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南昌 330003)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九十年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党章历史演变述略
王永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南昌 330003)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与行动纲领。党章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诞生九十年来,勇于创新,对党章进行了十几次的修改。党章的修改体现了党理论创新的历史轨迹,体现了党实践创新的历史进程,反映出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的历史过程。
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改过程;历史演变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1]作为党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党章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中国共产党创立九十年来,先后通过了17个版本的党纲党章。党章的逐步完善,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年的历史过程,记录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进程。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梳理党章各个时期的演变轨迹,可以充分感受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也可以充分领略中国共产党逶迤而又磅礴、雄浑而又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的28年间,是党章初步形成时期。中国革命波澜壮阔的历史,使中国共产党人对为何建党、怎样建党、建什么样的党有了初步认识,集中反映在党的一大到七大的六次党章修改中。
1.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的一大党纲。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宣告了党的正式成立。迄今为止,还未发现党的一大纲领原件,仅有俄、英两种文本,均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这两个外文版本都是15条,都缺第11条,700字左右。一大党纲是一份兼具纲领与章程特点的文献,严格地说,还不是正式的党章。但是它对党的组织章程、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指引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艰难历程,开启了中国革命的新纪元。
2.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建工作最后完成的二大党章。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共6章29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及执行委员会之决议,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党的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须绝对服从多数。首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缴纳党费。与此同时,党的二大还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这个文件包含了关于党的性质及对党员的要求等重要内容,事实上是党章的前言和总则。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为以后党章的修改和完善,奠定了基本框架。
3.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作出首次修改的三大党章。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党章的首次修改,包含6章30条,基本上保持了二大党章的结构和内容,只在个别处有改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两人,对党员候补期做出明确规定,劳动者为3个月,非劳动者为6个月。
4.重视党支部作用的四大党章。党的四大对党章进行了局部的修改,条文由30条增加到31条,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为加强组织建设,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的职务名称改为“总书记”,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书记”。还对“会议”做出新的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之代表人数,每地方必须派代表一人,但人数在百人以上者得派二人,200以上者得派三人,以上每加百人得加派代表1人。”[2]取消了每地方十人有一票表决权的规定。
5.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根据党的五大精神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与以往的党章相比较,该章程从内容到体例,均出现了很大变化,作了根本性的修改。从内容看,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设立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和党团。从体例和结构上看,由四大党章的6章31条改为12章85条,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它为后来党章的内容与结构提供了很好的范本,标志着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6.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唯一在国外修改和通过的六大党章。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称为《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修正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唯一在国外修改和通过的党章。这个章程分为15章53条,包括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六大党章针对党内存在的封建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在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六大党章是在共产国际协助下形成的,受到了共产国际的深刻影响,从而作出了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临时全国大会须经共产国际同意和批准等规定。这些规定,造成了在党的制度上为共产国际随意干预中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提供了根据。
7.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七大党章。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详尽、最完备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包括总纲和11章70条,即:总纲,党员,党的组织结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奖励与处分,经费。七大党章增加了总纲,使党章在体例结构上分为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个首创。总纲简要地阐明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在中国革命中的基本方针和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提出了反对各种机会主义、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组织原则等问题。七大党章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七大党章统一了全党思想,成为指导全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和伟大旗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担负新的历史使命。如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党的中心工作。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党有过成功经验,也有过失败教训,突出表现在党的八大到十一大的四次党章修改中。
1.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第一部根本大法的八大党章。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包括总纲和9章60条,与七大党章相比较,删除了地下组织与经费两章,减少条文十条。八大党章特别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增加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增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要求正确进行党内斗争。八大党章在党的指导思想的语言表述上有重大变化,没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而是改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首次规定在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对党的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的一些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将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对共青团是党的助手这一性质作出了新规定。还首次将“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写进党章[3]。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为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2.写入“接班人”的九大党章。九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环境中形成,将八大党章的正确原则和内容破坏殆尽,党的各项建设受到严重歪曲。党的九大党章分为6章12条,即总纲、党员、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九大党章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写入党章;对“文化大革命”进行了错误的定性;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不正确的表述,否定了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作了错误的和不科学的论述;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的监察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条文;违反宪法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将林彪是毛泽东的接班人写入党章。
3.提出“反潮流”口号的十大党章。党的十大在理论思想和实践上都继续了九大的错误,大会通过的党章也是九大的翻版。十大党章沿袭了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也是6章12条,仅作了个别的改动,删去了林彪作为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的段落,也删掉了“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和“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两段话,提出“全党同志都要有敢于反潮流的革命精神”。可见,十大党章仍然深深地打着“左”的烙印。
