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共同体建设:历史模式与秩序观念

2011-03-29 08:12张小明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1年1期
关键词:朝贡东亚地区东亚

张小明

摘要在东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不同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其中包含着不同的地区秩序观念。东亚共同体建设,就是如何把东亚塑造成一个地区和建立某种地区秩序的过程,或者说,就是怎么样实现东亚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东亚共同体之成为现实,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系列国家组成一个地理区域、一系列共有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共有的地区意识或地区认同。有史以来,东亚地区先后出现过几种不同的模式或秩序,即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以日本为中心的“大东亚共荣圈”以及当代的东亚共同体模式。这些模式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具体特征:第一个模式是稳定的,但却是不平等的;第二个模式是征服性的,也是不平等的,并且导致了大规模的武力冲突;第三个模式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前和未来的东亚共同体建设,必须回答和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未来的东亚共同体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是由大国主导的还是成员国完全平等的?东亚地区共同体的共有观念、规则和制度如何形成?因此,东亚国家需要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和利益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

关键词东亚地区共同体历史模式秩序观念

冷战结束后至今,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个正在发生和令人瞩目的现象,就是全球化(globalization)与区域化(regionalization)发展进程齐头并进。所谓的区域化,或地区化、地区一体化、地区多边主义,实际上就是以建设地区共同体为终极目标的地区多边合作过程。其中,冷战后的东亚地区多边合作虽然历史较短,但是发展势头很猛,并明确提出了建设“东亚共同体”的目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近年来,有关建设“东亚共同体”的讨论,成为一个在国际和国内都十分热门的话题,也出版了不少相关著述。

然而,如同主权观念源于欧洲并影响我们对现代国际关系的认识一样,今天人们对地区共同体概念的理解也往往是把欧洲地区共同体作为参照物,把欧盟作为世界其他地区可以借鉴的样板。这是由于欧洲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功、最成熟的。毫无疑问,欧洲经验是其他地区共同体建设可以借鉴的宝贵财富,至少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与此同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特殊性,各地区共同体建设的道路必然会有自己的特色。实际上,如果我们把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放到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那么就可能跳出欧洲模式的束缚,看到丰富多彩的地区共同体形式和地区共同体建设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说,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其实并不是新近出现的现象。在东亚地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不同类型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当然,不同历史时期东亚地区共同体概念的含义是很不相同的,其中包含着不同的地区秩序观念。这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历史的角度进行加以思考和分析。本文正是试图以东亚地区的历史为个案,从学理上揭示东亚历史上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的多样性,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探讨未来东亚共同体建设的道路或模式。

“东亚”与“东亚共同体”概念的界定

从学理的角度来看,“东亚”和“东亚共同体”均非纯粹的地理概念,而是人们所构建的,并赋予其特定的文化、经济和政治含义,包含着对地区秩序的认识和理解。研究这两个概念的产生以及界定其含义,是我们理解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历史演进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东亚作为一个地理区域很早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尽管其范围并不确定,一直在发生变化。但是“东亚”概念与“远东”概念一样,本身便属于外来词语,是由欧洲人最早使用的。有人考证,1897年一位欧洲学者出版的一部有关东亚美术史的书首先使用了“东亚”这个概念,此后它逐渐流行开来。西方人所说的“东亚”和“远东”一般包括如下地区:东部西伯利亚、中国、蒙古、朝鲜半岛、日本、东南亚。这也就是我们今天通常所理解的东亚的大致地理范围,它包括东北亚和东南亚两个部分,也有不少人认为东亚等同于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即东北亚)。显然,这个概念是西方人创造的,用于概括一个地理区域。伴随着东亚的巨大变迁,“东亚”这个概念所指的地理范围和含义也在发生着变化。最重要的是,今天,“东亚”已经完全从一个外来概念,变成了一个代表地区意识和认同符号的本土概念。这本身便是东亚地区正在进行的共同体建设的一个重要表现。

