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娟,朱 琳,朱天泽,孙利华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药品要发挥预防、诊治疾病、保障和促进人们健康的作用,离不开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支撑,而这4大环节各自的特点不同,客观上要求药品的利润合理地分布其间。违背客观要求的利润分布状况将制约和影响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最终影响国民的合理用药。笔者通过分析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特点及其客观要求,并借鉴发达国家的药品利润在4大环节的分布状况,指出我国药品利润分布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为促进我国药品利润的合理分布提供参考。
与一般商品相比,药品研发具有国际公认的“三高一长”特点,其成本之高、风险之大尤为突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高质量保证使得生产成本较高。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虽然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特殊性,但特殊之处并不主要体现在药品本身的成本方面。药品在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成本特点总体上呈依次降低态势,药品利润在这4大环节的分布应符合成本分布的客观要求,要在药品研发和生产环节占有较高的比例,才足以保证和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
据美国连锁药店协会(NACDS)统计,在美国,2004年药品每100元销售收入中,制药企业获得76.5元,批发商获得3.4元,零售商获得20.1元,药房收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5%[1];在法国,药品利润分配比例是,制药企业占64.9%,批发企业占6.3%,零售企业占25%,税负占3.8%[2];英国药品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和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分别为10%和26%[3];日本药品出厂价与批发价之间以及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实际差额为8%和5%[4]。
在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占整体利润的50%,其中医院占40%,生产企业只占10%[2]。以2006年石家庄制药集团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为例进行计算,各流通环节的利润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丁苯酞酸胶囊,生产企业的利润率38.62%是在没有计入1 500万元研发和开发成本的情况下的值,且看似比批发企业、医院的利润率高出1倍以上,但从表中数据不难发现,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利润额(201-145=56元)却与医院(264-216=48元)基本持平,如果除去研发成本,则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利润额无疑将大幅下降。可见,我国药品利润在4大环节的分布既不符合客观要求,又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呈现出与客观要求相悖和反向的分布格局,即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所占利润依次升高。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生存和发展。
表1 2006年石家庄制药集团公司3个品种在流通各环节的利润分配情况
3.1 药品供大于求使市场各个主体的力量不均衡
从宏观上来讲,我国药品的供大于求及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状,使得药品“需”方处于强势地位,从而产生倒逼现象:医院-药品商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层层压价,结果是压低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厂价。这种分布格局使药品使用环节的利润占整个环节的比重大,药品研发生产环节的利润比重相对小。药品的供大于求源于我国药品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而这又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品种进行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审查[5],这直接导致了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雷同,加剧了市场的恶性竞争,致使生产企业集中度低;另一方面,我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侧重考查某一特定剂型的生产车间或企业整体是否符合GMP要求,而没有对具体产品进行认证。而美国的GMP检查就属于产品认证:生产现场的GMP检查是获得药品生产及上市资格的前置性程序,即对生产现场是否符合GMP要求的行政确认程序,是药品上市行政许可程序中的一个必经阶段[5]。
3.2 医院在药品使用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医院药品年销售规模接近3 000亿元。零售药店的销售额约为1 300亿元,只占药品销售30%的市场份额,而未来5年内其市场份额可能还将继续降低[6]。因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物施行零差率,国家统一给予补贴,而零售药店则无此待遇。除此之外,医院处方无法外流。据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对14个省(市)73个城市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116家医疗机构中,实行电子处方的有102家,但仅有30家应患者要求提供了纸质处方[6]。电子处方逐步演变成医院控制处方外流、垄断处方药销售、增加药费收入的工具。再加上各地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控制,使得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加剧了医院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它通过压低生产企业利润和提高药品加成获取利润,导致了药品利润分布扭曲。在美国,药店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过去5~10年中,美国的药店进行了兼并、连锁、多样化经营。2003年美国有55 000家零售药店,其中19 000家独立药店,21 000家连锁药店,16 000家超市药店和其他零售店。美国连锁药店、独立药店、食品店等占药品销售59%的市场份额,而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诊所、长期监护病房、健康维护组织(HMOs)和家庭病房等医疗单位占27%的市场份额,其他市场份额为邮购这一新渠道占有[7]。这种以零售药店为销售药品的主渠道,打破了医院对药品销售的主导地位,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3.3 流通环节自身成本较高
