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聪人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及其文化适应
——以镇沅县恩乐镇易地搬迁的苦聪人为研究对象

2011-04-11 13:57:58罗承松
关键词:妇女家庭社区

罗承松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科学系,云南 普洱 665000)

“在任何一个已知的文化中,性别都是组成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对性别角色的期待在不同文化中有所差异,但大多数的社会都认为性别只有两类——男性与女性。”[1]400人类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社会的存在、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男女两性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妇女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歧视妇女的现象至今仍在世界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妇女地位是相对于男性“妇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机会及其从社会得到认可的程度。”[2]少数民族妇女地位随着民族、时间、地点以及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得到提高,在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将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要真正实现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苦聪人妇女的传统社会地位

苦聪人属拉祜族拉祜西支系,云南境内的苦聪人有3万余人,其中50%的苦聪人居住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苦聪人妇女勤劳能干,在苦聪人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寻食社会中,苦聪人妇女采集对其群体的持续生存做出了贡献,她们稳定地提供了日常饮食所需的大部分植物食物。《皇朝职贡图》:“苦葱,爨蛮之别种。自元时归附,今临镇、元江、镇沅、普洱四府有此种。居傍山谷,男子椎髻,以蓝布裹头,着麻布短衣,跣足,挟刀弩猎禽兽为食;妇女短衣长裙,常负竹笼入山采药……”[3]344-345进入农耕社会以后,苦聪人妇女承担着大量的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为苦聪人和谐、宁静的家庭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苦聪人妇女在其传统社会角色中处于弱势地位。

(一)在婚姻中的地位

20世纪50年代以前,苦聪人实行族内婚制,一个村寨与相邻的几个村寨相互通婚,形成一个环状婚姻圈,通婚范围狭窄。多数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少数家庭有一夫二妻或一妻二夫(兄弟共妻)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苦聪人通婚范围不断扩大,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一旦结婚就终老一生,极少出现离婚现象。

(二)在家庭中的地位

苦聪人妇女在家庭中拥有日常经济支配权和儿女的教育权,参与家庭生产、建房、消费、投资以及孩子的升学、就业、婚嫁等重大事务的决策。但由于家务劳动繁重及其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村社事务都由男人操持,重大事务由男性长老决定。妇女活动范围小,人际交往层面狭窄,邻里和同辈同性群体的交往是主要的关系资源,她们获得的外界信息有限,对涉及村寨事务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甚少,基本上处于社会资源圈层的边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成为家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但妇女出嫁以后,土地归娘家所有,在婆家不能获得新的土地,只能依靠丈夫的土地生活。她们的生活被置于男性家长的支配之下,丧失了拥有较好的社会资源的机会,使其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降低。

(三)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

苦聪人妇女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在苦聪人传统社区,商品经济滞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家庭都种植水稻、旱谷、玉米、洋芋、荞、小麦、蚕豆、碗豆、黄豆、茶、核桃等农作物;饲养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生产规模小、劳动效率、商品率都很低。苦聪人妇女和男人一起下地劳动,回到家后,男人等待吃上女人准备的饭菜,并且与孩子一起玩耍;妇女则要在这段时间里为男人和孩子准备饭菜,喂养牲畜和家禽。按照家政经济学理论,苦聪人妇女在家庭中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和生养劳动,在家庭经济收入中发挥的作用超过了男人。但在传统观念中,只有与市场相交换的劳动才是有酬劳动,妇女从事的家庭劳动不被看成生产性的劳动,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往往被忽视。

(四)在宗教祭祀中的地位

苦聪人信仰万物有灵,祭祀的神灵主要有篾打啦神(祖先神)、猎神、竜神、寨神、雷神、土主等。在重大祭祀活动中,妇女不能参加祭祀活动,不能进入祭祀场所,不能分享祭祀食品。在苦聪人聚居的小户南,每年春节后的第二个属牛日举行祭竜仪式,仪式由“白母”主持,所有男性(包括30天以上的男孩)都要参加,祭祀前要净身,每户要送一碗糯米给“白母”蒸糯米饭,糯米饭一半舂成粑粑献祭后分给男人食用。另一半根据户数多少捏成饭团留给女人,留给女人食用的糯米饭不能献祭。这种现象在加勒比人中也表现得非常鲜明,“精灵们这样动用过的肉,被认为神圣到如此程度:只有老人和受尊敬的人才能吃它,同时甚至他们需要进行特殊净身。”[4]817

