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伦理的理论建构方式与基础

2011-04-08 20:00:19
关键词:知识论认识论伦理学

罗 蔚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关怀伦理的理论建构方式与基础

罗 蔚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建立了一种不同的道德推理与道德实践模式。这种道德理论改变主流伦理学理论的知识论进路,是在女性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建构的。它提出,寻求普遍道德原则的道德真理的过程,其实是以他者经验、他者感受和具体性为手段的,道德知识总是嵌入在社会立场与经验中。

关怀伦理 知识论 女性主义认识论

在当代伦理学理论中,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提出了关怀伦理理论。与自启蒙伦理以来的公正伦理理论模式相比,关怀伦理理论给予相同的道德情境以不同的道德判断,展现了一种不同的道德思维过程。关怀伦理理论提出,在道德推理的过程中,道德行动者的具体情感、经验都是道德思考中不可缺少的,它们都具有道德认知的意义,可以对人们发展其道德理解发挥独特的功能。但女性主义反对将关怀伦理的道德推理看作是代表情感的、主观的推论过程,也反对将公正伦理的道德推论看作是代表理性的、客观的过程。因为在女性主义看来,这种区分隐藏了一个二元划分的模式,那就是理性与情感的二分,并且认为理性的价值高于情感。关怀伦理理论提供了人们完成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另一种实践模式。

在关注关怀伦理理论内容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模式的建立,不仅对西方主流道德价值体系提出挑战,还改变了道德哲学的认识论基础,提出了一种要求改变现代西方伦理学主流道德模式的理论形态。就像当代女性主义哲学家表示的,“当代哲学中的女性的声音提供了一个对我们珍视的政治、道德、甚至是认识论的批判”①Lorraine Code,Sheila Mullett Christine.Feminist Perspectives.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88:89.。本文尝试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模式建立的哲学认识论基础进行探究。

一、批判主流伦理学的知识论进路

从关怀伦理对以往道德推理模式的质疑与挑战中,可以看到女性主义对西方主流伦理学的理论形态的不满意。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沃克将西方主流伦理学形态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模式称为“理论—判定”(theoretical—juridical)模式,其主要的理论代表,是近代以来西方的主流道德理论中的契约论、功利论、道义论等以权利为基础的道德理论。

沃克的“理论—判定”模式主要是指按逻辑演绎模式进行道德推理的理论。这个模式要求道德结论的获得,必须以道德理论为装备,以逻辑演绎为程序。沃克认为,在这个模式中,道德被看作是类似于一种合同协定,它是一个指导行动的非个人性的法规,像法律似的命令陈述,用它来解释道德行为。沃克表示,这种“理论—判定”模式对道德的理解,将道德缩减为一种纯粹化的道德知识。

沃克对这种道德理解进行考察,指出其中存在的两个预设性前提。“一个前提是预设了对道德知识的思考是可知的,还有一个前提是假定了当道德哲学家掌握和获得这些道德知识时,他们就可以清楚地说出它们。”②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Routledge,1998:9.沃克对这两个预设性的前提表示质疑,她认为并没有一个独立于人们经验之外的确定道德知识的领域,而且道德并不是能被认识后就可进行表达的事物。所以,她宣称,要怀疑这个“理论—判定”模式的“充分适当性”。

女性主义针对“道德是什么,到哪里去找和找到以后如何表达”等问题,从道德认识论的方面寻求对伦理学的“理论—判定”模式进行质疑的根据,希望从道德的本质、起源和论证的方法方面来改变伦理学的面目。

以20世纪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西季威克的道德理论为目标,女性主义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批判。英国伦理学家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一书,被称为是“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英语世界中影响最大的道德哲学文献”①[英]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第1页,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代译序”,第26页。。在此书中,西季威克将伦理学分为对行为准则的研究和对人的终极目的真正的善的研究两个方面。他说:“伦理学时而被看作对真正的道德法则或行为的合理准则的一种研究,时而又被看作对人类合理行为目的——即人的善或‘真正的善’——的本质及获得此种终极目的的方法的一种研究。”②[英]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第1页,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代译序”,第26页。但西季威克强调的是前者,他将伦理学看作是有关正当的(right)或应当的(ought)研究。女性主义考察了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模式,认为他成功地创立了现代道德哲学的类型;但与此同时,又认为以西季威克为标志,现代伦理学的探究开始产生偏向,伦理学性质发生改变。