4.中国共产党从“文革”的错误和混乱中开始走向正确道路的过渡和徘徊时期的十一大党章。它包括总纲和5章19条,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将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条文部分的5章为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这部党章既反映了粉碎“四人帮”的伟大斗争的胜利成果,同时又还留有“文革”的痕迹。一方面,十一大党章作出了一些正确的规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申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新增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提出了八项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六项任务;恢复了党员预备期的规定。另一方面,十一大党章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仍然沿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革”的所谓功绩;继续使用有特定含义的“五十字建党大纲”来概括党的性质和建党目标;在党的指导思想上,突出强调毛泽东个人的作用;只增加了党员的义务,却仍未规定党员的权利。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纠正九大和十大党章中“左”的错误,未能完成拨乱反正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通过拨乱反正,党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此为基点,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党章经过十二大至十七大的六次修改,回到了正确的轨道,逐步焕发新的活力。
1.标志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十二大党章。十二大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它包括总纲和10章50条,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五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长远目标、当前目标,党在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等方面都作了正确的规定;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分别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严格的要求;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作了较充分、较具体的规定,强调集体领导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对改善党的各级领导体制,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等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增加了关于党员享有民主权利的内容。首次将入党誓词写入党章,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还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在中央和省一级设立党的顾问委员会。十二大党章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一部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党章,标志党的建设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建设轨道。
2.系统地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十三大党章。十三大党章对十二大党章中10条条文的13处作了修改。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规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增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中顾委主任、中纪委第一书记不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而由中央委员会决定;规定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取消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的党组。十三大党章结合改革开放探索中的新情况,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了一条不搞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3.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最新概括的十四大党章。十四大党章,在结构上仍为10章50条。十四大党章突出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鲜明地肯定了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明确指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从严治党、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新内容;调整了党的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的任期;恢复了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删去了党章中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十四大党章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共运发展、国内政治形势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党建规律的最新认识,是一部总结改革开放新经验的党章。
4.增加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十五大党章。十五大党章最大的特点就是肯定了邓小平理论在党和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对党章条文的有关文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五大党章明确规定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了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体现了吹响新世纪号角的信心与决心。
5.补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十六大党章。十六大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两个先锋队”的表述。总纲中还增加了以下新内容:确立了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条文部分,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增加了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等,也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十六大党章是21世纪的第一个党章,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党章,标志着党的建设进入了新世纪新阶段。
6.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十七大党章。十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写了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写了论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增写了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增写了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等,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四位一体的奋斗目标,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在条文部分,对党员的义务补充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增加了党员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新规定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对党代会任期制、巡视员制作了原则规定。十七大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发展,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党章。
总是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不断地把已经成熟了的经验、经过检验证明正确的结论写进党章,这是党章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中国共产党党章的修改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章的修改,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第一,党章修改体现了党理论创新的历史轨迹。从历届党章的总纲看,党的指导思想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的动态形成过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如果机械、僵化地对待党的指导思想,不使其随着时代的进步有所发展与创新,那么党就会失去健康发展与开拓创新的活力,给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第二,党章修改体现了党实践创新的历史进程。党的纲领是党章的核心,是党从事各项工作最根本的行动指针;党的纲领是否符合实际,直接决定着党的发展走向。党章内容的重大而深刻的调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九十年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中的巨大变化。今天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4],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使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
第三,党章修改反映出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的历史过程。从历届党章研究看,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趋完善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发生过多起因党的制度不健全而给党带来巨大灾难的悲剧,为此,邓小平强调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党章是党的根本制度和一切工作的行为准则,通过对党章中各项具体制度条文的变化、特点和实际效用等方面展开研究,对于当前党如何更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预防和惩治党内贪污腐败,推动党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1]中央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06-01-24.
[2]中共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课题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21.
[3]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2.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3.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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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8520(2011)03-0007-05
2011-01-15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10DJ24)
王永华(1973-),男,湖南冷水江人,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责任编辑:那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