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新闻伦理的“落实危机”

2011-04-08 15:49任志峰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关键词:人生观含义动机

任志峰,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试析我国新闻伦理的“落实危机”

任志峰,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当前,我国新闻传媒业伦理“失范”通常表现在这样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有些现象和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使得新闻传媒人缺乏必要的指导而陷入一种不知所措的局面;二是社会已有的规范没能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以致乱象丛生。在这两者中,尤以第二层面的“失范”为甚,成为我国新闻伦理“失范”的主要问题,甚至演变为一种“落实危机”。针对第二层面的“失范”问题,笔者从新闻从业者伦理动机资源的角度进行了考察。笔者认为新闻从业者在市场经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形成了把经济价值当做首要的价值的人生观,在这种人生观的导引下新闻从业者缺乏足够的动机资源来践行新闻伦理道德规范,这正是导致新闻伦理“落实危机”的重要根源。

新闻伦理“失范”;落实危机;伦理动机资源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新闻传媒领域开始出现各种新闻伦理失范问题,这些失范现象我们可以从新闻传媒与各新闻实践活动关涉方的关系的角度来进行一个概观。从新闻传媒与新闻源的关系来看,失范主要体现为“有偿新闻”、“失实新闻”、“媒介审判”、“对新闻当事人缺乏人文关怀”等现象;从新闻传媒与受众的关系来看,失范主要体现为“消费受众”、“欺骗受众”和“误导受众”等现象;从新闻传媒与广告商的关系来看,失范现象主要体现为“新闻传媒向广告商索取广告费”、“广告新闻”和“虚假新闻”等现象;而从新闻传媒与同行的关系来看,失范现象则主要体现为“购买新闻”、“不尊重知识产权”以及“利用传播平台贬损竞争对手”等现象。[1]总体来看,新闻传媒领域内的伦理失范可谓是“五花八门”、“乱象丛生”。

在这些失范现象产生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多种法规来进行规范,但是,直到今天,新闻传媒领域内的伦理失范依然是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不过,改革开放初期的的新闻伦理失范和改革三十年以后的新闻伦理失范在一些具体表现上可能相同,但在其产生的原因和机理上却值得区别思考。简单说,如果在改革开放初期新闻领域内出现的伦理失范行为多是由于相应规范缺失的话,那么在今天发生的很多新闻伦理事件则更多不是由于缺少规范,而是屡禁不止和明知故犯,亦即在今天大部分的伦理失范行为是由于大家都有共识而且制定了相应规范但却没有得到有效遵守而产生的。

以典型的新闻伦理失范——“有偿新闻”[2]83[3]45为例,按照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文有仁研究员的说法:“‘有偿新闻’……在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在90年代日益泛滥,成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最严重的问题”[4]83。“有偿新闻”之所以成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最严重的问题”,并非由于人们对这一个问题缺乏共识,亦非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而是相应的共识和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施行和落实。事实上,早在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发出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以及中国记者协会就曾经在北京召开全国新闻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新闻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并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2003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又向社会各界发表了禁止“有偿新闻”的声明;等等。从这法规、会议以及声明的级别和参与各方代表的态度来看,大家对“有偿新闻”现象是有着同样的道德谴责的,对制定和施行的相关规定也有着一致共识。但是,我们发现即使是对这样一些大家都有着强烈共识并为国家所颁布施行的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然时常发生。以2007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煤矿负责人向部分记者行贿“封口费”为例,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以不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等。经新闻出版总署查实,此次矿难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百万余元的“封口费”。虽然这些记者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惩处,但这次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新闻理论工作者的重视和反思。本来,在一个社会的新闻领域内出现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遵守和落实的现象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古今中外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在当代中国,这个问题显得非常突出,甚至成为我国新闻伦理失范的主要问题。

为了把问题讲得更清楚一些,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含义的“失范”。从字面上来说,“失范”中“范”主要是指以道义或社会压力为后盾的不成文伦理道德规范,也包括国家颁布实施的成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而“失范”一词由“失”的不同取义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没有取得或掌握相应的规范,这层含义上的“失范”是缺规少范;二是已有的规范遭到破坏、没有得到有效遵守,这层含义上的“失范”是明知故犯。应该说,用“失范”一词描述我国新闻伦理的混乱状况是比较合适的,因为两层意义上的“失范”在我国新闻伦理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就第一层含义来说,“失范”主要是指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有些现象和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使得新闻传媒人在处理相关的问题时缺乏必要的指导,陷入一种价值混乱的局面。这类新闻伦理失范不只在改革初期存在,它将伴随改革的全过程甚至是人类新闻实践的全过程。因为随着人类新闻实践的展开,会不断有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新闻伦理问题进入新闻领域,等待新闻理论工作者去研究和探索。比如近些年在网络上出现的“人肉搜索”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伦理和道德甚至是法律问题就属于这一含义下的“失范”问题。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失范”在当代中国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它不光在新闻传媒领域存在,也在其他行业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的一个急剧转型期。按照社会学者孙立平教授的说法,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其显著特点就是前现代与后现代的相互撕扯,并且在这种撕扯中产生了诸多“断裂”。而所谓“断裂”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几种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念、规范体系和制度要素等因素同时并存,且缺乏有机的联系[5]。如果从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理解这种断裂,就是很多以前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开始失效,不再能在新的社会情境和生活实践中有效地指导人们的行动。

