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群,任俊
(1.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宣传处,江苏 徐州 221004;2.徐州市纪委研究室,江苏 徐州 221018)
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就已经注意到反腐倡廉问题,党的“一大”提出加强监督,“二大”提出“少数服从多数”。但受国内条件限制和国际共运领导体制影响,“四大”之前,我党尚未真正建立起民主集中制,基本采取“委员制”领导方式,赋予委员及委员长以很大权力,权力监督制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随着党组织的日益壮大,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逐渐盛行,影响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开始在局部地区取得政权,随即面临怎样对待人民给予的权力,如何保持清正廉洁和艰苦奋斗作风以及抵御贪污腐化思想侵蚀等等问题。革命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党加强全面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瞿秋白是我党较早深入思考反腐倡廉建设问题的先行者之一。作为我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和宣传家,瞿秋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俄共(布)党建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革命实践,不断探索“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新途径,初步形成了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教育、纪律、自律、监督和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理念与思路,为之后我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基础。
我党从成立伊始就注重宣传教育工作,1921年党的“一大”设立宣传委员,对开展“宣传”和成立“工人学校”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①。1923年底颁发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之后多次通过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一大”之后,党的组织开始蓬勃发展,但是在党员数量突飞猛进的同时,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忽视考察和教育,一些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党内,以致出现不少同志“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的严重现象②,这让党中央更加认识到“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③、“设使我们不给以好的宣传、训练,结果必使新党员对党失信仰而离开党”④。
“从思想上武装党”是瞿秋白重视党内教育而提出的经典论断,主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党员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全党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他强调:“如果没有团结的、坚强的、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共产党,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领导权。”⑤因此必须“加紧党员群众底教育,增加他们的政治程度,有系统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⑥。1929年2月,瞿秋白代共产国际执委会起草给中共中央关于政治问题的信件,提出的“当前两项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从思想上武装党”。他指出,一方面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党的领导核心,而且宣传鼓动人员都应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修养,否则,党就有丧失必要的思想基础的危险,而只有这种必要的思想基础,才能在风云多变的形势中,在对党与革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的复杂的政治问题上,正确地掌握方向。另一方面,必须对党员群众进行政治教育。通过成立党校、政治学习班、自学小组,出版和发行通俗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等,在党员群众和革命青年中进行专门的启蒙工作,以提高党的政治水平⑦。在大力倡导教育为先理念的同时,瞿秋白坚持身体力行党的政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为我党早期反腐倡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由于以瞿秋白为代表的我党早期领导人重视党员的宣传教育和发展工作,至1927年4月,党员人数已达到57 900余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革命运动的发展。党的“四大”认为:“中国近几年的民族革命运动受影响于我们党的宣传工作实巨。……没有革命的理论,即没有革命的运动。有了健全的革命理论,然后党的宣传工作方得依此范畴融通各部,使党员行动方有所准绳。”⑧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工人阶级政党的初期就强调:“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⑨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设立“纪律”一章,明确9条具体规定。“八七会议”期间,党中央进一步重申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并将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党的“必要条件”,强调“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必须绝对服从党的组织纪律,“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等)”⑩。
瞿秋白将纪律的重要性提升到事关党的存亡和革命成败的高度,主张党员在党的生活中严格遵守和坚决捍卫党的纪律。他指出:“布尔塞维克的党,没有铁的纪律和集权的行动,是不能成功的。”“党的职任既在夺取并巩固无产阶级独裁制,那他自己必定要团结得非常之紧,有铁的纪律。所谓铁的纪律,便是要有统一的意志,全党党员行动绝对的一致。”他认为,在组织生活中,大家可以通过讨论、批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而决议一经形成,“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便是全党党员的天职。否则,决不能有统一的党,更无所谓纪律——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战斗步骤尚且自相参差不齐,怎能指导群众,怎能克服强大敌人呢?”
