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胤 孙 莹
(1.东北大学 材料与冶金学院,辽宁 沈阳110004;2.招商银行 沈阳分行,辽宁 沈阳110032)
高校经济活动的监管特点与对策
祖国胤1孙 莹2
(1.东北大学 材料与冶金学院,辽宁 沈阳110004;2.招商银行 沈阳分行,辽宁 沈阳110032)
高校经济活动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比重日益增大,但对这类经济活动的监管尚不完善。通过分析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高校基建及采购的招、投标管理、高校专家的校外兼职活动管理等几项高校经济活动的重点监管方向,探讨了加强高校经济活动监管的对策,明确了发挥与强化高校纪检、监查机构职能的意义。着重提到了强化高校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并给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建议通过对在校生进行经济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高校的教育职能,最终达到实现高校经济活动有序化的目的。
高校经济活动;横向科研经费;反洗钱
长期以来,高校经济活动一直给外界一种监管真空的直观印象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他经济主体对高校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享有的优惠及照顾政策的范围不是很清楚。一方面,由于高校所担负的教育职能的特殊性,国家、省、市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在包括经济政策上给予其倾斜性照顾,结果导致外界对在有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中所应遵守的规范认识得不很明确,这直接造成了以往各级监管部门对这类经济活动的管理力度不强②。与之相对应,一些个别高校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也没有将自身看作是一个平等的经济主体,而是依靠一些政策扶持将其置于特殊地位,更有甚者甚至成为一些非法经济活动的滋生地,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加,各界对高校这一经济主体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因此高校经济活动也日趋规范,成为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与国家、省、市的各类基金、攻关、创新计划等纵向项目相比,由企业立项的委托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一直是高校资金管理的灰色地带③。横向科研项目实现了高校科研优势与企业重大需求的有效对接,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另外,高校对横向科研项目收取的管理费也要明显高于纵向项目,这使得高校对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持支持与鼓励的态度④。实际上,近年来研究实力较强的工科院校的横向科研经费增长也是非常迅速的。
然而,随着横向科研项目的日益增加,已经暴露出了经费使用随意、管理不力,监管不严等问题,严重的甚至已经涉及到了洗钱等经济犯罪行为⑤。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额度相对弹性较大,因此,一些“人情项目”、“权钱项目”等应运而生,而诸如“重复立项”、“小任务大合同”等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也不鲜见。
对于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笔者认为应从高校与企业两方面均加大管理力度,或可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学术机构,对合同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核。对于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高校理应加强有效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控制资金流向。另外,也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关注高校与企业间的技术委托开发,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从而在法律层面实现对这一领域的规范管理,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随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等资金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大,省市等地方行政部门对教育投入的持续支持,目前很多高校已经摆脱了以往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发展缓慢,设施落后的局面。一些具有国际水平的基础设施、科研仪器为高校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有力助推。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的高校基建、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一些不正常的经济活动也随之产生。
高校的基建项目具有工程大、投入多、延续性强等特点,是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竞相追逐的热点⑥。因此,在确定承建单位,分配工程任务,协商工程造价等环节,施工方往往会极尽活动之能事,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代表高校进行决策的领导官员不能以学校利益为根本,贪污、受贿、渎职,则会给高校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触犯刑法。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过程是另一个容易出现违法经济行为的高危领域⑦。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大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往往竞标者相对较少。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常见的竞标者间恶性竞争的问题,但较少的竞标方更易出现一些“默契标”,“霸王标”。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高校应当加强宣传,强化信息获取与交流的渠道,保证有更多的竞标者能够实际参与到高校经济活动中来。另外,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加强自律,防范各种经济诱惑,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每一分钱都能够真正的用在实处。
高校中从事专业科学研究的学者往往是所在领域的专家,具有理论与技术方面的专长。因此,目前高校中出现了大量的高校专家开工厂、办公司、担任企业技术顾问等情况⑧。高校专家组建实体、开办企业确实有成功的先例,但也应注意到也有为数不少的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与管理知识,而在下海的过程中摔了跤,并给所在高校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与声誉影响。
由于目前尚没有关于高校教职工以个人身份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统一性法规,所以还无法制止相关的经济活动。但高校教职工下海后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本职工作,造成科研与教学水平的下降却也是不争的事实。高校教职工犯错误,高校买单的现象也是困扰高校发展的一大难题。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可通过部门规定限制教职工的校外兼职活动,对一些教职工通过其实际掌控的经济主体与所在高校发生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经济风险等情况更要密切监控,及时制止,保证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与管理水平。
以上笔者通过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等内容简要分析了目前高校经济活动监管的新形势与新特点。实际工作中,高校经济活动的规范化与有序化需要从问题的根本入手,多角度、全方位地提高高校的管理能力与监管职能。以下的几点对策建议希望可以为高校的管理者提供一定的思路与借鉴。
高校的纪检、监查机构是通过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等手段来维护党的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特殊职能部门。高校纪检、监查机构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支持广大党员和群众同违法违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⑨。
