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历史演变与现实影响

2011-03-29 08:12段廷志冯梁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1年1期
关键词:海洋战略日本

段廷志 冯梁

摘要近代日本奉行海洋军事扩张战略,配合和支持大陆扩张政策,在亚太地区多次挑起海上战争,最终在太平洋战争中遭致惨败。冷战时期,日本曾一度吸取战前教训,制定的海洋安全战略以“专守防卫”为原则,在重建并适度发展海上武装力量的同时,主要依靠美国海权保护海洋安全。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的徘徊、调整之后,开始进入新的扩张期,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海洋扩张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海洋领土和可管辖海域的争夺以及强化对海洋争夺的战略指导等措施,使其海洋安全战略的目标具有了更大的冒险性,战略手段更趋于综合性,其中,军事手段运用正在突破宪法制约,成为影响海洋区域稳定的重大消极因素。日本海洋安全战略上述基本特征,将对中国的海洋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不仅将严重压缩中国面向海洋的战略发展空间,致中国在亚太海洋战略博弈中的被动孤立地位,还可能扰乱台海问题的和平解决,增大中国处理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难度。中国既要辩证看待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现实和走向,正确认识它与过去军国主义海洋扩张的本质差异,也要注意对中国和平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地强化海洋综合国力的基础上,强化战略竞争意识,显示敢于应对挑战的决心和恒心,又要注意斗争策略,讲究斗争艺术,为国家和平发展奠定海上安全的坚实基础。

关键词日本海洋安全战略海洋扩张战略中国

日本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又是一个具有近代海洋扩张历史传统的国家。冷战时期,日本受国内外环境的制约,安全战略保持了数十年的低调。冷战结束之后,日本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近代海洋扩张战略思维以各种方式复活,其海洋安全战略的现实主义、扩张主义色彩趋于浓厚,成为威胁西太平洋安全稳定和中国海洋方向安全的一个消极因素。

冷战结束以前的日本海洋安全战略

日本作为海洋国家拥有近代意义上的海上安全战略是在19世纪70年代明治维新开始后。明治天皇即位后即具有强烈的海洋扩张意识,提出以“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为基本国策,并确立了“海军建设为第一急务”的方针,并把打败中国北洋海军,夺取西太平洋制海权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此后,在历经1895年、1905年的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后,夺取中国大陆为核心的“大陆政策”长期占据了国家安全战略的轴心地位,海洋扩张战略仅被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从属和服务于大陆扩张。受此制约,日本海军将领及部分政治家“南进”称霸太平洋的战略图谋一直未能完全施展。在1902-1922年之间,日本主要依托英日同盟,假借世界海洋霸主的余威,与英国合霸西太平洋。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的亚洲陆、海扩张战略与英、美特别是美国海洋霸权之间的矛盾迅速上升。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霸权扩张意识极度膨胀,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同时,全面展开了蓄谋已久的“南进”战略,企图夺取从印度洋到中西太平洋的辽阔地区,构建“大东亚共荣圈”。然而,这一海洋全面扩张战略的实施,导致日本与美、英等海洋国家的矛盾迅速激化,遭到来自中、美、英等国从陆、海两个方向的战略夹击。结果,珍珠港事件后,一度横行太平洋的日本海军不到四年就与日本军国主义一起走上了覆灭之途。

战后,日本政界、学界出于各种动机,对近代海洋扩张历史进行过研究和反思。他们从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出发,把美、苏冷战解读为海权与陆权的全球性对抗,进而提出了依赖美国海权维护日本海洋安全的战略思路。20世纪70年代,日本自民党海空技术调查会、自民党安全保障调查会,先后编写了《海洋国家日本的防卫》、《日本的安全防卫》等大型研究报告,指出近代日本安全战略的最大教训就是身为海洋国家,却走上了大陆扩张道路,并与美、英海洋势力为敌,而事实上,在“大陆国家群”与“海洋国家群”的较量中,后者一直居于优势地位,“对日本这样的海洋国家来说,只有与海洋国家密切合作才是明智的”。报告进一步指出日本要维护国家安全必须满足两个战略条件:其一是“绝对不能离反‘海洋国家群”。其二,“为了应对来自‘大陆国家群的威胁,日本有必要拥有一定自卫能力,特别是反潜兵力”。他们还强调,美日之间的安保合作是“全球性海權和地区性海权的合作”。

