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林,刘 燕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28)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理念,更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一个国家博弈的结果,是一个政治化的科学问题;同时,低碳经济也是一个经济、社会、环境系统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
黑龙江省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连续五年GDP增长在11%以上,具有打造国际低碳经济区的整体优势。
首先,自然资源优势得天独厚。2008年末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 183.8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6.5亿立方米,森林面积2 00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5.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6%,水资源总量462亿立方米,煤炭资源储量217.9亿吨;草原面积约433万公顷,是全国10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湿地面积431.5万公顷,占全国11.2%,其中天然湿地418.3万公顷;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90个,总面积达617.5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3.6%。
其次,节能降耗成效显著。2007年、200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分别下降4.09%和4.75%;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清洁能源开发速度明显加快,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大幅度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强劲。到2008年末,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64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9.06%,其中风电61.6万千瓦,水电9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2万千瓦。
再次,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较快发展,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启动建设,绿化龙江大地行动全面展开,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发挥了积极作用。
1.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近百年,全球气候变化最突出的特征是气候的显著变暖,全球气温升高0.3℃ ~0.6℃,中国的气温在近百年来上升了0.4℃ ~0.5℃。
20世纪50—80年代升温比较明显的是在我国的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西部。1909—2002年的近百年间黑龙江省夏季气温气候基本态的变化处于相对暖期。气温变率基本上保持着加大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表现为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全球温室效应已经引起黑龙江省气候的异常变化[4]。
黑龙江省目前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现状不容乐观。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12.90亿吨,其中,化学耗氧排放量为48.0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5.32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4.35%;工业废气排放量为5261.21亿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3.13万吨,烟尘排放量为52.8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84.04%、92.49%、89.10%;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 210.13万吨,其中,煤矸石占45.21%,粉煤灰占24.69%,综合利用率达74.01%。COD排放量49.8万吨。2006年全省工业行业废气排放总量达到5 991亿立方米,排放量大小依次为火力发电、非金属制品、石油加工及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学原料及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造纸。
2.以高碳结构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的能源结构一直呈现高碳结构,化石能源占全省整体能源结构的95.5%,其中高碳排放的煤炭占了79.3%,石油占16.2%。电力生产中,水电比例只有3.5%左右,而“高碳”的火电比例高达90%以上。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导致黑龙江省的人均碳排放量大大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作为资源大省和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难度大、潜力也大,具有广阔的拓展空间。黑龙江省低碳能源资源禀赋优越,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位居全国前列,天然气、水能等资源丰富,为优化能源结构奠定了物质基础。
目前,黑龙江省盛行“大排量汽车”、“大住房”等消费方式,相应耗费能源也大,人们已经习惯了高能量、高消耗、高开支的高碳生活方式。新浪网发起的“您对低碳生活方式了解多少?”的调查显示:1 036名接受调查者中,仅有22.9%的人表示知道低碳生活方式,有51.11%和26.1%的人分别选择知道一点和不知道;在“您认为低碳生活方式是否容易坚持执行?”选项中,有75%的人表示有点难度,仅有10.3%的人认为容易。这一调查数据显示出我国的普通民众对低碳了解非常少,这在黑龙江省的民众中也是普遍的现象,有不少群众现在把用一次性杯子、一次性筷子作为一种时髦在追求,认为这种生活方式更卫生。在城市,工作浪费纸张、夏天盖着被子开着空调、办公室里的电脑始终不关……生活中的“高碳”行为数不胜数。从民众的日常生活习惯来看,黑龙江省民众的低碳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黑龙江省目前能源生产和利用、工业生产等领域技术水平落后,技术开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差,产业体系薄弱,同时,黑龙江省一些重点行业中落后工艺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落后工艺技术的大量存在和先进技术的严重缺失,使得黑龙江省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呈现高排放的特征在未来几十年将长期存在,陷入所谓的“锁定效应”,这将极大地增加未来黑龙江省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成本,并给黑龙江省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和国际谈判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各个地区来说都是新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对黑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强烈的要求,技术落后造成的污染过于严重,从而使付出的生态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黑龙江省经济的长远发展。
