
区间对象族的可镇定性分析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
美国垄断不了“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