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平
(恩施州民族研究所,湖北 恩施 445000)
生态文化旅游已成为我国民族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但是,民族文化如何与旅游结合,目前在学术上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没有规范的操作模式,亟待我们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本文在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背景下,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为例,就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作初步探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它将对深化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促进恩施州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加快全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具有应有的现实意义。
抢救、保护、传承、利用、发展民族文化,已日益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也已成为一种共识。在抢救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近年来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实践证明,民族文化只有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利用,才能实现其活态传承和永续发展,从而达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相互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注重对民族文化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其中合理保护是前提,科学利用是关键,这正是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路径。
只有对民族文化进行合理保护,才能为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由恩施州民族文化的保存现状和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客观需要决定的。尽管恩施州是古代巴文化和土家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又是中原汉文化与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融汇地之一,多元民族文化交相辉映,但是自改土归流以来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冲击,边缘化程度越来越深,这就迫切需要对它们进行及时的抢救与保护,否则它们就会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逐渐消失。随着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民族文化在生态文化旅游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保护和利用民族文化的现实要求越来越强烈,对民族文化的利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这不仅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提供了现实动力,而且为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随着恩施州南线民族风情旅游的发展,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项目和民族文化传承人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全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只有对民族文化进行科学利用,才能为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提供有效途径。无论是对民族文化进行直接利用,还是对它们进行间接利用,都是将它们从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增加旅游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体验,这既能够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又能够更好地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通过旅游这个平台和载体,可以更加深入地挖掘、抢救那些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的珍贵民族文化,在此基础上整合式地静态展示和动态展演各种民族文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使之在动态保护的基础上活态传承。正如研究者所言:“随着旅游的发展和接待外来游客的需要,民族地区原先几乎被人们遗忘了的传统习俗和文化活动又得到开发和恢复。……这样促使当地居民对自己民族文化进行再认识,使那些即使是由于时代的变迁而失去了使用价值的民族传统文化也能转化其生存方式和用途而继续传承下去”[1]。
首先,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是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前提。湖北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到鄂西地区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出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构想,将清江土苗民俗风情旅游区列入六大核心旅游景区之一。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也是充分考虑了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巨大潜力,因而明确地提出了“支持恩施州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和全国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这就意味着,只有依托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才能加快清江土苗民俗风情旅游区建设,将恩施州建成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加快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步伐。可见,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不仅对恩施州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是“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和建设“生态恩施州,土(家)苗风情园”的现实选择。只有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加快发展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不断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才能为“产业兴州”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为“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提供有效途径,从而有力推动“生态恩施州,土(家)苗风情园”建设。
最后,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是有效提高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刘云山同志在2010年博鳌国际论坛上的一句话生动说明了文化与旅游之间的密切关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2]。从本质上说,旅游就是一种异质的文化体验和跨族群的文化交流,这就必须发挥文化在旅游中的核心和灵魂作用。尽管恩施州旅游去年“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井喷”现象,但是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不够始终是制约全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主要存在民族文化氛围不够浓郁、民族文化特色不够鲜明、民族文化产品不够丰富、民族文化旅游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充分反映了恩施州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不够的现实,使全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无法转化为独特的旅游资源,使全州生态文化旅游缺乏核心和灵魂,这无疑将从根本上制约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只有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文化符号缺失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民族文化在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中的核心和灵魂作用,从而提高全州生态文化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方式,另一种是间接方式。这两种方式通常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