瞿秋白认为,维护党内统一的意志,使广大党员在政治思想上保持同党组织的高度一致,必须“肃清内部的机会主义派的分子”,防止其“渗入共产党里,无意的有意的他们能紊乱党的革命策略,使机会主义侵入”,“所以必须时时防避这种倾向,绝无悯惜的反对这种分子,以至于开除他们”,党才能巩固而且不迷失自己革命的道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瞿秋白更加强调党员要坚持党的政治纪律、路线和纲领,同一切机会主义、投降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决裂。他指出:“现在,党应当比任何时候都更保持思想上的布尔什维克的一致性,党应当同陈独秀的取消主义纲领进行无情斗争。”强调不能在党内民主的借口下,纵容无纪律现象、庸俗的派系斗争和无原则的纠纷,“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是要坚定地捍卫党的统一、党的纪律和党的领导机关的威信,反对个别同志的一切非组织行为。”在残酷的革命斗争中,瞿秋白自身也始终做到了恪守党的政治组织纪律。自1935年被捕至牺牲,他始终都没有透露关于党和红军的任何秘密,同时尽量掩护了党内同志和丁玲、鲁迅等革命文化人。
廉洁自律,既是对从政者内在的道德规范,也是我党历来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瞿秋白认为自我批评是推进党不断前进的动力,在党内应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自我批评、自我反省、严格自律的良好作风。他指出:“我们胜过敌人的地方,正在于我们是最先进的阶级,无产阶级之先锋队,能够在自己错误经验里学习出来,绝无畏惧披露自己的错误,并且有力量来坚决的纠正。”1927年,由瞿秋白主持召开的“八七会议”批评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并决定向全党公开这些错误,要求全党同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他指出:“如果共产主义者不能无所畏惧无所忌讳的批评党的错误、疏忽和缺点,那么,共产主义也就完了。我们的党公开承认并纠正错误,不含混不隐瞒,这并不是示弱,而正是证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力量。我们深信本党的生命与力量决不致于怕披露和批评我们的疏忽和缺点。”
在党的“六大”上,瞿秋白在批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同时,对于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所犯的盲动主义错误,主动承担了责任,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深入地剖析了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产生的社会阶级和思想理论根源,同时希望代表们批评自己。1930年,瞿秋白主持召开六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他在会上指出:“党内问题上,先讲自我批评工作。我们是要给全党以及群众看,党有错误是不自己隐藏的,而向群众宣布的,这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特有精神。”强调党必须“切实检查党的工作,实行布尔塞维克的自我批评。从中央一直到支部,都要站在国际和党的路线上审察批评策略上、组织上、工作上的错误和缺点,而坚决的执行纠正,使全党都了解这些错误的实质和教训”。周扬说:“秋白同志无论在理论上乃至路线上有什么错误,都是老老实实地摆在明处,当着他不知道错误的时候他坚持,他知道了就勇敢地承担责任,绝不替自己辩护和推卸责任。”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建党初期,我党虽然没有专门设置党内监督机构,但中央及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并没有放松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的“一大”提出:“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奠定了组织和制度基础。瞿秋白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他在“八七会议”上指出,中央之所以陷于机会主义,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央以前受不着群众的监督”,“一切问题只由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这种执行之下,党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瞿秋白关于加强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力行民主集中制。1923年由瞿秋白起草的党纲草案中,就贯彻了民主集中制思想,明确提出“实行无限制的普遍选举”,“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等等。1927年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指导原则第一次正式写进党章,瞿秋白针对一些同志的疑问,专门撰写《就〈布尔塞维克党之民主集权制〉答志益》一文,较为详尽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在党的“六大”上,瞿秋白特别要求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希望负责同志将经过的事实报告出来,由大会指出什么是机会主义,什么是布尔什维克主义,使全党明白。李维汉指出:“中国共产党历届的主要领导人中,瞿秋白是最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他不搞家长制。”
