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军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论时尚及其社会文化功能
何林军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消费文化研究的一个主题是时尚。时尚的基本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新颖的感性的表象式炫耀;它变化迅速,永远处于现在时;它也是一种模式化循环与浪费。同时,时尚具有明显的社会文化功能,主要在于:对于女性的心理补偿;有助于个人的社会群体认同与区分;彰显个性与独特性。
时尚;消费文化;功能
理论家们说,我们的社会已进入所谓的“消费社会”。它从不明言的内在逻辑是:一切都可以去购买,一切都可以被消费,譬如身体、欲望、权位、面子、声誉等等,都包括在内。这个社会没有“非卖品”,这似乎预示很多人的内心越来越失衡,精神越来越空洞,反过来,他们也只能越来越依赖外在的、物质的东西,以此实现与灵魂的“交易”,于是,这个社会的很多领域也越来越明显地光明正大地“两面派”,表面的光鲜与内在之焦虑形成矛盾的“媾和”。这是个流连于外观、形式、表象的社会!于是“时尚”就大行其道了。有人把这种趋势叫做“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也有人乐意用诸如“民主的大众的狂欢”这类词来形容它。笔者不否认这些描述所包含的合理的内容,但通过下面对“时尚”的分析,我们想指出:这些描述所流露出来的一种过分的乐观主义,里面实际包含着对现实社会的粉饰。
“时尚”在中文语境里,与“时髦”、“新潮”等词大致同义,是指由少数人引领或某些机构别有用心地人为制造,然后大多数人追随的生活风格或行为方式,范围涉及服饰、休闲、美容、健身和室内装修等,而其中最大的代表无疑是服饰,譬如德国的西美尔就认为服饰居于时尚最中心的位置,有些学者甚至把时尚与服饰等同起来。
追逐时尚或爱时髦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但可能只有在当前这个消费社会,它才变得如此普遍。它已成为很多人寻求快慰或表示生活品格的方式,正像有人所说,在时尚领域,“卖的不是产品,而是一种生活方式”。[1]141或许由于这一点,时尚已成为现代人的“第二本性”,它也因此以“暴政”的形式,正在“成为社会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力”。[1]165它主要以身体为舞台,以服饰为道具,帮助制造消费社会的诸种神话,譬如商品的神话、快乐的神话,从而使人沉迷于波德里亚所讲的充满表象和符号的仙境之中。
因此,时尚不可避免地成为文化研究的一大主题,从康德到本雅明,从西美尔到罗兰·巴特,一大批的思想家对它发表过启人深思的洞见。
笔者以为,时尚的基本特点,可以用四个词来概括,那就是:形式、新颖、循环、浪费。
第一个词:形式。从美学的角度看,时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形式的美或外表的美。它常常以一种炫目的感性外观来达到炫耀或标榜的目的,取得“鹤立鸡群”或“不居人后”的快感。追逐时尚无可厚非,也是个人应得的自由,但当“追逐时尚”本身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这至少表明我们的社会在迈入一个表象文化或平面文化流行的时代,因为“时尚总是彻头彻尾的表层现象”。[1]10当然,时尚并非没有“内容”,但区分时尚的标准却掌握于“形式”或“外观”。譬如式样翻新的服饰,布还是那块布,不过变了颜色或改了样式;又如各种俱乐部或健身场馆的健身,仍旧不过是跑步和扭腰等的混合,只是换了场所或变了花样,从而成为很多人花钱换来的身份证明,或带来一份“都市人”的自豪。
第二个词:新颖。关于这一点,很多思想家都指出过。像康德认为,正是新颖性才使得时尚具有吸引力;本雅明也说,时尚之实质是一种永恒重生的新颖。新颖意味着对传统的拒绝,对继承的否定。这也是罗兰·巴特的意思,他说过:“每一个新的时尚就是一份对继承的拒绝书,就是对先前时尚压迫的一种颠覆。”[1]19当然,这也不能绝对化。笔者恰恰认为,个人或许借助时尚表达了一种否定传统的姿态,但时尚本身又总是在改头换面地利用传统。让传统穿上不同的“花衣裳”,这就是时尚的“聪明之处”,或者说,这就是商品社会的“诡计”。