在西季威克这里,伦理学的目标是探究“应该做什么”的道德知识。按照西季威克的观点,伦理学的中心任务是寻找普遍原则,给行为者提供行动指导。女性主义把西季威克式的追求“获得关于应该做什么的系统的精确的普遍知识”的伦理学方法,看作是一种科学主义的方法,认为它使现代伦理学的主要内容都放在探究关于什么是正确的和什么是道德判断有效的问题探究之上。女性主义认为,正是这种方式,使组成20世纪主流伦理学领域的道德理论有以下表现:“一个道德理论是由一套像法律一样的道德原则或程序由道德主体通过推断得出道德判断,在具体情境中,决定什么是正当的或最少是在道德上是可证明是合理的。”③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Routledge,1998:36,3.这就是沃克称之的“理论—判定”模式的表现形式,也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模式所批判的道德建构方式。

在女性主义看来,这种方式使得道德判断和论证被当作是,道德行为者要排除个人的经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来寻找真实普遍的道德原则。女性主义把这个理论模式的建构,看作是带有压迫性的。因为对真实、普遍、客观的道德原则的寻求途径是一种以排除他者经验、他者感受和具体性为手段的。所以,女性主义说这个理论模式“不仅排除女性,也排除孩子、弱势经济地位者、边缘性别、种族、宗教身份的人等。这个理论模式并不能为许多人讲话”④Virginia Held.Justice and Care.westview press,1995:143.。

女性主义对主流道德理论模式批判的目标在于,以“客观公正的普遍原则”的寻求为道德探究的主要内容,来制定规范的方法本身并没有体现伦理学的特点,也没有真正表明道德是什么,反而在其形式之下隐藏着不公正。沃克指出:“大多数人认为,道德是告诉人们一些深刻的东西和如何生活,道德哲学家们认为伦理学就是对道德的反思性的(reflective)和规范性的(normative)的研究。但这并没有告诉我们真正的道德是什么,也没有说明伦理学的特点。”⑤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Routledge,1998:36,3.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到,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对传统道德建构方式将伦理学表达为一门寻求普遍规范的观念表示不满意。

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曼宁(Manning)经过考察,提出要粉碎传统伦理学建构的基础,必须反对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她称之为道德推理的教材模式,也就是沃克提出的理论—判定的主流理论模式。她指出,这个模式有两个预设:所有道德问题都有确定的方法、解决这些道德问题要求能自我论证的普遍原则的运用。第二个目标要反对的是规范的方法,指人们在解释做什么或证明某个道德决定时应该诉诸规则;第三个目标是论证的方式,指道德行动要求论证。

在女性主义反对的三个目标中,都涉及一个问题的讨论,那就是有关道德真理的反思。女性主义反对道德问题的解决要求诉诸普遍原则以及人们的行为选择应以规则为指导等,都是对以往伦理学认为道德命题的表达具有认知特征、命题的真以符合事实的存在为标准的反对。女性主义的思考,加入了当代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争。

对道德真理问题的讨论,是当代伦理学关注的焦点。道德实在论者相信,在世界构成中,存在着客观的道德事实,它是世界构成中的一部分,发现这种道德事实是道德思考的目的。通过道德思考,人们确定应该如何判断行为的对与错,如何进行行为选择。所以,伦理学的探究就是去认识客观存在的普遍原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可参考的行动规则。但是,反实在论者坚决反对伦理学以寻求这样的客观存在着的普遍原则为任务。他们认为,人们的行为实践仅仅是相对于一系列的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信念而言的,这些信念提供了论证人们道德行动的背景条件,伦理命题的真只是人们用道德语言去表达自身的信念。实在论的观点代表了西方伦理学的主流思考模式,如义务论、功利论等;而反实在论者以麦金太尔、泰勒等为代表。

女性主义将以往伦理学对普遍原则的追求看作是用道德语言表达了父权制的历史文化传统。像沃克指出的:“现代哲学的实践还是将伦理学看作是道德知识论的探索,而道德知识就是作为普遍道德的公式原则与理论证明来组成,结果造成男性统治。”①Virginia Held.Justice and Care:139.女性主义将这种知识论的进路看作是实现现实社会中男性统治的一个途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吉利根就表示,在道德发展的理论中一直以来存在对“女性道德声音”的贬低、遮蔽与漠视。

女性主义伦理学一方面是要力图说明在社会建构的权力之间关系中的性别不平等,这是政治层面的;另一方面,它涉及真理与知识的问题,这是哲学认识论层面上的。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坚信,伦理学探究的道德原理应该给人们的实际生活、给人们在生活中遭遇的道德问题提供行动指导。但是,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认为,传统有关正义和纯粹理性的理想理论,对女性解放和性别不平等留下许多没有解决、甚至是根本没有表达的问题。所以,在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家的目标并不在于指出,歧视女性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或者是给出一套完善的逻辑论证来证明歧视女性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她们以粉碎原有伦理学建构的理论框架和理论预设前提为目标,希图在新的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上重建伦理学。