上述战略思维,对冷战时期乃至今天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冷战结束以前,日本海洋安全战略长期以日美同盟为支柱,并以反潜、护航兵力为重点建设和发展海上自卫队,协助美国遏阻欧亚大陆国家走向海洋。不过,受宪法第九条的制约和国内和平反战力量的牵制,日本海上安全战略仍长期坚持了“专守防卫”原则,强调运用外交、法律、经济、科技等非军事手段维护海洋安全,拓展海洋开发的空间。1961年日本内阁设置首相咨询机构“海洋科学技术审议会”,1971年该审议会被改组为“海洋开发审议会”,主要负责大陆架综合基础调查、海底勘探技术开发、海洋环境调查等。1971年,日本在与美国签署《冲绳施政权归还协定》时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诸岛纳入“归还”范围,开始实际控制钓鱼岛。1974年日本又与韩国签订《日韩大陆架协定》,企图撇开中国非法开采东海大陆架。

20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又提出了综合安全保障战略,主张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综合手段维护国家安全,设置了“海洋开发相关省厅联席会”,成员包括海上保安厅、防卫厅在内的各政府部门。日本海上自卫队还加强了与美国海军的军事合作,依托本国岛链封堵苏联海军进出西太平洋。不过,总体而言该时期日本海上安全战略仍是防御性的,防卫范围是有限的,最远止于1 000海里海上航线的保护,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划界及岛屿争端等问题上并未表现出动用军事手段的企图。然而,由于科技、经济实力的雄厚,到1990年前后,海上自卫队通过渐进式发展,实力在亚洲已首屈一指;海上保安厅拥有了亚洲最强的海上准军事力量,从而为冷战后日本海上安全战略逐步加强军事手段的运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冷战结束至2000年的日本海上安全战略

在自冷战结束到伊拉克战争这段时期,日本海上安全战略经历了一个从防御到扩张、从保守到积极的蜕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尚比较模糊,呈现出过渡性特征。

首先,积极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及时修改相关国内法。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成有关法律程序正式自动生效。这部在国际海洋法史上堪称空前的法典对世界很多国家的海洋安全战略及海洋政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岛国日本的影响尤甚。1996年,日本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修改本国的《领海法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等。通过上述修订,日本打下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周边海域扩张权利的国内法基础。尤其是《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与邻国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重合部分,以“中间线”确定,为日本在东海管辖海域划界中歪曲解读国际海洋法,提出所谓“中间线原则”提供了国内法支撑。

其次,掀起海洋日本论,为海洋拓展作舆论准备。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国内学术界和舆论界与政府相呼应,纷纷提出“文明的海洋史观”、“海洋国家日本论”、“海洋亚洲论”等观点。上述论调的共同点是主张日本应以海洋立国,向海洋方向发展,并提出了所谓“新南洋战略”;把中国作为大陆国家,排除在其界定的“海洋亚洲”之外,试图从理论上剥夺中国走向海洋的正当性,为日本与中国等大陆国家争夺亚洲大陆外围海洋空间提供舆论铺垫。1996年日本政府以设立“海洋日”的名义恢复了日本近代海洋扩张时期明治天皇钦定的“海洋纪念日”,政界、社会潜伏了近半个世纪的海洋扩张意识再度张扬起来。

再次,强化日美军事同盟,谋求加强对周边海域的军事控制。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解体,共同敌人消失,日美同盟一度风雨飘摇、危机频发。然而,日本政界保守势力很快以维护、扩张日本海权为导向,吸取日英同盟的历史经验教训,走上了重新定位、强化日美军事同盟之路。1997年,日本与美国签订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1999年5月,日本国会又通过了《周边事态法案》。上述“指针”和“法案”的直接目的是试图追随美国军事干涉朝鲜半岛、台湾问题,根本目的则是企图与美国联手控制周边海域的制海权。比如《周边事态法案》第三条第三款就规定,日本自卫队为美军提供支援的“后方地域”,不仅包括公海,还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日本周边的专属经济区。

到20世纪结束时,日本经过十年调整,大体完成了构建新海洋安全战略的政治、外交和社会舆论准备以及部分国内法的整备。尽管日本政治由于“五五体制”瓦解、经济长期停滞而乱象丛生,但朝野在扩张海洋权益、扩大海上军事影响等方面越发表现出一致性。

新世纪以来日本的海洋扩张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后,日本新的海洋安全战略迅速成型,扩张性海洋政策出台速度加快,相关保障性法规连续出台,海洋管理部门加快整合,在海洋争端中的外交立场趋于强硬,军事手段的运用企图逐渐暴露。