本文作者没有专门考证“东亚共同体”概念的由来,但从阅读过的、有限的文献中发现,似乎是日本人较早使用“东亚共同体”、“东北亚共同体”这样的概念。后来,东南亚、韩国、中国的学者也开始使用它。然而,“东亚共同体”概念被广为使用,应该是冷战结束以后的事情,它与东亚地区多边合作蓬勃发展的现实相伴相随。特别是1997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东亚国家之间的多边合作,并明确提出以建设“东亚共同体”为地区合作的终极目标,并被付诸行动。可以说,与“东亚”概念一样,“东亚共同体”概念的流行,显然也是地区意识萌发和不断增强的重要表现。

我们现在所说的东亚共同体建设,就是如何把东亚塑造成一个地区和建立某种地区秩序的过程,或者说就是怎么样实现东亚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从学理的角度来理解,地理意义上的东亚要演变成为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上的地区共同体,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一系列国家组成一个地理区域,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哪些国家属于东亚共同体的成员国,却是一个有待于确定的问题;第二,东亚地区要有一系列共有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第三,东亚地区要具备共有的地区意识或者地区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今天在谈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时候,实际上还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实际上还是把欧洲的地区共同体作为参照物。这似乎是一个很难避免的现实。在研究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的时候,我们无疑需要借鉴欧洲的模式,同时也有必要超越欧洲的模式,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研究本地区的多边合作和共同体建设经验和教训。在我看来,把东亚构建成一个地区的过程在历史上实际上就出现过,它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当然历史上东亚共同体这个概念跟今天的东亚共同体概念是有很大的不同。有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与欧洲相比,亚洲地区主义的历史渊源更深。”在东亚地区历史上至少曾经出现过两个建设地区共同体的模式,今天正在出现的第三个地区共同建设模式也不能说只是欧洲模式的翻版。这三个模式及其所包含的地区秩序观念,正是本文下面试图分析和解释的对象。

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

东亚地区历史上出现过的第一个共同体建设模式,就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它不同于我们后来所理解的、源于近代欧洲的现代国际关系,即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一东亚共同体的表现形式也从根本上有别于当今的主权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地区共同体。然而,它毕竟是在东亚特殊历史和文化环境中产生的一种地区共同体形式,包含着古代中国的“天下”秩序观念,需要我们加以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在历史上很长时间里,中国凭借其优越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在东亚处于中心

地位,周边国家大多向其称臣纳贡,而周边国家相互之间一般不发生关系。也就是说,中国同周边国家通过“朝贡”、“册封”等形式形成了中心一边缘关系。所以,这个时期中国同其邻近地区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比较独特的互动关系模式,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垂直型的国家间关系,学者们习惯称之为“华夷秩序”或“华夷体系”、“朝贡体系”等等。自秦汉以来,中国的疆界在不断发生变迁,其基本趋势是范围越来越广大。同时,中国周边地区朝贡国的数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时候,朝鲜、琉球、安南、缅甸、暹罗、苏禄、老挝、廓尔喀、巴达克山、爱乌罕、浩罕王国等均为中国的属国或朝贡国,它们同清王朝保持着藩属一宗主国关系。

这种垂直型互动关系模式的产生,不仅是中国在东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产物,也是古代国际关系具有区域性和独立性特征的自然结果。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之前,中国作为“中央王国”,基本上都是在东亚相对孤立的地缘政治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基本上不受区域外国家之影响。正是由于这一点,英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马丁·怀特把中华帝国和它的朝贡国所构成的地区国际体系称为“宗主国一国家体系”,以区别于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

