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点画形态所体现的中和之美

2011-04-08 05:13方智娟淮北师范大学美术系安徽淮北235000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书体点画中和

方智娟(淮北师范大学 美术系,安徽 淮北 235000)

书法点画形态所体现的中和之美

方智娟
(淮北师范大学 美术系,安徽 淮北 235000)

书法中的点画指的是组成汉字的笔画形态。各种书体的点画形态变化不一,却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中和之美。中和之美是书法艺术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求书法作品不激不厉、不愠不火。论文从骨与肉的关系、动静相宜、方圆兼施、“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四个方面论述了点画形态所体现的中和之美。

书法;点画;中和之美

书法艺术的基本构成元素即是点画,点画形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书法作品的品格优劣。书法作品的品格体现在点画、结字、章法等多个方面,尤以点画为基础。没有点画就谈不上结字、章法。而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是点与线的组合体,这里的点画既包括点也包括线。刘正成说:“汉字是由‘永字八法’所概括的八种基本点画所组成的文字。”[1]25“永字八法”是以楷书“永”字为例来说明运笔规律的法则,分别是:侧,指点;勒,指横;努,指画;趯,指钩;策,指斜画向上者;掠,指撇;啄,指右之短撇;磔,指捺。“永字八法”最早创于何人说法不一,余绍宋《书法书录解题》云:“‘永字八法’必唐时书家相传已久,特至晚唐始著于篇。”[2]312可见,在楷法甚严的唐代,“永字八法”已被书家普遍认同。“永字八法”中所描述的“侧、勒、努、趯、策、掠、啄、磔”皆是点画。

中和之美是书法品评的重要标准。中和一词来源于儒家的中庸思想。《礼记·中庸》对中和的阐述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思想认为“致中和”则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可以达到和谐的境界。孔子在评价“韶”乐时用尽善尽美来表达也体现了他对“中和之美”的推崇,“中和”的思想被运用到书法领域源于唐太宗评价王羲之书法的尽善尽美,孙过庭在《书谱》中评价王书“不激不厉”,刘熙载在《书概》中说王书“所谓中和诚可经也”[3]694。项穆的《书法雅言》将“中和”阐述为:“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3]526书法的中和之美即是方圆,奇正等各种对立关系需要协调统一,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一方。书法对点画形态的要求同样是不愠不火,不激不厉,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下文从四个方面论述点画形态所体现的中和之美。

点画形态在处理骨与肉的关系上体现了书法的“中和之美”。卫夫人《笔阵图》云:“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3]22刘熙载说“骨之所尚,在不枯不露”。点画形态的“骨”指笔力,需要“尽一身之力而送之”。筋书强调的是笔力上的功夫。“书之要,统于‘骨气’二字”[3]712,“骨”是书法的要诀,微骨多肉完全不可取,有了“骨”还需要“微肉”才称得上是“筋书”。如果只有“骨”没有“肉”则如“髑髅”,只剩下骨头的骷髅当然也是没有丝毫美感的。刘熙载所谓的“不枯不露”与“多骨微肉”殊途同归,都是强调“骨”的同时也兼顾到了“肉”的作用。每一个点画形态都要用笔力来表达出“骨”的硬朗,又不能过于瘦硬,而要润之以肉,才能做到中和。

