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英同盟对日本近代外交嬗变的作用——基于同盟条约内容的分析

2011-04-11 03:03李愿富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条约外交朝鲜

李愿富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武汉 430072)

日英同盟对日本近代外交嬗变的作用
——基于同盟条约内容的分析

李愿富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武汉 430072)

近代日本经历了由民族自立、殖民扩张到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直至灭亡的过程,在外交上则表现为由修约外交向扩张外交的嬗变,这是日本近代外交的一个显著特征。日英同盟作为日本近代外交的基轴长达二十余年,并且处在日本近代由修约外交向扩张外交嬗变的关键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三次日英同盟条约内容的分析,结合现实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揭示日英同盟在日本近代外交嬗变中所发挥的巨大推动作用,由此把握日本近代外交的一些特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日美同盟及日本外交的走势。

修约外交;扩张外交;日英同盟;基轴

修约外交作为日本近代外交主线之一,是明治政府的重要外交课题。自 19世纪 50年代中期西方列强用武力叩开日本锁国的大门之后,强迫德川幕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双边国际条约,根据这些条约,列强从日本获得了种种特权,严重损害了日本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独立,其中尤以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权危害最大。“以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资本主义为根本任务”[1]的明治政府在成立之初在继承了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同时,也将修约作为国家的基本外交方针之一,并于 1871年 12月派遣以岩仓具视为首的大型使节团离日前往欧美,向各国表达修约的意愿,但遭到英美等国的强烈反对,无果而终。木户孝允曾沮丧地写道:“彼之所欲者尽与之,我之所欲者一未能得,此间苦心意成遗憾,唯有饮泣而已。”[2]

此后日本政府先后经过寺岛宗泽、井上馨、大隈重信、青木周藏、榎本武扬等外务大臣的修约外交,至 1911年与西方各国就关税自主权达成协议,国家主权完全收回,修约外交才算基本完成。但日本的独立对中国、朝鲜等亚洲国家而言却意味着灾难,修约外交的完成成为日本扩张外交具体展开的起点。

所谓扩张外交就是以推行大陆政策为目标,通过同列强协调与抗争,积极为武力侵略朝鲜和中国大陆服务而展开的外交活动,贯穿日本整个近代时期,是日本近代外交的另一条主线。

早在明治政府建立之初,在对国内发布的《安抚亿兆、宣布国威宸翰》中宣称:“继承列祖列宗的伟业,不问一身艰难辛苦,经营四方,安抚亿兆,冀终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3]在此方针的指导下 ,日本对外积极开展扩张外交,先后通过“江华岛事件”、“甲申政变”等迫使朝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在朝鲜的政治经济特权。在随后的甲午战争中打败清政府,迫使其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完全“独立自由”;中国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等地给日本等[4]。据此日本不仅控制了朝鲜,使其成为自己的半殖民地,而且将侵略触角伸到中国的辽东半岛。

1904年日本又通过日俄战争,迫使俄国承认朝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而且将俄国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权转让给日本,此后通过缔结三次日俄协约和四次日俄密约以及修订日英同盟等扩张外交活动,最终吞并朝鲜,并与俄国瓜分中国东北。

1914年,日本借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大正时代的天佑”,攫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利权和德属内南洋诸岛,并向中国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虽然在 1921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最终否定了日本在大战期间以武力在中国所取得的侵略权益,但日本并没有放弃扩张政策,1937年以后日本开始了针对中国的新一轮扩张外交,并于 1936年 11月同德国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形成了德意日法西斯轴心。三国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走上了发动更大规模战争的道路。

修约外交和扩张外交是日本近代外交的两条主线,二者不是分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扩张外交促进了修约外交的最终完成,通过扩张外交增强自身实力是日本修约得以成功的基础。修约外交和扩张外交在日本近代外交史中是有主次之分的。明治政府成立伊始,虽将修改不平等条约和“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同时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外交方针,但从明治初年一直到 1894年修约外交基本完成,日本外交重点是修改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中日战争开始直至二战结束日本外交明显走向对外扩张。

由修约外交向扩张外交的嬗变是日本近代外交的基本特征,日英同盟作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主要国际支柱,在这一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在日英同盟的条约内容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尽可能将大陆政策这一日本扩张外交的主轴体现在同盟条约中,这不仅是日本扩张外交的成果,而且使未来的扩张目标在同盟条约中加以体现,从而为其实践大陆政策争得同盟的有力支持。