1、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快速强化

2007年7月,日本海洋法规中的“宪法”《海洋基本法》正式实施。2008年4月,日本政府依据《海洋基本法》正式颁布《海洋基本计划》。上述计划明确规定了日本政府在维护海洋安全中的义务、责任和规划。

(1)通过一系列支持海洋扩张政策的海洋法规。2007年7月,日本海洋法规中的“宪法”《海洋基本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日本有关海洋开发、科研、环保、安全等方面作了系统的规定。其中,规定“海洋的开发、利用、保护必须综合施策,一体实施”(第6条);“海洋是人类共同财产,而且我国经济社会与国际社会相互依存密切,必须在国际协调下,在建立发展海洋国际秩序方面发挥先导作用”(第7条);“我国四面环海,经济社会所需要的物资大部分依赖进口,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上运输,维护海洋秩序,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我国的和平及安全以及海洋安全和治安”(第21条)。该法还就制定《海洋基本计划》,设立“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做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3月,日本政府依据《海洋基本法》制定了第一个《海洋基本计划》。该计划就海洋安全事项做出如下规定:①维护周边海域秩序。加强海上力量,建立海上紧急出动体制,防止海上犯罪,维护至马六甲一线的海上交通安全,实施海上反恐,遏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海上运输等。②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加强国际合作维护至马六甲一线交通安全,强化海上救难机制。③增强海洋灾害预报、救灾能力。④监视外国军舰活动。⑤保护开发离岛。②可以说,“海洋基本法”有关海洋安全问题的规定构成了新世纪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骨架,也明显超出了所谓“专守防卫”原则,为日本海上军事力量支撑海洋扩张提供了国内法依据。

2007年7月,日本国会还通过了《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该法规定,日本国土交通大臣可将海洋建筑设施的500米以内的范围设为“安全海域”,未经许可的船舶禁止进入该海域。如此一来,日本企业在日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勘探、开采时,如遭到中国的阻止时,日本海上保安厅(相当于海巡署)可据此法将之排除。2009年6月19日日本國会高票通过《海盗行为处罚及处置法》,为日本海上自卫队远赴索马里护航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6月,日本众议院又通过《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该法案要求保护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我国称冲之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等,维护日本海底资源开发和专属经济区的权益。《联合国公约》12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护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因此,冲之鸟礁根本不具备作为岛屿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资格。但是,日本为了维持冲之鸟礁的所谓的“岛屿”地位,竟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明确规定,企图通过国内立法使目前在冲之鸟礁建设的人工设施合法化,造成人工岛屿的既成事实,为日本主张冲之鸟礁的专属经济区和200海里外大陆架提供所谓法律依据。

(2)强化对海洋扩张的战略指导能力。进入新世纪之后,日本政界、学界要求政府设立战略指导机构,统筹海洋安全、管理和开发事务的呼声高涨。2003年,日本政府官房长官设置“大陆架调查对策室”。2004年,当时执政的日本自民党政务调查会在推出的《保护海洋权益九项提案》强调,“保护海洋权益是政府和执政党的巨大使命”,同年,日本政府又设立“大陆架·海洋资源调查相关省厅联络会议”,该“联络会议”包括防卫厅、海上保安厅等实力部门。其责任之一就是制定综合性海洋权益保护措施,尽早在所谓“中间线”的日方一侧展开海洋资源调查,并指导民间企业在该海域开采天然气等资源。2007年7月,日本政府设立了以首相为本部长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负责制定海洋基本计划,遂行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开发、保护等项决策。“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的设立标志着日本彻底解决了海洋政策部门条块分割的现状,形成了制定、实施海洋安全、管理、开发政策的综合指导能力。当时,日本安倍晋三内阁选择熟悉对华政策前公明党干事长冬柴铁三任首任海洋担当大臣,在海洋权益争夺上与中国对垒的意图十分明显。

(3)加大与邻国争夺海洋领土和管辖海域的力度。为了扩张本国管辖海域,与邻国争夺争夺海洋资源。日本在历经数年的勘探和数据采集之后,于2008年11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了太平洋南部及东南海域的大陆架延伸申请,冲之鸟礁即被日方作为南部海域的申请理由之一。2000年以来,日本在南千岛群岛(俄国控制,日本称“北方四岛”)、独岛(韩国控制,日本称“竹岛”)、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不断趋于强硬,呈现出北争、西夺、南控的全面出击态势。在南千岛群岛,日本政府要人声称要登岛“视察”,国内舆论反复掀起“返还北方四岛”的高潮;在独岛,日本海上保安厅一度冲进其周边附近海域,与韩国军舰对峙;在钓鱼岛,日本建立了严密的军、警立体监控体制,多次非法抓捕、扣押中国渔民,2010年9月甚至企图动用所谓“司法管辖”,“审判”中国渔