二、易地搬迁苦聪人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易地搬迁的苦聪人,其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方面,坝区气候炎热,土地肥沃,农作物生长快,成熟期短,产量较高,与山区相比,相同面积的地块投入的劳动量减少,加之移民的土地有限,种植作物相对单一,妇女的工作负荷量降低,休闲时间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养殖的家禽、牲畜减少,水、电方便,燃料以沼气为主,住房条件、卫生设施改善,缩短了家务劳动时间,妇女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家庭之外的活动。再一方面,发达的市场,便利的交通,为苦聪人妇女提供了广阔的“非农”就业空间。“农村家庭在经济上的‘非农化’使每一个家庭成员,包括女性成员有可能去寻求各种非农职业,以便在经济上能够独立。而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独立则是实现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5]161在苦聪人聚居的传统社区,沿袭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模式,很少有人外出打工,即便外出打工也仅限于年轻人,妇女婚后要留在家里。笔者于2009年2月在镇沅县东镇帮海村小户南组调查时,发现该组还没有过外出打工的先例。最后,易地搬迁的苦聪人妇女“非农化”就业机会的获得,调动了苦聪人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苦聪人妇女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等多种原因,从小就要分担放牛、喂猪、带小孩等辅助性的家庭劳动,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文盲或半文盲占比较高,总体文化水平较低。以苦聪人移民社区三组为例,女性文盲率高达24%。易地搬迁的苦聪人妇女在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学习现代种植技术、饲养技术,虚心向当地哈尼族妇女学习生产生活经验,调整生产、生活节律,增强适应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孩子的教育培养,革新传统的火塘教育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教育的模式,把适龄儿童送到条件较好的县城中小学接受现代学校教育,感受城市文化生活,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易地搬迁的苦聪人在其生计模式的调适、重塑过程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不断提高。英国统计学家雷文斯坦早在1885年总结移民发生规律的时候指出:女性人口较之男性更具迁移流动倾向。易地搬迁的苦聪人妇女,进城从事家政、餐饮等服务性工作,她们比男性更容易找到工作。“女性在传统社会角色中确实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但是这种弱势地位相对得到改善的时候,她们显得更容易满足,进而更容易接受现代的职业观念。”[5]162苦聪人妇女从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转变为职业群体,从纯粹的家庭妇女转变成经济上可以自立的人,其内心显得更加自信。“我国农村随着经济结构转型,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经济活动中打工潮的发展, 农村劳动力主体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很明显的性别分化——农村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6]她们包揽生产劳动,操持家务、教育子女、社会交往等事务,成为家庭日常事务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她们参加社区会议,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社会活动范围扩大,社会地位得到提高。

三、促进苦聪人妇女文化适应的措施

苦聪人移民社区要实现“移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易地扶贫目标,必须正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存发展能力。“由于妇女与家庭天然的亲密关系决定了移民妇女是移民家庭的稳定剂和发展动力,而移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依靠千百万个移民家庭共同努力。因此,可以说,移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是移民能否在迁移地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因素。”[7]

(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移民社区的居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妇女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遭到破坏,对生存环境的适应性及社区成员的认可度都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为妇女的日常生活提供归属感,提高社会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妇女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度,缓解妇女对市场机制和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冲突和不适,在参与和互动中体会公共精神和形成价值共识,营造和谐的公共活动空间。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建立社区服务功能体系,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机会,降低公共权力的调控成本,促发社区公共秩序再生机制的形成。“文化是人类用以解决人类意识到的生存问题的手段。”[7]456“文化就是社群的声音,一系列有意义和关联的声音、良好社会的核心以及人类自身的中心……文化是过去的声音和未来的希望。”[8]270-271在所有的社会理论和实践中,只有文化提供了这个灯塔。一方面,它照亮了一条清晰可行的通往未来的道路——一条基于文化的最崇高、最智慧和最杰出的原则和理想之路:对秩序、团结、稳定和多样性的需要;必要的关心、分享和合作;卓越、创造和平等的重要性;对知识、智慧、美和真理的热爱;对别人的需求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高尚的追求。另一方面,它警告即将到来的危险——来自恐惧、猜疑、互不信任以及无法理解他人的标识、符号、世界观、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这就使得文化成为一个真正的未来的灯塔,它能给人以警示和信息,同时也给人以生机和激励。[9]1-2凝聚文化的自觉是移民社区和谐发展,改善妇女地位的希望所在。

(二)加强基础教育,提高苦聪人妇女的文化素质

妇女教育地位是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内容,不仅影响其个人人生道路的选择和教育传承,而且也影响着其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以及婚姻家庭地位的取得。所以要谋求教育公平,改善教育政策和结构,加大对苦聪人妇女的教育投入,克服家庭和父母的教育投资偏好,确保适龄女童按照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对于生产一线的妇女,首先,利用夜校、短期培训、干校等方式展开扫盲活动,逐步提高其文化水平。其次,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苦聪人妇女掌握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及其外出务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商品意识和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强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再次,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培育现代社区所需要的公共意识、生活方式、卫生习惯,改变人们传统的地域观念、家族观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新的组织制度的形成,培养妇女的竞争和进取精神,把妇女从过去封闭式的地区性生活中解放出来。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保障妇女充分、平等、有效地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进一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资源的配置上,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积极创设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空间,鼓励妇女勇于融入社会、敢于参政议政、积极适应环境和社会,最大限度地挖掘自己的潜能,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四)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提升妇女工作水平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应予关切和支持。妇联应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入手,结合社区文化建设,挖掘妇女的教育提高资源,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及社会地位。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妇女工作的实效性。结合实际,找准妇女工作的切入点,用活动凝聚妇女,教育启迪妇女,科技智慧妇女,典型带动妇女,榜样激励妇女,为促进妇女的发展,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出实招、办实事,在社区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1]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科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方素梅,杜娜,杜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J].民族研究,2004(2).

[3] 邓启华.清代普洱府志选注[Z].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

[4]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5] 程瑜.白村生活——广东三峡移民适应性的人类学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6] 唐卫青.女性人类学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科会科学版,2009(2).

[7] (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M].瞿铁鹏,张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8] 刘筱红,陈辉玲.三峡移民妇女的权益保护与公共政策回应[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2).

[9] (加拿大)D.保罗·谢弗.文化引导未来[M].许春山,朱邦俊,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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