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啸
(重庆工商大学 融智学院,重庆 400021)
叙事模式是指在叙事作品中用于创造出一个故事传达者(即叙述者)形象的一套技巧和文字手段。侦探小说是以案件发生和推理侦破过程为主要描写对象的小说类型,往往由于其离奇的情节和缜密的推理而备受大众的欢迎。经典的侦探小说叙事模式通常是按时间线索,经历发案、探案、破案这样的过程。既然侦探小说这一客观过程决定了侦探小说的运行轨迹,自然就极易导致大同小异的叙述模式,因而许多读者常常会抱怨侦探小说的雷同和老套。当人们的思维和视觉由线性到平面,由平面到立体不断发展和延伸,随着侦探小说作家创作和受众欣赏的需要,以及这类文学作品理论研究的需要,侦探小说传统的时间维度叙事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其实,在英美侦探小说中叙事由时间维度到空间维度,由平面到立体的创作方法早已存在,只不过那多半是作者受到读者挑战时不自觉的使用,还没完全上升到理论层面。许多英美文学研究者也因侦探小说不属于经典文学范畴而鲜有涉足,然而经过几代作家的开拓创新,侦探小说已不再是一种仅供读者消遣的低俗读物,而是作为一种另类经典昂首阔步于西方文学殿堂,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优秀批评家的目光。为了创作出更高水平的侦探小说,为了提高读者和研究人员的欣赏和理论水平,对英美侦探小说叙事模式和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和研究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在各种叙事类型的作品中,侦探小说的内在结构线条是最难以理清和分析的。它的复杂化完全取决于叙述者所选取的叙事方式。因此,弄清叙述视角的转换、叙述时间的错位和叙述主体的声音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这一过程中,那条被叙述者刻意扭曲的内在结构线条将逐渐拉平,叙述接受者和叙事者之间的距离也将缩短。实质上,从形式上分析阅读一篇侦探小说的同时,就在意义层面逐渐消解了侦探小说的意义和价值。[1]
除侦探小说,任何一种叙事形式都可以选择采用顺时的直线式叙述模式。事实上,多数侦探小说作品都是以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展开的。然而,作为侦探小说,无论复杂还是简单,它必须将故事的真相放在最后揭示出来。这就决定了在叙述时间上,一定存在着倒错和穿叉。这种叙事模式在《圣经》所罗门破“夫人争子案”的故事中,已初见端倪。该叙事模式几经发展,形成了侦探小说的经典叙事范式:开端(案发/悬疑)——发展(探案)——高潮(破案/解疑)——结局。当然,这里的案发包括了悬疑现象,因此破案也包括解疑。侦探小说的经典叙事模式采用了现实生活中的认知范式,以及多层次、多线程等不同的叙事(艺术)手法“破碎”了犯罪过程,拆解了对犯罪行为进行线性还原的过程,扰乱了读者的审美期待,这种经典叙事范式类似但又不同于后现代主义叙事模式。[2]这种以时间为轴的经典的认知叙事模式在英美侦探小说中最为典型。侦探小说因其案情的惊悚恐怖和案件的复杂曲折、扣人心弦,成为世界通俗文学中最受欢迎的体裁之一。其常读常新、久盛不衰的最根本原因正是其采用了这种时间维度——经典叙事模式。当然读者的审美诉求——塑造侦探机智、正义的高大形象更是造成侦探小说经典认知叙事模式的主要原因。
从认知叙事学的角度看,经典叙事模式有其必要性。首先,侦探小说的经典叙事模式打乱了人们的自然认知过程。侦探小说首先呈现出的是一种自然的无序性叙事模式,是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片断,是一种经典的认知叙事模式的开端。其次,侦探小说的“双层结构”中,表层的“侦破故事”掩盖了深层的“犯罪故事”。无论是侦探小说的经典叙事模式打乱了读者的自然认知过程,还是侦探小说的“双层结构”中表层的“侦破故事”掩盖了深层的“犯罪故事”,都造成了读者认知上的无序性。随着案件的发生,侦探的登场,探案工作的展开,叙事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破碎,从而使读者难以把握案情真相。进而使作者的叙事模式得以集中体现,顺利进行。也就是说,由于“犯罪故事”的构成是开端(人物登场)——发展(矛盾或冲突产生)——高潮(冲突激化,案发),读者在建构这一过程中,需要将不断获得的破案信息添加到该结构的不同环节中去,是一种线性还原认知。