船的船长,酿成了中日外交风波。据日本媒体披露,自2005年以来,日本防务部门还多次制定完善在钓鱼岛的动武计划,并增加在附近岛屿的兵力部署。

2、新世纪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基本特征

综合日本《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计划》以及近年来该国外交战略、军事战略的调整动向,不难发现21世纪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的基本内涵包括:以提升日本的政治大国、海洋大国地位为根本目的,以维护和拓展海洋资源空间、确保海上交通线安全为直接目标,以牵制阻挠中国战略崛起和走向海洋为着眼点,以强化日本海上武装力量发展及运用为重点,以日美同盟架构下的国际海权合作为支点。具体来讲有如下基本特征。

(1)具有扩张性、冒险性。看待21世纪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应注意近代扩张基因在日本民族主义、右翼势力蜂起背景下,以新的形式复活与传承的可能性。从近代到21世纪,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经过了一个“扩张——收缩——再扩张”的历史回旋。在近代,日本海洋扩张的胃口之大,广及印度洋与太平洋,手段之毒辣,完全抹煞人类道义与尊严,结果陷入与世界为敌的境地,最终一败涂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出于对近代海洋扩张失败之痛的本能反应,兼受两极格局和国内宪法的严格约束,海洋安全战略长期保持低调,以“和平国家”立身于世。冷战结束之后,两极格局不复存在,当年的战败之痛逐渐被淡忘,日本再度踌躇满志,推行扩张性的海洋安全政策,战略视野先扩至“周边”乃至印度洋,甚至摆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2010年10月21日,日本保守主流媒体《产经新闻》在论及9月份中日围绕日方非法扣押中国渔船事件发生的外交纠纷时,就公然主张对中国实施“小规模战争”。而且,种种迹象显示,日本自卫队也在加紧在钓鱼岛实施军事冒险的准备。

(2)视中、朝为主要威胁。新世纪以来,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明显以中国为主要竞争和防范对手,视中、朝两国为威胁,主要政策目标是通过向周边海域和以远海战略通道的扩张,与邻国争夺海洋空间,压制中国走向海洋。进入21世纪后,日本《防卫白皮书》有关中国海洋活动的论述篇幅在逐年扩大,评价趋于严重。2004年12月,日本政府公布《防卫计划大纲》,更加具体地指出:“冷战结束后,虽然远东俄军大规模削减,但该地区仍然存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兵力,多数国家仍着力军事现代化”;“朝鲜在进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弹道导弹的开发、装备、扩散,且保有大规模特工部队”,其动向“是地区安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对本地区安全拥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国,在推进核导弹战力和海空军现代化的同时,还企图扩大海洋活动范围,有必要予以关注”。当然,新《大纲》也指出日本面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国际恐怖组织活动等新的多种威胁”。2010年12月,日本媒体披露的2010-2014年度新《防卫计划大纲》,有关中国海军和海洋政策的负面表述措辞空前严峻,相关内容极富有针对性。由此不难看出,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对中国海洋方向的活动格外关注,实际上以中、朝为主要威胁。

(3)战略目标多元化。21世紀初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目标多元,存在一个跨越传统、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目标体系。我国学者指出,在海洋领域,日本尤其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更有效地在海洋秩序的形成和交涉中维护和扩大本国的权益;二是如何解决好海盗、恐怖袭击、偷渡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确保对日本来说生死攸关的海上生命线的畅通以及海岸安全;三是如何在岛屿和海域争端中占据优势。而2008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海洋基本计划》也引证了这一判断——它把本国安全目标分为“维护和平与安全”和“应对海洋自然灾害”两大类。关于前者,主要包括保护“海洋权益(包括保护日本岛屿领土、管辖海域、航行自由等)”与维护“海洋秩序(主要包括反偷渡维护航行秩序、走私,防止不明船只和周边国家军舰飞机侵入,管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关于后者,主要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应对地震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等。当然,上述《海洋基本计划》所列只是日本海洋安全战略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事实上,该战略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还存在其他更具根本性的目标诉求。它们包括:主导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构建、提升日本在国际政治尤其是海洋地缘政治中的地位等等,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一方面加强与澳大利亚的安全合作,形成西太平洋“美-日-澳”战略三角,另一方面又加强与印度、东南亚等国的合作,就包含有扩大地区政治安全影响,主导构建亚太海洋安全架构的意图。