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我国新闻传媒业也必然面临着诸如此类的断裂和失范。新闻传媒业从以往由国家财政包干支持的宣传媒体向现在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转变过程中,以往的角色规范不再适合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情境,新闻传媒业需要在社会上和市场中来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断裂和失范。所幸的是,这层含义上的新闻伦理“失范”已经受到不少学界和业界人士的重视和研究,也引起了社会管理层的关注。应该说,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出台”,这种意义上的“失范”已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得到“规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只要我国的新闻实践还在不断地向前推进,这层意义上的“失范”问题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为在新闻实践活动中始终会有新的伦理问题出现,理论工作者们需要不断地对这些新的问题做出反思。

第二层含义的“失范”问题,则表现在社会已有共识或大家都认同的规范没有能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的问题。这在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相当普遍且严重地存在,甚至构成了一种社会危机,有学者就把这一“失范”问题称做中国典型的伦理“落实危机”[6]568-576。就新闻传媒领域来看,这一问题具体化为国家对有关的新闻伦理和道德失范现象已经三令五申,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是仍有不少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无视这些法规的存在,公然做这些法规所严令禁止的行为。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时多名记者的行为就是一个很好例证。应该说,在我国这层意义的新闻伦理“失范”比第一层含义的“失范”更为普遍,也更加严重,在我国今天主要存在的就是第二层含义的新闻伦理“失范”。从理论上来看,第二层含义的“失范”比第一层含义的“失范”要复杂,解决的难度也要大很多。因为第一层含义的“失范”,属于“认识范畴”,只要新闻理论工作者进行相关的研究,国家有关部分制定相应的法规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解决;而第二层含义的“失范”属于“行动范畴”,它需要的不只是人们对如何行动有正确的认识,而且还需要人们有足够的动机来把这些认识付诸行动,也就是说第二层含义的“失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对相应的伦理问题有正确的认识,而且这种正确认识能够在人们的价值排序中成为优先选项,并最终成为推动人们行为的动机。我们知道,一个行为理论上正确,但这并不能完全成为人们实施这个行为的动机,因为人们做一件事的动机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人被社会所建构的偏好和情感等。因此,第二层含义的“失范”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下面我们将仔细分析这层含义的新闻伦理失范。

对第二层含义的“失范”现象,学者们常见的解释是我们缺乏对权力有效监督的制度。在这里,新闻传媒被看做是一种权力,一种传播和报道有意义事件信息的权力;和其他权力寻租所导致的腐败一样,新闻伦理“失范”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腐败,其根源在于对权力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这种缺乏使得手中掌握着权力的人可以寻租。如针对“有偿新闻”,邓名瑛教授就指出:“在杜绝有偿新闻的过程中,加强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是极为重要的举措”。显然,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在法制还不健全的中国社会,这种解释尤其显示出它的合理性与重要性。但是,这种解释明显忽略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为数不少的新闻从业者情愿做而且实际上做了他们在理论上也知道不应该做的事情?有效监督的缺乏或许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能够做这些事情,但是却很难解释他们为什么想做这些事情。从伦理学上来讲,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是行为实施者虽然认识到一种行为道德上是善的,但是却明显缺乏实践这一行为的动机。换言之,行为者没有足够的动机资源驱动他去做他在理论上已经认识到了的道德上善的行为。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新闻伦理领域产生了“落实危机”呢?是什么驱使新闻从业者可以违背自己的伦理操守而陷伦理于危机之中?就我国新闻传媒领域内的大致情况而论,违反伦理道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新闻从业者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经济利益而践踏了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被错误的市场经济商业伦理所取代。如学者王卉就指出我国新闻伦理失范的首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媒介奉行了错误的商业伦理观,“对传媒而言,商业伦理并不是其主要的伦理特征……中国传媒的商业化过程虽短,却深受一些错误的商业伦理观影响,比如商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它的利润(利润最大化),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丛林规则),商业是一场残酷的战争商业使企业成为一台机器……商业伦理学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错误的对立”[7]。被错误的商业伦理所影响的新闻从业者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很容易为了追求新闻传播的经济价值而忽略自身的道德伦理担当。

