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非
(湖南警察学院 计财处,湖南 长沙 41013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回顾
——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分析视角
邓 非
(湖南警察学院 计财处,湖南 长沙 410138)
文章回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的政治发展,其历程可划分成五个阶段,其成就集中在五大方面,为今后的政治发展提供了三点启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那时起,作为我国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体制改革也随之展开,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此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概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发展的主要成就,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发展的成功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是相伴相生的。政治发展的历程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政治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准备阶段(1978—1980)
文革十年给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政治体制形同虚设,政治发展停滞不前。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出健全社会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逐步恢复被文革冲乱了政治秩序,政治运转恢复正常,政治社会生活趋于稳定。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大会发表的《公报》中有相当篇幅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领域的诸多问题,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准备工作的开始。
(二)政治体制的局部改革阶段(1980—1986)
经过二年的准备,政治体制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1980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同志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标志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讲话集中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的表现,成因和危害。阐述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应遵循的原则。透彻的说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从此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在一些局部地区和局部领域展开。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阶段(1986—198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向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进行了局部改革,但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要求相比仍然比较滞后,这就需要政治体制全面配套改革。在此背景下,1986年9月到11月,邓小平先后四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且中央也成立了中央政治体制改革小组,开始制定政治体制改革方案,1987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并将其写进了十三大报告。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方法,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以十三大为标志,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核心是改革权力集中的问题,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
(四)政治体制改革的调整阶段(1989—1992)
实施特种教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师资问题。因此,国民政府积极筹办师资培训机构,以训练师资。1936年,教育部设立了赣鄂豫皖闽省特种教育委员会,作为推行特种教育的主要机构。国民政府经过探索于1939年制定了《特种教育师资训练办法》,对师资的受训资格、训练科目、训练方法、训练名额、训练时间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对师资的体格、精神、知能等方面进行训练,在训练结束后,还要对师资进行严格的考核[26]31-33。
党的十三大后,正当政治体制改革全局展开之际,国内外形势风之突变,国际上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内 1989年春夏之际,发生了政治风波。当时中国的最高决策层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出发;为保持政治稳定,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从过去的强调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调整为进一步巩固中央权威,进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等,以八九风波为标志,中国的政治改革进入了调整阶段。
(五)政治体制改革的崭新阶段(1992—至今)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拉开了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党的十五大将政治改革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新的阐述,使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尤其是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概念,以此为基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秩序渐进,稳步向前,政治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一)国家的政治生活实现了有序化
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造成全民族空前的思想混乱,党的建设和社会风气受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长期陷入瘫痪和不正常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种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各级政权机关得到恢复,完善和加强,国家政治生活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道路,国家政策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有序化突出表现在各政治主体之间关系的逐步和谐,如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治组织之间,政治组织与政治组织之间等等。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成果显著,主要表现出:①改革和完善了党的领导制度,首先改过去的党一元化领导为现在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其次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以言代法,干涉司法活动,尊重人大机关和司法机关独立工作的权力。[1]②改革和完善的组织制度。首先,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突出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崇拜的再次发生。其次,在党的干部制度上,实行退休制度,实现了党的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再次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2]
(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功能愈趋强化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改革开放前,人大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现象得到了彻底的改变。第一,人大日常工作恢复正常。从七届人大起,每年的人大会议都在当年的第一季度举行,已经形成制度。第二,人大立法工作加快。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之后,中国的立法工作驶入了快车道。无论是立法数量还是立法质量,都创下了历史新高点。第三,人大的监督功能得到强化。对行政机关的质询在有的地方已多次发生,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方式。
(四)发展和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建设是政治发展的核心,国情不同决定通向高度民主的道路不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特别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方面的成绩喜人:①改革了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扩大了直选范围;②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证,1982年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3年人权和私有财产权被写进宪法;③党内民主原则的确立,使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加快;④基层民主建设逐步健全,从农村村民自治到城市社会区居民自治,基层民主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不断健全。
(五)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3](P335)目前,法治已经深入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法律不断完善,据统计,到2002年底,共制定,修改法律约400个,行政法规近1000个,地方性法规近1万个,行政规章近3万个。[4]其次,公民的法治观念逐步增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中国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拿起法律这件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再次,执法者越来越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要真正实现,就必须要做到执法者首先受制于法。而行政诉讼和国家法律赔偿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官民不平等的现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将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同期苏联和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却以失败而告终。产生区别的关键原因在于,中国采取了一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发展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
(一)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先导
所谓的经济为先,就是党在领导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的时候,必须把发展经济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理论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上层建筑,从实践上讲,一方面,经过十年浩劫,人民首先想到是吃得饱,穿得暖,改善基本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能为政治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其它条件。如市场经济的确立,催生了公民的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经济发展当先导。反过来,为了确保经济发展,必须要坚持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经济体制每前一步,我们都会深深的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5](P176)因此,以经济发展为先导,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的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
邓小平一再告诫我们中国不能乱,稳定压倒一切,我们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稳定为保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使全社会保持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6]但保持政治稳定,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推动中国的发展,要推动发展就必须进行改革,但改革操之过急,就会造成混乱,破坏稳定,最终影响发展。因此,中国的政治发展,采取一条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温和渐进的改革发展之路,渐进的改革之所以能成功,关键在于:一是在和平时期,人们需要这种发展道路,二是在现存的政治框架下,只是部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不需要那种激进的方式,三是党在推进改革的目标明确、决心坚定、方法得当;先经济、后政治;先试点、后推广;先外围,后中心;扎实推进,并不急于求成。
(三)注重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法制建设
这是对我国今后政治发展,又一重要启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我们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民主。要使民主不停留在理论层面,就必须加强民主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一贯注重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制度建设方面,这些年来,我们坚持立足于人大制度,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方面:社会主义的各种民主制度,实现民主的基本手段,民主运行的原则,程序等等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敢随意破坏民主,真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正是正确的搞好了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才使我国的改革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推动了我国政治发展的稳步前进。
[1]曾峻.1978-1998:发展中的中国政治[J].政治学研究,1998,(1).
[2]侯远长.政治体制改革20年的探索与实践[J].学习论坛,1999,(1).
[3]关海庭.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周旺生.当代中国立法发展[EB/OL].www.xinhuanet.com,2004-02-11.
[5]邓小平.邓小平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曾成贵.进程变化与特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政治发展[J].理论月刊,2004,(1).
D621
A
1673-2219(2011)11-0080-03
2011-07-01
邓非(1980-),男,湖南邵阳人,湖南警察学院计财处教师,法学硕士。
(责任编校:张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