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屹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甘肃 兰州 730070)
从马克思分工理论角度看诚信问题
王 屹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甘肃 兰州 730070)
应用马克思分工理论,可以从社会历史发展角度更为深入认识诚信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发挥分工多样性、目标一致性的凝聚力,推动诚信由现实载体向真实载体的发展,体现出分工与诚信载体共同前提的现实意义,避免抽象诚信或“伪诚信”对分工与诚信载体的侵蚀。应用马克思分工理论认识诚信问题,一方面可以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活的时代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对诚信建设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启示。
分工;诚信;载体;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升级与加快,人们的道德伦理与价值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诚信危机”等道德伦理缺失的现象,造成对我国主流价值观与价值体系的冲击,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与稳定。这就需要对现实存在的诚信问题应用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做出发展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分析与说明。
从马克思分工理论角度认识诚信问题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分工与诚信互为动力的层面上,马克思指出:“分工是一种特殊的、有专业划分的、进一步发展的协作形式”[1](P301)是“不同种类的劳动的并存。”[2](P296)从总体来说,分工就是对社会总劳动的划分,其划分的各个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从,各个劳动主体存在着相互连接、彼此制约的关系,体现了诚信等道德伦理的现实维度,并进一步维系着分工的秩序化和精细化发展;而分工的进一步精细化发展则反过来对维系分工的人的诚信关系等道德伦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出分工对诚信的决定性意义。从分工角度来看,人与人之间诚信关系的发展是动态的,即便出现诚信关系的动荡与调整,但是只要维系信用关系的分工处于有序化发展阶段,分工与诚信之间互为动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就必然是发展的主流。
从马克思分工理论角度认识诚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分工本质的认识可以发现诚信问题的更深层原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3](P632)阶级要比个人更为本质,更能反映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程度。通过分工看诚信问题,有助于认识推动诚信发展的社会条件,避免抽象诚信等错误理念的形成。马克思认为,分工的本质在于劳动在分工中发生二重化,既是个别劳动,又是社会化劳动,从而使这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劳动的划分和人力的分配是分工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表现为劳动分工和劳动者分工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劳动职能之间在技术性层面上的组合关系,是同人们追求劳动效益的最大化与劳动本身的专门化紧密相关的线性发展关系,主要体现出分工与诚信的相互促进作用;而劳动者分工是指劳动主体参与劳动的方式,即分工的人格化的表现,其特点是以人力作为劳动的主体承担者,生产的技术构成愈低,人力参与生产的比率就愈高,分工对人的片面化和局部化的影响作用就越大,存在着出现诚信缺失等道德伦理失范现象的可能性。从马克思分工理论角度来看,随着劳动分工的日趋扩大,社会劳动逐渐降低对人力的依赖,劳动者分工将逐渐消失,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所从事的劳动从单纯的谋生性劳动逐渐转向自由的创造性劳动,分工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消灭强制性劳动分工“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4](P87)人们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有个性的人,诚实守信必然是具有创造性的个性化劳动主体的交往准则,体现为诚实守信与个性化发展的人的自然的统一,是分工与诚信的共同发展前提,体现出公平与正义的发展意蕴。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以诚实守信为代表的具有高度道德情操的市场交易行为将取代传统的实物交易与货币交易,上升为非生存性谋生的、注重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体现行为,即诚信经济时代。无论是劳动者分工对人片面发展的影响、还是注重人全面发展的诚信经济时代,都离不开存在于现实分工条件下的具体的个人,这就需要通过马克思分工理论确认符合时代发展的诚信载体,从而进一步说明分工本质性与个人具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分工与诚信载体两个方面了解诚信发展的客观规律。