也就是说,在一些新闻从业者的价值的排序中,道德动机被排到了其他价值动机的后面。我们知道,在伦理学中,价值排序是指价值主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的优先性原则,如张彦博士指出的:“……价值排序的问题,即道德主体对于价值原则优先性的选择问题”[8],被错误的商业伦理所影响,一些新闻从业者就会把经济价值和利益考量放在优先的位置,而把其他的伦理道德价值和责任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这表明在新闻实践过程中新闻从业者在进行价值选择的时候由于缺乏践行道德伦理的动机,而在绝大多数时候以经济动机取代道德伦理动机。

那么,为什么在转型期的中国缺少这样一种动机资源?或者说,为什么经济价值成为了压倒其他价值的首要价值?这里不能简单地认为人们把经济价值看做首要价值是人性中贪欲的表现。首先,作为社会中的人,贪欲是被社会建构过的贪欲,是否存在本然意义上的作为自然人性一部分的贪欲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次,就算承认贪欲是自然人性的一部分,经过社会的建构,贪欲也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既可以是纵容贪欲,也可以是压抑贪欲,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而且在事实上也曾存在过一个大家都压抑贪欲的时代,比如新中国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时期就是如此。所以,笼统地从贪欲出发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在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价值成了首要的价值。我们知道,一个人行为的动机是受其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中的价值排序)影响的,而价值观则直接来源于其人生观(生活中哪些是值得追求的,哪些是不重要的),在一个社会中大部分人的人生观是通过主流价值观而建构起来的,因此一个人行为的动机直观关涉其人生观及该人生观所赖以形成的社会主流价值。循此思路,我们可以认为,第二层含义的新闻伦理“失范”是由于我国新闻从业者伦理动机资源的缺乏而导致的落实危机,其根源在于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塑造人们的人生观时发生了偏差。

我们可以在我国社会变迁而导致的价值变迁过程中寻找人们人生观偏差的原因。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包括社会制度和相应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在进行着转型,适应计划经济的伦理价值观念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转向适应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的运行依靠的是国家的计划和行政指令,在财富的分配方式上实行的也是平均主义,个人的经济利益主要是由政府决定的,这就使得个人不可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践踏伦理道德规范;然而市场经济却需要激发人们对功利价值的追求,因为只有在社会中大部分人都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经济活动,市场才能发挥它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所以市场经济的一个主导伦理就是功利主义,其核心是一切都以经济利益来衡量和计算,经济价值成为一切事物和行为最重要和最终的考量标准。

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价值准则必然会对人们的生活价值观包括伦理和道德在内产生重大的影响,致使经济价值成为一切价值的标杆,在价值的排序中它排在最高的位置。正如马克思在相关著作中所描述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刚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候,道德和伦理以及其他的传统价值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经济价值也几乎成为人们所追求的唯一价值,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沦丧、人情冷漠的“拜金主义”。

在我国,虽然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就已经洞见到“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物质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计划经济开始转入市场经济的初期没有出现“拜金主义”,但由于我国的改革是一场全社会范围内的改革,在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市场经济主导价值观的冲击也是必然的,人们在这个过程中的价值迷茫和迷失也是正常的。这是一个社会进行改革必然要经历的历史时期。

正是由于处在这样一个转型的历史时期,人们很自然也很容易把市场经济的主导价值当成了唯一的价值,在进行价值排序和选择的时候更多地把经济价值放在了第一位。人们在观念上把经济利益认做第一价值,在面临选择的时候就必然把经济利益作为权衡利弊得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价值成为人们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成功与否可以通过他赚钱的多少来衡量或转换成金钱来衡量。在这样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人生观下,人们为经济利益而行动有着完全充足的动机资源,为了经济价值甚至可以无视和践踏其他的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在转型期的中国存在着为履行不带来经济利益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时明显的动机不足,而为经济利益破坏相关的规定和不履行相关的道德责任却有着充足的动机。因为其他的价值虽然重要并且道德上也应该,但是在经济价值作为第一价值的市场原则下,那些价值就显得相对不重要,甚至可以为了经济价值而牺牲掉,和经济价值比起来其他价值的重要性并不具有足够的驱动力使人们去把它实践出来,这种情况表现在新闻传媒领域,就是一些新闻工作者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无视甚至践踏相关的伦理道德规范。

按照香港大学哲学系慈继伟教授的看法,经济价值成为第一价值,它的含义可以用几十年前的一个调侃的说法来表达:“一切向前/钱看”。在慈继伟看来,这一表达首先导致的是人们对自身人生观看法的改变,亦即人生的价值需要通过经济价值才能得到衡量,一个人的成功与否与他/她所赚取的金钱直接成正比。本来金钱只是一个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体现人生意义的手段,但是在“一切向钱看”这种观念的笼罩下,金钱自身具有了自足的价值,成为了一切价值的衡量标准。这就实现了一种倒转,金钱从一种手段的地位变成了目的的地位。金钱作为目的在当代中国成了第一价值,所以实现这一目的的一切手段似乎都得到了相应的伦理和道德论证。那些违反道德和法律来谋求经济利益的人很少甚至丝毫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应该而不做,因为在他们看来经济利益才是一个人人生价值的体现,才是压倒性的价值,一切不应当的手段都可以通过金钱这一目的实现而得到合理论证。

