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民生思想体系逻辑关系探析

2011-04-01 05:35冯德军李景山
关键词:民生问题民生群众

冯德军,李景山

(黑龙江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 150027;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天津 300071)

在社会发展中改善民生,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针对民生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论述和战略决策部署,这些重要论述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系统的科学的民生思想体系。本文旨在从体系构成方面来探析胡锦涛的民生思想体系。

一、改善民生的前提:以发展为第一要义

民生问题的根本在于发展问题,而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在于坚持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解决民生无疑首先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展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只有生产力发展,创造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才能使人摆脱贫困状态,让人在基本满足生存需要的前提下追求享受和发展。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未来社会要“增加生产力的数量”,列宁提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扩大生产力的总和”,提出工作重心向组织“文化建设”的转移。在当代中国,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其意义在于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深刻认识到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在于发展,要尽最大可能发展得快一些,提出 “发展是硬道理”的重要命题。江泽民强调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样多次强调这一观点,发展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决定意义,指出 “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2]“我们要通过发展来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谈到我国国情和主要矛盾时,仍强调两个“没有变”,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以此科学判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中国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4]因此,必须紧紧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总之,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国家要真正做到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改善民生提供物质保证。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们强调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并不否定其他建设的作用和地位,社会主义建设不是“单打一”,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具体地讲,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民生问题解决增强物质基础;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生问题解决提供制度保障;在文化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公民素质,为民生问题解决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在社会方面,要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民生问题解决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在生态方面,要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民生问题解决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改善民生的价值:坚持以人为本

在社会社会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中,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是分离的,这种分离是导致社会阶级冲突的根源。马克思主义在批判近代资本主义的过程中明确指出了这种属性,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可自身扬弃的矛盾,这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和资本主义榨取剩余价值的狭隘目的性决定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局限性。只有在未来的社会中才能实现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而实现这个统一的任务,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完成。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工人阶级利益没有自己任何其他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任务不同,党的工作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提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始终是我们党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2]时刻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也是生产力中最能动、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同人民利益的实现有机地结合起来。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不仅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还要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改善民生,“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6]“各级领导干部时刻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6]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些论述高度概括地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科学阐明了坚持以人为本的“人”的基本内涵,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人或利益集团。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以人为本的集中价值体现。

三、改善民生的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为依据,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和优越性的集中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存在着资产阶级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无产阶级一极“是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的事实根本否定,更指明了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上,我们抛弃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模式,而选择了承认差别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在经济体制上摈弃了计划经济而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以利益为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拉大了社会分化。在分配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加之,社会转型期社会控制手段的滞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凸显。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指出的那样,美国在创造了一个高效益的经济的同时,“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7]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对此,邓小平在晚年也反复提醒,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间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8]邓小平在深思熟虑后提出,解决这个问题太早也不行,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确信我们一定能够在全国范围顺利地解决沿海同内地的贫富差距问题。江泽民也指出改革的一定时期内,人们的受益程度存在某些差别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意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关键在于“我们必须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的大事来抓。”[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从人均GDP1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跨越期,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型时期。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在基本实现了“低水平、不全面、很不平衡”的小康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对这一目标和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在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胡锦涛代表党中央首次提出“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3]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且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实现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生态良好、人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要通过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可见,推动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战略。

四、改善民生的策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指出,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了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讲话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就是要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这些措施是我们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针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失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大力发展卫生服务,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针对剧烈的社会变革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总之,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宗旨和性质的具体体现。胡锦涛同志的民生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生思想的继承,更是依据当代中国实际的创新和发展,其涵盖了前提、价值、战略和策略等各个层面,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在新的形势下,以胡锦涛民生思想为指导,对于推进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利于在发展和改革中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公平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民生思想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来,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2]即民生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胡锦涛的民生思想也必将在在指导民生问题解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进程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368-86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370,646,1850,1004.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6.69,286.

[4]胡锦涛.坚持和平发展 促进共同繁荣[N].人民日报,2006-12-26.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63.

[6]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06.280.

[7]阿瑟·肯.平等与效率[M].华夏出版社,1987.1.

[8]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364.

[9]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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