在华夷秩序或者华夷体系之中,中国实际上是个地区主导国家或者领导国家。这样一个体系有点像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所说的地区“霸权体系”(hegemonic system),而中国则类似于“霸权国”(hegemon),它在这个体系中占据“统治或者主导地位”。因为在华夷体系内,只有一个中心,这就是中华帝国和它的皇帝,周围国家同它保持一种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的关系。实际上,其周边邻国唯一的对外关系就是定期向中国王朝皇帝称臣纳贡。如清朝曾规定,朝鲜每年、琉球每隔一年、安南每三年、暹罗每四年、苏禄每五年、老挝和缅甸每十年朝贡一次。实际朝贡次数和规定的朝贡期并不完全一致。在特定情况下,朝贡国也可以延期朝贡或者“补贡”。

但是,当时的中国同现代西方霸权国家以及殖民帝国有所不同。中国对其藩属国没有实施直接的统治,也较少使用强制性力量(如军事威胁)。朝贡制度是“夷狄”表示承认中原王朝优越性的方式,中国对邻国的影响主要是文化和政治上的,而不是直接控制(包括军事占领)。朝贡制度给中国朝廷带来的主要是政治威望,中国一般不干预藩属国的内部事务,也不要求获取经济利益。而且朝贡国往往很看重朝贡的通商价值,以此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因为贡使带来本国产品可以在贡路以及中国国都特设的市场上与中国商人交易,中国皇帝对朝贡国的“回赐”,其价值通常高于朝贡使奉献的贡品,即“厚往薄来”,宁愿付出经济代价,也不索取物质利益。所以,有的中国学者认为,朝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双边关系”,这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与其周边国家所形成的朝贡关系,既不同于现代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不同于帝国范围之内的从属关系。换句话说,我们实在是无法用现有的西方国际关系概念来概括东亚朝贡体系时期的中国与其周边国家之间关系之性质。

本文作者认为,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的地区共同体形式。这是因为,在东亚朝贡体系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前面所提到的地区共同体三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即:朝贡体系当中有一系列国家跟中国共同构成一个地理区域,尽管朝贡国家的范围并不太确定;在当时的朝贡体系当中有共同的规范和制度,这就是朝贡制度;还有共同的地区意识和认同,这实际上就是儒家文化,它是东亚主要国家共有的文化。这一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持续了很长时间,尽管那时并未产生“东亚”和“东亚共同体”的概念。朝贡体系作为一种地区共同体得以形成和长期存在,是由于中国在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方面均在东亚处于超群地位,也是因为当时的东亚地区国际体系是同世界上其他的地区国际体系相互独立的。这是一种十分特别的地区共同体形式,它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不太可能重新出现。但是,它揭示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所需要具备的一些条件和今天的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有类似的地方。

以日本为中心的“大东亚共荣圈”

东亚地区历史上出现过的第二个共同体建设模式,就是日本为中心的“大东亚共荣圈”的构想及其实践。这是在东亚朝贡体系受西方的冲击而瓦解、东亚开始被纳入现代国际体系的过程中,日本企图以侵略扩张的手段建立某种地区共同体的努力。有的学者把它称为“现代最早的试图在东亚实现政治和经济一体化的努力”。但是它并没有成为现实,并且给东亚其他国家带来了灾难。其中包含着殖民主义和权力政治的地区秩序观念。

在古代,日本曾经一度是以中华帝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或华夷秩序中的一员,被称为“东夷”。但是岛国的地理位置等因素,使得日本一直具有强烈的与中国抗争的意识。从16世纪末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开始,日本长期成为游离于朝贡体系之外的少数东亚国家之一,并且自幕府统治后努力建立起以自己为中心的地区秩序。自从19世纪后半叶的明治维新之后,日本采取了“脱亚入欧”的西方化战略,并很快为了西方列强中的一员。

随着自身实力的进一步增长,日本又试图建立起一个自己所主导的东亚地区秩序,成为东亚的霸权国家。与此相适应的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战略谋士逐渐形成和提出了以日本为东亚文明的中心和保护者的思想,继而在20世纪初,在日本出现了“大亚细亚主义”思潮,而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更逐渐形成了东亚地区新秩序观念,后来发展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某些政治家明确提出的“大东亚共荣圈”设想。

