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对人的称谓及其特点

2011-04-08 01:37杜云辉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氏族左传

杜云辉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

姓名本是指称某人时突出个性特征的基本信息,而在春秋时,至少书面语上,较少直称姓名,取而代之的是多样化的、附加本人相关信息的其他称谓。从这一特点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是中华民族对个人称谓由松散到相对固定、由关注共性到关注个性的过渡时期。也是在这一时期,称谓由以母系信息的“姓”冠前转而变成由父系信息的“氏”、“族”冠前,而现代汉人又将“氏”、“族”信息统称为姓名中的“姓”。本文以《春秋左传》的记载为材料来源,对这一文化现象作一归结。

1 春秋对人的称谓情况

1.1 对男子的称谓

1.1.1 生称

春秋对男性的称谓,常结合地域信息、个性记号字和个人身份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表现如下:

诸侯国国君的生称,通常国名、爵位并称,如宋公、卫侯、郑伯,邾子、宿男,等。诸侯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但五等爵本无定称,“从金文内容上看,似乎它们之间尚未有严格的等级差别”。[1]因此常出现称谓不一现象,如《春秋》记杞,初称侯,见桓二年;庄二十七年又称伯,以后多称伯;偶亦称子,分别见于僖二十三、二十七年及襄二十九年。周天子则以“王”称,且春秋名义上只有周天子能以“王”称,因此可省国名。春秋后期的楚、吴、越虽皆竞称“王”,文化落后的小国也有自称“王”者,而春秋皆书曰“子”。

生称国君外的其他男性,主要是氏族、名字并称。关于称谓中氏族名的来源,《左传·隐公八年》有载: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2]60-62。

众仲的答问道出了氏族名的几种来源:诸侯因封地而得氏,如鲁、晋、郑等国名即氏名;诸侯的后人以诸侯的谥、字为氏族名,如,宋国的汤氏来由:宋桓公生公子汤,汤生公孙寿,寿生汤意诸,意诸之后人以汤为氏;累代做官者的后人,就以官名为氏族,因此有上官、司马等氏族名,宰、卜、屠等可看作与此相关的职名,亦可作氏,如宰咺、卜偃、屠蒯。诸侯之外也有以封邑为氏族的,《史记·秦本纪》云“缪王(周穆王)以赵城封造父,造父族由此为赵氏”。[3]

氏、族、姓三者的异同值得注意。族与氏在称谓中意义相同,“毛奇龄《经问》云‘氏与族原无别’”。[2]60

氏族与姓区别较大,《说文解字》:“姓,人所生也。”段注:“女生曰姓,姓谓子也。”[4]因此,“因生以赐姓”中的“生”,可理解为生地,也可理解为生者。也就是说,姓是从母系而来,氏族是从父系而来。由于男权政治的社会背景,姓在春秋不常用于交往中的称谓,尤其是男性;其现实状况也难于在称谓中起区别人的作用:《春秋会要·世系》共列大小诸侯国175个,而其国姓则集中在如姬、姜、嬴、姒、姞、曼、妘等从“女”旁的少数几个[5]。氏族名大量用于冠称的时间,顾炎武《日知录》云:“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庄、闵以下,其时无不赐氏者矣”。[6]春秋时期姓、氏并存,清楚地反映了称谓信息由姓向氏族的过渡。现在我们姓名中的“姓”,大都由春秋称谓中的氏族名演变而来,而非当时的“姓”。

作为个性记号的名与字也有别。人出生不久就有名,长大以后才取字。关于二者的作用,王应奎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意即名是用来区分彼此的,字则是表示德行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字主要用于对称或他称。如僖二十五年经书“卫侯燬灭邢”,春秋三传皆以为卫与邢为同姓国,故责卫侯而书其名。称字则有尊意,如杨伯峻注僖公三年“公子友”:“杜注云‘称字者,贵之’”。[2]285

春秋取名的特点,《左传·桓公六年》有载: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2]115-117。

申繻道出了春秋时代命名的五允许六不用原则:允许用其出生的特征、用祥瑞的字眼、用与外界相类似的字眼、用万物的名称或用与父亲有关的字眼。不用国名、官名、山川名、疾病名、牲畜名、器物礼品名。