在一个司法和监督机制不是很健全的社会,这样一种价值观的流行更是有泛滥的趋势。正如慈继伟教授指出的,“‘一切向钱看’的确切意义:只有当‘钱’具有自足的、不证自明的价值时,它才能成为压倒一切的价值。面对如此强大的价值观,那些禁止腐败、寻租、权钱交易的法律与规定显得如此无力,而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更使得一次又一次的反腐努力有如螳臂当车”[6]572。之所以有不少人、特别是很多并不缺钱的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愿意违反道德和法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济价值成为了很多人人生观中的首要价值,成为他们衡量自己是否成功的一个核心标准,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新闻工作者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份子,他们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也与此价值观和人生观有关。如新闻从业者在学校的时候接受的是比较良好的道德伦理教育,可是在面对社会上如此强大价值观的影响时,他们的人生观也迅速被这种价值观所裹卷。

显见,如果从伦理动机资源、因而是从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角度来看新闻传媒领域的伦理和道德失范问题,那么问题的产生就不只是一个相关制度的缺失和规范缺乏的问题,还同时涉及新闻传媒工作者遵守制度和规范的意愿问题。正如前面所言,制度的缺乏和规范的缺失,只可以解释为什么新闻工作者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的问题,而不能解释为什么他们想用这种权力去寻租。慈继伟教授也指出了这一点:“制度缺失……解释的是掌握权力的人为什么能够做他们想做的事,而不是他们为什么想做这样的事,尤其是为什么如此多的掌权者有如此不可遏制的欲望去做那些他们在理论上也知道不该做的事”[5]571。之所以大家都想做“那些他们在理论上也知道不该做的事”,原因就在于在价值观上那些不该做的事情却拥有着较高的价值。

这样,针对这一层含义上的新闻伦理“失范”问题,我们需要做的就不仅是严刑峻法,加大对违反相关新闻职业规范的惩处力度,而且还要在新闻传媒业内部乃至整个社会上弘扬一种真正有价值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不能流于表面的宣传,而是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总体价值观中得到支持,比如对人活着的意义、成功的标准以及如何是善的生活方面进行教育和宣传。这种教育和宣传必须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成为人们解释和指导自己生活的真正依据,唯有这样人们才有动力去真正践行那些他们真正认为好的价值。

在这方面新闻传媒业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新闻传媒业的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他们人生价值观的改变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发生作用;其次更为重要是社会上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受新闻传媒的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说,新闻传媒具有引导和塑造一个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作用。所以,新闻传媒业中的伦理道德落实危机的解决路径就是要寻找到新的真正切合人们生活的伦理解释,并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和引导,使之真正成为人们在面临道德困境和进行价值排序时的理论指导,真正成为人们践行伦理道德观念的动机。当然,这也是一个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工作。

[1]任志峰:《角色论视域下的我国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2]蓝鸿文、郑保卫:《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邓名瑛:《传播与伦理——大众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蓝鸿文、郑保卫:《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相关内容请参见:《断裂:中国社会的新变化——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载《中国改革》2002年第4期。

[6]慈继伟:《社会公正的落实危机及其原因》,载梁治平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

[7]王卉:《中国新闻传媒伦理失范成因与对策》,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11期。

[8]张彦:《论‘价值排序’中的三个主要问题》,载《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3期。

Analysis of“Implementation Crisis”in China's Journalistic Ethics

REN Zhi-feng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Wuhan 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

At present,ethics“anomie”in China's news media industry is usually expressed in two levels:first,in the field of news media,some phenomenaand areas lack of appropriate norms,which makethe news media practitioners lack the necessary guidance and be at a loss;second,the existing socialnormsare not effectively observed and implemented,resulting in chaos.Both of the two levers,especially the second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of journalistic ethics Anomie,even evolved into a kind of“implementation crisis”.From viewpoint of news practitioner ethical motivation resources,the author believes that,under the influence of utilitarian values in a market economy,practitioners tend to regard the economic value as primary value of inlife.Therefore they have insufficient motivation resources to practice thejournalistic ethics norms,which causes“the implementation of crisis”ofjournalistic ethics.

journalistic“anomie”;implementation of crisis;ethical motivation resource

B82-052

A

1671-7023(2011)06-0115-06

任志峰(1974-),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新闻伦理与法制。

2011-03-29

责任编辑吴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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