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颖
(福建农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地方高校培养特色法律人才的差异化战略模式探索
张 颖
(福建农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建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启动的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地方高校与地方社会的共生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本文提出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培养层次和特点各异且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人才。
地方高校 特色法律人才 差异化战略模式构建
自建国至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渐深入,法学教育发展日新月异。据2009年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显示: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2000年至2003年全国新设法学院206所,平均每年51.5所。2004年到2006年法学高等教育机构又增加214所,截至2009年,法学院系已达606所。截至2008年11月,全国普通高校共有法学专业在校生已超过30万名。从1998年至2005年,普通高校法学招生数量有了大幅度提高,2003年招生人数是1998年的4.58倍。
大量招收法学本科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但现实表明,因招生规模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法科毕业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量法学本科毕业生被迫放弃法学领域,从事同法学毫不相干的其他领域,该现象在地方高校的法科毕业生中尤为严重。因此,我认为地方高校应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专注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加入WTO,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逐渐凸显出来,表现为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不清,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极不统一,最重要的是现行的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社会的有效需求,法学教育急需改革。
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应当是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和基础问题,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可以为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改革提供思路和方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直接影响到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也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目前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定位,有职业说、精英说、通识说等诸多观点,大多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定位应为精英教育。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近一半的地方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地方高校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学生基础、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相比。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定位无法达到精英教育的理想。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全国统一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高校的复杂性、多元性、地域性,决定了各有其独特的背景,呈现出多样性的面貌,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具有特色,具有不同于其他学校的比较优势,具有“差异化”。地方高校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的差异化战略是指不同类型的地方高校在不同的地域,面向不同的市场、需要培养层次与特点各异的学生,以满足地方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同需要。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自2007年以来,教育部共批准11个法学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精英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政法大学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湘潭大学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清华大学国际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华东政法大学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工商大学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
湘潭大学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确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科、学位点建设为支撑,以实习基地建设为平台,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以法律救助中心为依托,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能力。该试点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既体现了差异性又体现了地方特色,非常值得各地方高校借鉴。
处于一定地域的高校与所在地方存在着紧密的共生关系。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中对相应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要求高等教育为当地的人才培养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地方高校的发展也有赖于地方社会的支持。
因此,为地方社会服务是地方高校办学的目标定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主动为地方法制建设作出贡献。目前,地方法律专门人才还比较缺乏,特别是基层的法律服务人才更是严重匮乏,急需一批受过正规高等教育、法律基础扎实、能安心在地方工作的人才。
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立足现代教育理念,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对法学专业传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将“注重实践,提高能力”的应用人才培养理念贯穿到教学的每一环节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强化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操作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法律实验实训中心为基础,加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在专业实习、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文书写作、法律专题辩论、司考专项培训等法科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上狠下功夫。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科学生的实务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证据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制作法律业务文书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等。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事实推理等方面的技巧和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是针对具体的案体或者法律问题,根据事实、情节、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思维,对案件或者法律问题的存在背景、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完整的把握,从而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的技巧和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是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技巧和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般口头表达技能;第二个层次是运用“法言法语”专业表达技能;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辩论技能,即辩论的技巧和能力,包括攻击和防卸两个方面的技能;第四个层次是主持、参与法庭辩论会的技能。
以上法律实务能力从书本到书本是培养不出来的,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训练才能培养和提高。而模拟实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等。
浙江工商大学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开设刑事法律综合实训课程、民商事法律综合实训课程、诉讼法综合实训课程、法律文书综合实训课程、商务谈判等专业实训选课。突出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的事实发现、事实调查能力、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法庭询问的方法与技巧、法律解读分析能力及法庭辩护(辩论)技能等五大环节。因此,法学综合实训教学无疑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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