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祥升 林 枫 三峡大学
在世界各国鼓励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的鼓励政策措施中,出口信用保险是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最有效的促销手段。尽管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自2001年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来有了快速的发展,比如在保险机构的成立、营业网点的铺设、业务品种的拓展、外贸支持率等方面进步很快,但其发展规模和速度、保险服务水平、保险管理技术以及保险营销能力等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从世界经验来看,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而我国目前还不到1%,出口信用保险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1988年起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198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很小,发展速度缓慢,出口信用保险金额占同期出口比重大约在1%左右,大多数出口企业并不认同出口信用保险工具。2001年12月,作为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是国内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唯一机构,其宗旨是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风险保险和融资便利,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做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忠实伙伴和坚强后盾。从此出口信用保险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0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金额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从2002年至2009年,承保金额年均增长髙达70.78%。2010年1-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突破了千亿大关,是2009年全年的1.1倍,中国信保短险支持出口到俄罗斯、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业务规模达423亿美元,同比增91.2%;支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90天以上业务194.9亿美元,增112.7%,远期信用业务77.4亿美元,增104.9%;直接拉动我国出口供给694.7亿美元,增长97.9%。
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不断增加,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险、中长期出口信用险、对外投资险、国内贸易险、担保业务等,提供的服务不断扩大。出口地区结构也不断变化,从原来的欧美国家向亚太、南美、中东欧等扩展,中信保在2009年支持企业向非洲、拉美、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出口491.5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114.1%。产品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宽,从传统产品正在向机电、汽车、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转变。2010年,中国信保保险及担保业务共实现保额1964.3亿美元,同比增长68.5%。其中,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保额96.5亿美元,增长19.7%。投资租赁保险实现保额141.8亿美元,增长161.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全年实现保额1543.3亿美元,增长71.0%。国内贸易信用险实现保额1126.0亿元人民币,增长33.8%。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融资2500亿元人民币,增长62.8%,向企业支付赔款5亿美元,其业务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1.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规范的法律制度支持。从世界各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情况看,一般都是先立法,后成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各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一般通过单独制定法律或法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等进行规范,如英国、日本、美国在这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指导。我国在2001年挂牌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集中了以往进出口银行和人民保险公司同时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解决了原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体制问题,但在出口信用的国家限额控制、风险控制及协调执行外贸出口政策方面,仍有需要进一步理顺的体制问题。而现行的《保险法》只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其中第156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也只是在2004年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了确认,但是对出口担保政策、费率政策、国家风险及限额控制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事项没有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难以保障和规范业务的运作,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2.信用评估体系欠缺,保单设计缺乏针对性。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在企业规模、资金实力、信誉、行业分布等方面缺乏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成立时间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制定我国出口信用险的费率时,由于缺乏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在具体业务中评估国外买方客户的信用风险信息时主要依赖国际信用评估公司和国外的合作伙伴,而国际信用评估公司和国外的合作伙伴对相关国家的风险认定条件与我们自身的认定条件是有巨大差异的,如在风险划分中,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高风险国家大部分都地处亚洲、非洲、南美洲,尤其是伊朗、苏丹、印尼和缅甸等国,这些地区承保费率要远高于对发达国家出口的费率,出口商不愿投保,其实这些国家与我国的经济利益关系非常密切,政治关系相对友好,出口风险相对较低,出口信用险在支持与这些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实际业务统计所反映的情况看,我国所定义的高风险国家其实并不比低风险国家的风险高,2007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信用险的赔款比例高达67%,其中北美占到42%。2008年12月19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11月,中国信保支付赔款2.1亿美元,同比增长174.5%,企业坏账数量和金额均大幅超过2007年同期。其中欧美买家出险率最高,数量同比增长300%,欧洲地区坏账金额也达296.65万美元,同比增长58%,且大案集中。
中国信保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缺乏一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适销对路、能够解决它们实际困难的产品,即使承保采用的也是“统保”这一传统方式,没有针对不同结算方式、企业特点的细化定价,这种情况使很多企业不愿投保。而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条款设计基本上是参照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设置的,而不同国家在设置自己的保险条款时比较有针对性,是从本国实际出发的,他们的情况与我们的情况是不同的,完全照搬别人的保险设计可能会使我国信用保险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