药品流通环节多导致成本高:我国药品流通模式为生产企业-药品招标机构-多层批发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消费者,其缺点是流通环节多,参与部门多,导致层层寻租,使得流通过程成本增大,因此我国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比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高。美国的药品流通模式是企业-物流配送中心-药房-消费者,这种简短的药品供应链归功于电子商务,使流通环节变得简单。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不断深入完善,形成了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C(business to consumer)、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到2005年,美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由1999年的64亿美元上升到4 300亿美元,美国B to B占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5%,B to C电子商务销售额小于15%[8]。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同时美国的全球药品交易网(GHX)则为中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机遇,并且降低了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总体社会成本。著名咨询机构福里斯特市场调查公司的研究报告表明,在美国,互联网使这个年销售额830亿美元的医药市场节约开支达110亿美元之多[8]。
医院采购供应系统落后使其库存成本高:库存物资是医院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的保障,但也是一种负担。它占用了医院大量的资金,耗费了很高的成本。2008年,我国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收入加起来不到600亿元,其中60%用于医院内部采购供应系统的消耗,也就是用在了常说的供应链成本上。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的75%都消耗在内部采购供应系统上[9]。库存成本高加重了医院的负担,这也是医院压缩医药企业利润和提高药品加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利用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系统进行供应链管理。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是一种可以识别、追踪药品的工具。在RFID系统中,把一个小内存储存芯片(标签)放在药品包装上,RFID阅读器就能发送无线电波检测签读取数据[10]。美国已经在运用RFDI技术保护药品供应,在药品包装上使用电子标签,这使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分销商、药店、医院参与到一个透明的供应系统共享数据。这样的管理不但可以使各方库存优化,还可以预测药品需求,增强对产品的了解,大大提高了药品流通效率,减少了供应链中参与者成本[11]。
4.1 改变药品供大于求的格局
我国应严格控制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并实行产品GMP认证,即生产现场的GMP认证,通过从源头上控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产品品种的数量,来解决药品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这将会提高药品产业集中度,促进医药工业合理布局,最终使整个医药行业供求平衡。
4.2 实现药品使用环节的市场化竞争
我国应重视药店的发展。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规范医院电子处方的管理,使处方能流向药店,从而消除医院对处方药销售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应加大医保定点药店的数量,这样能确保药店与医院药房有同等地位,实现药品使用环节的市场化竞争。
4.3 实行B to B模式的电子商务
我国应推行B to B模式的电子商务,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来节约企业的交易成本。建立B to B模式的电子商务,一方面要加大对电子商务资金、技术的投入,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要对原有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为其发展打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与此同时,为了降低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总体社会成本,我国央企如国药、新上药等大型商业公司应该起带头作用,一起建立公共交易平台,最终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B to B医药电子商务网络。
4.4 利用RFID系统全面实行供应链管理
我国应对整个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利用RFID系统在药品供应链中推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条码。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统一规划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药品分类与编码、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等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将其作为行业标准。目前应先改造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在医院和药品供应企业之间形成供应链。医院利用条形码技术管理药品的入库和出库;药品供应企业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导出的药品库存数据,对医院实行自动补货,努力达到医院零库存、不断减少在途库存、防止积压和浪费,从而降低医院流动资金占用量,让医院把压低生产企业利润和提高药品加成获取利润的方式转为降低成本来实现。
[1]NACDA.Industry facts at a glance[EB/OL].(2005-12-31)[2006-02-03].http//www.nacds.org/pharmst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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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 武.新医改方案忽略药品零售行业单体药店生存困难[N].望东方周刊,2010-04-23.
[7]The Kaiser Family Foundation.Follow the pill:understanding us commercial pharmarceutial supply chan Prepared for the Kaiser family foundation[R].Washington:Thehealth Strategies Consultancy LLC,2005:6-26.
[8]中国政府采购网 .我国 B2B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战略 [EB/OL].(2010-03-09).http://www.ccgp.gov.cn/gysh/ylqx/xgbd/1120367.htm l.
[9]贾 岩,康义瑶.闵行模式:更具现实意义的全国范本[N].医药经济报,2010-04-19.
[10]FDA.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EB/OL].(2010-06-01).http://www.fda.gov/Radiation-EmittingProducts/RadiationSafety/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ucm116647.html.
[11]FDA.RFID:Protecting the Drug Supply[EB/OL].(2009-10-09).http://www.fda.gov/Drugs/DrugSafety/ucm169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