春秋取字常与兄弟排行有关,依次用伯(孟)、仲、叔、季(少)来区分,如费伯、祭仲、管仲、共叔段等。伯、孟皆长,但也有别。《孟子注疏·题辞解》宋孙奭疏“孟姓也”:“孟,庶长之称也。言己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7]据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春秋取字与名有密切关系,有的字与名同,如庆嗣字子息,为“同训”;有的在名前加一行次,如公子友字季友,羊舌肸字叔肸;有的名与字含义相反、相对照,如公子黑肱字子皙,庆封字子家(封读为邦),这是“对文”;有的以物为名,字再辨明该物,即“辨物”,如陈瓘字子玉,瓘为玉石之名等。

春秋时名与字常单独出现,如称“祭足”为氏、名连言,称“祭仲”则为氏、字连言。亦有名、字连言的,若名、字连言,先字后名,如,祭仲亦称祭仲足。又如南宫长万、梁余子养、百里孟明视,皆氏族、字、名连言;华父督、子扬窗、子越椒,皆字、名连言。

春秋人名还常见在氏族与名字间加助语“之”字,如介之推、文之无畏、舟之侨、宫之奇、公罔之裘、庾公之斯、尹公之佗、石之纷如、耿之不比、佚之狐、烛之武等,可见氏族与名字的结合方式在当时还相对松散。

春秋时人也有无名的,如宣公二年的羊斟,乃无名氏,称谓由宋华元杀羊食士而其羊羹未得而来。即使是国君,也有无名者,如隐公七年的滕侯就无名,《谷梁传注疏》范宁注认为“自无名,非贬之”,杨士勋疏认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8]2370

1.1.2 死谥

对于已死者,称谓中常加入谥号作为个性记号。谥乃封建时代在人死后按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称谓字,《周礼·春官·大史》:“小丧赐谥。”《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对于谥的起源,《辞海》载“始于西周中叶,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皆自称,孝王后才有谥法。”《辞源》载“上古有号无谥,周初始制谥法”。正因此,并非每个人死后都给谥。顾栋高《大事表·列国谥法考》云:“春秋之世,通君臣皆有谥者,惟鲁、卫、晋、齐四国为然。然皆卿有谥,而大夫无谥;公族世卿有谥,而庶姓无谥。郑之子皮、子产、子太叔皆赫然著见于春秋之世,而后世不闻以谥称。二百四十二年,庄公世惟一公父定叔,僖公世惟一皇武子,襄公世惟一冯简子”[9]

春秋常见谥字及其含义,如姚彦渠《春秋会要》[5]1-5:隐(不尸其位)、桓(两义:克敬勤民或辟土服远)、庄(两义:胜敌克乱或叡圉克服)、闵(在国遭难)、僖(同“釐”,小心畏忌)、文(忠信接礼)、宣(善问周达)、成(安民立政)、襄(辟土有德)、昭(威仪恭明)、定(安民大虑)、哀(恭仁短折)、平(布纲治纪)、惠(爱人好与)、襄(两义:因事有功或辟土有德)、顷(敏以敬顺)、匡(贞心大度)、简(平易不疵)、灵(乱而不损)、景(布义行刚)、敬(夙夜恭事)。可见,谥字的含义大多是称颂谥者的在生之德,只有“灵”、“厉”、“幽”等少数含贬义。《左传》文公元年载楚成王死后,“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2]515又襄十三年载楚共王临终前反躬自责,立遗嘱要求谥字“灵”或“厉”,楚王死后,子囊却根据楚王的恭敬谦虚谥为“共”。

对于先君,诸侯国国君常以“公”敬称,如鲁隐公、郑庄公、卫灵公等。“公”即君,范宁解《谷梁传》隐公元年“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公,君也。”[8]2365周天子称“王”,如襄王、桓王等。士大夫常以氏族名冠谥字前,而以在家族中的排行区别身分,或以“子”字敬称。杨伯峻释文公六年“成季”:“赵世家云:‘赵衰卒,谥为成季。’成盖其谥,季则其字,亦犹赵盾谥宣,或称宣子,成八年亦称为宣孟也。”[2]545管敬仲、田敬仲、臧文仲等称谓皆如此。

