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承认现象学

2011-04-08 15:49范志均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210096
关键词:现象学黑格尔理性

范志均,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 210096

黑格尔的承认现象学

范志均,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 210096

霍耐特否定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存在一种主体间性的承认理论,而科耶夫则从中看到一种承认的人学。虽然黑格尔没有明确而连贯的论述,但是他实际上提出了自我意识通过相互承认以确证自身自为存在的运动的三种意识形态,即独立的自我意识、自由的自我意识和理性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应的三种承认方式,即片面的承认、抽象的承认和普遍的承认。就整个承认的现象学运动而言,伦理实体乃是争取承认的自我意识的真理。

自我意识;承认;伦理实体

当代西方对承认理论展开了多层面的研究,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外开启了第三种反思和重构现代性的新路数。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些研究分属于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各个不同的领域,未能基于承认本身的逻辑形成统一的承认理论系统,也没有回到源头,通过黑格尔承认现象学对其加以反思和推进。本文旨在回到黑格尔,通过对《精神现象学》的细致解读,揭示在主体性意识的根基上发生的承认的运动,以期梳理当代承认哲学的理论基础。

一、《精神现象学》的承认之维

霍耐特本着交往行为理论框架重构了黑格尔早期主体间性的承认理论,勾划了“爱”、“法权”和“伦理”三种承认关系,揭示了“为承认而斗争”模式的社会批判潜能。但他认为,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发生了思想上的“彻底转型”,抛弃了主体间性承认理论,转向了近代主体性意识哲学[1]68,34。他的意图是摒弃主体性意识哲学构架,发展黑格尔主体间性的承认理论。在经验和社会心理层面上重建“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进化模式,发展出一套承认的经验现象学。

但是霍耐特对黑格尔早期思想发展的判断是不准确的。黑格尔在耶拿中后期开始形成同一哲学体系,其“精神哲学”框架初步成型,因此如果说存在转向的话,那么这种转向应该是向精神哲学的转向,而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原理是实体原理。即使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转向自我意识,但他所说的自我意识不是近代主体哲学意义上的自我意识,而是精神层面的自我意识,是实体性意识,社会存在、集体实践之意识[2]206,因此根本就不存在黑格尔放弃承认理论向主体性意识哲学转向的情况。相反,《精神现象学》作为精神经验自身的现象学,恰恰显示了承认的核心功能,形成了承认的现象学,隐然建立起不同形态的承认方式,开放出精神自我认识的不同样态。

相较之下,科耶夫正确而深刻地把握住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内在主题和真实意图,洞悉了承认在“精神现象学”中的基础性地位。他看到,黑格尔撰写《精神现象学》是为了回答“我是什么”的问题,不过黑格尔没有回到近代主观意识,而是回到民族—国家,回到人类精神来破解这个问题。只有在精神中并通过精神我们才能够知道我是什么,只有哲学才能认识精神,哲学就是精神的自我意识,《精神现象学》就是开辟一条从自我意识通向精神的道路[3]339-341。在这条道路上,承认的问题凸显出来。我只有被他人承认,才能意识到自己,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我被承认故我在。“人就是承认的欲望”,因此人类历史就是人争取普遍承认,承认欲望获得满足的过程[3]556。

科耶夫以承认欲望为核心对《精神现象学》的解读是富有创见的,而他对之带有生存论人类学倾向的解释,拨开了罩在上面的意识哲学外衣,看到了被包裹着的争取承认的人学内核。但是科耶夫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多重维度和丰富内涵做了简化的处理。虽然他以主奴辩证法为中心,阐发了人类争取承认的逻辑和历史,但仍显得薄弱,对于人类争取普遍承认运动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未能尽然展现。虽然他也把握到人类争取普遍承认的现象学意味,却没有看到人类争取承认活动的真理,即复返伦理实体。