二是反对党内不正之风。早期党内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瞿秋白认为,党领导下的各级党员干部是没有任何特权的,因为“他们是工人、农民等等劳动群众推选出来担负国家大事的,……他们办事,都应当遵照群众大多数的意见”,他们“拿一定的薪水(工资),和普通工厂里面熟练工人的工资相差不多的”。因此,瞿秋白主张“严戒党员利用自己的地位作威作福,物质上的享用当加限制”,“凡党员的物质供给一律平等”,“高级党员都应当营无产阶级式的生活,与群众接近”。在1928年党的六大《政治报告》中,瞿秋白对党内以“铁的纪律”(“天高皇帝远的书记老爷”)为表现而实质是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机会主义提出严厉批判。1926年前后,党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官僚主义倾向。一些“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因此纵然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工会多为少数领袖包办,脱离群众的监督或党的指导”,也出现了“工人领袖官僚化之危险”。瞿秋白主张坚决摒除这种脱离群众的陋习:“党部机关官僚化,对于党员群众也是大半只用简单的命令方式。如果不能坚决地完全地肃清这种命令主义,党便不能成为有战斗力的能指导群众的党。命令主义与争取群众是不能并存的。”
三是提倡党务公开。瞿秋白认为党务公开是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参与和监督的重要渠道,主张“应当使党员人人都参与党务”,“一切问题都要公开的演说讨论,全体投票公决”,“党务报告,政务报告,应当及于全党”。尤其是大革命失败后,瞿秋白主张将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向全党公开,认为党组织和领导人犯了错误,“至少使个个同志知道‘为什么’这是错的”,“如果负政治责任的同志有不好的倾向,有不适当的策略,也应当指出,使同志们甚至于群众知道”,而为“保存面子”和“威信”,对于错误“不宣布”“不直说”,没有了群众对党的监督,对革命事业是有害的。
四是主张社会监督。1928年1月,瞿秋白写了《民权主义与苏维埃制度》一文,其中较为详尽地表述了关于社会监督的思想。他认为,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众自己的政权,民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可以随时行使“召回权”监督自己选举的代表,因此民众能真正监督政府。在《苏维埃是什么?红军是什么?》一文中,他进一步阐述道,劳动民众有几种权利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职员,如“撤换代表权”,如果工农兵会议或者会议代表大会的某一个代表不称职,民众可以开会撤销其代表资格。又如“要求报告权”,工农兵会议代表和委员要定期就政府方针政策、工作成绩等对选举人作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建设史充分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必须坚决惩治违反党纪的各种行为,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才能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和执政地位。早在1926年,我党就明确地提出了反对党内贪污腐化行为的问题,同年8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主要就是针对当时少数党员中的“投机腐败”倾向和“贪污行为”,充分表明了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的决心。
瞿秋白在对待党内同志犯错误的问题上,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批评处理与教育保护相结合的方法。他指出,“在反对党内右倾和‘左’倾的斗争中,也应当采用耐心的、坚持原则的说服工作和同志式的批评,把这作为主要的方法;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不可救药的同志,才应当使用政治清洗的手段,即开除出党”。主张“如果不是有系统的有路线的坚持自己错误的同志,应当纠正他,并且在工作中去训练他。凡是同志做了错误,他要是能纠正过来,应当使他工作而表现他的改正”。
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等原则问题上,瞿秋白则主张严惩不贷。“对于共产党的机会主义,与以极严厉的纠正,公开叛党的人,……更与以开除的处分。”“八七会议”后,党在短时间里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残酷镇压以及党在指导上的失误,一系列武装起义相继失败,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革命暂时转入低潮。对国民党屠杀政策的仇恨和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愤怒而加强起来的革命“急性病”,使党内的“左”倾情绪迅速发展起来。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扩大政治局会议通过《政治纪律决议案》,错误地处分了领导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党组织和一批党员干部,给党造成了严重损失。但剔除“左”的错误思想,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看,严格惩处违纪分子,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保证手段。
注释:
⑨马克思:《致恩格斯(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