所以,这种多头叙述虽然是表层或形式上的线性认知叙事,但却是一种深层的经典认知叙事模式。当一个案件还未侦破,又发生了另一个案件,这样案案相继,读者的认知受到了多个案件、多个线索的挑战,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叙事模式。由于受到叙事视角及叙事者认知能力的影响,案件场景的叙述是无序的,是一种剪贴画式的描述。也就是说,案件场景要素的描述与案件自然发生过程中场景要素所应处的位置往往是不同的,这就需要读者运用逻辑推理的认知分析,把这种经典的要素叙述变成符合认知模式的线性排列,即又回到了传统的方式上面。随着侦探小说作家创作和受众欣赏的需要,以及这类文学作品理论研究的需要,侦探小说传统的时间维度叙事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传统的时间为主的叙事模式必然要被空间为主的叙事模式即主题—并置叙事模式所取代。
研究小说离不开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重点关注的方向。福柯说过,“重要的不是神话讲述的年代,而是讲述神话的年代,”而当今的时代首先是一个空间的时代。[3]随着20世纪哲学社科领域的“空间转向”,现代主义小说发展越来越显示出空间叙事的趋势。
罗曼·英伽登认为:“文学作品实际上拥有‘两个维度’:在一个维度中所有层次的总体贮存同时展开,在第二个维度中各部分相继展开。”[4]这“两个维度”便是文学作品中的时间维度(即线性维度)和空间维度。20世纪早期,众多文学家创作时仍遵循时间性叙事原则。直到柏格森提出“直觉说”,倡导“内心独白”的创作方法,注重心理时间,文学观念才发生了巨大变革。现代、后现代的小说家们不断颠覆和突破传统的线性叙事模式,转向空间叙事模式,空间维度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45年约瑟夫·弗兰克在《现代文学中的空间形式》一文中提出了小说空间形式(spatial form)理论[5],开创了新的研究范式,主要关注文字叙事作品里空间的叙事功能,以及叙事作品中的多条线索组合而成的“空间形式”问题。他指出,现实主义小说所具有的线性结构、外部视角和经验定位妨碍了对于人内心世界的关注,加上后浪漫主义对创造性的要求,导致了“空间形式”对现实主义小说的背离。空间形式逐渐成为一种现代小说的创作技巧、分析模式和判断标准。在一些现代或后现代侦探小说家那里,“空间”已经成为一种被有意识地加以利用的技巧或手段,他们不仅仅把空间看作故事发生的地点和叙事必不可少的场景,而是利用空间来表现时间,利用空间来安排小说的结构,甚至利用空间来推动整个叙事进程。[6]
从叙事的角度分析现代小说中的空间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语言的空间形式、故事的物理空间和读者的心理空间。叙事中的空间大体上可以分为客观空间与心理空间(或者故事的物理空间和读者的心理空间)。侦探小说家们常常把故事发生的客观空间设定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如与世隔绝的海岛、航行的轮船、列车的车厢、荒芜的树林或是偏僻的小镇。为了让读者准确地把握这些空间,作者还在书中配上空间平面图,引领读者在这些封闭空间内游走。就在这样一个个有限的空间里,侦探、罪犯、受害者以及第四者们轮番上场,上演着侦探与罪犯斗智斗勇的游戏。爱伦·坡、柯南道尔、艾勒里·奎因都是描写此类封闭空间的高手。被称为“侦探小说女王”的英国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更是把对封闭空间的描写发挥到了极致。在《尼罗河上的惨案》、《东方快车谋杀案》和《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等作品中,整个凶案及侦破过程都在列车、游艇及庄园这样的封闭空间里完成。除此之外,她还通过意味深长的反讽和事件中层出不穷的悬念,把社会空间的复杂性很自然地展现了出来。案件涉及人要么是富翁,要么是有地位的人而且很多都涉及争夺家产和遗产,如《尼罗河上的惨案》中的受害者是百万富翁的女继承人,《遗产风波》的死者之一是刚刚继承丈夫庞大家产的罗莎琳。