3.营销机构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一直以来受机构、人员的局限性影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上基本上不宣传,操作手段延用了商业保险的方法,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性、风险性、政策性体现,保险范围也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对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地位日益升高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尚未涉及这一险种,有些甚至对出口信用保险还一无所知。在对信用出口保险公司的服务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多次的活动营销和会议营销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于活动后的宣传、问卷的回收、客户的分析、追踪等没有随时管理和追踪,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市场的拓展和潜在客户的挖掘。此外,保险等待期过长,很多企业从申请到投保,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具体执行中,保险费率没有体现出国别风险的差别性,大多数时候,保险费率就高不就低,这对很多利润较低的外贸企业打击较大。
4.出口信用保险人才缺乏。近年来,缺乏操作经验的专业保险人才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由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开展时间不长,很多投保人对出口信用保险缺乏相应的认识,因此增加了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理赔的难度,同时,由于经办机构理赔经验欠缺、信息不畅通、赔付等待期较长等原因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投保人的积极性,还有象缺乏完善的追讨网络,对承保国家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多,理解有误,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保险人才的缺乏。
1.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设计良好的立法能够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和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最大化产业政策的目标,在已经完成《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的制定的大前提下,需要认真审视并建立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规范。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规范管理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如英国的《出口和投资担保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在2001年5月29日才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进行组建,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按照国务院的方案和规定的章程运营,待条件成熟后立法,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只有粗陋的26条,远远不够使用。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经验,进一步以法律法规代替行政规章,出台专门的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2.提高保单设计的针对性,增大保险产品覆盖率。长期以来我国保险险种都很单一,信用保险保单设计更加落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在保单设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担保等几大主营业务,但是中国信用保险公司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出口企业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在产业政策、市场多元化、资源性产品进口、对外投资等很多领域都有巨大的创新空间。针对我国资源供应日益依赖进口的状况,应当将支持境外资源开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计保险产品,支持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和国外的的资源开发,随着我国边境地区的日益开放,应开发适应边境贸易以及电子商务等贸易形式和特点的保险产品。在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差别性地对待不同产业、不同商品、不同贸易方式,在设计险种的时候,可以将产业政策的具体内容融入到险种的投保条件、费率厘定等具体条款中去。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自身风险管理平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国际性合作组织和国外同行业务信息丰富,经营管理经验成熟,在客观情况处理、保单设计、风险控制与管理、产品推销、售后服务等众多领域有自己独到的经营理念,我们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健全自己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随着我国信用保险的发展,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逐渐丰富了以后,应该逐步建立起我们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更加准确地评估投保风险,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实现与企业共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作为出口保险公司需要一改以前的传统保险的方法,一方面要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改革,另一方面根据当地实际,采用灵活而有效的传播和市场拓展公关,由政府搭桥,并与当地银行、商会、协会、媒体等机构和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积极开展各类公关活动。
4.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的人才培养,提高保险服务意识和水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虽然从1980年开始经营,但是2001年5月才真正成立,至今也不过10年的时间,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才开始发展,与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我们人才储备少,经验缺乏,而出口信用保险在日常管理、保险展业、保险精算、投保承保、保险理赔、查勘和投资等环节对人才的素质要求高,既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又要具有丰富的保险实践经验,因此,保险人才培养工作是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既要促进高等院校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保险人才实务能力的训练,保险教育必须紧密联系高校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由于网点少,经验缺乏,在保险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虚心向人保、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学习,多和国外信用保险机构交流,认真听取出口企业的意见,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着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水平。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要尽量简化各种办理手续,减少企业投保理赔的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库并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做到网上申报,网上理赔,缩短客户保险的申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