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窦国庆
根据 《人民检察院乡 (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农村检察室是县 (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 (镇)的工作机构。检察室设立的目的是要通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了解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为了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此而言,基层检察室是实现正义、为人民“运送”正义的载体和形式。
199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下发 《人民检察院乡 (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该通知对乡镇检察室的试行工作进行了肯定, 《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 “乡 (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下发通知,整顿各类检察室。通知重申: “实践表明,乡镇、税务检察室的设置,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为保护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周永康同志在纪念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并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是我们党和国家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采取的重大宪政举措,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容虽各有侧重点,其内在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检察工作要完整体现科学发展、着力服务科学发展,就必须准确把握 “三个至上”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实并体现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基层的窗口,能有效地保持检察机关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民情,关注民生,化解民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设置街乡检察室是实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街乡检察室,深入农村,惠及农民,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对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此外,设置街乡检察室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举。通过街乡检察室将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使检察工作内部机构改革能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
权力制衡理论在现代被称作是否合宪的一个普适性标准,现代检察制度也是以权利的分立和制衡的宪政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检察权应该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或政府所执行的国家权力,是行政权与司法分权制约的产物。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其监督职能应辐射到行政权存在的每一个角落,驻街乡检察工作室正可以在以往检察权影响较弱的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检察工作室的设立,促进乡镇行政机关形成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在农村地区的实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员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检察院作为维护区域稳定的主力军,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但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存在着检力无法下沉的困局,因此设置街乡检察工作室是适应天津市东丽区形势发展、强化检察职能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必将为深化 “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空间,必将为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全区行政区划情况及农村街乡的特点与本院自身人员编制的现状,2010年6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辖区九个街乡设立检察工作室。
根据199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 《人民检察院乡 (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规定:乡 (镇)检察室的任务有五项:一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是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三是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四是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五是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检察工作室正是按以上要求具体部署,设置检察工作室职能,同时,笔者以为,街乡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要坚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并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地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辖区为目标,服务新农村建设和辖区经济建设。具体做法是:
各检察工作室针对本辖区内的企业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截至目前,9个检察工作室在大型企业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50次,不仅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而且在企业中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实现了预防与教育的双赢。在深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法制宣讲活动中,该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140余人听取了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检察室利用深入基层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基层各个领域的沟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好调研工作,并尽己所能为群众办实事。
一年来,各检察室先后到基层走访60余次,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对检察机关把握基层脉搏,为全区社会更加稳定祥和做出了贡献。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室深入万新街所属潘庄中学,到该校向几百名师生进行了防范刑事犯罪的主题宣讲调研活动,并在活动中了解到学校学生状况,形成了书面的调研报告,对该校的防范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检察工作室的干警在工作中与街乡综治办共同做好接待群众上访工作,力求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各检察室运用多种方式与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共发放名片百余张,并得到大多数基层综治干部的联系方式,实现了检察室前沿阵地的作用。如2010年8月检察室在无瑕街与各村、居委会综治干部召开了座谈会,就检察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检察工作室的干警针对国有企业较多的街乡,有目的的加强线索排查,确保国家财产安全。通过检察室主动了解情况,为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进一步开展工作铺平了道路。2010年,检察室干警在万新衔接待了两名村民,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实现了矛盾化解与案件线索排查一举两得。在金钟街,通过工作排查出了一起村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卖房款9万余元的大要案件,案件现已侦破办结。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检察室及时疏通协调,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一年来,检察工作室先后走访了九个街乡的主要村庄、社区,共开展宣讲教育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近千余份。
2010年9月,丰年检察工作室在下辖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送法进社区,接待群众咨询近五十人次,答疑解惑。2011年4月23日,华明检察工作室参加的 “妇女维权周宣传”活动,接受咨询1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以上活动受到了广大驻区居民的好评和欢迎。检察工作室还拓宽思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春节前,第二检察工作室会同丰年街人员前往辖区居委会,对两名被判缓刑且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进行走访。不仅带去了生活慰问品,还现场解答思想疑惑,使服刑人员深受感动,表示要好好服刑改造,为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1年1月18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丰年街、张贵庄街、幺六桥乡派驻检察室专职干警,会后,三名干警相继到岗就位开展工作。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检察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室职能作用,专职干警成为检察院与街乡联系的纽带。工作运行以来,专职干警先后在两会维稳、法律宣传、涉检上访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5月,第二批专职干警已派驻新立街、无瑕街、华明街检察工作室,从服务城市化建设、服务社区,做好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此项制度还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紧密衔接、捆绑。明确规定: “今后我院干部任用提拔必须有检察室工作经历”。在检察工作室面向全区服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不搞短期行为,保证了检察室工作健康持久的开展下去。
将建立 《东丽区检察机关检察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 《检察机关检察室工作职责细则》、 《东丽区检察机关检察室受理来信来访工作规则》、 《东丽区检察机关检察室对不起诉人员回访考察:工作制度》、《东丽区检察机关检察室与辖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将其纳入我院编写的 《制度汇编》,使检察室的管理走上更加制度化、流程化的科学管理阶段。
每月定期组织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深入检察室,深入基层,做好接访、走访和回访和社会矛盾化解调查研究工作,真心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及时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群众涉法涉检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在基层各街乡设立 “检察工作室”,是落实中央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举措,也是落实于世平检察长提出的新时期检察工作适应群众新期待,顺应群众新要求的重要举措,这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程,是在街乡最基层组织建立检察机构的雏形,方兴未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这一举措也是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坎坷,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克服困难, “检察工作室”的工作会朝着健康持久的方向而不断推进。 “有为才有位”,我们要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和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东丽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