诚信的载体不能从虚无的“类”概念或抽象的精神的劳动中去寻找,也不能仅仅从表面的、具有“物”与“人”双重属性的个体概念中探寻。独立存在的“个体”不能作为诚信的载体,这是因为个体只是对该特殊对象的个别生命存在这一事实做出了最一般的概括,仅视为有生命存在这一生物类特征的个别存在。“诚信”具有人的专属性质,不能简单泛化为个体的体现,对诚信进行个体化说明实际上忽视了主体能动性在诚信交往活动中的重要意义。而那种离开现实社会分工,忽视人的能动性、创造性、机械片面地理解所谓“个人”的“诚信”往往成为物理学原子主义的还原主义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与道德伦理领域的照搬。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唯物史观的前提:“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P67)“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方能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5](P66)“现实的个人”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的社会元素,社会总体劳动是由社会个别劳动构成的,分工将人变为个别劳动者,每个人只从事社会总体劳动中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程序的工作,即个人实际地加入到了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运行系统中,与社会真正地发生互动的活动。“现实的个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是从事精神生产的人,分工导致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分离,促使人类不仅通过自己的活动同外部世界实际的发生相互的作用,而且将自身作为思考的对象,这种将自我作为观念或精神的对象加以思考时,就成为有别于物质客体的精神客体的存在,得以构建纯粹的道德伦理、哲学、理论、神学等。因此,诚信的现实载体必然指向具有社会特质的现实的个人。
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而个性是最具体、最现实的特定的个人,个性的内涵最为丰富,个体、个人都是个性的内在规定,那种将个性简单理解为所谓“单子”式独处生活状态独特性和为己性的认识是对个性的误读。单个的个人,其所谓的独处状态与为己性只具有偶然性的意义,只有从现实的分工角度进行观察才能具有规律性意义。马克思指出:“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即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利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6](P184)能够“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的个人,指的就是有个性的个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个性的个人”的实现是通过在“真实的集体”中的个人重新驾驭由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的办法来实现的。马克思所要消灭的分工指的是奴役人个性化发展的旧式分工,所强调的是非强制性的个人自主发展方式,是在物质生产活动原本意义层面上的、在共同体中的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地消除相适应的”,[5](P130)在这一阶段,诚实守信以自然的方式同个人的自主活动结合在一起,是价值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即不是单纯强调自身的经济属性,也不是单纯强调自身的道德伦理属性,是公平与正义的自然体现,是人作为人自身所必然的存在。因此具有主体能动性的、有创造力的、能够驾驭由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的、有个性的个人就必然成为诚信的真实载体。诚信的真实载体主要体现的是诚信与具有创造力的、个性化发展的个人之间的应然关系,诚信既是个性化的个人活动所遵循的“因”,同时又是诚信行为“果”的自然承受者。不能将诚信现实载体与诚信真实载体之间的关系相混淆,诚信的现实载体主要是指在分工条件下个人非自主的发展方式,个人还不能驾驭由分工转化为的物的力量,诚信等道德观念还具有发展、停滞、与回复的多种可能性,是走向诚信真实载体的必经阶段。
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分工与诚信的发展前提对应的是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即诚信的现实载体,其本质就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56)不能将诚信抽象为“一般人”的诚信,“一般人”的诚信实际上是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一般人”中能引伸出的人们的一切关系。在这其中,诚信必然表现为脱离了现实社会分工的抽象的诚信,马克思所反对的就是对人的抽象化理解。因此,需要通过分工与诚信载体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诚信主体的归属问题,避免脱离了时代特征的、脱离了现实分工体系的诚信抽象化趋势,抽象的“人”的所谓“诚信”是没有载体的虚假诚信。这就需要联系分工的具体历史形态和社会条件,研究各类分工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研究分工的意义、社会作用及其对诚信载体发展的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5](P68)从诚信角度来看,分工将整体劳动划分为各个相关但又不同的劳动工序,分工愈细致,工作愈简单,而愈加简单的工作则更加容易做到最好,信息交流的透明度愈高,诚信运行的成本愈低,而且有利于劳动主体将精力集中于单一的劳动对象,加快劳动技能的提高与劳动经验的积累,发达的社会分工要求高度的协作性,这就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彼此诚信,形成稳定的合作与联系形式。马克思指出:“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5](P83)从诚信缺失角度来看,在自发分工体系中,由于分工对整体劳动过程的划分,整体劳动不会体现在一个主体上,而是存在于不同的主体之间,劳动主体对整体劳动过程的控制体现在各个劳动主体被迫强制性地接受、服从管理机构的意志,从而使各个劳动主体失去对自身劳动的控制,因而极易导致整体劳动在分工作用下运行过程的非协调性,造成信息交流的不对称,社会成员无法对各种交往活动形成可靠的预期,由于诚信现实载体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有可能导致具体劳动主体的片面发展,从而易于造成诚信缺失等道德伦理的失范现象。