所谓直接方式,就是将民族文化直接转化为可供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把保存较完整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具有丰富内涵的民族文化遗址开发为旅游景点,或异地修建民族文化村。这种方式在学术上被称为民族文化旅游直接利用型开发模式。有学者认为这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最早的形式,它直接把现实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除增添必要的旅游设施、设备外,对原有的资源不再进行加工改造[3]。生态旅游者最重要的旅游目的是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对原生态异质文化的新鲜刺激,这正是直接利用型开发模式的优点所在,游客可以领略到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找到释放自己的空间,享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4]。
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旅游景点,建成实地展示型民族文化村(即原生态民族文化村),是我国民族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旅游开发模式,也是将民族文化与旅游直接结合的方式之一。如湘西州的德夯苗寨、黔东南州的朗德苗寨及海南、云南、青海等省份的部分民族文化村,都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建设的实地展示型民族文化村。这种旅游开发模式应该在恩施州得到大力推广与运用,是打造恩施州南线民族风情走廊的首选方式。恩施州拥有来凤舍米湖,宣恩彭家寨、小茅坡营、野椒园,咸丰官坝、小村,恩施枫香坡、小溪等一大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些村寨具有全面、系统、集中、原生态地展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具备了旅游开发的重要价值。这些村寨的建筑、院落,以及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得以保存,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蕴涵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因而能极大地满足游客“求新、求异、求乐、求知”的旅游心理需求,是开发恩施州南线民族风情旅游的重要场所,具备打造实地展示型民族文化村的优越条件。我们应该在依托当地自然生态的基础上,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对这些村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进行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将它们逐步打造成独具魅力的实地展示型民族文化村,使民族文化直接转化为旅游资源。
将具有丰富内涵的民族文化遗址打造成旅游景点,是我国民族地区常见的又一种旅游开发模式,是将民族文化与旅游直接结合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如,云南省丽江古城、湖南省凤凰古城等都是在古城遗址的基础上开发的旅游景区,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恩施州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现存多处民族文化遗址。目前已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6处,包括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等。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绝大部分是民族文化遗址,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物。它们是承载恩施州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目前,恩施州已将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开发成旅游景区,但绝大部分尚未得到开发利用,有的甚至破坏严重,亟待加以保护。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利用这些资源,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其旅游功能,打造一批民族文化遗址游览区。需要呼吁的是,我们亟需对恩施古城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人为破坏,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在大中城市修建异地集锦型民族文化村,是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汉族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旅游开发模式,值得恩施州学习借鉴。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了民族文化村旅游开发热,涌现了北京中华民族园、上海中华民族文化村、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昆明云南民族文化村及张家界土家风情园、恩施土司城等异地集锦型民族文化村。它们是通过浓缩、模仿、移植等方式,为博览、旅游等目的异地向人们集中展示民族文化的模型活态博物馆。根据恩施州少数民族居住相对分散,尤其是州城和各县城附近缺乏少数民族大型聚居村落的现状,今后应该在州城及各县城修建一批异地集锦型民族文化村,集中展示全州少数民族文化。这是将州城建成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的重要方式。
所谓间接方式,就是把民族文化通过加工提炼后间接运用于旅游过程中,使之融入“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旅游要素,提高旅游的民族文化内涵。将可展示的民族文化通过加工提炼后间接运用于旅游过程中,也是我国民族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旅游开发模式,尤其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更加普遍。这种方式在学术上也被称为民族文化旅游整合利用型开发模式。这种开发模式是整理提炼民族文化中有旅游吸引力,便于加工浓缩的因素、事项的集中体现[3]。这种方式最适合在自然景区、旅游沿线和城镇等特定区域运用,比直接方式更具有展示地域的宽泛性和展示内容的广泛性等优越性,对增强恩施州自然景区(尤其是核心景区)的文化内涵至关重要,是打造恩施州北线清江山水走廊的首选方式。尽管恩施州部分景区已融入了民族文化元素,如腾龙洞的土家族大型原生态歌舞剧《夷水丽川》表演、梭步垭的山民歌对唱、恩施大峡谷的少数民族特色饮食开发、神农溪的少数民族民居展示等,但在整体上还缺乏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丰富的民族文化产品,民族文化符号严重缺失,在旅游沿线和城镇更难以感受到民族文化。因此,将民族文化通过加工提炼后间接运用于旅游过程中,是恩施州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必须选择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饮食环节,应该注重对全州少数民族特色饮食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民族文化元素的综合运用,将民族饮食与其他民族文化有机结合,使之成为一种特色文化,在景区和城区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饮食餐厅,逐步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歌舞餐厅。全州各县市既要重视对民族饮食一条街的规划、建设,又要重视对民族饮食的开发和其他民族文化的运用,尤其是通过民族实物的展示和民族歌舞的表演,将静态展示和动态表演结合起来,增强游客对民族文化的感性认识,激发他们的互动参与,真正使饮食活动成为一种文化享受。
在居住环节,应该注重对全州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尤其是干栏建筑的利用,除在宾馆饭店融入少数民族传统建筑元素外,重点要在旅游景区和城区(含城郊)修建一批专供游客居住的吊脚楼群,在建筑外观上保留民族性,在室内装饰上体现时代性。今后,应该在上述地区修建一批土家族、苗族、侗族村寨,形成以吊脚楼为主体的别墅群落或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以满足游客不同的居住需求。
在交通环节,应该注重在交通途中综合运用各种民族文化符号和元素。在旅游车上和旅游沿线点缀部分民族文化符号,表演部分民族文艺节目,充实部分民族文化元素,使游客在途中能够看到、听到、感受到民族文化的浓厚氛围,如旅游车上的司机、导游和旅游沿线的村民穿着民族服饰,导游讲述民间传说故事,解说民族风情,演唱本土民歌,旅游沿线修建或改造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树立民族文化标识等。
在游览环节,应该注重对民族文化的综合运用,包括修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群落,建设一批层次分明的民族歌舞实景表演场所,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原生态民族歌舞节目,开发一批具有互动参与性的民族娱乐项目,展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的民族实物,举办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民族节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民族文化素养的导游队伍,研制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民族旅游商品,使民族文化融入游客游览的全过程中。
在购物环节,应该注重对民族旅游商品的综合开发,重点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在州城和县城规划、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在城区和景区增设旅游商品销售点,着力解决全州旅游商品数量不够多、质量不精、内涵不深、市场不集中的现实问题。
在娱乐环节,应该注重将民族元素和现代元素有机结合,重点是修建一批专供旅游的现代娱乐场所,在娱乐项目中融入民族文化,激发游客的互动参与,使游客在休闲娱乐中轻松享受民族文化。