“大东亚共同圈”是一种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地区共同体的设想。这和古代、近代日本的地区秩序观和海外扩张思想有一些关联,是想构建一个日本主导的东亚地区秩序。但是,日本希望以武力侵略和征服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1931年日本制造了侵华借口的“九一八”事变,然后是进行所谓的“大东亚战争”。这说明,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是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掠夺行为的幌子。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东亚”和“大东亚共荣圈”等概念开始被日本人广为使用,并试图使之成为本地区合作的标签。但是日本的侵略扩张政策给东亚地区带来了灾难,其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设想最后也以失败而告终。其原因在于,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设想,是一种强迫性和暴力性的地区化和共同体建设模式,严重违背本地区人民的根本意志。这种曾经给东亚地区带来深重灾难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显然也不可能重新出现,但是其中包含的权力政治逻辑在地区和国际政治上还不会很快消失。

全球化时代的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

东亚地区历史上出现的第三个共同体建设模式是冷战结束以后开始出现的,它目前还处于演进、探索的过程之中。与前面两种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不同的是,它是在全球化时代产生的,也是主权国家平等参与的一种地区共同体形

式。其中包含着既尊重主权原则、又超越主权原则的地区秩序观念。

第二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东亚国家摆脱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成为了独立的现代主权国家。这给构建一个以相互平等的、主权国家为单位的东亚地区共同体创造了条件。但是,战后随之而来的东西方冷战,使得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呈现了两极对抗的局面,双边与多边的军事同盟协定在本地区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地区共同体建设无从谈起。

冷战的终结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东亚地区多边主义的蓬勃发展,进而导致在本地区国际关系中,地区性多边组织、论坛和会议等国际制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冷战结束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逐渐发展为包括东南亚所有10个国家在内的“大东盟”。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博鳌亚洲论坛、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东北亚合作对话、图们江开发计划、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等等,也在促进本地区多边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引人注目的是,冷战结束后,中国作为东亚最大的国家和正在崛起的大国,也开始介入地区多边主义的进程中,而且其态度越来越积极、越来越主动。最为重要的是,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东亚国家明确提出了建设“东亚共同体”的目标,并且付诸行动。

然而,直到今天,东亚共同体建设所取得的成果还是很少的,本地区多边合作的整体水平比较低,远没有形成一个地区共同体所需要的共有行为规范和地区认同。

近年来,学者们对于东亚地区多边合作不发达的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同时也对欧洲经验可能适用于东亚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在笔者看来,至少有如下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东亚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多样化阻碍了本地区的多边合作。东亚地区国家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发展差别很大。东亚地区也是一个多文化的世界。这同欧洲的情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如果说多样性是东亚特色的话,而同质性则是欧洲特征。但是,这无法解释,为什么东南亚文化差异比东北亚大得多,区域合作反而得到更大发展?实际上,在东北亚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在文化上有很多共同之处。而这三个东北亚的“核心国家”近年来正因为历史问题,而使得双边关系处于困难境地。第二种解释是,东亚地区缺乏领导者或者主导国家。东亚地区有不少大国,如美国、中国、日本和俄国。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发挥有效的领导作用,以促进本地区多边合作的发展。而且,这几个大国之间,尤其是中日和中美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互不信任,在本地区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和相互协调行动。因此,有的学者悲观地认为,从长远看,东亚地区是“大国冲突的场所”。而欧洲的情况则很不一样。战后以来,美国在欧洲地区安全问题上一直居领导地位,它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核心,并且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而在欧洲地区一体化过程中,欧洲主要大国,如法国和德国,也进行了较为密切的合作。也就说,欧洲多边合作的发展同该地区有领导者这个事实是分不开的。第三种解释是,所谓的“东亚观念”尚未形成。也就是说,东亚地区的民众还没有在自己的潜在意识中形成“自我认同”(self-identity),不仅如此,在个别国家中甚至存在耻于当亚洲人的意识。相反,“欧洲观念”是一个古老的观念,在从中世纪以来的几个世纪中一直是存在于欧洲各民族中的一种不自觉的意识,它是“欧洲统一”的精神支柱。

