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燕萍
(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杭州 310018)
论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
——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为视角
滕燕萍
(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杭州 310018)
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是当代中国发展问题与唯物辩证法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有机组成部分。邓小平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现了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思想,是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的精辟概括。
“三个有利于”标准;邓小平;社会发展观
邓小平同志在 1992年南巡谈话中提出了检验改革开放实践的综合标准,即著名的“三个有利于”论断:“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既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有机整体。从发展内涵角度看,这是邓小平关于社会发展思想的精辟概括,体现了他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理论。本文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为切入点,以发展本身的内涵为视角,分析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即生产力标准,在“三个有利于标准”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因为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曾反复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他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1]63,强调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1]375。这一标准表明邓小平把经济发展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邓小平把经济发展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是有充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种社会形态超越另一种社会形态,其最终的动力和最根本的标志是生产力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同人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永恒的矛盾,人类就是在不断解决这个矛盾中获得发展的。这个矛盾的解决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物质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精神生活和其他方面的满足程度。而发展生产力是解决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唯一手段与方法。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离开生产力就无从考察社会的发展或进步。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始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发展生产力是这一阶段的根本任务。
经济发展既有量的内容,也有质的规定。一方面,邓小平非常关心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他曾指出速度“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1]369,“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1]383,要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他所强调的经济发展速度,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的可能性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邓小平极其注重经济发展的质的方面。他认为经济快速发展应当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要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邓小平在 1980年指出:“我们过去长期搞计划,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没有安排好各种比例关系,农业和工业比例失调,农林牧副渔之间和轻重工业之间比例失调,煤电油运和其他工业比例失调,‘骨头’和‘肉’(就是工业和住宅建设、市政建设、商业服务业建设)比例失调……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比例就是经济发展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发展的比例失调,教科文卫的费用太少,不成比例。”[2]250。从而进一步告诫我们“没有按比例发展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确实可靠的高速度”[2]161。可见,邓小平非常强调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统一。
由上可知,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点。而经济发展又是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发展。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即综合国力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第二维,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综合国力当然以经济实力为基础,但还包括政治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文化实力等,是这些实力的整合。因此,这一标准表明,虽然邓小平同志根据中国的国情,把经济发展放在中心地位,但并没有忽视或放弃其他方面的发展,而是把社会发展看成是一个多维的、综合的、社会各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邓小平关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思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的。马克思从系统的角度考察社会,把人类社会看做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3],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矗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是构成社会基本结构的三要素,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作为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社会基本矛盾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结构要素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包括经济、政治、科技、观念等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
邓小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坚持按照唯物辩证法办事,强调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辩证性、全面性和协调性。邓小平同志强调“现代化建设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2]250。他指出,“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任务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像经济与教育、科学,经济与政治、法律等等,都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2]176。他主张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应该协调发展。
另外,邓小平同志非常注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过“政治文明”的概念,但从他关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丰富思想材料中,可以看出,邓小平同志历来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1979年 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168。1980年 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又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176。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1980年 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的需要,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他强调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此外,邓小平还十分强调社会主义建设中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指出“城市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文化、科技、教育领域,更重要的是还涉及政治体制改革”[2]359。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邓小平同志还十分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早在 1979年,他就提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208邓小平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方针。
可见,邓小平强调的社会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建设等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协调发展是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人民利益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的重要标准,即以人民的满意尺度来检验实践。人民利益标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社会发展的最终价值目标,就是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利益标准表明“以人为本”是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的核心思想。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唯物史观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说就是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证。
邓小平社会发展观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他看来,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146“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2]128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首先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鉴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有几千万人处于贫困状态,邓小平在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利弊得失时,特别强调了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关注人民基本需求的满足作为根本标准之一。
同时,“以人为本”的社会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环境。因此,邓小平十分关注社会平等问题。社会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应有实现自身发展的平等机会。二是结果平等,也就是实现共同富裕。鉴于中国国情,邓小平果断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这只是手段和途径,其最终目的是“共同富裕”。他不鼓励“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但也反对两极分化。他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综上所述,“三个有利于”标准,即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是有机联系的综合性标准,它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是“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全面协调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应继承、发扬和丰富邓小平的社会发展观,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1] 邓小平文选: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 邓小平文选: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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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1)03-0013-03
2011-03-26
滕燕萍 (1972-),女,浙江桐庐人,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研究。
王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