二、承认现象学之开端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基本原理是,实体即主体。精神作为实体是自在自为的,它外化自身并否定外化返回自身,从而认识自身。但是主体也是实体。自我需要知道自己是谁,而自我要认识自己,就必须走出主观意识,自我之经验自身的活动乃“指向着实体的活动”,把实体经验为主体本质的活动[4]23-24。因此在《精神现象学》中始终贯穿两种逻辑:主体即实体,“自我意识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事物性或普遍的自我”;实体即主体,“实体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4]233。这两种逻辑是二而一的,主体回归实体的过程也就是实体意识到自身是主体的过程,两条线索最后交汇在一起,最终诞生精神的自我知识。

黑格尔讲,“我就是我们”[4]122,主体非孤立的原子主体,而是实体的主体,只有复返在实体中并通过实体主体才是主体。主体之向实体复归的过程也是主体争取承认的过程,或者说承认的运动推动了主体向实体的复归。一方面主体通过承认摆脱孤立状态,成为社会性的;另一方面承认使得主体结合成国家实体。据此,承认概念被黑格尔置于我之向我们返回运动的中心,相互承认是我成为我,成为我们的运动的内在逻辑。就“精神现象学”整体来看,承认的活动是合乎“黑格尔定律”[5]1的活动,即它是主体自我否定不真实的意识形式,获得作为实体的主体的真实“经验”的内在推力。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真正起点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不是脱离世界的先验的“我思”,而是与对象建立了否定关系的生命,是通过扬弃对方、回归自身建立自我确信的欲望。因此自我意识不是孤立的个体自我意识,而是与他者、另一个自我意识发生关系的人的“类的自我意识”[4]121。科耶夫把“精神现象学”理解为一种哲学人类学不是毫无根据的,而是基于这种原初的人“类”自我意识之上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这种人“类”的自我意识是主体间性的,每个自我始终预设了另一个自我,“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4]121。

类的自我意识不是静止的,而是“表明为一种运动”,一种双重性的相互承认的运动。黑格尔抛弃了独立不依的自我意识的观念,把承认植入自我意识的中心: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但也是为另一个自我意识而存在的,“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4]122。承认是相互的,对方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我承认;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承认对方的同时被对方所承认,我因承认而被承认,我被承认故我在。承认因此是双重性的扬弃的运动,自我在扬弃对方确信自己自为存在的同时也扬弃自身确信对方为自为存在,自我的活动同样是对方的活动,每种活动都是关联对方的双重性活动[4]123。至此黑格尔把承认提升到实践存在论的高度,承认成为自我存在的基本条件,显示了自我意识的交互性。

自我意识作为双重承认的运动,既是承认者也是被承认者,只有作为被承认的承认者,它才是确信和真实的自我意识,因而自我意识包含了他者的意识,它对自身的意识也是对他者的意识,因此自我意识潜在地蕴含了实体的意识,它对自身的意识也是对其实体本质的意识,只是从主体到实体,从单纯的主体到实体的主体,还需要通过自我意识的双重承认活动来加以演绎。《精神现象学》之“自我意识”和“理性”两章即从作为双重承认活动的自我意识概念出发,旨在完成这种演绎,以证明通过承认而被承认的自我意识乃是普遍的自我意识,普遍的自我意识乃是普遍而特殊的个体,而只有在普遍而特殊的实体即国家中,个体才在承认他人的同时被他人承认,实现和认识自身。

虽然黑格尔没有明确而连贯的论述,但是他实际上提出了自我意识通过相互承认以确证自身自为存在的运动的三种意识形态,即独立的自我意识、自由的自我意识和理性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应的三种承认方式,即不平衡的承认、抽象的承认和普遍的承认。