2016年9月22日该站主体基坑开始土方开挖,开挖方向由南向北,采用中拉槽开挖方式。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1月29日土方开挖对应工况见表1。

二、关怀伦理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基础

女性主义对以往伦理学知识论基础的批判与女性主义力图创立新认识论基础相联系。以往伦理学的基础与近代主体哲学的建构相联系。近代主体哲学以笛卡儿—牛顿哲学为指导,发展出世界存在论二元模式。其中,人是主体,人以外的世界是客体,而客体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事实上,这种以纯粹感性和理性为基础而构建的主体认识论是基于一种自古希腊以来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它认为,存在着客观理性或外在化的客观规律,而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去把握这种客观的外在规律,从而实现自己在此岸世界的道德知识论的构建。

针对这一点,女性主义提出批评,认为人们其实是受启蒙理性的蛊惑,现世中人无法通过此种逻各斯的真理观来获得关于真理本质的认识,更无法提出对道德知识的真切判断。因为,它很可能忘却了道德知识论基础背后的言说主体与发生机制。女性主义拒绝这种传统认识论真理观的表达,将认识论的有关“这是真的吗”的问题直接转向“这是谁说的”。在女性主义看来,所有知识都打上社会历史的烙印。传统认识论关于知识越有普遍性、抽象性、超然性就越反映现实的立场掩盖现实中权力的运作。

在伦理学领域,女性主义也正是要通过对这种沿续近代道德知识论倾向的伦理学要探寻“普遍、客观、中立”道德知识的宣称进行批判。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把伦理学的建构本身看作是一个行为与实践。她们追问,是谁需要现代以来科学式的伦理学?它体现了谁的利益?

女性主义的一个观点是,道德知识总是嵌入在社会生活的网络之中的,它的表达要受到各种因素的约束。伦理学家表达出来的道德主张是从已曲解了的(tortured)和已文化化了(cultured)的经验之中而来的。女性主义所强调的经验是,女性在历史语境中、在社会文化地位上,长期地处于社会底层的状态,是被社会权力的中心排斥的“边缘人”,她们没有在社会文化层面上表达自身意志的权力。但是,这个社会经验被男性中心主义的性别权力所扭曲,熔铸在人类文化与伦理精神中。所以,女性主义强调,道德主张也是从这样的经验中而来的。女性主义要对男权社会中被称为“知识”的东西采取批判的姿态。

女性主义相信道德理论的表达总是在具体的社会之中,不存在超越历史和文化情境的价值中立的伦理话语,伦理道德总是负载价值意义的。因此,女性主义要求分析道德哲学家们在阐释道德主张时的背景和立场,考察伦理道德观表达的价值标准。

沃克指出:“以往的伦理学家总是将自己作为道德探究的观察者、分析者,而不是行动者、参与者,但实际上他们在生活中是有其经验的位置的(emp-isticmic position)。”①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140.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5.这表示女性主义认为伦理学是建构在具体人的经验的立场上的。所以,女性主义要求重构认识论的立场,主张“边缘人群的生活”是一种更好的知识来源。因为知识越特定、具体,就越真实地代表世界。因此,在伦理学探究的方法上,女性主义表现出不同于原有道德哲学的认识论立场。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帕森斯(Parsons)分析到,在原有道德哲学追寻知识的客观性时,假定了道德主体作为认知者与道德知识相分离的必然状态。她指出:“女性主义质疑所谓的认知者的分离基础上的客观知识的独立性。现代认识论的中心关注是描绘知识的合法性。因此,理性的人准备采用合适的方法论达到真理的声称,并对他们探寻的结果很自信。但女性主义认为这个认知者与情感分离,与关系分离,与历史背景分离。”②Susan Frank Parsons.Feminism and Christian Ethics.the pres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1996:205.女性主义的思想表明,现代道德哲学的实践将伦理学的探究当作是力图发现一个先验的客观真理。虽然它表面上是与性别无关的,实际上看起来也与具体的性别歧视没有联系;但是,对客观性的追求已经注入了明显的男性的理念。