心理空间需要读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想像,在脑海中形成,是一种无形的空间。由于侦探小说本身的特点,它的叙事与其他文学作品不同,要求读者的积极参与,可以被视为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智力角斗,这就是侦探小说独特的心理空间。侦探小说让读者了解所有的线索,同时又常常使这些线索变得朦胧、含混、自相矛盾、错综复杂。在《莫格街凶杀案》中,现场证人都供称听到两个人争吵的声音。一个粗声粗气的是法国人,对此大家都认同,而对另一个尖声尖气的声音则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意大利语,但该证人不懂意大利语;有人说是法语,但该证人又不懂法语;有人说是德语,但该证人也不懂德语;而不懂英语的证人说那是英语,不懂俄语的证人说是俄语。这些证人无论是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还是英国人、法国人,一形容到这种声音,人人都肯定那是外国人的声音,没有一个人把这声音比作他通晓的任何国家的语言。这种声调连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都没听惯,可想事情是多么复杂。由于故事严格的线性秩序被拆解,所以在叙事上往往表现出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逻辑不清、神秘莫测。作者时断时续、隐晦地展示出支离破碎的真相,然后将侦探调查获知的信息碎片不断聚合,努力去恢复秩序,逐渐接近完整的犯罪故事。
现代侦探小说中叙事结构的空间形式类型绝不平板单一,而是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这种“空间”只有在完全弄清楚了小说的时间线索,并对整部小说的结构有了整体的把握之后,才能在读者的意识中呈现出来。
空间化叙事理论的生成还与并置、意识流等叙事策略的运用密切相关。弗兰克认为,打破叙述时间流的方法就是“并置”(Juxtaposition),它是指“在文本中并列地置放那些游离于叙述之外的各种意象和暗示、象征和联系,使它们在文本中取得连续的参照与前后参照,从而结成一个整体;换言之,并置就是‘词的组合’,就是对‘意象和短语的空间编织’”[1]63。并置是实现小说形式空间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弗兰克认为,在许多现当代小说中,由于过去与现在的并置,历史变成了无历史,时间已不再是客观的、因果的进程,无法在时段上划分出明确的差别;时间已变成消除了过去与现在区别的连续统一体。过去和现在更多的是在空间上的感知。在一个无时间的统一体中,并置已消除了所有时序的感受。这个没有时间的现代神话,成为很多现代文学的内容,而能找到的恰当的美学表达就是空间形式[7]64。
“主题—并置叙事”是考察一种因共同“主题”而把几条叙事线索联系在一起的叙事模式,本质上是空间叙事的一种形式。这一模式又常被称为“桔瓣”式。“桔瓣”是个形象的比喻,它表明并置或并列的故事情节是向心的而不是离心的,即故事情节不能零乱地组合在一起,不能向四处发散,而必须集中在相同的主题、人物或情感上。具体来说有四个特征:其一,主题是此类叙事作品的灵魂或联系纽带,不少此类叙事作品甚至往往是主题先行;其二,在文本的形式或结构上,往往是多个故事或多条情节线索的并置;其三,构成文本的故事或情节线索之间既没有特定的因果关联,也没有明确的时间顺序。当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是构成文本的各个“子叙事”之间既没有特定的因果关联,也没有明确的时间顺序;而作为叙事线索的这些“子叙事”本身往往也是由多个事件组合而成的,构成“子叙事”的这些事件间往往是既有因果关联,也体现出一定的时间顺序。其四,构成文本的各条情节线索或各个“子叙事”之间的顺序可以互换,互换后的文本与原文本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这是主题—并置叙事的“正体”。主题—并置叙事同时也可以有四种“变体”,即主题—并置叙事并不是构建整个文本的组织原则,而是在文本的局部成为表达、强化主题或观念的手段;构成文本的“子叙事”的完整性、独立性被破坏;构成整个文本的组成部分中有的是非叙事性的;除了“小说类”的叙事,文本的组成部分中还可能有非小说类的叙事(如诗歌、新闻报道等)。[8]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中,围绕尼罗河上的惨案这一共同“主题”,把几条叙事线索联系在一起的叙事模式就是“主题—并置叙事”。表面看来人人都是凶手,实则在同一主题之下并置所有叙事,让读者一时间无法理清头绪,使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案情一发生,波洛先生经过周密的调查,找到了如下的证据:其一是死者房间的墙上写的字母“J”(它和杰奎琳·德贝尔福的首字母相同)。