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5](P84)分工造成生产与消费的分裂,劳动产品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就是无效劳动,在社会分工正在进行调试配伍、制度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尚待加强的社会环境之中,与消费相脱离的生产流通环节为了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较高的产品经济价值,就有可能试图利用分工的不完善,利用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诚信缺失等手段实现产品的社会认可,这既体现出不同劳动者特殊利益与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现实性这一分工的内在矛盾,又体现出现实的个人在分工条件下的依赖关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既以生产者私人利益的完全隔离和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为前提,又必须以生产者相互之间的全面依赖为条件”,[7](P36)在发达的社会分工条件下,由于其共同发展前提的一致性,需要建立生产者之间全面而稳定的依赖关系,诚实守信是维系依赖关系的自然选择,是维护分工目标化发展的道德支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道德伦理的客观严肃性可以充分体现在经济行为与活动之中,道德伦理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往往与市场经济的成熟度成正比。但并不是说成熟的市场经济就不存在非诚信行为,而只是说在成熟市场经济中,非诚信行为在分工合理、制度完善、法制健全的社会机制中具有较大的运行成本与风险,人们对于非诚信行为往往采取规避与否定的态度。
制度健全分工合理的社会结构,可以为有限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充足的动力,在分工尚待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有限的社会资源可能面临脱离了制度与道德约束的无序竞争,“随着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发展,如人口的增长、人的主体性力量的提高、新的分工门类的产生、新的交往方式的出现等等,就使得既有的制度体系或某些方面某些规定显得过时了或是出现了一定的空白区域,这就必然出现社会秩序的一定的紊乱。”[8](P197)社会生活中大量失信现象的存在往往导致有些人采取以诈对诈,背弃道德诚信的手段参与到社会活动中获取利益,许多最初坚守诚信的受骗者可能最终转变为不讲诚信的骗人者,例如有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屡屡受骗的人在放弃原有诚实守信的价值坚守之后,却将背信弃义,谎话连篇视为自己价值的体现,导致其道德观念的扭曲。正确价值观遭受破坏之后的后果往往十分消极,直接影响到具体个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其带来的危害也是长期的。
从分工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目前还很难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依然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小农经济的成份还占多数,各个分工环节连接松散,信息闭塞,协作程度较底;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又存在着重复分工、分工壁垒过于森严等分工体系上的障碍,导致生产与消费主体的彼此隔绝,诚信的现实载体难以通过分工的相互协作关系体现出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由于割裂了分工与诚信共同的公平与正义的发展前提,加深了分工片面化与诚信抽象化的发展趋势,从一个方面加剧了唯利是图、背信弃义等各种道德缺失现象的出现。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农领域及加工流转环节出现许多以次充好、违规添加各种添加剂、囤积居奇、坑农害农等不讲诚信的现象,从表面来看,涉农领域诚信缺失虽然反映出了制度建设与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但是究其某一个根源来看,还是与农业生产领域现代化程度不高、分工不科学、主体不明确有着相当的关系。
诚信缺失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的社会基础,诚信缺失现象在某一时间较为密集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结构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发展与调整状况。“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道德失范’是旧道德体系解体并过渡到新道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阶段。它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破坏了旧的道德体系,引起了社会生活的混乱,另一方面,它又是新道德体系的助产婆,是从‘失范’到‘规范’的增长剂。”[9](P151)社会生活中大量非诚信现象的出现体现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成熟、不完善等尚待调整的方方面面,从马克思分工理论的角度来看,在分工发展过程中,随着其复杂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部分社会分工相互之间的直接关联度降低,但是分工造成的全面依赖关系依然客观存在,造成各分工之间信息交换的不对称,当信息之间的不对称达到足以降低一方运行成本时,往往就会有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而且在各分工交互作用越低的情况下,就愈加容易产生诚信缺失低成本运行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强化分工共同目标、弱化片面分工、消除分工壁垒,建立分工之间必要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体现具体社会成员的权力、责任及利益,实现诚信现实载体的功能,避免诚信载体的概念化存在。