时尚逐“新”的特性和对于传统的摒弃,让很多人把时尚当成现代性的一个关键表征,认为时尚标示了现代性的发展方向,因为现代性与时尚一样,其实质也在于追新逐异和反叛传统,像巴特就认为,“新”这个概念是“现代性”的“题中应有之义”,“‘新’的概念是比较新的。中世纪的人们不会用这类词思考。”[1]19尼采也讲,时尚作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恰在于它是摆脱威权与约束的一个标志。
时尚之“新颖”,必须要付出代价,这就是“短暂”。说时尚是新颖,也就是在说时尚是短暂。时尚的逻辑结构总是流行与短暂的悖论式结合。不流行不足以叫时尚,而太流行又会让时尚“短命”。时尚永远是各领风骚三五日,以一种变化迅速的“现在时”方式存在于世。这种短暂的在世性,决定时尚的真相是“变化”——永恒的“变化”,有时甚至是毫无来由地为了变化而变化,这使得时尚具有非理性、非逻辑的一面,正如有人所讲,它 “经常毫无逻辑,那时和现在都一样。”[2]12譬如某一年,国内流行男性穿红色的T恤,结果城市、乡村到处是“红男”在移动。但是,有什么必然的理由要流行红色呢?当然,这或许是服装生产企业或服装商的刻意为之,又或者只是商界灵机一动或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消费者却盲目地跟了风。谁知道呢?
同时,时尚需要模仿又反对模仿,这是时尚的另一个悖论。时尚唯其新颖,才可标榜个性与身份,才可作为标新立异的“名片”。就此而言,“时尚”就是“新潮”。但没人模仿、跟风,也不能叫做时尚。因为时尚不仅是一个人的行为,更是一群人的行为。这是时尚的尴尬之处。时尚之为时尚,在于它是潮头,在于它永远处于现在时,当潮头没入潮流之中时,它就必须让位给新的时尚。如果街上流行红裙子算得上是一种时尚,那么,当所有的裙子都成了红色,这种时尚也就到了尽头。所以西美尔说过,当时尚蔓延开来的时候,就是时尚的末日。芬兰的尤卡·格罗瑙在《趣味社会学》一书中把时尚的这种悖论或尴尬形容为“永动机”或“旋转木马”,意思是说,时尚中的“创新和模仿”处于“永不停息地互动”当中。[3]94笔者则认为,如果说新颖是时尚的“原配”,模仿就是时尚的“继室”,但归根结底,时尚死于自己的“继室”手中。
第三个词:循环。时尚是一种循环,而且是模式化循环。时尚的新颖抹不掉它炒现饭的痕迹。波德里亚在《象征交换与死亡》一书中讲过一个意思:时尚中的“服装游戏”总是借助身体,不断地回到“模式游戏”的老路上去。西美尔在《时尚的哲学》中也说过,时尚不过是旧形式的不断翻新,它总是通过对旧有时尚因素的夸大或丢弃,来让过去的时尚“借尸还魂”,因此,“时尚具有不断生产的可能性”。[4]93可见,这些思想家不约而同地指出了一点:时尚乃是一种模式化的循环,是时尚元素重复地转圈。它隔三差五地“轮回”,拿服装讲,总是红黄蓝白黑各色间隔着利用,过上三五年,又重新组合一番,重新上演一遍,拿时尚消费的“现在时”掩盖时尚本身的“过去式”。格罗瑙因此决绝地认为:“时尚常常只是对旧风格和模式的重复和演变。时尚中没有任何进步可言。”[3]95
笔者以为,时尚的这种模式化循环,反映了人的惰性和想象力的匮乏。它总是把旧酒不厌其烦地周期性地装入新瓶,欺骗性地让消费者进入自我满足、自我陶醉、自我幻想的消费狂欢当中。这也恰好见出时尚相当陈旧的一面,这也就构成时尚的又一个悖论,即新颖与陈旧的对立组合。时尚具有陈词滥调缺乏新意的一面。时尚的循环只不过在说:“某种东西在其‘不时尚’之前是‘时尚’的”。[1]27看看吧,这就是时尚蛮滑稽的地方。
