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以经济法学第一讲为例

2011-04-09 13:32
关键词:经济法法学教学法

李 蕊

(北京农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引导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以经济法学第一讲为例

李 蕊

(北京农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引导式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以教师的“引导”为手段,以学生的“发现”为目的,围绕教学内容设计问题,以问题为中心,通过有层次地使用问题,引导出需要讲解的内容、方法或知识点,并通过解决一个具体的问题总结相应的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法学教学中采用引导式教学法的过程是师生共同创新的过程。这种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

引导式教学法;法学教学;应用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的过程中,组织教学采用较多的是讲解法。这种方法一般采取以下五个步骤进行:复习引导——讲授新课——练习巩固——课堂小结——布置作业。可以说,这种教学方法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它主要表现为:(l)过分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2)主要采用教师传授知识的方法,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不利于学生主动去学习和探究新问题;(3)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常常将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盘托出,不给学生思考的空间,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4)教学过程中不能做到及时反馈,不利于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情况。①

二、引导式教学方法的概述

所谓引导式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以教师的“引导”为手段,以学生的“发现”为目的,围绕教学内容设计问题,通过有层次地使用问题,引导出需要讲解的内容、方法或知识点,并通过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进而总结相应的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其优势非常明显:

第一,有利于实现“授人以渔”。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传授给学生基本的法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法学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引导式教学方法的目的和优势就在于通过对层次性问题的反复求解,激发学生求解问题的热情,加深学生的记忆,使学生掌握求解问题的方法,并通过求解问题熟悉相应的理论,同时演绎到其他相关问题,进而实现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二,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教学中采用引导式教学法的过程也是师生共同创新的过程。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在问题设计过程中需要创新,不再全面依靠课本上已有的问题,而是围绕讲解的内容进行有目的、有层次的问题设计。问题设计既要结合法学背景的实际问题展开,又要以讲解求解方法为目的;二是学生求解的群体创新,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积极讨论参与的过程中,学生能思考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在教学中采取教学互动,师生双方相互启发、交流、沟通、补充,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和思考,交流情感,体验观念,从而达到共识,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三、“引导式”教学方法的实施过程

从整个教学程序过程来看,引导式教学可分为四个环节:设疑——探究——归纳——应用。

(一)设疑

教师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依据教材内容设置相应的问题或悬念,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进而引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根据认知心理学原理,学生的积极动手、动脑、动口常常是从遇到问题引起的,从一个有悬念的事件或现象开始教学,都会让学生产生探究的欲望。

(二)探究

这一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核心部分。教师把发现问题并进行思维的空间留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让学生围绕探究目标进行阅读、观察、试探、验证等一系列活动,让学生在思维和操作中产生灵感,体验“发现”的乐趣。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个体探索发现,也可以通过合作研究等多种探索的学习方式,初步感知、逐步归纳、操作实践、尝试成功。在这一部分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围绕目标探索,促进学生的交流与合作,甚至组织学生构成的“活动情境”,促进学生彼此间的交往、沟通和合作,创设一种发现问题的“氛围”,使学生能够在这种“真实”的情景中主动积极地参与探究。②

(三)归纳

这一环节是组织学生相互交流,对探究的结论进行归纳总结,从而使教师预设的问题得以解决。这一环节可以通过学生自己将探究的“成果”展示给全体,完成知识结构的重新组合,将内化的知识或者技能纳入已有的知识系统中。“成果”展示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自己掌握的知识有一个表现的机会。教师对学生展示的“成果”进行适当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表示肯定,对创新进行激励,对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能进一步激发学生进行创作。

(四)应用

这一环节注重了知识的迁移、形成和发展,是学习的目标所在。教师在这一环节中需要精心设计练习题,使之具有层次性、典型性、启发性和创造性。

四、引导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下面以经济法学第一讲为例,具体讨论在法学教学中如何应用引导式教学方法。

(一)教学方法选择

众所周知教无定法,法学教学也有很多种方法,例如互动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这些学习方法本身没有优劣之别。要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需要教师针对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进行有效选择。

经济法学的教学对象是大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经过前面的学习已经初步掌握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学知识。而在经济法学第一次课前,学生刚刚拿到课本,一般不可能进行充分的预习。作为经济法首堂课目的是要帮助学生对经济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不强求学生掌握过多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但一定要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经过对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分析,笔者最终选定了采用引导式教学方法。

(二)引导式教学方法的具体实施

在选定采用引导式教学方法后,笔者在课前结合学生已有知识体系和认知习惯进行了缜密的教学设计,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是这样应用引导式教学方法的。

第一步,在经济法第一讲开始,首先结合学生认知心理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根据日常认知习惯,思考“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有什么用?”

