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尸案的侦办难点及应对

2011-04-11 13:4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尸体信息系统

冯 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无名尸案的侦办难点及应对

冯 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针对现阶段侦查实践中无名尸体案件呈现的“破案周期较长、成本较大、破案率较低”现状,本文探讨了侦办无名尸案面临的困难,并从实战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深入分析研究无名尸案的侦查方法,与一般杀人案件的侦破方法紧密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以便获得较好的效果。

无名尸案;侦查;网络侦查

“无名女尸”、“碎尸”、“抛尸”……类似的字眼常见报端,其中虽有媒体追求注意力效果的利益驱动,但从侧面也说明公众对类似案件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无名尸案并非说被害人无名无姓,而是基于确认被害人身份的特征消失,尸体及其周围也没有发现能确定被害人身份的随身物品,从而无法确定“死者何人”。经过前期甄别,公安机关确认死者为他杀之后会依法立案侦查。相对其他类型的命案来讲,此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具有更多的困难和艰辛,且富有极强的挑战性。

一、面临的困难

(一)对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的管理不健全导致查找尸源困难

失踪人员与无名尸体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其交集部分对于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通常情况下,无名尸体的身源包含在失踪人员之中。所以,我们一旦将无名尸体和失踪人员两者联系起来进行查询比对,就可能迅速查明尸源。无名尸案固然属于疑难案件,一旦查明尸源,侦破就容易得多了。然而,目前我们对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的管理却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的管理过于分散,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规范。实践中,对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的管理和数据库的录入、维护、查询工作由多家管理,普遍存在底数不清、秩序混乱的问题。譬如,刑侦部门只负责自己接报的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派出所和治安部门只负责自己接报的失踪人员的登记、查找,治安、刑侦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不仅使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以及各部门、各地区协同查找难以实现,而且制约了数据比对查询功能的发挥。实战中,一方面,侦查部门只能通过小范围翻档案、大面积发协查通报来查找尸源,但需要人力物力的高投入且效率低;另一方面,各部门因循守旧各自为战,影响案件的顺利侦破。例如,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黄勇系列杀人案,如果建有完善的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管理机制,黄勇也不会持续作案三年多而未被查获,连续杀人作案17起,留给我们的教训何等惨痛。①耿宏平,晓光,康国徽.失踪人员及未知名尸体管理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2004(5):84.

其次,失踪人员和无名尸体信息收集制度不完善,信息的有效性影响了信息的共享。“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是公安部近年来建立的两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是为了及时收集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的详细信息,以有利于失踪人员的查找和未知名尸体的比对、协查。对无名尸案的侦破工作而言,两个系统为侦查人员查找尸源提供了一个平台。但一些地区的侦查人员对于这两个系统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日常工作中接到人员失踪报案或发现未知名尸体时,对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的必要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甚至根本不录入系统,导致两个系统在尸源查找工作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查找尸源困难

公安机关在接到发现无名尸体的报案后,首先进行现场勘查检验,对无名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以确定是他杀还是自杀。发现为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一般由有管辖权的刑侦部门侦办;发现是自杀和正常死亡的,无名尸体则由属地派出所按照相关程序会同民政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体则由交警部门管理①耿宏平.失踪人员及未知名尸体管理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2004(5):85.。但是,很多地方刑侦部门并没有自己专门的储存无名尸体的场所,而交由民政部门管理。如此一来,非刑事案件的无名尸体也存在诸多漏洞,确定为非刑事案件只能说明死者非他杀,并不能说明死者本身是否为罪犯,如果民政部门不做好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侦查部门没有可供比对的无名尸体的完善信息,一些刑事案件可能因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而永远成为悬案。

(三)指纹、DNA等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查找尸源困难

随着我国公安机关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也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但即便如此,在指纹、DNA等信息收集和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体系,使得无名尸案的尸源查找工作陷于困境。具体来讲,民警在处理日常报案或其他案件时,留取指纹的意识不强,容易使有效比对指纹和DNA等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流失。另一方面,对采集到的信息管理不统一。如刑事案件的指纹信息和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属不同的信息平台管理,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维护。在无名尸案的侦办工作中,对于无名尸体的信息排查往往需要跨平台、跨部门查询,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工作,资源浪费。

(四)资源共享度低、信息交流不通畅,导致查找尸源困难

针对社会经济快速转型、人员极大流动的现状,刑侦工作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刑侦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国性的信息系统主要是八个刑侦专项信息系统和三个全国性的信息平台②八个刑侦专项信息系统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全国指纹协查信息系统,全国疑似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全国现场勘查信息系统,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三个平台是指:全国刑事信息联查平台,全国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全国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另外,各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各地区自成体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目前我国信息系统虽然资源丰富,但大多没有实现整合共享,各自为阵,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建立全国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破现有的区域格局,整合各地信息系统,形成全国公安机关信息资源一盘棋的大情报资源系统已成必然趋势。其次,各警种间各自为战,信息交流管道不畅通。在对无名尸体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利用信息系统丰富的情报信息来查找尸源,但是对于调查失踪人员工作尤为重要的旅馆业、娱乐业等特殊行业以及暂住人员的信息系统却是由治安、人口管理等部门管理,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以上这些部门才能获取信息,费时费力,势必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