诚信在科学合理的分工体系中自然存在,以复杂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体现为诚信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保障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连接,是真实具体的、有创造力的劳动主体建立在社会化分工基础之上的常态交往活动,诚实守信所需要的是各种分工相对联系紧密,信息交换相对充分的社会环境。各种构成小环境的分工体系内部往往能够保持相对良好的诚信运行环境,这是因为在小环境中,各分工之间建立了长期的、紧密的、关乎双方利益的联系,诚实守信是保证各方面利益、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失信反而会带来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小环境分工体系的解体,造成具体劳动成员的生存危机。但是当各种小环境分工体系进入到大的社会系统之中时,由于各个松散的小环境分工体系之间联系的稳定性较低,彼此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尚需形成共同的诚信意识与观念,随着信息不对称的进一步加剧,最终导致诚实守信处于高成本的运行环境中,造成所谓的“失信者获利,诚实守信者蒙受损失”的社会现象。从现实角度来看,许多社会生活中的“失信者”在其自身所存在的分工小环境中却往往还是所谓的“守信者”,例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也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保证相互合作的各个分工之间“诚实守信”、“信息透明”,以求更进一步降低成本,并保证所生产的伪劣产品顺利进入到销售获利环节中,这种“诚信小环境”的存在背离了分工与诚信公平正义的共同发展前提,其存在本身就是对正常分工秩序的破坏,是彻头彻尾的“伪诚信”。从分工理论角度来看,当种种非诚信现象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时,除了在道德上加以谴责外,更加需要通过强化分工与诚信公平正义的共同前提,优化分工配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分工,消除人为设置的分工障碍,凸显诚信的现实载体;需要从根本上斩断各种非诚信小分工环境的分工链条,追责具体的非诚信行为人,驱逐非诚信的小分工体系(或者促使其进入诚信常态化发展分工体系),营造利于诚实守信生存发展的社会土壤。
从马克思分工理论角度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分工的紧密联系特征愈来愈需要人与人之间诚信的高度发展与相互协从,这就要在确立分工与诚信共同前提的条件下,发挥分工的凝聚力,通过诚信的载体——现实的个人来强化分工之间的协同性,通过分工结构的合理化,体现分工对诚信载体的推动作用,为实现具有分工与诚信发展目标一致性的、有创造力的、个性化发展的个人创造诚信化的常态交往环境。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刘明合.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交往与人的发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8]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9]武经纬.经纪人、道德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市场经济的体制创新与伦理困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On Credi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s Theory of the Division of Labor
WANG Yi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Gans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Lanzhou 730070, China)
By applying Marxist theory of division of labor,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inherent motivation of credibility can be achiev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By giving scope to the cohesive force of diversified labor division and goal congruence, we facilitate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bility from realistic carrier to real carrier, highlight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common premise of labor division and carrier of credibility, and prevent them from being eroded by abstract credibility and pseudo-credibility.By using the theory of labor division, it is good both for highlighting 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Marx’s theory an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credibility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division of labor; credibility; carrier; practice
B02
A
1005-7110(2011)04-0042-05
2011-07-18
王屹(1975-),男,陕西西安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伦理学基地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
郭泮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