自我意识的活动首先是确信自己自为的存在,但是它只有通过否定对方的独立活动才能确证自己独立自为的存在。虽然自我意识是双重性的,欲求被承认意味着去承认,但是在自我意识承认运动的展开中,欲求对方对自己的承认具有优先性。由此自我意识为争取承认而展开生死的斗争[4]126。生死斗争的结果是打破了自我意识双重性的等同性,产生了不均衡的自我意识:独立的自我意识和依赖的自我意识,前者是主人意识,后者是奴隶意识。不惜牺牲生命而争取承认的人成为主人,它的独立的自为存在得到承认,为了生命而宁愿不被承认的人成为奴隶,成为依附于主人的为他的存在。

真实的承认是双重性的,自我意识也是双重性的,只有既承认也被承认才是真实的承认,只有既是承认者也是被承认者的自我意识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但是主人和奴隶之间的承认是片面的,主人被承认而不承认,奴隶承认而不被承认,因此这种承认是不真实的,主人和奴隶的意识都是虚假的。经过为承认而进行的生死斗争并没有真正的胜利者,无论主人还是奴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真实的存在是什么。对于主人而言,他得到的承认是他不承认的人的承认,因此他的被承认是未完成的,他还需要完成承认这一环节,承认奴隶也是独立的。对于奴隶而言,他承认的人不承认他的独立存在,因此他的承认是未完成的,他需要完成被承认这个环节,欲求自己被主人承认。前者意味着主人解放奴隶,后者意味着奴隶自我解放,因此自我意识承认运动的进一步开展包含主人承认和奴隶被承认两方面,但承认运动的重心将由主人转到奴隶,从被承认到争取承认。

三、承认现象学的否定性展开

黑格尔认为主人对奴隶的统治是必要的,这构成了自由的开始[6]233。对主人的恐惧、服从和陶冶事物的劳动使奴隶摆脱了个人主观的任性和偏见[4]132,克服了自然意志的自私的个别性[6]232,经验到了纯粹形式之陶冶事物的普遍力量和绝对的概念,经验到了自己的自为存在。因此劳动突破了主奴关系,解放了奴隶,使之成为独立的存在。主人因奴隶成为独立的劳动者而不再是原来的主人,他的独立自为存在将因自为的劳动者的承认而得到真正的确证。反之,自为的劳动者也将因“主人”的承认而获得确证,他的自由得到证明。因此独立劳动者的出现意味着一种潜在的普遍的相互承认,一种真实的承认,从中将产生普遍的自我意识。这是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揭示的承认的逻辑[6]231-233。

但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并没有直接得出这个结论,而是引出了介于片面承认和普遍承认之间的一个环节,即抽象的承认和自由的自我意识。自由的自我意识脱胎于奴隶意识。奴隶在劳动中外化自己,由此他直观到自己本身的独立存在;他借助于“形式”陶铸事物,并在陶铸事物的活动中成为自在自为的存在。因此在劳动里,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自己返回自己”[4]131。他不是通过生死斗争被主人承认,而是通过铸造事物的活动回到自身。如果说只有被承认自我才能意识到自己,而铸造者并没有得到主人的承认,那么奴隶通过自己对自己的承认,通过自我承认意识到自己。

通过自我承认而形成的自我意识,黑格尔称之为自由的或能思维的自我意识。自由的自我意识把加诸于事物的“形式”看做“自为存在”,而它自身也是一种“形式”,一种能思维的自为存在。自我是用概念思维的,而概念的思维是自己思维,在概念思维的时候,我不是在他物那里,而是“纯全保持在我自身中”,因此“在概念思维中的我的运动即是在我自身中的运动”,在思维中我是自由的[4]133。自我在思维中,也就是在反思中自我承认而非通过生死斗争被承认,从而意识到自身自由的存在。以挖掘黑格尔承认理论闻名的威廉姆斯,只注意到主奴关系中的主体间性承认运动,却没有看出在自由的自我意识的运动中存在一种抽象的主体性承认原理[7]191-194。