春秋时期,谥与号并存。号与谥有不同,号是人在生时的称谓字。杨伯俊释僖公二十六年“莒兹公”:“兹 为莒公之号。莒国之君无谥,而有号,文十八年有莒纪公,襄十六年及三十一有莒犂比公,昭十

六年有莒著丘公,此外尚有莒郊公、莒共公,皆其生号。”[2]438

1.2 对女子的称谓

女子小时称名,情况简单:“在春秋,女子生三月,命以名,如宋平公嬖妾名弃,齐景公夫人名重,至许嫁而笄,则不称名,惟介绍婚姻时用名。由《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知之”[2]2。嫁后称谓相对复杂,总体来说,一定有父姓这一信息,这是因为古代同姓不婚,故女子必著姓于下。女子嫁后通常将父姓结合丈夫的国、氏、谥等信息加以称谓,偶尔也结合个性记号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1)排行、父姓并称。这里的排行是指在父家同辈女子中的行次,亦用孟(伯)、仲、叔、季(少)来区分,如鲁惠公元妃孟子,表明她是宋国女(宋国姓“子”),在父家女子中排行老大。(昭公夫人死后亦称孟子,则是孟姬、孟吴的讳称,因吴与鲁同姓姬,犯同姓不婚之忌。)

2)父国(氏)名、父姓并称。如齐姜、陈妫、王姬(周王之女)。

3)夫国名、父姓并称。如韩姞、秦姬、江芈(《楚世家》以为是楚成王宠姬,但据《史记》,江为嬴姓,江芈若为成王宠姬,则当称为江嬴,今称为江芈,明是芈姓,故杜预以为“成王妹嫁于江”者)、栾祁等。

4)夫谥、父姓并称。如秦穆公夫人穆姬,卫庄公夫人庄姜。

5)己谥(字)、父姓并称。如声子,厉妫,戴妫。杨伯俊注文公七年“鲁卿穆伯之妇戴己、声己”曰:“戴、声,俱是其谥,则春秋时,卿之夫人亦有谥……鲁自文姜后,夫人多不从夫谥,别为谥以尊夫人。”[2]5626)夫身分与父姓并称。王之妻妾通以王字与其母家姓连言,如王姚乃庄王之妾,姚是其母家姓。7)夫国、夫谥、父姓并称。如秦穆姬,乃晋献公女嫁于秦穆公者,晋为姬姓。

8)偶有据其生平事迹称谓的,如文公妇哀姜,《鲁世家索隐》云:“此哀非谥,盖以哭而过市,国人哀之,谓之哀姜,故生称哀。亦谓出姜者,以其大归也。”刘文淇疏证云:“出亦非谥。夫人卒于齐,盖不制谥。”

女子称谓方式繁多,这是因为女子本少或无个性特征的记号字,若一男子同时娶多名女子,则可以此加以区别,如晋文公夫人称文嬴(夫谥、父姓),妃有偪姞(父国、父姓)、文妃(夫谥、身份)、季隗(排行、父姓)、杜祁(父邑、父姓)、辰嬴(本叫怀嬴,晋怀公夫人,改用记号字“辰”)、姜氏(父姓)。

2 春秋对人称谓的特点

一是个性特征不明显。如前所述,名、字本是指称某人最具个性特征的信息,然而,春秋时期,由于当时的文化观念,这一信息反而在称谓中较少提及。称谓中出现较多的倒是一些共有信息,如地域、身分、排行、职位等。着眼不同的共有信息,便有一人多称现象。如吕甥,亦称瑕甥、瑕吕饴甥、阴饴甥,“盖吕、瑕、阴、皆其采邑,饴则其人之名;甥,盖为晋侯之外甥,故或配名以称之”[2]335。自然,由于称谓信息的共有,也会出现一称多指现象。如“赵孟”,是采邑与排行并称的称谓,载于《左传》者就有多人:文公时的“赵孟”皆赵盾;自赵盾以后,赵氏世称孟,襄公以及昭公元年时的“赵孟”皆赵武;昭二十九年以后迄哀十年的“赵孟”,则赵鞅;哀二十年以后的“赵孟”则赵无恤。又如文公十四年与庄元年皆有单伯,必非同一人。