在这个方面,反道德实在论者麦金太尔、泰勒等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们坚决反对伦理学以探寻抽象的普遍原则为目的而建构道德理论,而要求伦理学应当改变其知识论进路,关心生活在具体环境中的人的活动,从不同的环境以及人的复杂生活中去理解人的活动与道德规范。泰勒指出,“眼下的道德哲学,尤其是在英语世界,已经给道德性以某种过于狭窄的关注,……这种道德哲学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到怎么样做是正确的而不是怎么样生存是善的,集中到界定责任的内容而不是善良生活的本性上;它没有为作为我们所爱的或忠诚的对象,……作为注意力和意志特别关注的善的术语留有概念上的空间”④[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第1-2页,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针对这个困境,女性主义改变伦理学以道德原理化、知识化的面目,重新解释道德的本质。

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理论中,我们看到,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将道德的本质看作是实践性的,而非理论性的。道德的实践性的特点是责任的实践,并且道德是由人与人之间的承诺和约束组成,从中人们学到对他人的事务负责。所以女性主义宣称,道德不能从人类经验和人类关系以外获得,不能把道德看作是先在于和外在于人类生活的,道德认识论需要从普遍主义思维的知识论的遗产中解放出来。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把道德看作是反映每个人群的社会生活的真实维度,它不是“个人的客观决定,而是一个共享的人们之间的发现、表现、解释、调整”①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140.Margaret Urban Walker.Moral Understandings:A Feminist Study in Ethics:5.。我们由此看到,女性主义反对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简单地运用于伦理学,认为把人类纷繁复杂的伦理现象归结为几条抽象的原则,无法解释具体的道德现象。女性主义关注的是具体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实践,女性主义道德认识论中的元素——“实际情境中的具体他人”就成为女性主义极度关注的道德主体。

在女性主义看来,所谓的“具体他人”就是现实生活中具体可见的人本身,它是社会历史文化中的价值负载体,是多元、异质的具有交互主体性的历史存在。本哈比比指出:“我们与具体他人相遇,而不是普遍化他人,我们遭遇到是所有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是作为具体化的(embodied),经受着情感的生物,他们的记忆和历史,他们与他人的联系和关系。”②Seyla Benhabib.Situating the Self.Polity press,1992:161,159.把人作为一个交往的自我,作为一个联系的存在,这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发展的基点与预设。

在女性主义关怀伦理中,现实中的人——道德自我,是在共同的生活中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共同体的存在(communal being),通过不断地与他人的交互主体性联系被塑造生成。本哈比比认为,“这样的遭遇者(encounters),他们自身提供交互个体间义务的基础。从他们中产生平等和相互补充性的互惠的道德规范。”③Seyla Benhabib.Situating the Self.Polity press,1992:161,159.由此可见,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中心就在于,道德发展的关注必须转向共同体中的个人在和谐关系中的培育。

女性主义不关注道德知识的论证与道德原则的不同应用,而是关注具体情境下道德行为者的关怀能力,并将道德能力定义为对他人需求的反应。也就是说,力图将一个理性的认识主体与一个理性可知的客观道德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论问题,转向致力于将道德作为一种与社会紧密相联的实践以求得善的实现的实践之路。

许多女性主义者将道德看作是实践的事情,是和获得知识一样的艺术。赫尔德说道:“我将道德探究看成是涉及活动和感情、思考和观察等。道德探究关涉我们的生活,并积极塑造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而不是准确地获得,并理论化那些外部世界留给我们的印象。参与女性主义伦理的发展,是寻求改善实践。在实践中,知识仅仅只是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重要的部分。”④Susan Frank Parsons.Feminism and Christian Ethics:206.在这里,她把伦理学当作是培养生活的艺术,是使人崇高的智慧。

女性主义将伦理学看作是实践中的事情,这其实就转向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传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的学术,伦理学应该探讨关于个人的行为以及个人如何适应团体和社会生活的这样的实践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问题的澄清,确立起指导实践生活的观念、原则和规范,从而最终促使人去过一种“善的生活”,并最终获得幸福。

由此就会发现,女性主义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只是在批判那种以近代哲学认识论为基础的道德知识论传统,因为这种知识论是将“人—我”看成无差别的存在客体,“自我”则成为一个纯粹逻辑的位置。所以,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力图建立以道德实践为基础的道德认识论模式,其意义在于,打破以普遍道德原则为核心的公正伦理范式,建立关涉现实生活、积极塑造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而不只是准确地科学化道德知识,从而去实现人们“善”的生活。

[1][美]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2]肖巍.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肖巍.女性主义伦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罗 蔚(1975—),江西萍乡人,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2011-01-12

B82-069

A

1000-5455(2011)03-0084-05

【责任编辑:赵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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