二、应对措施

困难是现实的,无名尸案不会因为我们的困难而停止发案。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困难带给侦查工作的干扰降至最低,以及时侦破无名尸案。

(一)强化公安机关侦查协作机制

进入信息化时代,犯罪活动已经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面对日益动态化、暴力化、智能化、有组织化的犯罪形势,公安机关要提高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驾驭治安局势,必须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上加强警务协作,特别是要促进信息的互通互联,实现信息高度共享,提高信息使用效益,以赢得信息控制优势,掌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权。公安部于2009年建成并开始推广“全国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并且将案件的侦查协作纳入了公安机关日常考核体系,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空间开放性侦查协作机制,以实现对动态犯罪的有效侦查。具体到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尸源的确定是无名尸体案件侦查的关键,有了“全国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发现无名尸体地的侦查部门可利用这个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尸源,在需要跨区域查找尸源时,只需将尸体基本信息和案件材料发过去,协查地侦查部门即可接收,大大节省了异地办案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同时也提高了侦查效率。

(二)依托现有的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两个系统”的实际利用率

要切实解决好“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和“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还需各级公安机关从机制建设、制度落实等各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建立专家会诊制度,抓好对无名尸体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分析、检验工作。确定未知名尸体的基本特征是开展尸源查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从一些尸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对未知名尸体检验不全面、年龄分析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尸源查找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进一步严格信息录入制度,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切实抓好“两个系统”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等方面提高各级、各层面对“两个系统”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基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提高信息质量,为信息利用、发挥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信息资料全面汇总分析的主要途径,在全面加强未知名尸体及疑似被害走失人口信息系统的管理中,情报资料在此应发挥其查漏补缺的作用,其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对历年发生的未知名尸体及疑似被害走失人口信息进行梳理,通过与刑事技术现场勘查核对整理信息,及时将这部分补录入库,使信息更加完整。最后,进一步严格信息分析研判制度,提高“两个系统”的应用实效。“两个系统”建设是切实提高未知名尸体案件侦破能力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实效,还需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全警的应用意识。同时,注重培养信息研判的专业人才,为刑侦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网上侦查

网上侦查是基于“信息主导警务”这一现代警务理念而提出的侦查破案方式。在目前人员极大流动的时代背景下,尸源查找、串并案件、摸排犯罪嫌疑人以及追逃工作难度明显增加,尤其是在公安工作条块分割的现有体制下,传统侦查手段在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资源浪费、情报信息闭塞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无名尸体案件侦破效率的瓶颈。因此,鉴于互联网络的普及性、信息广泛性、快速更新性和便捷性等特点,网络已成为侦查部门发掘信息、扩大侦查线索来源的重要工具。紧跟时代发展趋势,适时开展无名尸体案件网上侦查能大大提高此类案件的侦查效率。

网上侦查的途径通常包括网上查找尸源、网上串并案件、网上摸底排队、网上情报信息分析。网上查找尸源是未知名尸体案件网上侦查的首要环节。侦查人员可以在互联网上模仿“人肉搜索”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媒介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通过网络发布未知名死者信息或搜集尸源线索,扩大知情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对未知名尸体的辨认并提供侦查线索,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未知名尸源的查找范围。在侦办2009年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双河乡被焚烧的无名女尸案工作中,侦查部门将死者的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衣着、死亡时间以及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情况发布在互联网上,并附之以文字说明,同时提供了死者的模拟画像以及随身携带的金属戒指和玉佛的图片,发动广大网民为警方提供与死者相似的失踪人员信息。警方通过网民提供的线索,查明了被害人身份,进而破获了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网上串并,不但能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现实压力,而且能够尽可能地实现现有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该类案件的侦破效率。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侦破杀人案件工作机制。杀人案件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凡属命案,不论案件性质,均要在24小时之内上报公安部命案库。这无疑为未知名尸体案件的网上串并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应重视对已破获未知名尸体案件的案后串并。根据已经破获的未知名尸体案件所查明的案件事实、获取的犯罪证据以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延伸、联系到与该案中的人、事、物有关的其它案件,通过查询、筛选、比对网上相关数据,往往能够发现不同案件之间的共同交叉点,通过案件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进一步的分析,实现同种或不同种案件的相互串并,进而将未知名尸体案件作为系列案件展开侦查,从更广范围获取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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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2

A

1673―2391(2011)05―0073―03

2011―05―23

冯昕(1979―),男,山东高唐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校: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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