其二是从河里捞出的女人用的2.2毫米的手枪。后来被证实这就是打伤多伊尔和打死林内特的那把枪。其三是从河里捞出的和枪包在一起的有淡淡粉红色的粗布手帕。其四是从河里捞出的用来包枪的范斯海勒太太的披肩。披肩上有一块被手枪击穿的洞。其五是从死者房间找到的装有红墨水的指甲油瓶。其六是有人看见罗莎莉·奥特伯恩那天晚上案发时曾往海里扔东西。从空间看,跨越欧非两洲,从时间看案前早有预谋,从嫌疑人看人人都可能是凶手。如果缺少主题并置叙事,只是按传统经典模式叙事,很容易使读者觉得雷同、老套。如果采取主题—并置叙事,即使看似简单的叙述也能变得新奇。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另一篇作品《东方快车谋杀案》也采取了这一方法:波洛临危受命,开始了东方快车谋杀案的调查工作……通过种种迹象,波洛排除了外来作案的可能,把目标锁定在卧铺车厢上的12位旅客身上,到底是谁杀死了雷切特?他(她)的目的是仇杀还是谋财害命?哈伯德太太房中出现的男子就是凶犯吗?或者是哈伯德太太凭空捏造!他们都有可能是罪犯,但是他们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明,那么凶犯真在他们当中吗?他(她)是如何下手的呢?那块被击坏的怀表上显示的就是作案时间吗?雷切特身上或深或浅的刀伤又是如何造成的?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破案过程中的多重叙述,环环相扣的叙事模式中的“子叙事”与“话语”,案件场景剪贴画式的描述,材料隐略或淡化法,还是模糊多义的叙述话语,都体现了主题并置叙事技巧的优越性,它能以环环相扣的叙事模式不给读者任何放松的机会,让读者的大脑一直处于对信息进行收集、储存、筛选、整理的紧张过程中,通过不断地纠正逻辑偏差,逐渐逼近事实真相,从而产生刺激愉悦的效果。
犯罪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以侦破犯罪为艺术素材的英美侦探小说具有揭示社会矛盾的先天优势。当代英美侦探小说最显著的成就是对小说主题的深度挖掘,其主流作品客观地揭示了尖锐的社会矛盾,深刻地反映了金钱对人类灵魂的扭曲,呼唤社会道德的重建和人性的复归。运用“主题—并置叙事”的叙事模式从不同的出发点出发,但最终都通往一个方向——小说的主题,这种叙事模式有利于深化主题,彰显当代英美侦探小说在揭示社会矛盾、鞭挞人性丑恶方面的力度。
综上所述,叙事模式经历了线性叙事向空间化叙事的转变。“主题—并置叙事”模式的发展是人们认知能力和认知范围逐渐发展和延伸的产物,因为它满足了人们不同的审美诉求,实现了其更高审美价值的需要。它必将为现在乃至未来的侦探小说家们所利用,并以之与其他叙事模式结合,从而开创出全新的叙事格局。这种与侦探小说内容结合完美的特殊的叙事模式强化了侦探小说的娱乐性。通过挑战读者的智慧、激发读者的兴趣,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读者的不同心理需求,极大地提升了英美侦探小说的艺术水平。同时,“主题—并置叙事”对主题的深入探讨,有利于强化现代英美侦探小说的社会性,对读者有教育和启迪的作用,可谓是这类文学作品叙事模式的发展趋势。
[1]才华.从《东方快车谋杀案》看侦探小说的叙事技巧[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9(2):36 -38.
[2]张学义,宋建福.侦探小说的经典认知叙事范式[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94-99.
[3]福柯.福柯集[Z].杜小真,编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
[4]刘奕、李小洁.论空间叙事的兴起和发展[J].作家杂志,2011(2):74-75.
[5]约瑟夫·弗兰克等.现代小说中的空间形式[C].秦林芳,编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6]龙迪勇.论现代小说的空间叙事[J].江西社会科学,2003(10):15.
[7]Joseph Frank.The Idea of Spatial Form[M].London: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1.
[8]龙迪勇.试论作为空间叙事的主题——并置叙事[J].江西社会科学,2010(7):23-40.