即使是根据个人平生事迹而来的谥字也多有相同者,导致称谓大同小异。以“桓”字为例,据《春秋会要·世系》,周有桓王,鲁、晋、秦、齐、宋、卫、陈、蔡、曹、杞、邾等诸侯国皆有桓公[5]1-50。

二是体现春秋时人的重礼观念。人们之所以少称对方姓名,乃源于对对方的尊敬。《礼记·檀弓上》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曰:“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谥。凡此之事皆周道也。”[10]1286可见,字、谥、爵、号等是在尊重对方这一重礼观念下产生的。

春秋称谓多“子”的现象尤其能说明这一点。“子”本由称谓公子身份而来,孔颖达疏隐公五年“臧僖伯”:“正义曰僖伯名彄(kōu),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即此……谥法:小心忌畏曰僖,是僖为谥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于僖伯之上已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11]杨伯俊注桓六年经“子同”:“称子同者,鲁国于公子,无论嫡庶,纵为储子,亦皆称子,庄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襄三十一年经书‘子野卒’,可证。”[2]109后来非公子身份也称子。杨伯俊注庄公十二年“石祁子”:“春秋初期,各国卿大夫并以伯、仲、叔、季为称,此卫大夫称石祁子,阎若璩谓‘大夫称子莫先于此’”。[2]192由于这一身份的尊贵,后来演变成对古代男子的美称或尊称,并由“公子”省称为“子”。

即使命名,也反映出重礼观。前文所述的春秋命名的五允许六不用原则,其中就包含为尊者讳之礼。桓二年,晋穆侯命太子曰“仇”,次子曰“成师”,师服评论道:“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

男女称谓的不同则反映尊卑有别的重礼观。如前所述,男性称谓中有国、氏、族、名、字、谥、爵、职等表明本人特征的信息,而女性只在小时称名,自出嫁后,名这一根本的区别信息也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夫、父称谓中的相关信息,虽然有的结合个人的排行,偶亦有称字、谥的,但总体上难脱其从属地位,称谓中的个性特征更不明显。这种情况给我们阅读造成了困难,相似甚至相同的称谓往往使我们难以将事件与本人鲜明地对应。如隐公二年薨的“夫人子氏”,“杜预以为是桓公之母仲子……《谷梁》以为隐公之妻……《公羊》以为隐公之母”。[2]21

因礼,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有不同称谓。杨伯峻注文公十七年“臧文仲”:“文仲为臧孙辰之谥。礼记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孔疏云:‘君前臣名,若彼大夫生,则士呼其名。若彼大夫已死没,而士于君前言,则称彼谥。无谥,则称字。不呼其名,敬贵故也。’”[2]627

特定时间还有临时改称现象。僖公九年经载葵丘之会称宋君为“宋子”,传解曰:“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2]325当然,杨伯俊认为“此例通于会盟,非会盟亦有不然者”。[2]325又如,杨伯俊注文公四年经“夫人风氏”:“非庄公元妃,然经书夫人,礼同夫人,此与宣公母敬嬴、襄公母定姒、昭公母齐归,礼例正同。”[2]532这涉及《春秋》书名的褒贬问题,所谓的“春秋笔法”,本文不详述。

[1]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M].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255.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29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影印本[M].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1:647

[5]姚彦渠.春秋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1-50.

[6]顾炎武.日知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241.

[7]阮元.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2661.

[8]阮元.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2365.

[9]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5:135.

[10]阮元.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1286.

[11]阮元.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1726.

猜你喜欢
氏族左传
《左传》“摄官承乏”新解
《左传》疑难考辨一则
《左传》“讥失教也”句献疑
从善如流
浅析西周宗法制
浅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及启示
浅谈图腾崇拜
贵州彝文文献《土鲁窦吉》中“哎哺”浅析
《中国丛书综录》等所收氏族类丛书补辑三种
宗教的社会功能:一种社会学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