(4)发展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自冷战后期提出综合安全保障战略之后,日本就逐步形成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维护国家安全的利益的战略套路。21世纪初的日本海洋安全战略仍继续延续了这一思路,并不完全靠军事力量及军事手段解决安全问题,而是通过发展并综合运用军事、外交、法律、文化等多种手段,达成其战略目标。近年来,日本在加强海上自卫队建设和海外运用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外交、法律等手段的相互灵活配合。

在外交领域,日本注重发展同东盟国家、印度等海上通道沿岸国的关系,积极同有关各国开展海上安全对话、交流和联合演习。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参加由美国倡导的多边“防扩散安全倡议”,围绕反海盗同东南亚国家推动“海盗对策合作机制”。在2008年以来,中国与东南亚诸国围绕南沙问题发生不快时,日本即见缝插针,极力拉拢越南、菲律宾等国联合对付中国。在法律领域,日本军事立法与海洋立法日益呈现出齐头并进、相互支撑的趋势。日本相继出台和正式通过的《海洋基本法》等涉海法律及政策,不仅反映了日本全面控制海洋国土、海洋资源、海洋安全等总体战略需求,从立法时机和内容看,“与近年来日本与周边国家问的海洋权益纠纷有直接的联系。其立法规定的设立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保护海洋石油开发企业安全、禁止外国人在其专属经济区勘探资源等一系列条款,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意指性”。而近年来日本国会对自卫队法的修改以及《反海盗法》等法案的通过,与相关海洋法规的配合互动也十分密切。

日本新世纪海洋安全战略实践对中国的影响

21世纪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具有明显的扩张性和针对性,对中国海上安全环境的和平与稳定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为此,中国需要从经略海洋的大局着眼,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对。

1、日本新世纪海洋安全战略实践对中国的影响

日本新世纪海洋战略对中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在亚太海洋地缘安全博弈中易使中国陷入被动和孤立境地。当今时代是海洋地缘政治主导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时代,中国要在国际政治和国际安全关系中发挥大国影响,首先要在海洋地缘政治中占据主动地位。从亚太海上力量对比来看,日本目前的海洋安全战略是以日美海权合作为基础的海洋同盟为后盾的。这两个国家无论是海洋综合国力还是海军实力都优于中国,而且又拥有岛链包围的地利,很容易在海洋方向形成制压中国的态势。另外,由于中国在海洋方向与多个周边邻国存在海洋争端,日本还比较容易挑拨利用这些矛盾

孤立中国。因此,中国在对日海洋安全博弈中既难以获取力量上优势,外交上也存在多重顾忌,不容易占据主动。

其次,将会进一步压缩中国在海洋方向的战略发展空间。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在威胁认知上已盯住中国,在手段运用上已指向中国,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封堵中国“入洋”,在对华海洋博弈中占据主动。近年来,日本媒体公开叫嚷要把冷战时期封堵前苏联的战略用于中国。军事评论家江畑谦介主张,“在冷战时期,海上自卫队在太平洋辽阔的深海,主要以核潜艇为作战对象”,在以“苏联威胁论”为中心的冷战构造瓦解后,海上自卫队“应该以近浅海反潜作战为中心”,以“遏制中国军事力量进入外洋”。事实上,日本自卫队兵力部署也在不断向其临近东海、台湾的西南地区倾斜,其对中国海军舰艇特别是潜艇进出台湾以东冲绳岛链的监视明显增强。这些都反映出日本围堵中国“入洋”的战略企图。

日本挤压中国海洋发展空间的企图不但表现在第一岛链的封堵上,还表现在其自身的海洋扩张上。日本在东海与中国争夺管辖海域的面积,背后就包含着在东海方向压缩中国海军活动空间的企图。日本片面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岛屿的规定,擅自宣布“冲之鸟”岛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将距东京西南1700千米处的海域连成一片,致使中国在该地区进出太平洋的海上通道均处于日本管辖之下。此外,日本涉海法律中关于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等的规定及其管辖措施,片面改变了这些水域的国际法律地位,扩大了日本在海上的管辖控制据点,严重威胁到中国海洋安全空间的完整性。这些都会对中国走向海洋产生长远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再次,增加了中国和平解决两岸关系的变数和难度。在今天,日本的战略思考者已经把位于中国大陆边缘、直面太平洋的台湾视为日本从海上压制中国的杠杆,防止两岸统一已变成遏制中国走向海洋、拓展日本海洋空间的关键步骤,日本亲台势力已经把台湾与本国的现实和长远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因此,在台湾问题上,日本所具有的战略恶意甚至超过了美国——不仅意图阻挠中国武力统一,而且不愿意中国和平统一。2005年2月,日美“2+2”会议公开把台湾问题列入日美安保合作的“共同战略目标”;2009年以来,日本政府在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缓和的情况下,多次讨论派兵进驻毗邻台湾的与那国岛。这些都显示出,日本不甘于坐视中国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一旦台湾岛内“台独”分子挑起重大事变,日本很可能上下其手,把问题复杂化。