1.第一次日英同盟与嬗变的开始

日本作为东亚地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与西方列强基本完成改定条约的谈判后,便开始了以大陆政策为目标的对外侵略扩张。但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面对三国干涉还辽和俄国的南下扩张,日本不得不吐出到手的猎物。特别是在镇压义和团的运动中,俄国以保护侨民和中东铁路为名,出兵强行占据了中国东三省,企图使“满洲成为布哈拉第二”[5],这不仅成为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重大障碍,而且也严重威胁着日英两国在远东的核心利益。出于共同抵抗俄国扩张的需要,日英两国于 1902年缔结了日英同盟条约。

就第一次同盟条约的内容来看,两国都明确表示同盟的目的在于维持远东和平与现状,维护中国和朝鲜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维护各国在华工商业机会均等等冠冕堂皇的华丽辞藻。条约声明两国在“朝鲜境内全然无侵略的趋向”,“日本利益除在中国外尚有在朝鲜政治上商业上及工业上的利益”,以及为保护这些利益有采取“所必需的措施”[6]19的权利。从这些内容看,除了承认日本在朝鲜拥有已经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外,也明确表明同样拥有有待增进的政治权益。正如驻英公使林董所说,“1898年日俄协定仅承认日本在朝鲜拥有商业和工业发展上的利益……条约中没有关于军事和政治问题”[7]105。将朝鲜纳入日本势力范围,独霸朝鲜,始终是日本扩张外交的首要目标,在朝鲜经济上的扩张必然带来政治上的要求,同盟正满足了日本这一扩张需要。从这一点看,日英同盟是日本扩张外交的一次胜利,使其在朝鲜的政治经济利益以条约的形式得到了第三国的承认。

中国作为日本扩张外交的又一目标,在第一次同盟条约中也得到了初步体现。条约规定两缔约国在中国境内“全然无侵略倾向”,“英国利益以关于中国为主”,日本在中国也享有一定利益[6]19。这一规定一方面是由于在日俄战争爆发前日本的侵略权益主要集中在朝鲜,在中国较少;另一方面当时的驻清公使小村极力主张“韩国问题之解决如不同满洲问题联系起来,则不能令人满意”[8]。外相加藤也采纳了这一主张,“朝鲜问题”就发展成了“满韩问题”,出于解决“满韩问题”的需要,将有关日本在中国利益的条款也写入了同盟条约。英国虽表示同盟有失平衡,“英国对之于日本在于双方的共同利益,而日本对之于英国则在于日本的特殊利益”[7]112,但最后还是同意了。这为日本利用日英同盟扩大在中国,尤其是在满洲的侵略权益,取得了盟友的默许,为其大陆政策的下一个目标——占领满蒙埋下了伏笔。

作为保障上述两国特殊利益的手段,日本希望将“缔约国双方不管在何时都应努力在远东地区维持一支海军力量,使其优于在该地区拥有最强大海军力量的第三国海军力量”[7]102的条款写入两国的秘密军事合作协定中,但兰斯顿表示“我们不可能同意任何可能妨碍我们依据帝国考虑,而不是纯粹地区情况而决定在世界任何地方维持一支海军力量的自决权的”[7]103。从而拒绝了日方的要求。但作为秘密军事合作协定,其中规定两国在远东海域不放松“维持集中超越任何第三国之海军优势”[6]20的努力,有效地保证了日本在远东地区相对于其它国家的海军优势,为日本扩张外交的展开提供了武力支持和坚强后盾。

从条约内容看,第一次同盟条约孕育着日本侵略扩张的种子。霸占朝鲜,进而夺取满蒙乃日本大陆政策的核心。在缔结第一次日英同盟条约中,日本紧紧围绕这些目标进行谈判,并使在朝鲜已攫取的经济特权和政治侵略目标成功地体现在同盟条约的内容中,让日英同盟为其对外扩张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来说日英同盟是近代日本扩张外交的一次胜利,成为其由修约外交向扩张外交嬗变的开始。

2.第二次日英同盟与嬗变的具体展开

“日英同盟条约的缔结,准备了日本对俄国的战争”[9]。它使日本在外交上完成了对俄国的战争准备,增强了对抗俄国的实力。随着日俄在远东地区的争夺日益激烈,终于在 1904年爆发了日俄战争。在日英同盟的支持下,日本终于报了“三国干涉还辽”之仇,排除了其进一步向大陆扩张的劲敌。日俄战争后,以日英同盟为日本扩张外交基轴的路线也越来越清晰。