在高校经济活动实践中,高校教职工的监督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高校教职工熟悉高校经济活动的特点,对一些看似合理的技术委托开发项目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设备费预算过高,合同金额同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明显不符的“问题项目”可以明察秋毫。而这部分“问题项目”往往存在着权钱交易,项目回扣,甚至是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充分动员与支持广大高校教职工与群众反映高校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常现象,解决一些违规行为,切实发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高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高校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一些严重违法问题,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更应作到不护短,从严处理相关当事人。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给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取证工作,使高校经济活动中的害群之马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不致使犯罪分子由于身披高校的神圣外衣而逍遥法外。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高校同样是一个平等的、普通的经济主体,这一观念的树立对于端正高校教职工在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态度,转变其他经济主体在同高校发生经济往来时存在有“可乘之机”的错误看法,减少高校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笔者认为高校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宣传方面的优势,通过灵活多样的政策理论学习、高校经济犯罪案件分析、自查自纠的党员民主生活等方式使广大高校教职工深刻认识到经济活动中违法的高压线是万万碰不得的,以形成在高校范围内良好的进行合法经济活动的氛围。由点及面,直至保证高校这一经济主体在实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作到自身不居高临下,其他经济主体对待高校也能一视同仁,这同时也是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化的一个非常必要且有利的先决条件。
高校作为经济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高校自身在基建、采购等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身份,这部分的经济活动在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强已经日趋完善,并且在大量经济活动中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原则与规范。在上述的经济活动中,一些高校的违法、违规的经济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批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因贪污、腐败、渎职等问题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⑩。对于这些记载着深刻教训的高校经济犯罪案例,笔者认为一定要加强在整个高校系统内的学习、整改的力度,确保以往发生的高校经济犯罪活动不在其它高校再次发生。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分析高校经济犯罪活动产生的根源,探讨这类经济犯罪与高校这一相对特殊的经济主体间的联系,寻求避免该类经济犯罪活动滋生的有效方法,切实作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银行业重要的常态工作内容,并在保证正常经济活动的良好运行,查处经济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高校经济活动中的洗钱犯罪由于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造成在发现与监管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难度⑪。
高校的领导及计财、资产、基建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强化对于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反洗钱的意识和警惕性。高校反洗钱工作的进步在根本上有赖于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反洗钱教育和培训。这方面的工作首先可以借助高校在经济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邀请校内或本地区专门从事反洗钱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做相关的学术报告,使高校经济工作的管理人员从理论上澄清以往对于反洗钱工作的模糊认识,真正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确保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高校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来对待。
另外,高校也可以仿效当前商业银行在会计部门设立反洗钱岗及事后监督岗位的做法⑫,聘请长期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反洗钱专业人士担任高校计财、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管人员。这对于及时识别和防范高校经济活动中的洗钱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高校经济活动的规律后,笔者认为如果想在源头上杜绝高校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还高校一片真正的净土,最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对未来高校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及管理者—在校生进行相对系统的经济知识的学习与教育。
在校学习的博士、硕士等研究生将来的主要工作领域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研究机构,大量的本科生在就业后也有机会参与到高校经济活动中,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在校生进行经济知识的普及教育。
在校生由于大多尚未实际参与过社会经济活动,因此对各类经济活动的特点认识得不够深入,尤其是对防范经济活动风险缺乏必要的了解。青年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强,思维活跃,走出校门后将很快参与到各类经济活动中,适时地为在校生补上经济知识这一课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从而以最小的人力、物力成本换取最大的远期效益。
加强对在校生经济类知识的学习与教育对于以理工类为主体的研究型大学更为重要⑬。这是由于很多理工类的研究生在毕业后迅速地成长为独挡一面的专业研究人员,因此成为了承担校企委托技术开发、技术合作项目的主力军。上面已经提到,校企委托技术开发、技术合作项目中的经济活动是当前高校经济活动监管的重点方向,也是容易出现经济问题的高风险领域。在这些经济活动中,专业的研究人员代表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如果由于自身经济知识的缺失而在签定合同等过程中给高校造成重大损失,会导致高校声誉受损,并且连带影响研究人员的职业发展。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研究人员在不自觉间参与到了洗钱等犯罪活动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由此可见,完善理工类学生的知识结构,强化对经济类知识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
注释
①郭玉红:《高校经济合同审计的现状及对策》,《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②钱年根:《试议高校经济活动分析》,《冶金财会》1996年第7期。
③高云涛:《浅谈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经济师》2009年第5期。
④岳红梅:《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探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2期。
⑤耿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⑥杨秀梅:《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投资效益》,《经济师》2009年第1期。
⑦陈增灿:《高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年第1期。
⑧叶锦龙:《高校教师直接参与社会的职能探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年第4期。
⑨宋影:《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今日科苑》2009年第14期。
⑩蔡续:《高校腐败现象成因分析与对策探讨》,《中国电子教育》2009年第2期。
⑪唐旭:《日趋完善的中国反洗钱制度》,《中国金融》2009年第5期。
⑫代守红:《浅谈商业银行反洗钱体系的构建》,《金融经济》2008年第16期。
⑬任天舟、程宣梅、严琴英:《论加强非经管类学生的经济管理素质教育》,《中国成人教育》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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