黑格尔把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意识看做自由的自我意识的三种形态。斯多葛主义出现在“普遍恐惧和奴役的时代”和“普遍教化的时代”即罗马帝国时代,如果说在这个时代法是对独立个人人格的法权承认,那么斯多葛主义就是法权的意识形态[8]34,因此它是对个人人格独立性的思想承认。任何存在都只有当意识作为思维的存在去对待时才是存在的,只有思维中的存在“才被认为是有实在性的”,才是被它所承认的。由此斯多葛主义超越了主奴意识,“无论在宝座上或在枷锁中”,“它都是自由的、超脱的”,它是一种从生死斗争中“退回”到思想实在性中的自由的意识,既不像主人那样影响他人以被承认,也不像奴隶那样接受影响以承认,而是回到纯粹形式的主观思想中,“保持没有生命的宁静”,只承认这种超脱的思想自由为真实的存在,不承认主人的被承认和奴隶的承认[4]134。

斯多葛主义逃避现实的生存以保持和承认思维的自由,怀疑主义则在对客观的事物和态度的自觉否定的运动中,“在一切想要在它面前固定其自身的事物之迁流变化中”,经验到它自己不变的思维的宁静,并且怀疑的自我意识把它的确定的自由看做是它通过对固定事物的不断否定,“它自己给予的和凭借它自己而获得的”[4]137。它否定了主人通过奴隶承认获得的独立意识,也否定了奴隶通过承认主人获得的依赖意识,它通过自己承认自己的自由。但是怀疑主义意识是自相矛盾的意识,它对一切固定事物的否定意味着它也要对自己不变的自由的否定,它对他物的否定也就意味着它对自己的承认和确信的否定。它既承认自己是同一和不变的自由意识,也承认自己“是一个完全偶然的、个别的意识”。因此它是双重承认,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双重承认,它试图通过把它们分离的方式回避它的自相矛盾。

当不变的同一意识和变化的偶然意识同时出现在同一种意识中之时,就出现了“在自身内二元化”的和分裂的自我意识,即苦恼的意识。苦恼意识既是变化的、个别的自我意识,也是不变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它是双重的自我意识,“它自己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意识之直观到另外一个自我意识”[4]140。但是这双重意识是相互分裂和矛盾的,自我经验到两种意识的斗争,目标也是争取承认,自我争取另一个自我的承认,它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承认。苦恼意识把自己放在变化的意识这一面,它“自认自己是非本质的”,而不变的意识被认做本质。但是它还不具有一种概念的思维以意识到不变本质即是它自身,它仅是一种纯粹心情的内在运动,一种无限的仰慕之情,这种仰慕之情“确信它会被这个对象所认识并承认”。但是它并没有被不变的本质承认,本质对它而言是“不可企及的彼岸”,因此它“返回到自身”认自己是现实性的个别存在,即欲望和劳动的存在。意识在欲求、劳作和享受中达到自为的独立之感,但是它否认这种独立意识的满足是由于自己的努力,而是归功于彼岸,归功于不变本质放弃其形态,任凭它去享受。由此就发生了一种意识的彼此承认,当不变的本质意识放弃自己的表现形态时,它实际上承认个别的意识自我情绪的满足,而个别意识对此表示感谢,把它的自我情绪的满足归功于不变本质意识,这意味着它“承认对方是它的本质”,并扬弃自己[4]148。因此个别意识与普遍本质统一起来,达成和解,苦恼意识的内在意识承认的斗争结束了,个别意识承认普遍意识,普遍意识也承认个别意识,它们相互承认,个别意识经验到自己就是普遍意识,普遍意识就是个别意识的本质。