第四个词:浪费。很明显,时尚是消费社会中的一种浪费。首先一个理由在于对时尚的消费是一种奢侈的精神消费。一切奢侈都超出物质生存的范围,而出自于精神满足的需要,从物质生存的意义上讲,这样的奢侈就可以叫“浪费”。时尚满足的显然不是人的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从逻辑上讲,它当然算是一种浪费,是建立在“烧钱”基础之上的浪费。穷人没有资格时尚,时尚是金钱多余和精力多余之人的“玩意”。但是,笔者以为,精神性的奢侈消费不是甚至不该成为我们反对时尚和浪费的理由,因为人不仅是物质的人,更是精神的人。这就意味着,作为人,必须会有所“浪费”,一定的“浪费”见证人的真正存在。所以,不是所有的浪费都该遭受谴责,这应是我们对待“浪费”的基本态度。其次,时尚是一种形式消费。它基本舍弃内容,譬如服饰时尚就是这样,不重保暖,只求款式。所以有一个词,叫“美丽‘冻’人”,正好用来形容时尚女子着衣的感受。这种形式的消费不仅让时尚成为一种浪费,而且使之成为一种典型的浪费,并对社会风气和社会心理带来了诸多的负面作用。如果我们要批判时尚的浪费,这或许才是一个重要的理由。再次,时尚是一种炫耀式消费,因而更使时尚成为一种被人非议的浪费。时尚被人当做赢取认同和尊敬的场所,越具炫耀性的时尚越容易引人羡慕,当然也越是浪费,正如格罗瑙所讲:“最受尊敬的人就是花钱方式最无用途、最为虚饰、最为炫耀因而也最为浪费的人”。[3]48可是,正是这些人,构成时尚的常客,主要包括明星、女性小资、大款尤其是中国暴发户。他们借时尚实践着浪费,其中尤其要提到的是明星和大款,他们发挥其社会诱惑效应,通过各种新媒体,展示浪费并引导浪费。在此,还不得不提到广告,它实则为时尚在鼓吹一种浪费式消费。广告总在声嘶力竭地诱逼人快速浪费,巴不得每一个人今天买,明天就把东西扔掉。难怪有人说广告就是时尚的帮凶。总之,时尚拉动大面积的浪费,时尚本身也就是浪费,而且是最为典型的浪费形式。它总是催促人们抛弃“昨天”才买的“旧”衣服,去消费“今天”刚出现的“新”款式,女性们衣橱和鞋柜里堆积如山的服装和鞋子形象地诠释了这一点。
美国凯尔纳在《媒体文化》中指出:时尚必然受制于社会现实的经济政治情况和历史所形成的性别规范,“这些东西依然向人们挑明应该和不应该穿什么,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样的人。”[5]449这说明时尚从来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时尚,而是具有多重文化涵义和社会功能的意义体系。譬如它可以体现青年亚文化群体对社会的叛逆,也可以是弱小个体所寻找到的心理抚慰,还可以是凝聚社会群体力量的一个平台。
也不可忘记,时尚是对于女性的一种补偿。无论妇女解放如何普及,总体而言,女性依然是今天的弱势群体,依然有漫长的路要走,无论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上,都是如此。每一个人都有个性化冲动和寻求认同的需要,对于实际上颇受歧视的女性来讲,这种冲动和需要可能更为强烈。而当社会没有为她们准备像男性那么多的释放途径的时候,她们只能把时尚作为一个冠冕堂皇同时又是替代性的释放窗口,正如西美尔所讲:“当女性表现自我、追求个性的满足在别的领域无法实现时,时尚好像是阀门,为女性找到了实现这种满足的出口。”[4]81这其中,贵妇人和小资中的女性,常常成为时尚的“排头兵”,男性们则心知肚明,默许这种行为甚至对它推波助澜。时尚因此及时地经常地对女性缺乏社会地位做出了一定的补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妓女,她们往往成为时尚的“皮条客”和先驱。她们历来属于黑暗中的群体或“地下生物”,只有把屈辱、悔恨张扬在搔首弄姿的妖娆风情上,或者用性感的旗袍或撩人的低胸装、超短裙来招摇客人或显示自己怪异的存在。在此,如西美尔所指出的,她们或许把其外表的无休无止的追新逐异,当成了一种仇恨合法的和制度化的东西的表达方式,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自己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个人来讲,时尚具有认同和区分的双重功能。认同是指人在社会和群体中具有了某种位置,人的认同感就是人的归属感,这是人的一种天然需要。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认同功能的对象有很多,劳动、学习、职业等都是建立认同性的场所,时尚当然也是其中的一种。
