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艺
(湖南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湖南 湘潭 411201)
论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
陈 艺
(湖南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湖南 湘潭 411201)
目前国内语言学界对任意性原则提出了各种挑战,但通过对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全面阐释可以发现:语言符号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论证性,但不可论证是普遍存在的,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
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
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一书中提出语言符号的两个原则,并指出任意性原则为第一原则,这构成了索绪尔语言观的重要部分。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被人们广泛接受,但同时也引起了语言学界的激烈讨论。随着现代语言学各个分支学科学派的诞生和发展,对符号任意性原则的讨论有越来越激烈之势。笔者针对目前国内语言学界对任意性原则的各种挑战,试图通过对任意性原则的全面阐释,澄清误解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古希腊哲学家们有一个共识:科学家可以证明星星是怎么产生的,却无从证明星星这一名称是怎么获得的[1]。索绪尔在《教程》中指出语言符号包括概念和音响形象两方面,即所指和能指,语言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的整体。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论证的,没有自然的联系[2]104。没有自然的联系指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没有相似性[3]。例如,英语中表示“父亲”的观念(所指)与表示这个概念(所指)的father这个音响形象(能指)之间是任意的,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自然的联系。正如表示星星的概念(所指)与表示这个概念的音响形象(所指)之间是不可论证的没有理据性。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是双向的。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音响形象来表示,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能指来表示就是这个原因;同时,同一个音响形象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概念,如:有些次范畴在特殊的情况之下可以包括和它属于同样级别的次范畴。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不应该使人们想起能指完全取决于说话者的自由选择[2]104。索绪尔是把任意性放在语言的语言学研究范畴中进行研究,不考虑言语的语言学。语言不仅仅是一种符号而且也是一个系统,具有社会性,对任意性原则的探究应考虑到语言符号的系统性和社会性,而不是说语言的使用者可以不考虑社会规约随心所欲的用语言体系中的能指来表示所指。
“任意性”这个术语并不是索绪尔创造的,它是西方语言学思想史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但是索绪尔赋予了“任意性”现代符号学和现代语言学的意义[4]18。正如索绪尔在《教程》中指出的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没有人反对,但发现真理往往比为这个真理派定一个合适的地位来的容易。这个原则支配着整个语言的语言学,是头等重要的,也是语言符号的第一原则[2]103。早在古希腊任意性原则就被人们发现,但却一直没有把它放在重要的位置,没有被认为是语言符号的第一个原则。索绪尔确定了任意性原则在语言符号中的地位。任意性原则贯穿普通语言学的始终,是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因此,在探讨任意性和理据性时应考虑谁是基础谁更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能因为语言符号的某些理据性而颠覆了任意性是第一原则的基本法则。
索绪尔把对语言的研究放在一个系统中,强调系统的功能,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任意性跟普通语言学中其它概念相互联系在一起,在探讨任意性原则的内涵时涉及到任意性与规约性、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理据性之间的关系。
(一)任意性与规约性
学者许国璋指出: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关系虽然不存在,由于语言的制约而得到规定的价值却是可以肯定的。这就给予能指与所指关系之间一定程度的可论证性[5]。学者许国璋把符号的规约性当作其非任意性的证据,认为符号的任意性并不存在[6]。索绪尔在《教程》中指出: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例如, 那些往往带有某种自然表情的理解符号也仍然是依照一种规矩给定下来的[2]103。尽管作为社会惯例的语言像其它社会惯例一样建立在规约的基础之上,但它是以任意性为基础的,语言符号的规约性是任意性的结果[4]106。任意性并不等同于规约性。语言符号规约性正好阐释了语言符号是社会的不是个人的。
(二)任意性与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
人类语言区别于其它符号系统的重要特征有如:任意性、二重性、创造性等,这些特征使得语言符号具备成为一个丰富灵活变化的系统。语言的任意性并不与语言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相矛盾,它们之间是辨证的关系。对语言的言语而言,个体不能随意自由的选择能指来表达所指,语言的使用必须符合社会规约。对社会的任意的语言符号系统来说,语言的变化要遵守社会的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语言具有不变性呈整体稳定的状态。今天使用的语言不可能隔一天就完全听不懂或不被别人所理解。短时间内人们很难感觉到语言的变化,但语言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感觉到变化而停止变化。事实上,语言从未停止过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细微的缓慢的局部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在理论上使得人们在声音材料和观念之间有建立任何关系的自由[2],使语言符号的变化成为可能。
(三)任意性与理据性
索绪尔在《教程》一书中的前面提出任意性原则为语言符号第一原则,在语言机构这一章中又专门用一节来讨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2]181。任意性原则并不否定语言符号在一定程度的可论证性。在某种语言中有些表示观念的词表现出可论证性,如复合词、派生词、屈折变化词等等,但是如果追溯这些词的词源就会发现它们是任意的缺乏理据性。具体例如:法语中dix-sept(17)这个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可论证性,它是由dix(10)和sept(7)构成,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探究dix(10)和sept(7)这两个词根的时候就会发现它们是不可论证的。在语法的更高层面,如在句法中我们也可类推出同样的结论。无论如何,语言符号的可论证不是永远绝对的,可论证性建立在不可论证的基础之上。
总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绝对的,理据性是相对的。在某种语言中的理据性可能在另一种语言中却表现出任意性。理据性是从具体的语言低程度的层面来说,而从整体的全世界的语言高程度的层面来说,理据性的抽象物是任意性,理据性建立在最根本的任意性基础之上。理据性只是一种语言的规律,而任意性是普通语言学的规律。理据性无法取代任意性在语言符号系统中的地位。