日英同盟在日本对俄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日本在 1905年 2月 15日召开纪念日英同盟缔结三周年庆祝会之际,小村外相发表讲演,希望继续和巩固日英同盟。英国出于印度防务和英德矛盾突出的角度考虑,赞同日本方面的提议。为了巩固和维护各自所取得的种种侵略权益,防止俄国报复,8月 12日两国签订了第二次日英同盟条约。

从条约内容看,有关朝鲜的条款规定:“日本国在朝鲜拥有在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之卓越利益,英国承认日本在朝鲜为保护及增进此利益有采取其认为正当且必要之指导、管理及保护之权利,但此项措施不违反各国商工业机会均等主义。”[10]62这一规定已与第一次同盟条约中有关朝鲜的条款有本质的区别,它实际上确立了日本对朝鲜的保护国化。

从同盟条约的修订过程来看,更能体现出日本以日英同盟为基轴推行的扩张外交。1905年 4月 8日奉天会战后,日本内阁通过确立朝鲜保护权决议的同时,也通过了修订日英同盟的决定,作为这次战争的结果,有必要将“朝鲜地位的变化”写入同盟条约,从而“确立我邦对朝鲜的保护权”[10]8。日本一方面以同意英国提出的将同盟修改为攻守同盟和扩大同盟范围至印度为交换条件,提出了有关朝鲜的分为公开和秘密的两条新条款,第四条规定:“英国完全承认日本为了保护它在朝鲜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特殊利益,在他认为正确和必要时有采取措施的权利。”第三条秘密条款规定:“为了阻止任何第三国的侵略性行为和杜绝与外国相联系的朝鲜骚乱的发生,对于日本对朝鲜确立保护权,英国应予以支持。”[10]18-19针对日本方面的提案,贝尔福在给兰斯顿的信件中写道:“在整个谈判中,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接受了对朝鲜政策的改变,我们从日本的观点来看不仅承认它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我们没有理由不欢迎它。”[11]而英国为了避免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与美国的冲突,在提出的反草案中加上了不得违反各国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而且在修订条约期间,英国也向美国保证“英国不会被迫加入因违反现存条约权利而爆发的与美国的战争。”[12]另一方面,日本通过与美国签订《桂太郎——塔夫脱协定》,并向英国保证:“日本承认韩国现行条约的有效性,如果有增加某些影响以上条约既定权利的变更的必要……将会分别与各相关国直接协商后进行。”[10]51英国接受了日本希望将朝鲜保护国化的条款明确写入同盟条约的要求。在英美等国的默许和日英同盟的支持下,日本终于完成了对朝鲜的吞并,实现了大陆政策的第一步。从中可以看出日本扩张外交在迈向成熟的道路上更进了一步。

在第二次日英同盟条约中有关中国的规定也稍有变化。对于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由原先的“维持”变为“保护”,这表明此时日英两国尤其是日本自感在东亚地区已取得绝对优势,俨然成为东亚霸主,这是日本对中国侵略野心进一步膨胀的征兆,针对中国的扩张外交也即将展开。条约第二条和第七条只是规定两国在战时相互合作的一般性条款,仅保持了一种协调机制,而不像第一次日英同盟那样规定两国在远东维持一种超越任何第三国之海军力量,在俄国被打败,同盟由防守型转变为攻守同盟后,其威慑作用对两国来说更为重要。

3.第三次日英同盟与嬗变的完成

日俄战争后,日本一方面于 1905年 12月 22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属协定和协议,继承了原俄国在南满的全部权利;另一方面,日本也抓紧实现朝鲜的保护国化,先后通过两次《日韩协约》将韩国变为日本事实上的保护国,并于 1910年 8月 22日正式吞并朝鲜,开始了对朝鲜的殖民统治。

吞并朝鲜的同时,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排他性独占统治区的行为却加深了与其他列强,尤其是与试图向东北亚扩张的美国之间的矛盾。美国为了削弱日英同盟,塔夫脱总统于 1910年 8月向英国提议缔结仲裁裁判条约。英国为了维持与美国的友好关系,避免承担可能在日美冲突中的参战义务,于 9月25日通知日本,要求修订日英同盟条约。日本为了在国际社会上继续得到英国的支持,缓和与美国在东北亚日益激烈的争夺,便同意将仲裁裁判条约写入日英同盟条约。双方于 1911年 7月 13日签署了第三次《日英同盟条约》。

正如其序言中所宣称的那样,“日本政府与英国政府鉴于 1905年 8月 12日日英协定缔结以来,事态已有重大之变迁,深信修改该协定以适应其变迁实有裨于全局之安宁与稳固……”[13]379与第二次同盟条约相比,基本内容相同,但删除了原条约中的第三、第四、第六条,新增加有关仲裁裁判条约的内容。