时尚是一座桥梁,连接了个人和群体,消除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弗吉尼亚·伍尔夫在《奥兰多》一书中说过:时尚“改变我们对世界的看法,也改变世界对我们的看法”。[1]156这就是说,时尚,尤其是服饰,可以从心理上给人归属感的满足,同时,也让自己被社会和群体所接纳;时尚表示人的“合群”和“从众”。
前面我们提到过,时尚主要是指一群人的行为,所以时尚意味着相同群体或阶层的联合,意味着一个志趣相近的社会圈子的形成,于是,时尚对于个人来讲,就具有裹挟和引领的作用,对于内向和弱小的人来说,这种作用更是巨大,因为后者有更强烈的认同需要。于是,很多人要么完全被时尚所牵引,成为不由自主的从众者,要么“宅”在时尚的外边,不敢进去,从而成为社会的隐形人。
“引领”即“示范”。时尚能引导人乐此不疲地奔向其怀抱,给人持续的认同快感,在于时尚本身可做榜样,或提供一种示范力量。西美尔讲过,这种力量有时可以消除人的羞耻感,它给予个人行为大众化因而合理化的心理认定。譬如一个女人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受时尚的驱使,当着几十个男人穿低胸装或透视装,但她却没有勇气在客厅当着一个陌生男人穿同样的衣服。不过,关于这个现象,笔者以为其原因不仅在于时尚是一种示范,还在于时尚和特定环境能给人心理暗示和心理调适。
认同与区分相对立,但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区分,就无所谓认同;而认同某一群体,则必然意味与别的群体的区分。所以时尚一方面是桥梁,另一方面又是栅栏。它是认同的场所,也是等级化和阶层化的场所。很多时候它意味着“品位”,或让人自以为有了某种“品位”,但正如布尔迪厄所认为的,时尚或品位以“厌恶”为基本原则,即要确立某一品位,则必须拒斥另一品位。凡勃伦和西美尔也认为由某一群体或阶层创造的时尚,“一方面使既定的社会圈子和其他的圈子相互分离,另一方面,它使一个既定的社会圈子更加紧密”。[4]92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在寻求认同的同时又制造阶层之间的区别。
最后,时尚也是彰显个性和独特性的场所。时尚既是“从众”,又是“出众”,这是时尚众多悖论中的又一个悖论。前面讲,时尚是一种模式的循环和个人的模仿。不过,在个人成为时尚样板的“应声虫”的同时,时尚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体对于个性、独特性和差异性的要求。格罗瑙《趣味社会学》指出:“时尚中同时存在着对社会差别和身份认定的追求。……一方面,人们愿意通过模仿他人融入一个社会群体;另一方面,他们又希望将自己和他人区别开来,通过采取别人没有的新东西来突显个人性和独特性”。[3]94这是因为时尚本身是个悖谬体,一方面是模仿、雷同,另一方面却又是新颖、独特。不新颖不足以构成时尚,不雷同又不足以证明时尚在流行。新颖、独特是时尚的开端,模仿、雷同是时尚的末路。唯其新颖独特,它才屡屡被人们当作张扬自身个性和独特性的舞台;亦因其被大量模仿,它才能在个体之间穿针引线,搭起社会交流和认同的桥梁。
人活在世界上,都想有个身份。笔者以为,在某种意义上,身份即个性,个性即身份。没有个性,个人就好像缺乏存在的证明、丧失生活的自信,所以有些人特别是青少年甚至不惜以恶劣的个性或叛逆的个性来凸显自己的存在。很多青春期少年拿时尚为幌子,进行着不无青涩懵懂的个性化表演。他们常见的做法是将头发打理成爆炸式,或者染成土著部落才有的怪异颜色,又或者在裤子上故意弄几个洞,甚至他们的离家出走也是时尚式的:躲进一个网吧,然后玩几个通宵。最后,这些行为统统被赋予一个名号:时尚。
张扬个性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无可否认,时尚是其中最常见且最昂贵的方式之一。时尚之能张扬个性,在于其本身有个性,这种个性就是上面讲的新颖、独特。如前卫服装款式之所以能流行,就因为它本身有独特性。一旦时尚的此种元素消失,它就被无情地驱逐出时尚领域。少数人穿吊带衫是时尚,所有人都敢穿它,它就走进了历史。