上述几个障碍在短期是难以消除的。在探讨未来东亚共同体建设道路的时候,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其一,新时期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是在全球化这么一个国际背景之下进行的,这是否决定着共同体建设的方式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历史上的两种模式都是封闭的,而不是开放的。日本小泉政府特别强调开放的地区主义和亚太合作构想,但是,2009年上台的日本民主党政府在美国是否参加东亚共同体问题上一度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外相冈田曾说过,美国不是“东亚共同体”的“正式成员”,此话立即引起了美国的反弹,于是,鸠山首相在泰国表示:日美同盟是日本外交的基轴,所以美国对“东亚共同体”的“参与”极其重要。未来让主要大国都支持东亚共同体的建设,保持共同体的一定开放性,似乎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是另一方面,假如共同体范围无限扩大,那么所谓的“东亚共同体”也就毫无意义了。所以,如何界定“东亚”的地理范围,这本身就是东亚国家面对的一个难题。

其二,将要出现的东亚共同体是主权国家的共同体,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而这是否决定了未来的东亚共同能够成为不由某个国家所主导的共同体?历史上的模式都是有某个大国所主导的,大国起了特殊的作用,今天的东亚共同体建设也如此吗?很多人因此探讨了大国的特殊作用,比如正在崛起的中国会在推动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方面会发挥哪些独特的作用?历史上的东亚共同体模式的形成,都与大国的崛起有关系,中国的崛起肯定会对东亚地区共同体的建设产生很大作用,其中包括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可能产生阻碍的作用,比如会让周边国家产生焦虑。所以,中国的政策选择对于东亚共同体未来就很关键。在谈到大国在东亚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时,还需要注意美国的特殊作用和中日韩三国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在缺乏大国合作的情况下,东盟在东亚共同体建设中可以充当领导者吗?实际上,由于大国政治在东亚的阻碍作用,东盟已经扮演了非常独特的推动作用,这是与历史上共同体建设模式很不相同的,也是一种新现象。

其三,东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共有的行为规范和地区认同如何形成?这可能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多层次的互动与交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才可能逐步形成。有学者指出,“所有的地区都是社会建构的”。东亚地区自然不例外。然而,作为一个社会建构过程的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阻力。

总之,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解释今天的东亚共同体建设的途径,这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今天的东亚共同体建设面临复杂的现实,需要做事情的还很多,特别是需要有创新性的思维。

结论

历史上,东亚有过不同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为本地区的合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各种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实际上包含着不同的地区秩序观念和行为规范。

第一个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存在了很长时间,也相对比较稳定。但它是前主权国家时代的产物,是不平等的、由一个国家所主导的地区共同体模式,体现了古代中国的“天下”秩序观念。第二个建设模式,也是不平等的、由一个国家所主导的地区共同体模式。但和第一个模式相比,后者试图靠武力侵略和征服建立地区共同体,不仅根本没有成为现实,更给本地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它是东亚从古代国际体系向现代国际体系过渡阶段的产物。它体现着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地区秩序观念。第三个模式无疑是现代地区共同体形式,是主权国家间的共同体,又要超越主权国家体系。它体现着在尊重主权和超越主权二者中寻求平衡的地区秩序观念。第三个模式正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其前景很不确定,但不太可能是欧洲的模式的翻版。今天的东亚共同体建设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不仅是因为东亚共同体建设模式的历史记忆有着负面影响,而且也由于地缘政治因素在阻碍共同体建设。也就是说,未来的东亚共同体要成为现实,必须要求相关的国家克服这样的障碍,并寻找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建设共同体方式。

历史上东亚地区共同建设出现了几种截然不同的模式,正好说明国家之间的共同体只是存在于理念之中,是一种被设想出来的社会事实。东亚国家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本地区特点和利益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模式,并为此而进行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张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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