第三次日英同盟条约删除原第三条有关对日本在朝鲜权利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日本在 1910年吞并朝鲜后,其作为日本公开的殖民地,对朝鲜的管理控制属于日本内务,不再需要英国等国的认可,“在朝鲜合并终了的今日,已没有必要了”[13]344。英国同意删除这一条也意味着其对既成事实的默认。4月 5日的阁议决定,“作为合并的结果,帝国在亚洲大陆有了领土,从而产生了酷似英国在印度所拥有的地位关系”[13]344。即作为承认英国在印度国境附近有特殊利益的交换,英国也应承认日本在朝鲜附近有相似的特殊利益。这一意见虽未被英国采纳,但表明此时日本试图将其下一个侵略目标——中国东北列入同盟条约。原第四、第六条对有关英国在印度的权益和日俄战争的条款,也因为日俄战争的结束、英俄协约的签订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

英美仲裁裁判条约的签订是日英同盟条约再次修订的主要原因。废除日英同盟对于日英两国尤其是日本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当时驻英外交大使加藤对小村说:“日本对当前谈判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同盟的延长,日本最好放弃阻碍我们谈判的备忘录。”[14]日本外交大臣小村在 3月 25日发给加藤的训令中说,在将美国置于日英同盟范围之外的同时,“延长该条约的意见与帝国政府所见完全一致”[13]337。这表明延长同盟是日本此时对英外交的当务之急,于是便答应英国将仲裁裁判条约列入同盟的要求。条约第四条规定:“若缔约国一方与第三国已缔结普遍仲裁条约时,在此仲裁条约有效期间,认为无任何规定使此缔约国负有与该第三国交战之义务。”[13]380虽在日美发生冲突时依据普遍仲裁条约,英国不负有参加对美作战的义务,但日英同盟却成为日本参加对德作战的有利借口,并趁机夺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和德属南洋诸岛等的侵略权益。

第三次日英同盟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第一步实质性完成的时期,也是日本借助日英同盟向扩张外交嬗变的完成期。到第三次日英同盟条约的缔结,“日本外交的成熟已清晰可见了”[14],日本在扩张外交的道路上实现了转变。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日英同盟条约的缔结及其内容上的变化,都是日英两国根据自身利益和东北亚国际局势的重大变化而进行的适时调整。日本在推行以大陆政策为主轴的对外侵略扩张的过程中,日英同盟是其可靠的帮凶;在由修约外交向扩张外交嬗变的过程中,日英同盟是其开展扩张外交的基轴和主要舞台。通过开展扩张外交,将其对外侵略目标——吞并朝鲜,霸占中国,一步步地体现在日英同盟条约中,并基于同盟获得其他列强的承认和坚强的武力后盾,从而保证日本向扩张外交嬗变的顺利实现。

[1] 米庆余.明治维新:日本资本主义的起步与形成[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252.

[2] 吴廷璆.日本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406.

[3] 信夫清三郎.日本政治史:第 2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09.

[4]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2卷 [M].北京:三联书店,1980:306.

[5]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4卷 [M].北京:三联书店,1980:41.

[6] 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第 35巻[M].东京:巖南堂书店,1993.

[7] G.P.Gooch,H.W.V.Temperley,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originas of the war,1898-1914[M].London:His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27.

[8] 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第 34巻[M].东京:巖南堂书店,1993:524.

[9] 米庆余.日本近代外交史 [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186.

[10] 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第 38巻,第 1冊[M].东京:巖南堂书店,1993.

[11] Balfourpapers Add.MSS49729,Balfour to Lansdowme,23 August 1905.Ian Hill,Nish.The Anglo-Japanese alliance:the diplomacy of two island empires,1894-1907[M].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76:321.

[12] Lansdowne papers,Durand to Lansdowne,4 August 1905.Ian Hill,Nish.The Anglo-Japanese alliance:the diplomacy of two island empires,1894-1907[M].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76:329.

[13] 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第 44巻,第 1冊[M].东京:巖南堂书店,1993.

[14] A.Hotta-Lister.The Anglo-Japanese Alliance of 1911[EB/OL].http://sticerd.lse.ac.uk/dps/is/IS432.pdf,2002-04/2007-12-16.

K1

A

1007-4937(2011)03-0114-04

2011-03-06

李愿富 (1983-),男,河南焦作人,博士研究生,从事亚太地区史、亚太经济关系史研究。

时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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