四、承认现象学的完成

当自我意识从苦恼意识中走出来时,它便进入理性的自我意识阶段。独立和依赖的自我意识是主体间性的,是在承认的斗争中确立起来的。自由的自我意识却是纯粹主体性的,自我躲进主观思想中,为了自己的独立和自由“不惜以牺牲世界或它自己的实在性为代价”,因此它不惟不是主体间性的,而且是无世界性,无实体性的。由此难怪霍耐特说黑格尔没有贯彻主体间性的承认原理,退回到主体性意识哲学的路子上。但是他没有看到,主体性的自我意识是从主体间性的自我意识发展而来的,而这样一个运动不是黑格尔跟从近代哲学路线的结果,而是合乎西方精神发展的历史进程的。西方精神在希腊之后就落入无实体的主观自由之境,自我意识的承认运动正是通过对主体间性但片面的主奴承认关系的否定,在主观思想中确立和承认人的自由,建立了抽象的自我承认关系。但是即使在主观自由的自我意识中我们仍能把捉到蕴含在其中的承认运动,发现自我意识对其普遍本质的内在渴望和否定性经验。为承认而展开的主体间的生死斗争让位于为承认而进行的主体内部两种意识的思想斗争,承认的运动从自我意识外部转入自我意识内部,由对独立的片面承认进到对自由的普遍承认,自由的自我意识乃是承认自由的意识形态,再从对自由的意识承认前进到对自由的确定而真实的承认。因此主体性承认是整个自我意识承认运动的必然环节。但是在他对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演绎中,主体性承认并不是显白的逻辑,黑格尔对它的论述寥寥无几。因此对于主体性承认的逻辑需要我们秉着自我意识承认运动的内在进路仔细把握,把隐含在其中的线索加以明白阐发和重构。

理性自我意识就是黑格尔说的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它摆脱了自由的自我意识之主观性桎梏,不仅是主体间性的,而且是世界性的。理性自我意识乃是普遍性的自我意识,确信“我即是我”,承认而不是否认对我有他物存在,我以外的他物是我的对象或本质[4]156。理性确知世界是“合乎理性的”,它自己“就在世界里”,它是世界性的,它作为观察的理性,任务就是在世界里寻找它自己,它对世界的认识就是对自己的认识。

理性自我意识也是实践的自我意识,它需要通过自身的活动实现自己。行动的理性意识实现自己的过程也就是它现实地经验自己的过程,而它经验自己就是意识到自己作为个体,必须在“别的个体中要求并产生出它的现实来”,也就是说它的经验是主体间性的,它是在与其他个体的关系中经验自己的,因此理性个体的意识是普遍性的,“它自己就是一种已经自在自为地被承认了的东西,而这被承认了的东西在它的纯粹意识里统一着一切自我意识。”[4]233这就是说,个体是相互承认了的,它既被承认为普遍的理性主体,也承认其他自我意识为普遍的理性主体,每个个体既是被承认者也是承认者,它于另一个自我意识中取得它自己的确定性和真理性,在另一个意识的独立性中直观自己,意识到它与其他意识的完全统一。

理性自我意识的实现还是实体性的,它要在伦理实体中,“在一个民族的生活里”“找到它的完成了的实在。”[4]234当理性个体在相互承认中自我实现、在其他个体那里直观自己时,它们实际上已经是一体的了。各个个体在各自独立的现实里的“绝对的精神统一”即是伦理实体[4]233。理性个体就存在于伦理实体之中,它乃伦理实体的个体,伦理实体即是它的本质,个体之经验自身就是回到伦理实体。换言之,伦理实体乃是它之意识到自己的条件,它只有消溶于实体之中,以它为它的“灵魂和本质”,它才能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从自我意识承认的运动来看,个体只有融入伦理实体之中,被伦理实体承认,才能回到自己。但是黑格尔强调,不只是实体对个体的承认是个体存在的条件。伦理实体是主体间性的,它不过是诸个体行动所创造出来的“事业”。在伦理实体中,每个人“像确知他自己那样确知别人”,直观到我与他人的自由统一,“我直观到,他们为我,我为他们”[4]235。因此不仅我是被实体承认了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伦理实体也是被我、被我们承认了的东西。如果实体是个体意识自己的条件,那么个体也是实体意识自己的条件,个体和伦理实体是相互约束的。