点画形态的动静相宜体现了书法艺的中和之美。刘熙载在《书概》中将书体分为两大类:篆书、隶书、正书为一类,其点画皆“祥而静者也”;行书、草书为一类,其点画皆“简而动者也”[3]112。篆书、隶书、正书的点画交待的比较详尽而偏于静态的美;行书、草书的点画显得比较简洁而偏于动态的美。又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3]691。正书的点画形态虽然表现出静态的美,却也含有动态的趋势;草书的点画虽然以动态美为主,却也包含着静态美的意境。就各种书体而言,有动有静,相得益彰。就单个书体而言,以静态为主的书体中又蕴有动态,以动态为主体的书体中又少不了静态的点画。如果正书只是将各个点画交待得比较详尽而忽略了各个点画之间动态的映带关系,整幅作品则毫无生机。草书尤重点画之间的呼应关系,但也不可忽视点画的详尽状态。“若笔无转换,一直溜下,则筋节亡矣,虽气脉雅善绵亘,然总须使前笔有结,后笔有起。”[2]107在连贯的草书体中点画的起承转合同样重要,只有将前一笔与后一笔的点画交待清楚才能做到“明续暗断”。点画交待详尽也便使草书具有的静态的美。不仅正草书如此,其他书体也同样有动有静。动静相宜体现了书法的中和美。

在用笔上,点画形态的方圆兼施体现了书法的中和之美。用笔决定点画的形态。刘熙载将书法用笔概括为两种,即中锋与侧锋。中锋包括藏锋、实锋、全锋,侧锋包括露锋、虚锋、半锋。中锋用笔指的是笔的主毫始终在笔画中间运行,副毫平铺两边求其厚实,侧锋指主毫运行时偏向笔画的一侧,求其妍势[2]306。“中锋画圆,侧锋画扁”。中锋用笔点画形态呈现出圆的状态,侧锋用笔地点画形态呈现出方的态势。中锋取质,侧锋取妍,不可偏取。刘熙载在《艺概》中说:“书一于方者,以圆为模棱;一于圆者,以方为径露,盍思地矩天规,不容偏有取舍。”[2]333批评了一味追求方和一味追求圆的书家,主张中侧锋并用。方圆在书法中是两种对立的点画形态,中侧锋并举,便可使两种点画巧妙地结合起来。这种对立的统一也体现了书法的中和之美。

点画形态的丰富变化遵循“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原则,亦体现出书法的中和之美。孙过庭《书谱》云:“一画之内,变起伏于峰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3]125指即使是一个笔画之内,也要用笔尖体现出它的起伏变化,一个点内部也要用笔锋表现出衄挫的区别。衄,指起笔逆锋,笔锋于纸面扭转进行的动作;挫,指笔锋于纸面折挫并调换方向行进,“衄挫之法”即是现今常说的“绞转之法”[4]215,王羲之《笔势论》云:“每过一波,常三过折。”[3]31一画、一点、一波之内都要讲究点画的变化。同一个字中的相同点画也要有变化。以上追求的都是点画形态的“和而不同”,但变化也要有一定的度,要遵循“违而不犯”的原则。书谱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3]130变化也是有前提的,一字之内的第一点便是标准,其他点画的变化要以这一点为标准,不能脱离了这一点的书法风格。一篇之内的变化也要以第一个字为前提,不能违背了这幅字的风格,如此一来,虽然有所变化,却依然保持原来的书法风格不变,即在变化中求中和。在变与不变之间,书法的中和之美便被显现出来。

综上所述,书法点画的骨与肉、静与动、方与圆以及“违而不同和而不犯”都体现了中和之美。书法的中和之美既是一种平衡之美,也是一种变化之美,继唐太宗推崇王羲之书法尽善尽美之后,书法的中和美逐渐成为书法审美的重要标准,王书的中和之美也被确立为书法审美的典范。典范一经确立,其美往往可以转化为可以衡量、评价他人的标准,成为导引后人向典范归一的凝聚力,其本身也会因为理想化而达到完美。[5]55中和之美成为指导书家进行创作的重要美学思想。无论是王羲之,还是后代书家,他们在“中和之美”书学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书法风格,创作了流传千古的书法作品。

[1]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邹韡.刘熙载·书概注评[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

[3]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4]谭学念.孙过庭·书谱[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

[5]丛文峻.书法史鉴[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

J292

A

1673-2219(2011)07-0194-02

2011-04-01

方智娟(1987-),女,安徽宣城人,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书法艺术教育。

(责任编校:傅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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