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在行政体制上涉及到民宗、文体、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如果不通过改革行政体制的方式,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就难以从根本上使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建议通过“委员制”的方式,改革目前的体制,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形成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强大合力。由州政府分管州长担任州旅游委主任,原州旅游委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州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建立名副其实的“委员制”,在州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委员联系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州直相关部门的资源,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从而形成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合力,完善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行政体制。
建议将州民族研究所更名为州民族研究院,内设土家族研究中心、苗族研究中心、散居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巴文化研究中心、民族文化与旅游研究中心等五个研究中心,整合州直有关部门的人才资源。各研究中心核定一至两名财政编制,预算必要工作经费,聘请州内外知名的民族文化与旅游专家担任兼职研究员,在此基础上成立州民族文化与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开展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搭建必要的运行平台,健全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社会机制。
1.加大对原生态民族文化村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一是完善保护机制。州政府命名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各县市相应命名一批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将全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制订保护规划。建议州政府责成民宗、文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三是出台保护政策。建议州政府制定出台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不断增加政府投入,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四是加大开发力度。重点对来凤舍米湖,宣恩彭家寨、小茅坡营、野椒园,咸丰官坝、小村,恩施枫香坡、小溪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大开发力度,建设一批实地展示型民族文化村,形成南线环形民族风情旅游圈。除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要兴建一批旅游设施,逐步增强这些地方的旅游功能。在文化开发上,既要注重对当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又要适当对周边本民族文化的吸纳借鉴,突出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防止千篇一律。
2.加大对民族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力度。重点对大水井古建筑群、唐崖土司城址、建始直立人遗址、容美土司遗址、施州城址、鱼木寨、仙佛寺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与开发。
一是依法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整旧如旧”的方式依法对上述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使之不再受到人为破坏,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部分损坏的建筑物进行适当修缮,还原各种室内陈设,使之恢复历史原貌;拆除近年来修建的各种现代建筑,使之在总体上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二是科学开发。在依法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其旅游功能,逐步打造一批民族文化遗址游览区。既要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旅游的可进入性问题,又要加强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满足游客在各旅游环节的需求。同时,还必须进行科学的文化包装,通过文字、图片、光牒、解说等方式,全方位展示它们的民族文化内涵。
3.加大对民族服饰的规范和推广力度。一是加大规范民族服饰的力度。州旅游委与州民宗委共同研制出恩施州各少数民族具有代表性、适合旅游从业人员穿着的民族服饰,做到在款式上基本统一规范,在色彩、面料上各具特色,在舞台服饰和日常生活服饰上有严格区分。二是加大推广民族服饰的力度。建议州政府制定出台文件,规定在“两会”期间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穿着本民族服饰;在出席重大政治活动和参加重大民族节庆活动时少数民族领导同志必须穿着本民族服饰;在全州大力提倡和推行少数民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参加民族节庆活动时穿着本民族服饰;提倡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穿着本民族服饰;提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旅游沿线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穿着本民族服饰。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形成一种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进而在旅游景区、旅游沿线、旅游宾馆和旅游商品销售点逐步推广民族服饰。建议州旅游委、州民宗委联合制定有关措施,建立有助于在旅游行业中推广民族服饰的激励机制。如通过政府补贴一部分、旅游企业赞助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的办法,在旅游景区、旅游沿线和城区旅游行业中逐步推广民族服饰。建议有关厂家将民族服饰作为特色旅游商品予以重点开发,使之逐步成为颇受游客欢迎的大宗旅游商品。
4.加大对民族歌舞的打造和推介力度。一是在州城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精心打造一台高水平的大型民族歌舞节目,坚持每天按时演出,使游客能够通过这台节目感受到恩施州绚丽多彩的民族风情。二是在各旅游景区打造多台各具特色的民族歌舞节目,从不同侧面展示全州各民族的文化风情,同时在部分景区打造摆手舞篝火晚会,激发游客的互动参与。三是在部分特色餐厅打造多台小型民族歌舞节目,使之与民族饮食有机结合。四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对全州民族歌舞,尤其是近年来打造的各种民族歌舞节目的宣传、推介力度。
5.加大对民族节日的打造和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打造牛王节、摆手节、女儿会等三大全州民族节日,深入挖掘、开发其他民族传统节日。尽管牛王节、摆手节是恩施州自治条例规定的全州性民族节日,但过去的举办地仅限于来凤境内,难以彰显全州性民族节日的功能,建议在州城和其他县城、旅游景区也举办这两个节日,进一步发挥它们的品牌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女儿会的打造,科学处理其传承和创新的关系。还应该加强对其他民族传统节日的挖掘、开发。二是进一步打造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节、利川龙船调文化艺术节、建始黄四姐文化艺术节、巴东纤夫文化节等旅游节日。既要解决举办时间的规律性,又要解决节日内涵的固定性。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成为节日品牌。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和旅游推介会不断加大对全州民族节日的宣传、推介,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只要我们深刻认识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重要性,科学把握其结合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就一定能够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加快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
[1] 史本林,赵文亮.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理念[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5):489.
[2] 刘国昌.文化是旅游的灵魂[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3-31(6).
[3] 任冠文.论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J].广西民族研究,2006(1): 178.
[4] 金毅.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J].民族论坛,2003(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