黑龙江省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方面仍处于薄弱的状态。首先,中国整体的有关立法在体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1];其次,由于中国法制建设中“易粗不易细”的传统,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这也是导致黑龙江省目前环境执法效果不佳、环保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原因;另外,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上(包括能源领域)虽然也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细化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为了加快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完善黑龙江省与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以此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而当前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策略刚刚起步,仅仅出台了一些宏观的发展政策,并没有具体完善的政策体系做支撑,这都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高寒地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在煤炭利用率不高的前提下,高比例的煤炭利用意味着较高的碳排放量,这与低碳经济的内涵是相违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是黑龙江省的经济主体,这些高碳资源也是大气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西部哈大齐、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已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而黑龙江省的第三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是总体发展水平薄弱,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较低,2008年仅为34.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1%)。由此可见,黑龙江省以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
制定和创新符合黑龙江省的低碳消费政策,不是减少消费,而是消费的过程中倡导绿色消费,崇尚节约,引导合理消费和反对过度消费及奢侈消费,并通过生产环节向低碳模式转变以拉动低碳消费。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压力持续增加。因此,要利用人们向注重健康、安全消费的观念转变的时机,正确引导消费潮流,减少消费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形成低碳消费的社会风尚,提倡并崇尚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以节约自然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基本特征,绿色消费意味着消费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健康的产品;对消费废物进行无害处理,减少消费环节对环境的污染;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通过对低碳消费的拉动,引导绿色生产[2]。
政府应加大低碳消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影像等各种媒介,宣传普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个人要改变生活方式和理念,摒弃陋习,注意节约,从点滴做起,意识到低碳生活人人有责。
黑龙江省应该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学者研究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路线,创新科技政策,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以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等[3],从而改变因技术落后而造成的严重污染及阻碍低碳经济发展的不良局面,科技进步是解决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能源危机的根本出路之一。
科技政策的创新还需要对人才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坚持实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政策,在出台优惠政策以吸引本省优秀人才的同时,不断引进外来人才,全面落实科技强省战略,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保证。
由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刚刚兴起,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几乎还是空白,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配套的法规体系,从法律上保证低碳经济得以推行。
首先,应从国家发展战略上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要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进一步出台新的能源单行法律,如《石油天然气法》。其次是抓紧完善已有法律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强惩罚力度,突出法律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3]。再次,黑龙江省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等,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时期,第二产业在一定的时期内还会显示强劲的势头,这也是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倡导产业低碳化,这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利用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结构水平,调整区域布局,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增幅,大力发展能耗低、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2008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黑龙江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排在第22位,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距离也意味潜力,以旅游、金融、物流、服务外包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具有广阔的节能潜力。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2%,快于全省经济增速3.4个百分点;旅游业总收入增长31.0%,比上年加快8.7个百分点。因此黑龙江省应该制定并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如降低行业准入标准,给予优惠条款等,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选择典型地区、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低碳经济试点是黑龙江省目前出台的具体的践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共黑龙江省委(2009)11号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意见》中明确,“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在农垦系统和大庆、伊春、七台河等资源型城市进行试点。虽然已经确定了部分试点地区,但是规模相对来说还比较小,有必要在这些试点地区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低碳经济试点地区规模,从而加大低碳经济在全省范围内的广泛推广。
试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提高管理能力,积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机制。如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强化试点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等;二是形成绿色交通体系。鼓励公众采用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出行,降低对小汽车的依赖,减少污染。各地政府应该做好各种保障措施,如实行公交优先策略等。三是推广绿色建筑节能措施。政府对城市住宅项目的审批,要注重节能、节地、节水等[5]。
[1]王 利.低碳经济: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之基础[J].池州学院学报,2009,4(2):17-21.
[2]李 胜,陈晓春.低碳经济:内涵体系与政策创新[J].科技管理研究,2009,10(4):41-44.
[3]周灵辉,张丹宁,徐笑寒.低碳经济下的中国环保策略[J].环境经济,2010,2(74):52-54.
[4]柴方营,杨文月.低碳经济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机遇[J].经济研究导刊,2008(18):168-171.
[5]朱 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应对之策:能力建设与管理变革[J].大连干部学刊,2010,5(5):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