语言符号任意性的问题从古希腊开始到现在一直备受争论。尽管索绪尔在《教程》中提出任意性原则是语言符号的第一原则,同时又提出了绝对任意性及相对任意性,而且索绪尔也考虑到拟声词和感叹词的特殊性,指出拟生词从来不是语言系统的有机成分,它们的数量很少,加之很多拟生词是语音和形态演变的结果,它们的存在并不构成对任意性的否定[2]104;但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和发展,这个原则遭受到很大的挑战,似乎很多问题都不能用这个原则来解释。人们主要从词和句法的层面以及象形文字等方面对任意性原则提出质疑,笔者就这些方面阐述任意性原则的解释力及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词的层面
复合词和派生词等的理据性常常被人们拿来质疑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索绪尔在阐述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时论述的非常清楚,任意性是不能取消的,但可以有程度上的差别,也可以相对地具有可论证性。有些派生词和复合词是词的演变的结果,追究其词演变前会发现绝对的任意性。对任意性原则持质疑态度的学者提出新词的理据性。如学者范文芳指出大量新词的创造如“硅谷”一词的命名及“李川”名字的由来还有一些音译词的产生都说明语言符号的理据性[7]。新词的产生同一定的社会文化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新的词语才不断的涌现。索绪尔从来都没有割裂语言同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处于系统中语言具有可变性,创造性是语言的特征,正是所指和能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才使新词的创造成为可能。正是由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新词的创造具有不可预测性,在“硅谷”这个词产生之间人们无法推测出表示“硅谷”的概念的所指就一定是“硅谷”,我们也可以用别的词来代替“硅谷”的概念。语言符号是社会的具有规约性,语言是社会的并不是个人的,所以新词的产生总是同一定社会联系,正如在前文中提到过的规约性并等同于任意性。我们不能因为新词的产生同社会有一定的联系,否定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二)句法的层面
在句法层面对任意性原则提出挑战更多的是在认知语言学研究中。国内学者王寅写了数篇论文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提出质疑,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主要关系是象似性[8],象似性辩证说优于任意性支配说[9]。这里的象似性就是索绪尔所指的理据性。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就这种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如学者郭鸿并不否认象似性的存在,但象似性普遍存在于符号组合(语言结构)中,而不在索绪尔所提出的任意性存在于(单个)符号中[10]。也就是说象似性和任意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学者张绍杰认为人们在研究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时把能指和所指分开来研究造成了对任意性原则的误解。认知语言学提出的象似性概念,试图否定索绪尔的任意性概念,其实,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象似性两者相互依存而不是相互排斥,但是要承认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第一性,它更能合理地解释语言符号在社会现实建构中的作用[11]。其实认知语言学认为的在句法层面的象似性就是索绪尔所说的在语法范畴中存在的相对任意性。在看待任意性和象似性的问题上,要明确的是任意性和象似性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不可分离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但任意性是主要的,而象似性是对任意性的补充。
(三)象形文字
学者范文芳认为象形文字是诉诸视觉符号来建立能指和所指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可论证性正是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挑战[7]。这里,我们要弄清楚索绪尔所说的语言学研究的语言符号到底指什么?语言和文字的关系又是怎样?到底象形文字属不属于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的研究范围之内?只有弄清楚了索绪尔的语言文字观我们才可以解释象形文字的存在是不是就是对任意性原则的否定。索绪尔认为语言和文字不是等同的概念。索绪尔在《教程》中所讲的语言符号是语言而不是文字。语言是从言语行为中抽象出来的符号系统,语言是关于音响形象及语音差别的听觉符号系统;文字则是从书写行为中抽象出来的符号系统,是关于视觉形象及字母或字形差别的视觉符号系统,它们属于不同的符号系统。尽管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但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每个音响形象是若干数量有限的音位的总和,在文字中可以用相应数量的符号把它们唤起。但是,如果文字不能转化成相应的音响形象,那它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12]。而象形文字是关于字形及视觉形象之间的差别,所以象形文字是图形文字,不属于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研究中的语言的范畴,因此象形文字的理据性不构成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否定。
“一切都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2]184语言符号的不可论证是普遍存在的,我们不能因为可论证性的大量存在而否定语言符号任意性的根本事实。在解读任意性原则时不仅要考虑到其定义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它的内涵,把它放在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这个系统中,考虑到它与语言符号的规约性、社会性、线性等特征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任意性原则。当然随着语言学各分支学科的兴起和发展,人们对任意性原则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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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文君)
OnSaussure’sArbitrarinessofLinguisticSigns
CHENYi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 China)
Present internal linguistics circle’s challenges about principles of linguistic signs are addressed, by explaining Saussure’s arbitrariness principle entirely, the misinterpretations of arbitrariness are clarified. Linguistic signs can be demonstrated in certain degree, but arbitrariness is commonly in language. So arbitrariness is the radical attribute of linguistic signs
Saussure; linguistic signs; arbitrariness
2010-12-19.
陈艺( 1985— ),女, 湖南新化人,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 现代语言学。
H059
A
1673-0712(2011)01-00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