黑格尔提出的理性个体与实体的相互承认与统一从概念上来说“已是现成就有的”,但是它还需要通过自己的活动把这种统一创造出来。“理性的自我意识的真理性就是伦理的实体”,理性自我意识的运动就是复归伦理实体,伦理实体也作为目的推动它复归自己的本质。在这个运动中它需要不断克服个别的意识形态环节,扬弃自身目的与现成的现实,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对立,在“快乐与必然性”、“心的规律和现实的规律”和“德行与世界进程”等诸环节中扬弃自身意识的主观性、个别性,成为并意识到自己乃是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作为这样的个体,它是现实的,也就是说它是实体性的,它是伦理实体的个体。复归伦理实体的个体完全是表现性的,它的行动既是它的自我表现,它的自我表现就是目的,也是伦理实体的显现,伦理实体通过它们表现自身,伦理实体的实现也是目的[4]239,279。因此个体与伦理实体的关系是相互承认的关系,个体被伦理实体承认,是实体的个体,伦理实体也被个体承认,伦理实体是它们的本质和目的。

科耶夫认为理性的自我意识乃是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个人主义的知识分子乃自由民,但不是公民,原因在于他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他不关心社会和国家,逃避经验的具体现实,躲入一个自在的真善美的理想世界,从而不通过否定性活动而直接得到满足[3]125-127。但是黑格尔理性的自我意识不全是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而是整个现代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过现代理性个人主义只是自我意识承认的现象学运动的起点,黑格尔的真实意图是破除原子式的现代个人主义,透过原子个体经验自身的意识运动揭示出,当它开始意识自身的时候,它必然否定和超出自身,经验到伦理实体才是其本质和目的,因此个体经验自己的运动即是复返伦理实体,成为实体个体的运动。

就整个承认的现象学运动而言,黑格尔道出了伦理实体乃是自我意识争取承认运动的真理。如果自我意识就是一种承认的欲望,只有通过承认和被承认才是真实的自由独立的存在,那么它为意识自身而展开的承认运动最终表明,它只有作为理性的个体,作为伦理实体的个体,而非单独的无实体的个体,只有在伦理实体中并通过伦理实体,它才能既承认又被承认,才能知道自己是谁,才能在其他个体中直观到自己;反之,伦理实体也通过理性个体意识到自己,这样的伦理实体就是民族—国家,就是客观精神。民族—国家、客观精神承认的现象学演绎是《精神现象学》“精神”这一章要完成的任务。自我意识的承认运动只是主观精神的承认运动。不过黑格尔对于自我通向伦理实体的现象学承认运动的论述并不是始终一贯的,承认的斗争何以推动个体向实体复返的线索也不是十分清晰的,因此需要我们创造性重构主体间性的承认现象学,或深入揭示包裹在意识哲学外衣下的基于承认的“行动的人学”、“实践的人学”[5]415。

[1]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2]皮平:《黑格尔的观念论》,陈虎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

[3]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5年版。

[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5]段德智:《主体生成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7]Williams.Recognition:Fichte and Hegel on the other.New York,1992.

[8]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Hegel's Phenomenology of Recognition

FAN Zhi-ju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sciences,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210096,China)

Honneth negates the theory of intersubjective recognition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spirit,and Kojeve finds the anthropology of recognition in it.Hegel actually brings forward three kinds of ideology about self-consciousness:the self-consciousness of independence,self-consciousness of freedom,self-consciousness of reason,and three kinds of recognition:the unilateral recognition,the abstract recognition,and the universal recognition.As regards the whol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of recognition,the ethical entity is the truth of self-consciousness that strives after recognition.

self-consciousness;recognition;ethical entity

B516.35

A

1671-7023(2011)06-0058-06

范志均(1975-),男,河南潢川人,哲学博士,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学。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90461061);东南大学创新基金项目(3213000501)

2011-05-19

责任编辑吴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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