但是,在时尚中所展现出来的个性或独特性,是否是真正的个性和独特性呢?对此问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挪威的史文德森说:“‘在时尚圈里,令人窒息的激情与致命毒素的无聊互相唱和’。……我们坚忍不拔、不断努力地表达我们自己的个性,但是吊诡的是,越这样做,似乎就越仅仅只表达了抽象的非人个性。”[1]12这就是说,时尚中的个性几乎可视为一种伪个性。要格罗瑙、西美尔、布尔迪厄等人来说,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他们对于时尚中个性塑造和个性表现的充分性与主体性都持怀疑态度,认为时尚之本质主要在于被动性,时尚中的个性很大部分是建立在模仿的基础上,时尚虽可由“出众”开始,但总归落入“从众”的窠臼,所以时尚并非真正个性的表现,它总是处在个性的边缘。个人不管是有意地追逐时尚,还是刻意地与大众趣味作对,终归都只是方式不同的模仿罢了。如果摩登是对社会新潮的模仿,那么有意地不摩登则不过是以相反的姿态来表现一种同样的模仿,最后依然是对社会潮流力量的认可。看来,思想家们对于时尚的态度,总体上并非是乐观的。但正是这种非乐观的笔触,带领我们走进漫长的反思,使我们不至于沉溺在时尚的幻象当中,亦不至于成为“时尚之奴”或苏珊·桑塔格所讲的“符号瘾君子”。
[2] 豪厄尔斯. 视觉文化[M]. 葛红兵等, 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 尤卡·格罗瑙. 趣味社会学[M]. 向建华, 译.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4] 西美尔. 时尚的哲学[M]. 费勇等, 译. 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1.
[5] 道格拉斯·凯尔纳. 媒体文化[M]. 丁宁,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
[1] 拉斯·史文德森. 时尚的哲学[M]. 李漫,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On Fashion and Its Social & Cultural Function
HE Lin-jun
(College of Literatur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China)
The theme of consumption culture research is fashi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fashion are shown as follow: firstly, It is a new style to show off the appearance;secondly,it changes rapidly andit is always presented; thirdly,it is a kind of waste and hipping cycle. Simultaneously, it has the apparently social function, it can give female the psychology compensation, and it is benefit for individual group identification and distinction. Also, it can reveal the personality and uniqueness.
fashion; consumption culture; function
G 112
A
1672–1942(2011)02–0035–05
(责任编校:彭 萍)
2010–12-03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08YBB153)
何林军(1969-),男,湖南邵东人,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文化与文艺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