第四,对中国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对海外能源、物资的依赖与日俱增,海上战略日益成为国家的生命线。近年来,日本和美国一道借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畅通为由,已把军事触角伸向南海和西太平洋海域,并力图插手马六甲海峡事务。可以想见,这条咽喉水道若被美日控制,一旦国际形势或南海形势有变,日本会协同美国向中国施压,甚至可能封鎖该海峡,切断中国的石油供应通道。

第五,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国和平解决周边海洋争端的难度。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对中国而言本质上是一种零和式的,其战略立场具有难以妥协性。受这种战略影响,日本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放弃拒绝政治解决钓鱼岛问题的立场,而且会在东海共同开发问题上不断增添是非。受这种战略影响,日本会极力利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海洋争端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策动这些国家与中国对立。2009年以来,日本积极加强与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海洋安全对话和合作,就包含有在海洋争端问题上协调对华的意图。

2、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应对思考

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对中国安全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必须从战略高度认真对待,尽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消除、弱化消极影响。具体来说,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应以发展眼光辩证看待日本海洋安全战略的历史、现实和走向。日本具有浓厚的海洋扩张传统,且在进入21世纪后日益表现出“回归传统”的迹象。不过,今天日本海洋安全战略所谋求的扩张在性质和程度上,与军国主义时代赤裸裸的军事侵略有明显不同。尤其是作为人口分布高度集中,严重依赖海上贸易的岛国,海洋安全具有极其脆弱的一面,使得日本难以实施大规模战争冒险,而更倾向于综合运用外交、军事、法律等多种手段实现海洋扩张。因此,对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既要有所准备,也不必草木皆兵,要善于以两手对两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止其滑向海洋军事扩张之路。

其次,强化战略竞争意识,显示敢于应对挑战的决心和恒心。在近现代,中日海上博弈留给中国的最大教训是:“恬退求安,反资其野心,终酿成大患;仓促应战,反为其所乘,终一败涂地。”当前,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已明显对中国具有攻击性,其实质是一个自命为“海洋国家”的日本为独自坐大,主动遏制另一个海洋大国的成长,这决定了中日之间的海洋竞争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对此,中国防止日本在右翼老观念的作用下,把中国的和平与友好立场误读为软弱可欺,进而步步为营,逼我至被动境地。中方应在努力保持对日战略力量平衡的同时,清晰表达自己的战略意志和决心,坚决遏阻其军事冒险图谋。

其次,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地强化海洋综合国力。日本防卫大学教授平间洋一认为,海洋国力(Marmme Power)是“由一国与海洋有关的政治力、技术实力和军事实力的有机组合而成的力量,它是国家实力的一部分,用以通过对海洋实施必要的利用和控制,获取国家利益、达成国家目标、贯彻国家政策”。他还强调:“近年来各国对海洋资源的追逐非常激烈,与确保海洋资源相关的政治外交实力以及开发能力等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等实力要素更加突出了”。综观日本21世纪海洋安全战略依托的是综合国力,使用的是多种手段。中国要有效应对,必须全面强化综合海洋国力,避免“木桶效应”。在战略力量构建上,应构建与日本海上自卫队、海上保安厅力量结构上大体对称、关键环节优位的战略力量体系,要在战略威慑和海上警察力量两个环节形成明显的对日优势。

再次,增强对日海上斗争的谋略性,做到不入圈套、不为其所乘。要善于统筹全局,防止因一隅失全局;要善于把握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对日海洋安全博弈必须防止战略急躁、争一日之长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注意到中、美、日、俄海上安全的关联性,重点处理好中美海上安全关系;要善于施连横之策,打破日本扩大、利用我国与海上邻国矛盾的企图;要善用战略威慑和利益制衡,通过适度发展远海作战能力和深化中日经济相互依存,牵制日本在周边近海的军事冒险,为中国和平发展提供稳定的海上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张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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