第二步,教师不直接回答是“经济法什么”,而是让学生回忆所学民法、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引导学生总结得出给部门法下定义的一般模版——“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步,引导学生尝试用这个模版给经济法下定义。学生经过思考讨论一般会给出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时教师明确告诉学生这个定义是错误的。

从认知规律的角度分析,学生在前面经过了推导、论证得出结论被否定后,特别希望知道错误原因的。但教师这是不直接回答,而是引导学生继续根据已有知识进行探究,指导学生找出反例自证错误。笔者这时会引导学生思考“哪些部门法可以调整经济关系”,经过讨论发言学生会发现,在他们已有知识体系中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都能调整某一领域内的经济关系。这样在求证过程中,使学生通过自身实践,既发现了错误原因,又了解掌握一个重要法学论证方法——反证法。

第四步,经过前面引导学生运用类比法、反证法分析思考,学生渴望知道到底何谓经济法,此时教师顺理成章给出经济法的定义。并结合定义和前面的反证过程,概括介绍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调整的局限性和独特性。强调不同的部门法从不同角度调整不同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只是沧海一粟,但它的作用也是其他部门法无法替代的。

然后衔接到本讲开始时教师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经济法有什么用”。这时教师依然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结合经济法主要内容与学生生活经验,抛出一系列现实问题,例如“买到假货怎么办”、“赔本赚吆喝合法吗”、“我们在校学生是不是纳税人”等等。然后引导学生运用学过的民法、刑法知识尝试解答,学生运用其他部门法进行的解答一般是存在问题的甚至是无法解答的。这时教师告诉学生这就是经济法的“作用”。很多现实问题是必须由经济法解决的,然后简单回答可以用经济法哪些知识解决上述问题。

教学是需要讲究节奏的,在前面通过一连串问题引导学生快速分析、思考“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有何作用”之后,教师可以稍作停顿,给学生创造消化吸收的时间。③此时笔者一般以一段优美精炼的语言——“没有法律规范的经济是无序的,没有经济内容的法律是苍白的。在学科的交融渗透中,呈现的是一个精彩纷呈的世界!”——总结概括经济法作为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的特殊地位。

这样经过前面运用引导式教学法对经济法进行的“设疑——探究——归纳——应用”,教师在引导学生初步了解经济法的同时,也使学生对经济法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学生认识到经济法非常有用,但经济法究竟是什么?对学生而言,还是经济法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需要以后进一步学习发现。

五、引导式教学方法的价值分析

笔者认为就经济法学一堂课而言,引导式教学方法的采用实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引导:

首先,是对于学生学习心理或心态的引导。在教学一开始通过巧妙设疑,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进行学习状态的调整,将学生的注意力由课堂外引导到课堂内。

其次,是对于学生知识学习的引导。这种“引导式教学法”不是简单的讲个笑话、图个热闹,而是通过对于教学对象和条件的分析,通过围绕讲解的内容进行有目的、有层次的问题设计和引导探究,使学生对本节课所讲内容产生兴趣,进而掌握求解问题的方法,并通过求解问题熟悉相应的理论。这一方面要求教师事先对于课堂教学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准备,另一方面也要求教师具有比较高的引导技巧和课堂控制能力。知识就是力量,检验大学的专业课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是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应用引导式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求解问题的方法,并通过求解问题熟悉相应的理论,进而实现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再次,是对于学生学习毅力的引导。研究表明学习者对于学习对象的专注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注意力会随着精力的消耗而减退,或因疲劳而转移。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精力旺盛,注意力集中。第二阶段,精力消耗,注意力减退。第三阶段,精力疲惫,注意力转移。研究发现小学生和中学生的课堂学习注意力,一般仅能集中15分钟,大学生一般能集中20到25分钟。所以,教师通过注意课堂上学生学习心理的发展和变化,把引导式教学应用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尤其是按照学习规律在教学刚开始的几分钟,中间的几分钟和下课前的几分钟巧妙的设疑和引导可以不断激发学生新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就一门课而言,引导式教学方法的采用有助于引导学生实现对于本门课程的了解和认识。教师通过对于一门课程的“全程式引导”,帮助学生认识本课程的学习意义和学科地位,引导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重点、难点,了解本课程的教学方式和要求。从而促使学生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学习计划、设定学习目标,实现有针对性的学习。

综上所述,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实施对于学生心理引导、知识引导、能力引导、学风的引导以及基本学习方法的引导……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毅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进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这也是大学教育的目标所在。

以上是笔者在教学中应用引导式教学法的做法和体会。当然在应用过程中笔者发现,引导式教学法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完善。最明显的就是教学时间由于受学生水平和参与热情的影响而不容易控制,有时所需时间比讲授法要长。另外,在采用“引导式教学法”时,作为教学主导的教师的巧妙引导十分重要,教师一定要重视问题情境的创设,这是应用引导式教学法的必要条件。

(特别感谢北京农学院教学督导组对于本文写作给予的帮助和支持。)

注释

①虞志平:《例谈“引导发现式”教学法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数学教学研究》2004年第6期。

②赵继珍:《引导式探究学习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实施》,《教学与管理》2009年第10期。

③A·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 (下)》,林颖、王小明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91-597页。

责任编辑 荣家

猜你喜欢
经济法法学教学法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批注式阅读教学法探究
实施“六步教学法”构建高中政治高效课堂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法学
开放引导式阅读教学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